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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补助制度2016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工具费及附加费用、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包干费用的住宿费的计算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执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单及报销发票进行报销.
第四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别按以下定额标准报销差旅费。
注:
4.1.1、部门总监及其他职务人员出差,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飞机:当出差任务需要时;当陆地交通工具行驶时间达24小时(含)以上时;当机票折扣后票价与陆地交通工具票价差价在10%以内(含10%)时;
4.1.2、特殊情况需打的在短信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后且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凭票每人每天分别按上限:地、市(区)城市及以下地区20元/天;县城10元/天。随公司车辆出差,只报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不报销其他交通费;
4.1.3、票据丢失或无票据者,一律按定额标准的80%报销(需提供同类性质发票);
4.1.4、所有因公需报销交通费用的员工,必须在交通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点(票据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点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
4.3、市内交通及生活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天
4.3.1、生活补助当天返回按一天补助,次日返回补助一天半。
第五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员工只能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进行报销。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或驾驶员外派等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条 员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此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全部自付,在家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八条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与出差时间、地点、途经路线一致,绕道、到不属出差地、借出差旅游、办私事的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出国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条公司因经营需要临时聘用外部人员(简称临聘人员)发生出差事项的,如临聘工资中不含出差费用的,可参照上述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以上差旅费报销均需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各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出差事项以及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数、次数、天数、路线。对不合理出差现象,公司有权拒绝报销出差费用。
本制度从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安徽省迅雷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日
私营企业出差补助规定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适用于因公出差的所有销售、售后相关人员。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总监或分管副总签署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可到财务部办理预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
第五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经理级别及以下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
第六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领款凭证”,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总监审批→填写《领款凭证》→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七条 经理及以下级别人员差旅费每日标准上限:伙食70元,通讯
30元,住宿250元(超支不补,结余归己),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第八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九条 一般情况,普通人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二等座);但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可乘火车硬卧(一等座)。
第十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或飞机时,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座(二等座)报销。 第十一条 与总经理、部门总监等公司高管随行的人员,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特殊情况下的员工出差,总经理允许的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
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二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如有特殊情况中途去往他处的,当款项不足时,请示部门领导协助办理款项事宜。超过5个工作日还未报销差费,每一天按50元罚款。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5000元,需提前1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3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第十四条 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
第十五条 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会议/培训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做好客情关系,但不提倡与客户过度吃请,严禁酗酒赌博。立场坚定,讲信誉,严禁欺蒙等短期行为。
第十九条 严禁泄露公司有关营销政策、销售数据及其他属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第二十条 出差1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2天;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16点(含16点)前需到公司上班, 16点后当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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