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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差补助标准
根据目前出差人员情况,以及实际费用情况,决定对出差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下面就不妨和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
(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2)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1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片区经理、业务主管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2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三、副总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
四:其它报销:
1、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按实际发生报销。
2、双人同性别到同一目的地出差,按各自标准8折核算。
3、带车出行时,司机与同行最高职务人靠,但每人相应降低10元包干费。
五、几点说明:
(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按住宿标准50%补贴。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
(4)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软座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报销。
(5)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补助。在办事处统一就餐的,个人按办事处标准交伙食费。办事处不得因此申请报销餐饮招待费。
(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1、 伙食 补助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
1.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副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天50元调整为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四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为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为5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40元至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为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为50元。
4.商务旅客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中。如果没有住宿收据,住宿费不予报销。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事业暂行规定补助》第二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维持当地人民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省、市、自治区规定。对在保护和抢救国家资产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遗属生活困难标准可适当提高。
2、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 伙食 补助标准是多少
伙食补助出差人员费用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1、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特别是中央一级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2、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如我国的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也称为政权机关。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也是国家机关之一。
3、特指中央一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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