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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出差补助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差旅及报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以资遵循。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全体员工国内出差(出差主要指拜访客户,上门服务,国内参展等)。
三、 国内出差
1. 同仁因执行公务非假日赴外地而无法当天返回者,应填写“国内出差申请单”,填明差期、出差地点、出发时间、出差事由、暂支旅费及职务代理人后,依部门主管核准权限呈请核准。
2. “国内出差申请单”经核准,由直接主管于出差前3 日内转至总经理及人事单位登记,转至会计存查供出差人员凭以借支旅费,销差及报销差旅费之用。
3. 同仁国内出差,其乘坐交通工具之标准及交通费、日支费(膳食费)、住宿费报支标准依以下规定办理:
(1)国内出差,以搭乘火车、公交车交通工具为主要原则,火车在十八小时之内可到达地区原则上不搭乘飞机,如因公务时间紧迫或水陆交通受阻特殊原因或订不到车票或公务需要与重要客户同行,经主管核准可搭乘飞机或市内出租车。
搭乘火车一般同仁标准如下:
1-3 小时以内一般以高铁为主
4-10 小时以内一般以硬座为主
10-18 小时以内一般以硬卧为主
(2)出差餐饮补贴标准为:
部门经理:一类城市45 元/天,二类城市40元/天,三类城市35元/ 天 其他人员:一类城市40 元/天,二类城市35元/天,三类城市30元/ 天
(3)住宿费报支标准按实据报支(同性2人同行要住一间)
部门经理:一类城市280元/天,二类城市220元/天,三类城市180元/天 其他人员:一类城市220元/天,二类城市180元/天,三类城市150元/天
(4) 出差补贴的时间界限为12:00。12:00前离开出发地的,当日可全额补贴;12:00后返回出发地的当日可全额补贴;否则当日按50%的标准执行,晚上8时以后不支付。 经批准到外地参加培训和学习的,如费用中已包含伙食费的,不再给予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如住宿费已含早餐、公司统筹订餐,客户招待或应酬请客者,该餐费不得报支日支费。
为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员工出差当日往返。对于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不论何时出发,均按1天的标准给予出差补贴。
(5)出差旅程因私人因素必须中途停留或绕道,应事先呈请核准,因此增加的费用含交通费,住宿费及日支费不得报支。
(6)出差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阻滞,经提出确实证明呈报总 经理核准。
四,本办法经呈总经理后公告实施,修订时亦同。
备注:1类城市主要指北上广深,2类城市指省会城市副省会城市,2类城市指地级市
出差补助标准
根据资办发〔2015〕41号文件精神,为了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经费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差旅费标准
(一)乡内出差
1、交通费
①以乡政府所在地为中心,至各校区间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当地合法营运车费填制。
②填写交通费必须注明每次出差事由。
2、住宿费
村小出差人员到乡(镇)一般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的,经单位领导同意,每人每晚不超过60元,出差到外乡(镇)住宿的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
3、下乡补助费
中心校人员到五公里以上村小(教学点)下乡或村小(教学点)到本乡镇出差,按每人每天20元计算,出差到外乡(镇)的,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且每月补助的天数 1
不得超过20天(补助可就高不就低)。
(二)本县城出差
1、交通费
到本县城出差,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县城目的地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离县城五公里以上学校)
出差到县城原则上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经单位领导同意,且每人每晚不超过150元,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
(1)离县城五公里以上的学校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元。
(2)离开会或办事地点五公里以内的学校,凭相关书面通知或有关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20元。
(三)外县(含区外县)
1、交通费
到外县(含区外县),往交通费按开往外县(含区外县)目的地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
出差到外县(含区外县)住宿费按每人每晚不超过180元,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
2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四)地级市或县级市(含外省)出差
1、交通费
①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出差,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城市的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者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住宿费
出差到地级市以上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280元,出差到县级市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180元。
3、伙食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4、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只报往返2天,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五公里以上)下乡
1、交通费,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各乡镇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工作人员下乡原则上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
3、下乡补助费,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学校下乡,按每人每天50元补助。
4、到桂林开会或参加培训在当天9:30后签到的,原则上不安排提前一天出差。
(六)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检查,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或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的差旅费在本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在本单位按照差旅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只报往返2天。
二、附则
1.公务出差严格执行差旅审批制度(详见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2.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含包车)的应如实申报,不报销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4.除本补充规定外,其它出差标准按资办发〔2015〕41号文件执行。
5.当月的差旅费原则上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报销。
6.本补充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7.本补充规定由资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资源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1日
备注:
请各中心校、县直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形成书面材料,以电子文档,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于2015年12月17日下午5:00前上报教育局财务股,逾期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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