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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一、人与交通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的四件大事。“行”就是交通。当我们迈开双脚一踏上道路,就同交通发生了联系。所以,人是离不开交通的,人一离开交通,就会寸步难行。
人参与道路交通活动,可以走路、骑车,也可以驾车和乘车。由于他们采取的交通方式不同,称呼也不同。我们统称将走路的人称为“行人”;把驾驶自行车的人称作为“骑车人”;把开汽车的人称作“驾驶员”或“司机”;把乘坐车辆的人称为“乘车人”。
在交通活动中,行人、骑车人、驾驶员、乘车人,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还应该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讲究文明,注意安全。
二、道路
早先,世界上并没有路,只是人走的多了,才踩出一条条小路。后来,人们为了生活,开始自己筑路、造桥、挖地下通道。久而久之,在我们的大地上形成了四通八达的通路网。
道路是专门给人和车辆通行的地方。它划分成人行道、和车行道两大块,车行道又划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走路时,应该走在人行道上,没划分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走;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自行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样各行其道,就能够避免人与车辆相撞的事故。
在市区车行道的交叉口上,有一条一条用白色直线连成的“走廊”,这是人行横道。行人要横过车行道时,应该从人行横道内通过。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也是道路的组成部分,是专门为行人横过道路时使用的。
三、车
用轮子转动的交通工具,称为车。相传在我国古代,奚仲创造了“推车”,相土发明了“马车”,王亥制造了“牛车”。而发明第一辆汽车的是德国人本茨。汽车发明到现在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当今,道路已进入了“汽车时代”,汽车是道路交通的主角。在我国,不仅拥有相当数量的汽车,而且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自行车”,因此被称为“自行车王国”。
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五花八门,式样繁多,但不外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机动车是用发动机作为动力的车辆,如客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等;非机动车是用人力(非机械为动力)来带动的,如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由于它们的性能不同,所以道路交通法规规定:
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必须走非机动车道。
一切行人,都必须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先行。这样就能保证在道路上互不干扰。
四、红绿灯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或中心岗台上都悬挂着红、黄、绿三盏交通信号灯。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就是从这三盏灯的灯色变化中获得能否通行和如何通行的信息,从而保证路口的交通畅通和安全。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在交通管理上的应用,交通信号灯正在逐步摒弃人工操作的方式,而采取“电脑”控制。这就是人们说的“自动信号灯”,俗称“自动红绿灯”。
红绿灯,其实是由红、黄、绿三种灯组成。它分为“车辆信号灯”和“行人信号灯”二种。“车辆信号灯”通过红、黄、绿三色灯的五种变化来指挥车辆行进、停止;“行人信号灯”通过红、绿二色灯的三种变化来指挥行人横过车行道。
车辆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行人和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允许通行。
车辆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转弯调头车辆在不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也允许通行。
车辆信号灯绿灯闪烁时,表示信号灯即将转换称黄灯,这是已接近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路口,离停止线、横道线较远的车辆应减速慢行。
车辆信号灯黄灯亮时,各种车辆须停在路口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超过停止线和横道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车辆信号灯黄灯闪烁,是一种警告车辆注意安全的信号,车辆经过路口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小心通行。
行人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行人横过马路,行人必须在人行道上等候。
行人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从人行横道内通过。
行人信号灯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再进入人行横道;已经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应加快步伐安全通过。
交通信号灯是交通管理的重要设施之一。遵守信号规定,服从信号指挥,是驾驶员、骑车人和行人必须做到的最基本的交通行为规范。随意闯越“红灯”,遇停止信号超越停止线或乱穿马路,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不良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五、隔离设施
设置在道路上,用来分隔行人和车辆、车辆与车辆的物体,统称为“交通隔离设施”。这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实行“分道行驶、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则而采取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措施。
交通隔离设施主要有行人护栏和车行道隔离墩二种。
人行道护栏,安装在人行道外侧与非机动车道相接界处。用来保护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同时也可以防止行人走入车行道,或随便横穿道路。
车行道隔离墩,安装在车行道上。用来分隔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通行的,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墩;用来分隔来与往的机动车,设立在机动车道中间的,称中心隔离墩。
道路上的隔离设施好比是一座座墙,一条条“分界线”,车辆与行人是不能随便逾越的。任意钻越和跨越隔离设施,是一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作为一个守秩序、讲文明的人,应该按照“行人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横道线”和“骑自行车走非机动车道”的规定,严格“分道通行”,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六、集体外出
上学、放学、春游、秋游和其他集体外出活动时,队伍应该怎样排列?走路应该怎样走?横过车行道应注意些什么?这些都是必需掌握的基本知识。
集体外出,要有教师带领。在没教师带领的情况下,要推选一位“路队长”来管理队伍;外出时要整好队,横列不宜超过二人;行进时,应靠右侧走在人行道上,不能走入车行道。队员应遵守纪律,不能随便离队,不能相互追逐戏闹,不猛三五成群地并肩行走或交通拥挤的地方聚集、停留,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应走人行横道。在有信号灯的地方,要在绿灯亮时通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车行道,要在暂没有来车时抓紧时间通过。如果来往车辆较多,应在人行道上或路边耐心等候,不要随便乱穿,更不要在车辆临近时急穿。
七、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八、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九、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
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十、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诫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
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十一、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是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中,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幸。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车规范,避免成为自行车的“牺牲品”。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 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电、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大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那么,对中小学生来讲,应该了解和掌握遵守哪些规定呢?
下面我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内容逐一向你们讲述:
一、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道路交通的本身是一个开放的、完整的和统一的系统。不仅要求在一个国家内实行统一的通行规则、通行语言,也要求在国际上建立统一的标准。
对于交通信号的种类,本法明确规定了4种,即: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需要指出的是在这四种交通信号中交通警-察的手势信号要优于其他道路交通信号,这是因为,交通警-察权力根据道路交通的通行情况,依照职权采取维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交通管理措施,及时地处理道路交通堵塞,因此,在遇有交通警-察的指挥手势信号与其他道路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
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臵提示标志。
本法对弱者的特殊保护仅限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居住和生活的人员,可以说对象是特定的。其特殊的照顾,就是要设臵一些过街人行横道线、提示的标志。这里需解释的是,由于新老法规的交替以及道路含义的扩大,原有一些乡间道路也随着新法的实施变为道路,所以一下子不来及增划或不知道而漏划。如还没有划的请学校的联络员尽快与我们交-警部门联系,以弥补这些缺陷。
二、道路通行规定中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我国的道路交通习惯是靠右侧通行,因此“右侧通行”作为法规的基本通行原则。右侧通行,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道路行驶。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没有划分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在两侧通行,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交通参与人的道路通行权,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在各自已划分的范围里通行,即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行人走人行道;其次,如道路没有划分范围的,一般地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能超过1.5米;行人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行人一般不能超过1米。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前两句不难理解,关键是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下面我来讲一个案例:
05年3月18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在青赵公路东斜村车站处,一辆学生接送中巴车送学生回家而停于道路右侧,几位学生下车后绕过车辆的头部,由东向西横过公路,这时由南向北驶来一辆小客车,在超越停驶的中巴客车时突然发现了正要过公路的几位学生,这时距离已相当近了,驾驶员只能用方向来避让但还是撞到了其中的一位学生,造成了人伤的后果。
请同学们想想看这起事故作为行人穿越道路有哪几方面的不足,我认为第一应从车辆尾部横过马路,第二应在即将走出中巴车身左侧平面时稍作停顿观察确认安全后在穿越。为什么这么
说呢?因为从车身后穿越,同方向是否有来车视线一目了然,如从车头部绕过视线被车身挡住了;再一个原因是同方向车与本身停驶车辆的横向距离较近,而对方向驶来的车辆则较远,这是驾驶员长期受右侧行驶的习惯所致。本起事故的发生,虽然说驾驶员也存在过错,但行人的穿越公路不当行为与这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受到伤害的也是行人
三、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这条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在立法过程中以人为本,突出保护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我们也应注意自身的安全。车辆在行驶中是有一定惯性的,在制动过程中会随着惯性前冲而不是要停即停的。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吸取事故中的教训,即使你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力,也应看清楚了再过公路。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再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四、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
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本条规定了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权,包含着3层含义:一是,非机动车行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二是,它要求非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划分的范围里通行,即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三是,如道路没有划分范围的,一般地,非机动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自行车不能超过1.5米。
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2003年12月的某天在徐泾镇的某路口,一中学生头带耳机骑着自行车由东向西进入十字路口。这时由北向南驶来一辆装载集装箱的大卡车,发现了自行车后驾驶员先鸣号警示,但是自行车没有任何反应,还是按原方向行进,这时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以及右急拉方向以避让自行车,由于双方的距离过近,驾驶员右拉方向太急造成车上的集装箱向左侧翻,跌向路面将这位学生压在箱子下面,悲剧发生了,父母辛辛苦苦养育了18年的宝贝孩子就这样早早地离开了人世。同学们我们可以从这件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呢?第一,骑车不能带耳机,这样妨碍了他听到外来的警示,造成骑车不专心;第二,自行车在进入路口前没有主动去观察情况;第三,他违反了让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在路口外慢性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五、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
边行走。
靠路边的含义是指对于没有划、设人行道的路段,行人须靠边行走,以行人能够安全通行的空间为度,车辆遇此行人时不论会车与否,都不准侵犯其安全的空间。一般地,行人靠路边行走,是指从道路边缘线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宽度一般不能超过1米。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人行横道,是指施划在车行道上供行人横过车行道的通道。首先,要求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利用人行道路或过街设施。其次,在人行横道若有交通信号灯指示时,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最后,本条规定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本条是关于行人通行的禁止规定。道路隔离设施,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臵的,用以强制性分隔交通流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它的特点是以物理性能强制分隔道路和车道,从而达到限制交通流的目的。一般来说,设臵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的路段都是交通流量比较大、交通情况比较复杂
的路段,行人若穿越隔离设施进入车行道,人车混行,不但危及自身安全,也影响了交通的畅通。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乘车人妨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比较常见,如往车外抛洒物品,是因为往车外抛洒物品妨碍了其他车辆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同时也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是应受公共道德谴责的行为。如“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正在行驶的车外”,车辆在行驶中,不论是遇对向行驶的车辆还是同向行驶的车辆,驾驶人都是按本车宽度和行驶时速来调整与其他车辆或者其他物体的横向安全间距的,如果乘车人将身体伸出车外,自然就影响了驾驶人对这个间距的判断以至发生刮碰。如乘车人与驾驶人员交谈,就会分散驾驶人员注意力,妨碍安全行驶。因此,本条对乘车人这些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作为了概括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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