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出差审批权责
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第五条 出差审批
1、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表),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
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还未办理报销手续,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
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交通费: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以及在市内发生的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费用。
2、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3、膳食补助:按地区标准和出差期应就餐次数及补贴限额计发补助。
4、交际费:请客户吃饭、消费、送礼等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
1、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住宿费标准
以上费用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住宿主要以商务连锁宾馆为主)
2、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出租车票和公共交通车票。
3、膳食补助:部门经理以上级别60元/人/天,普通员工50元/人/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不报销个人餐饮费);
4、出差人员如需请客户吃饭、送礼等产生的交际费用,需提前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客户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额。
第九条 膳食补助报销审核
1、膳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40%。
2、出差期间因公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按陪餐次数减发膳食补贴。
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计程车。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辆计程车,其交通费只能由一个持票人代为报销,同行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20天;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因公出差审批表
出差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严控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出差审批程序。
3.1 公司员工出差,须事先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并需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
3.2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续
4.1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写实际出差天数,出差往返具体时间,交部门经理审核,凭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最后将《出差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2 员工出差须按时返回,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5.1员工出差如需预借差旅费,须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的凭证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有关手续;
5.2 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申请表》,签字确认往返时间后,出差员工方可凭《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3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5.4 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5.5员工差旅费预借标准,由部门经理估算签批。
六、差旅费审批权限
6.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领取;
6.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领取。
七、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7.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火车、汽车)票据,所有报销需要提供正规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书,由部门
经理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7.2 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 可乘坐。
按全额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如出差当天未住宿的,给予50元餐补。
7.4如两人同行,取高标准人员补助执行报销,另外一人补贴50元。
八、出差交通费标准管理
8.1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确属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须注明原因,批准后方可报销;
8.2普通员工出差乘坐火车,连续乘坐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购买火车硬卧票。
8.3普通员工出差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硬卧或以上的,须填写《情况说明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软卧或飞机,否则按本次到达目的地的火车硬座票价给予报销。
8.4部门经理出差,需乘坐火车,若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申请7折以下机票。
九、出差住宿费管理
无特殊原因,住宿费超标部分一律自理。
十、出差市内交通费管理
10.1员工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须注明日期、起止地点、事由,如有特殊情况,须注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10.2财务部在核准出差交通费时,往返车站、机场等交通费实报实销,不受限额限制。
十一、出差补助管理
11.1员工出差经批准报销招待费的,当日餐费不再报销;
11.2 参加由本公司或代理商承担全部费用的会议及培训、学习,不享受公司出差补助。
十二、出差纪律
12.1 员工出差须严格遵守公司出差纪律,积极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
12.2员工出差的差旅费预借、报销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在《出差申请表》未获批准前,不得办理差旅费预借手续;在《出差申请表》未获得批准前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12.3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出差申请表》中批准的地点、路线执行,若确需改变,须请示部门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凡因私改道,经核实后按事假处理,绕道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十三、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下表),期限由派遣领导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二)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补助报销单”并结清暂付款,在 一周以外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报销时一并核付。
(三)差旅费中“实报”部份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第三条 往返出差所在地的普通公共交通车船费按实际单据报销。
第四条 出差所在地通讯费、伙食费实行包干补助:
(一)、省内县城以及县以下地区:每人每天30元(其中通讯费10.00元,伙食费20.00元)。
(二)、省内地州市所在地以及省外地区:每人每天50元(其中通讯费10.00元,伙食费40.00元)。
第五条 住宿费实行包干补助(但应出具相应发票),节约归己,超支自理:
(一)、省内县城以及县以下地区:每人每天50元;
(二)、省内地州市所在地:每人每天80元;
(三)、省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注:出差时间为一天者,无住宿补助费。
第六条 由公司派遣外出参加学习、会议、驻外地分公司等,如果经批准报销的会务费中已包含伙食和住宿费,或公司安排有伙食和住宿的,不再进行补助。
第七条 特殊情况经公司经理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出差返回时填写出差补助报销单,相应票据附贴于报销单后,由相关人员签字确定后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九条 特别注意,项目分公司员工上总公司与总公司员工下项目同属省内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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