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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三乱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执法队伍,推进依法行政,防范公路“三乱”,改善投资环境,巩固我局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确保我局无公路“三乱”行为,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依粤府办[1996]88号文的有关要求,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秩序,推进依法行政,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基层公路管理部门,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的文件精神,切实坚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为防范公路“三乱”现象,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管线领导任小组组长,协调、指导、监督本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为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强化执法队伍管理,落实了公路“三乱”
工作责任制,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害群之马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我局的目标是,通过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保持辖区内公路无“三乱”,经得起上级的明查暗访,为改善我区的投资环境贡献公路人的力量。
二.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我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对上路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没有上路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安排上路执法,要求所有上路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执法证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执法程序,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查取证,实行罚缴分离,对可罚可不罚的违章行为,一律采取正面教育,责令纠正和实行警告措施,严禁随意乱罚,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上路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和汕头市有关收费和处罚规定。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罚缴两分离和全额上缴财政,收费、罚款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
对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出现“三乱”问题的人员,坚决依照《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1996年9月25日第16次部长会议通过)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决不护短,确保本辖区内公路基本无
“三乱”。
三. 总结经验,常抓不懈。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治理公路“三乱”,改善投资环境是一项艰巨性、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对治理公路“三乱”,我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保持高压态势,以防反弹。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我局全面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不断促进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上新台阶,确保辖区内公路基本无“三乱”,进一步改善我区的投资环境。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公路“三乱”自查报告
为有效预防公路“三乱”行为,***大队在区高管局、路政总队以及**支队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各项自查自纠活动,确保了路政队伍的廉政性和规范性,至今,大队未发生任何一起公路“三乱”行为。现将大队治理公路“三乱”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大队成立公路“三乱”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由正职大队长任组长,副职大队长任副组长,其余队员为成员。工作小组一方面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随时与各个队员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情况,时刻保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高压态势。大队还召开了动员会,传达上级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文件精神,要求在大队内切实开展大讨论、大整顿。同时,要求每一个路政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地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加强全队执法人员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将各类不规范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以七项活动开展自查自纠。
大队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开展以“七查”为内容的自查自由纠活动。即:(1)查思想上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2)查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是否落实;(3)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4)查治超工作中是否有违规行
为;(5)查党员承诺是否落实;(6)查是否按、物价局标准收费,有无乱收费现象和违纪行为;(7)查是否存在执法不文明行为。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为更好地防止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路政人员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素质,大队制定了相关的学习制度,并定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公路法》、《行政处罚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大队还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坚决执行交通部五项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文明执法、严于律己,从着装、言谈、举止、仪容做起;严禁出现脱岗、迟到早退、酒后上岗等违纪行为;禁止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生,坚持大队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思想觉悟。
大队经常深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路政员的思想觉悟,增强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照“法制+服务”的行业宗旨,培育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优良品德。严格执法,规范服务,文明办事,坚决制止公路“三乱”行为。
五、公开执法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大队将执法人员、办案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等需要公开的事项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物价局标准,未自定收费项目,自立收费标准。公开承诺服务内容,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的工作作风。自觉规范行为,增强外部监督机制。
六、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
为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大队加大了稽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稽查方式,每月不定时地对路政队员进行路政稽查和治超稽查各一次。使得大队各项工作始终处于强有力的监控状态。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队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稽查力度,增强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以自查自纠为动力,学习先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巩固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再上新台阶。
治理公路三乱情况报告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泸州市治理公路“三乱”自查整改责任分解表》的要求,从9月26日起,我支队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以支队长曾志刚为组长,副支队长陈良建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公路“三乱”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治理车辆超限、票据使用管理、执法文书填写等方面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车辆超限工作
在治理车辆超限工作中,支队以“科学治超,和-谐治超”为目标,不断投入资金加大对超限检测站的常规维护和设备的更新。近年来,支队先后在全市各固定超限检测站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对检测站检测区、处理大厅、办公区域进行全方位、24小时不间断监控;对G321线护国检测站增配了2台精密静态称重仪,彻底杜绝超限车辆在检测时易发生的拐称、跳称现象,实现了固定检测的标准化、科技化和精准化;为保证检测仪器的准确,支队每个季度都请市技术监督局人员对检测仪器进行检验,将误差减到最低。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较好地杜绝了执法人员凭经验、目测检查、以罚代
法、以罚代纠、权钱交易等行为。
二、票据使用管理
在罚没款票据使用管理方面,支队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为加强监督管理,支队先后建立健全了路政票据总账和库存票据账、票据往来账、应收票据和应交票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坚决执行“统一管理,分级归口负责”的原则和坚持“管票不用票,用票不核票,核票不管票”的相互制约原则。自支队成立以来,未发生一起因票据管理不善或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行为。
三、执法文书填写
为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防止执法人员超越和滥用职权,保证执法行为符合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支队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真正做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一是组织开展执法培训班。针对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支队每年都要举办至少2期法律法规培训班,具体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掌握;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执法为民,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的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和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09年在全省首届路政系统岗位大练兵的比赛中,支队获得了全省执法文书评比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四、路政协助执法人员单独执法
目前支队在编人员18人,除去行政办公、政务中心、超限检测等人员外,从事巡查执法的正式人员仅有2人,因此我支队只能确保每天由两名正式执法人员带队上路巡查,其余为协助执法人员。在巡查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均做到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礼貌,按法律规定程序执法。未发生一起执法简略、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举动和吃、拿、卡、要、收礼、受贿等违法违纪事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近年来,我支队在市纪委纠风办和局党委的指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支队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纳入目标管理,变集中治理为常规管理,初步形成了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从2004年以来,支队未发生一起公路“三乱”问题,先后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为全面实现干线公路无“三乱”的总体目标,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支队根据市局《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的意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充实完善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常年抓,具体工作人员时时抓的机制,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常抓不懈。由于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和强化监督,较好地实现了全市路政部门无“三乱”的目标,由于工作突出2015年、省政府授予支队一个职工为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个人。
二、加强源头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为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防止执法人员超越和滥用职权,保证执法行为符合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支队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真正做到“内抓管理,
外树形象”。一是组织开展执法培训班。针对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支队每年都要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具体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掌握;二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执法为民,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的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和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09年在全省首届路政系统岗位大练兵的比赛中,支队获得了全省执法文书评比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三、强化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
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的重要保证。根据市局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方案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支队一是制定了《路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要求全市路政部门把各项制度挂在单位醒目位置,让执法相对人了解执法程序,有效地防止了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二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向全社会进行了执法公开,向公路沿线群众散发了《公路执法服务承诺》宣传单,在《泸州日报》、《泸州晚报》上刊登了路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支队执法透明度,使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了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四、加大治超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在治理车辆超限工作中,支队以“科学治超,和-谐治超”为目标,不断投入资金加大对超限检测站的常规维护和设备的更新。近年来,支队先后在各固定超限检测站安装了远程监控系统,对检测站检测区、处理大厅、办公区域进行全方位、24小时不间断监控;增配了2台精密静态称重仪,彻底杜绝超限车辆在检测时易发生的拐称、跳称现象,实现了固定检测的标准化、科技化和精准化;同时为保证检测仪器的准确,支队每个季度都请市技术监督局人员对检测仪器进行检验,将误差减到最低。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较好地杜绝了执法人员凭经验、目测检查、以罚代法、以罚代纠、权钱交易等行为。
公路三乱调研报告
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属于行业不正之风范畴,是一种带有公共权力特征的腐-败现象。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将严重破坏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加重群众负担,影响政府部门执法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深入研究治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公路工作实际,对治理“三乱”工作进行调研,深入分析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一、我段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基本情况
1、治理公路“三乱”成效显著。我段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政策和规章。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治理了公路“三乱”,实现公路无“三乱”现象。
2、公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治理,涌现出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交通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
四是公路三乱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截至2015年,自治区交通、公安、纠风等部门查办公路三乱案件和纠正不规范
执勤执法行为500多起,60多人受到撤职、降级、限期调整、党政纪处分等。处理结果通报全区,并在报纸上公开曝光,起到了惩处一件事、教育一班人、警诫一大-片的效果。在重点治理的同时,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公安、林业、农牧部门以外,其他部门都没有上路设卡收费,始终坚持实行各级政府对所辖范围治理公路三乱负总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对交通和公安等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评议,促进了交通、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五是坚持常抓不懈。自治区各级政府和纠风、交通等部门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坚持明察暗访制度,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一查到底,快速解决,有效地防止反弹,巩固了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
一、当前公路“三乱”问题的主要表现
1. 财政保障不足,行政执法经费缺乏的问题。由于体制的原因,我段路政执法经费多年来都没有有效保障,执法人员待遇低,外出执勤补贴少,执法装备差,车辆等后勤保障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从目前情况看,我市交通执法部门人员工资来源基本上是自收自支形式,执法所需经费也基本上都从其上交财政的罚没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决定了有收才有支,少收少支,在部分地区实际中形成了罚款数额与单位预算、个人待遇之间的直接挂钩。虽然我市未发现其它地区出现的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
务的问题,但长期靠规费及罚没款维持运转,难以从源头上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也容易诱发公路“三乱”行为,引发社会矛盾。
2.不合规的公路执法,造成公路“三乱”。少数执法部门存在办理案件档案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部分执法人员随意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随意乱罚款、超职权范围执法等。
3.非执法人员上路执法,造成公路“三乱”。有的地方聘请了大量的交通协管员(合同工、临时工),让这些不具备上路执法权限的人员上路执法,参与收费站、治超站等工作,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的相关规定。 “治病先查因,对症下药才去根。”究其原因,公路“三乱”问题的产生,有体制改革不配套、法制不健全的因素,也有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一些部门缺乏依法行政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受利益驱动,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谋取团体及个人利益而导致公路“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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