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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差补助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派遣负责人汇报情况,以书面形式海南英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1页 共5页
做出出差报告。
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差旅费标准
补充说明:
8.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超出住宿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8.2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返回按半天计算,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
8.3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销形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8.4 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费报销申请手续。
8.5 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8.6 出差时由公司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8.7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8.8 到达目的地后,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8.9上述住宿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8.10 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应扣除招待当天的伙食补贴。
8.11 出差时间不足一天,视实际误餐数执行。出差在20公里以内(含市内),不享受伙食补助。
8.12 任何人出差应优先选择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当不能解决时凭有效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自负。
第九条: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需提出书面申请,做出出差预算,经董事长批示后实施。出国人员在规定住宿标准之内,凭有效票据列支费用报销。其它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预算范围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需写明事由,由董事长批示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第十条: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5年 6月2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出差补助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5日内报。
第二条 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总部批准后报行政备案。
第三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四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通讯费及市内交通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四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25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20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内地地区,150元/天;
四类地区,海南各市县城市,8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特殊情况,如需连续到某地出差超过二十天以上,就必须要找月租房住宿,本省下面市县每月房租(需要总经理批准)实报实销,不得超过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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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补助为一、二、三类地区100元/天;四类地区6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 交通:汽车、火车、飞机、轮船、自备车辆。因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签字确认)可乘坐某类交通工具或席位,若无批准擅自改变交通工具,公司只按核定标准报销,其差价高出部分自理;不足部分可按差价的50%奖励(原则上不予鼓励)。
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5日。当天出差的费用5日内必须交至财务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出差补贴标准
报销计算方法(除济南外,其他城市出差补贴按以下标准实行)
报销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为计算出差补助;一类为按照实际合理的话费报销。 出差补助(除大型由研发中心组织的会议外的出差)的计算标准如下:
费用标准按不同地区及职务或职称划分。
(1) 出差人员往返车船费以外的住宿费,市、县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按以下标准实行费用包
干、节约归己。
a. 国内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特区(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每人每天
150元。
b. 省会城市及沿海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120元。
c. 一般城市每人每天100元。
d. 县级或县级以下的每人每天80元。
各部门负责人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个档次增加20元。
(2) 从晚8时到次日早7时期间内乘坐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8小时以上的可购买硬卧
车票,不买硬卧票的凡乘慢车或直快车的,按同等硬座票价的70%发乘车补助。乘特快车按同程硬座票价的50%发乘车补助。
(3) 常驻外地的员工,其住勤补助按各项目部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本规定所指的常驻
外地员工是指因工作需要,常驻外地30天以上的员工。常驻外地员工应由驻外项目经理或部门主管书面列明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4) 市内出差,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票)据实报销。
(5) 出差当天往返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6) 出差时间在报销时算头不算尾,经领导批准乘坐飞机、软卧者当天不计算出差补助;有
舱位的客船、有卧位的火车及汽车不计算住勤补助;凡出差途中当天有招待费和出租车费支出的,每人每顿伙食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各扣减10元。
(7) 凡出差期间投亲靠友无住宿-费-发-票者,出差补助中的住宿费用减按40%计算。 注:本规则从2012年11月26日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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