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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所以出行时也要注意安全!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小学生安全知识——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3)不脱手骑车。(4)不骑车带人。(5)不骑病车。(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8)不平行骑车。
●步行安全常识
步行外出时要注意行走在人行道内,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横过马路时须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没有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地方应走人行通道;在没划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不要斜穿、猛跑;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并遵守交通信号;在设有护栏或隔离墩的道路上不得横过马路。
●骑车安全常识
骑车外出的同学,出行前要先检查一下车辆的铃、闸、锁、牌是否齐全有效,保证没有问题后方可 上路。在道路上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车道要靠右边行驶。通过路口时要严守信号,停车不要越过停车线;不要绕过信号行驶;不要骑车逆行;不扶肩并行;不双手离把骑车;不攀扶其他车辆;不在便道 上骑车。在横穿4条以上机动车道或中途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要强行猛拐。 ●乘车安全常识
乘车时要现下后上,排队上车,不要乱拥乱挤以免踩伤或为小偷作案提供条件。车停稳时,才能上下 车,不能抢车、扒车。乘车时不可将头或手伸出窗外,以免受到伤害。乘长途汽车,一定要忍住瞌睡。在睡眠时,若司机急刹车,巨大的惯性可能给你造成伤害。严禁乘坐无牌、无证、无交-警颁发许可证或车辆陈旧、车况不佳的车辆,严禁乘坐三轮车、农用车或超载车辆。万勿乘坐家长、亲朋好友酒后驾驶的机动车辆。 ●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青少年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路常识
行路是中学生最基本、最常见的交通方式。因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掌握如下一些常识。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时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需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共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二、骑自行车常识
1.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刹车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不要在车行道上学骑自行车。
2.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如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雪、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路面雪大结冰时要推车慢行。
4.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
三、乘机动车的常识
乘机动车是学校师生外出活动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也部分学生上、放学或出行所选择的交通方式,因此要教育他们掌握乘车的一些安全常识。
1.要选好车,特别是学校组织学生的集体交通活动,要取得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并在他们的指导下,确认驾驶人员的准驾资格后,选择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准 运资格的,质量优良的客运车;发现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要乘坐该车;发现机动车不具备载客的准运资格或明显质量问题的不乘该车;不乘超载车。
2.不要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出租车,应该在车站台上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来后,待车停稳时,再按顺序先下后上;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3.上车后,应找座位坐好,没有座位时,应抓好把手站稳;乘坐小型客车,坐前排时要系好安全带;不要乘坐货车或拖拉机;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要12岁以上,并戴好头盔,在驾驶员身后两腿分开跨坐,不能偏坐或倒坐。
4.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5.车到站后,下车不要拥挤;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能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后,需横穿车行道时,应在确定没有车辆过往时,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部贸然通过。
6.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四、铁路交通安全常识
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
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超过铁路。
2.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栏门或报警器等应设在这里)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
4.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
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5.红灯熄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需停车和止步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7.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 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电、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6)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大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那么,对中小学生来讲,应该了解和掌握遵守哪些规定呢?
下面我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内容逐一向你们讲述:
一、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道路交通的本身是一个开放的、完整的和统一的系统。不仅要求在一个国家内实行统一的通行规则、通行语言,也要求在国际上建立统一的标准。
对于交通信号的种类,本法明确规定了4种,即: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需要指出的是在这四种交通信号中交通警-察的手势信号要优于其他道路交通信号,这是因为,交通警-察权力根据道路交通的通行情况,依照职权采取维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交通管理措施,及时地处理道路交通堵塞,因此,在遇有交通警-察的指挥手势信号与其他道路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
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臵提示标志。
本法对弱者的特殊保护仅限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居住和生活的人员,可以说对象是特定的。其特殊的照顾,就是要设臵一些过街人行横道线、提示的标志。这里需解释的是,由于新老法规的交替以及道路含义的扩大,原有一些乡间道路也随着新法的实施变为道路,所以一下子不来及增划或不知道而漏划。如还没有划的请学校的联络员尽快与我们交-警部门联系,以弥补这些缺陷。
二、道路通行规定中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我国的道路交通习惯是靠右侧通行,因此“右侧通行”作为法规的基本通行原则。右侧通行,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道路行驶。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没有划分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在两侧通行,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交通参与人的道路通行权,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在各自已划分的范围里通行,即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行人走人行道;其次,如道路没有划分范围的,一般地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能超过1.5米;行人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行人一般不能超过1米。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前两句不难理解,关键是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下面我来讲一个案例:
05年3月18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在青赵公路东斜村车站处,一辆学生接送中巴车送学生回家而停于道路右侧,几位学生下车后绕过车辆的头部,由东向西横过公路,这时由南向北驶来一辆小客车,在超越停驶的中巴客车时突然发现了正要过公路的几位学生,这时距离已相当近了,驾驶员只能用方向来避让但还是撞到了其中的一位学生,造成了人伤的后果。
请同学们想想看这起事故作为行人穿越道路有哪几方面的不足,我认为第一应从车辆尾部横过马路,第二应在即将走出中巴车身左侧平面时稍作停顿观察确认安全后在穿越。为什么这么
说呢?因为从车身后穿越,同方向是否有来车视线一目了然,如从车头部绕过视线被车身挡住了;再一个原因是同方向车与本身停驶车辆的横向距离较近,而对方向驶来的车辆则较远,这是驾驶员长期受右侧行驶的习惯所致。本起事故的发生,虽然说驾驶员也存在过错,但行人的穿越公路不当行为与这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受到伤害的也是行人
三、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这条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在立法过程中以人为本,突出保护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我们也应注意自身的安全。车辆在行驶中是有一定惯性的,在制动过程中会随着惯性前冲而不是要停即停的。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吸取事故中的教训,即使你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力,也应看清楚了再过公路。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再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四、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
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本条规定了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权,包含着3层含义:一是,非机动车行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二是,它要求非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划分的范围里通行,即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三是,如道路没有划分范围的,一般地,非机动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自行车不能超过1.5米。
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2003年12月的某天在徐泾镇的某路口,一中学生头带耳机骑着自行车由东向西进入十字路口。这时由北向南驶来一辆装载集装箱的大卡车,发现了自行车后驾驶员先鸣号警示,但是自行车没有任何反应,还是按原方向行进,这时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以及右急拉方向以避让自行车,由于双方的距离过近,驾驶员右拉方向太急造成车上的集装箱向左侧翻,跌向路面将这位学生压在箱子下面,悲剧发生了,父母辛辛苦苦养育了18年的宝贝孩子就这样早早地离开了人世。同学们我们可以从这件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呢?第一,骑车不能带耳机,这样妨碍了他听到外来的警示,造成骑车不专心;第二,自行车在进入路口前没有主动去观察情况;第三,他违反了让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在路口外慢性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五、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
边行走。
靠路边的含义是指对于没有划、设人行道的路段,行人须靠边行走,以行人能够安全通行的空间为度,车辆遇此行人时不论会车与否,都不准侵犯其安全的空间。一般地,行人靠路边行走,是指从道路边缘线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宽度一般不能超过1米。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人行横道,是指施划在车行道上供行人横过车行道的通道。首先,要求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利用人行道路或过街设施。其次,在人行横道若有交通信号灯指示时,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最后,本条规定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本条是关于行人通行的禁止规定。道路隔离设施,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臵的,用以强制性分隔交通流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它的特点是以物理性能强制分隔道路和车道,从而达到限制交通流的目的。一般来说,设臵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的路段都是交通流量比较大、交通情况比较复杂
的路段,行人若穿越隔离设施进入车行道,人车混行,不但危及自身安全,也影响了交通的畅通。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乘车人妨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比较常见,如往车外抛洒物品,是因为往车外抛洒物品妨碍了其他车辆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同时也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是应受公共道德谴责的行为。如“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正在行驶的车外”,车辆在行驶中,不论是遇对向行驶的车辆还是同向行驶的车辆,驾驶人都是按本车宽度和行驶时速来调整与其他车辆或者其他物体的横向安全间距的,如果乘车人将身体伸出车外,自然就影响了驾驶人对这个间距的判断以至发生刮碰。如乘车人与驾驶人员交谈,就会分散驾驶人员注意力,妨碍安全行驶。因此,本条对乘车人这些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作为了概括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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