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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人员考核标准
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升为晋升、聘任、奖惩、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标准
1、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表现较差,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予以告诫,期限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位不称职等次。
4、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其中不足半年的不确定等次。
5、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100%;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科室协作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98%以上;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有创新,有合理化建议提出并被采纳,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100%,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医疗质量好,无医疗事故及差错发生;服务态度好,无医德医风事件,经常受到病人点名表扬;勤奋学习,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医学进展,参加业务学习率100%,考试成绩名列前茅;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医院
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熟悉业务,无医疗事故及差错发生,无医德医风事件及病诉;工作积极,团结协作,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病人投诉在两次及以上;组织纪律较差,有无假不到、脱岗(两次及以上)、旷工及事假(30天以上)现象;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有医疗事故或两次以上差错发生;不能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者。
7、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100%;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科室协作满意率达98%以上。
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重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无投诉发生。
不称职:组织纪律较差,有无假不到、脱岗(两次及以上)、旷工及事假(30天以上)现象;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
8、年度考核严格坚持标准,结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工作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可分别计算。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医院设立年度考核小组: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组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考核办公室设在院人事科,日常事务由人事科负责。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3、平时考核的内容及程序: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医疗质量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临时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学习情况,医德医风和出勤情况,各职能部门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核情况报人事科。
4、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考核以科室(所)为单位,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组长的3—5人的考核小组,每年1月5日至10日对上年度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等次意见。
(3)院考核小组对科室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5)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及人事局审核备案。
(6)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考核的结果及其使用
1、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续聘资格。
(4)工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作为确定或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条件。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3、实行告诫的人员。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按(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4、考核工作与评选活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紧密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四、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日起10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根据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确认制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内江市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六、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具体事宜由人劳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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