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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出差补助

时间:2022-05-06 15:00:58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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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出差补助

第一条 目的

管理人员出差补助

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出差审批权责

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第五条 出差审批

1、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表),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

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还未办理报销手续,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

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交通费: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以及在市内发生的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费用。

2、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3、膳食补助:按地区标准和出差期应就餐次数及补贴限额计发补助。

4、交际费:请客户吃饭、消费、送礼等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

1、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住宿费标准

以上费用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住宿主要以商务连锁宾馆为主)

2、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出租车票和公共交通车票。

3、膳食补助:部门经理以上级别60元/人/天,普通员工50元/人/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不报销个人餐饮费);

4、出差人员如需请客户吃饭、送礼等产生的交际费用,需提前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客户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额。

第九条 膳食补助报销审核

1、膳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40%。

2、出差期间因公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按陪餐次数减发膳食补贴。

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计程车。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辆计程车,其交通费只能由一个持票人代为报销,同行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20天;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因公出差审批表

员工出差及生活补贴管理规定2016-07-06 10:39 | #2楼

目的:合理安排出差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程序: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范畴:一切因公出差,包括业务办理、会务、培训、考察等

2、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视情况需要,事前向公司领导予以核定。

3、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周。非经公司领导批准,借款超过一个月仍未核销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人不得异议。

4、出差的审核决定许可权如下:

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5、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

6、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交际费等,。(见第九条、第十条)

7、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绕道和在家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且在绕道和在家期间不给任何补贴。

8、 因公学习、考察等出差取得的技术、经济资料,须交存相关部门存档。

9、差旅费报销标准:

1)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住宿费标准

以上费用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住宿主要以商务连锁宾馆为主)

2)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客车票。

3)膳食补助:部门经理以上级别60元/人/天,普通员工50元/人/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不报销个人餐饮费);

4) 如发生交际费需提前向总经理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凭据报销。

10、交通费开支办法

1)通常情况下,乘坐火车抵达目的地。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

2)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可乘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及轮船经济舱以上舱位;报销时该类票票面上应有总经理签批。

3)自驾车出差所产生的过路费和油费由凭据实报实销。

11、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对确因工作需要的出差人员

应做到“五定”,即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定线路,尽量提前预定好车票和宾馆,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节省差旅费用。

12、出差人员如需请客户吃饭,需事先经由杨总或部门经理批准。

13、员工出差往返火车票由张苑负责,车票尽量多以夕发朝至为主,最终火车票统一交在张苑处报账;

14、出差申请核准人为杨总或部门经理,出差人员需凭出差申请单领取差旅费(邮件有效)。

此制度为初稿,征求各部门意见!

集团公司出差补贴标准2016-07-06 13:47 | #3楼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明责分摊原则:根据出差的目的、事由而发生费用由所属各单位或部门(独立核算)承担。

3、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核心层及紧密层各单位;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 第1页 共5页

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派遣负责人汇报情况。 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住宿费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凭住宿发票按实报销,高出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如属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超标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费用报销程序审批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给予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 3、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期间,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凭会议通知或学习证明,据实报销。会议及培训未统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过会议安排天数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2页 共5页

4、陪同上级部门及业务单位有关人员外出办公,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按照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标准:

1、外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董事长(集团总部)、总裁(核心层各单位)、单位负责人(紧密层各单位)事先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在工作范围内注明详实理由,经负责人同意签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的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车、船票与住宿发票时间必须吻合。

4、出差人员带公车出差及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参观、培训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补助费报销标准:

1、乘车补助标准:出差人员连续乘车8小时及以上的或夜间乘车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2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24小时及以上的,给予4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3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60元补贴。

2、司机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出差除执行一般管理人员食宿标准外,

考虑其工作特殊性,增发行车补贴。省内地区出差每次补加30元,省外地区出差每次补加50元。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

第十一条: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需提出书面申请,做出出差预算,经董事长批示后实施。出国人员在规定住宿标准之内,凭有效票据列支费用报销。其它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预算范围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需写明事由,由董事长批示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 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员出差补助的规定2016-07-06 16:50 | #4楼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 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 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2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

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100(元/人/天)

2.4出差补助标准

2.4.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济南市外的 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200(元/人/天)

2.5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

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 销。

3.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 付。

3.8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

务部门不予报销。

3.9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 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出差补助管理办法2016-07-06 13:34 | #5楼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下表),期限由派遣领导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二)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补助报销单”并结清暂付款,在   一周以外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报销时一并核付。

(三)差旅费中“实报”部份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第三条 往返出差所在地的普通公共交通车船费按实际单据报销。

第四条 出差所在地通讯费、伙食费实行包干补助:

(一)、省内县城以及县以下地区:每人每天30元(其中通讯费10.00元,伙食费20.00元)。

(二)、省内地州市所在地以及省外地区:每人每天50元(其中通讯费10.00元,伙食费40.00元)。

第五条 住宿费实行包干补助(但应出具相应发票),节约归己,超支自理:

(一)、省内县城以及县以下地区:每人每天50元;

(二)、省内地州市所在地:每人每天80元;

(三)、省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注:出差时间为一天者,无住宿补助费。

第六条 由公司派遣外出参加学习、会议、驻外地分公司等,如果经批准报销的会务费中已包含伙食和住宿费,或公司安排有伙食和住宿的,不再进行补助。

第七条 特殊情况经公司经理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出差返回时填写出差补助报销单,相应票据附贴于报销单后,由相关人员签字确定后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九条 特别注意,项目分公司员工上总公司与总公司员工下项目同属省内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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