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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员工守则

时间:2022-05-06 23:20:2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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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员工守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之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建筑行业员工守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之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 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违反这两项之规定者依第十章第十条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

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 诚恳友善之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之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 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 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 非因职务之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 对所保管之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之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之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 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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