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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出差补助标准

时间:2024-03-22 10:01:30 诗琳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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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出差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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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出差补助标准

  许昌市出差补助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明责分摊原则:根据出差的目的、事由而发生费用由所属各单位或部门(独立核算)承担。

  3、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核心层及紧密层各单位;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 第1页 共5页

  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派遣负责人汇报情况。 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住宿费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凭住宿发票按实报销,高出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如属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超标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费用报销程序审批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给予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

  3、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期间,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凭会议通知或学习证明,据实报销。会议及培训未统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过会议安排天数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4、陪同上级部门及业务单位有关人员外出办公,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按照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标准:

  1、外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董事长(集团总部)、总裁(核心层各单位)、单位负责人(紧密层各单位)事先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在工作范围内注明详实理由,经负责人同意签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的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车、船票与住宿发票时间必须吻合。

  4、出差人员带公车出差及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参观、培训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补助费报销标准:

  1、乘车补助标准:出差人员连续乘车8小时及以上的或夜间乘车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2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24小时及以上的,给予4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3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60元补贴。

  2、司机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出差除执行一般管理人员食宿标准外,考虑其工作特殊性,增发行车补贴。省内地区出差每次补加30元,省外地区出差每次补加50元。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

  第十一条: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需提出书面申请,做出出差预算,经董事长批示后实施。出国人员在规定住宿标准之内,凭有效票据列支费用报销。其它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预算范围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需写明事由,由董事长批示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出差补助的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 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 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2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100(元/人/天)

  2.4出差补助标准

  2.4.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济南市外的 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200(元/人/天)

  2.5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 销。

  3.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 付。

  3.8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 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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