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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差补助标准
一、出差规定
1.报销条件:由学校安排到外学习、办公事、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的差旅费。出差工作人员经校长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
2.出差工作人员旅差补助如下:
①济阳县城往返车费补助16元,午餐补助4元,共计20元。 ②济南市区往返车费32元,每天午餐补助8元,共计40元。 ③出差、参加培训,上级有报销标准的要按报销标准报销。参加教育主管及学校组织的岗位业务培训的教师,费用开支包干的凭票报销相关培训费用,费用自理的按上述条款予以补助。
④在外出差不能返回确需住宿者,应先给校长汇报再安排住宿,住宿费不得超于80元,伙食费每餐补助8元。
⑤特殊情况由校委会做出研究处理。
二、报销程序
1、出差人垫付各种费用。
2、回校后出具各种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3、财务人员审核单子。
4、校长审批签字。
5、财务人员到经费管理中心报账。
出差返校后,需在一周内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并交财务人员审核,校长签批。财务人员要于一个月内给予报销。
新市镇中学
2015.5.5
出差补助标准
根据资办发〔2015〕41号文件精神,为了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经费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差旅费标准
(一)乡内出差
1、交通费
①以乡政府所在地为中心,至各校区间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当地合法营运车费填制。
②填写交通费必须注明每次出差事由。
2、住宿费
村小出差人员到乡(镇)一般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的,经单位领导同意,每人每晚不超过60元,出差到外乡(镇)住宿的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
3、下乡补助费
中心校人员到五公里以上村小(教学点)下乡或村小(教学点)到本乡镇出差,按每人每天20元计算,出差到外乡(镇)的,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且每月补助的天数 1
不得超过20天(补助可就高不就低)。
(二)本县城出差
1、交通费
到本县城出差,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县城目的地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离县城五公里以上学校)
出差到县城原则上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经单位领导同意,且每人每晚不超过150元,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
(1)离县城五公里以上的学校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元。
(2)离开会或办事地点五公里以内的学校,凭相关书面通知或有关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20元。
(三)外县(含区外县)
1、交通费
到外县(含区外县),往交通费按开往外县(含区外县)目的地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
出差到外县(含区外县)住宿费按每人每晚不超过180元,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
2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四)地级市或县级市(含外省)出差
1、交通费
①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出差,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城市的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者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住宿费
出差到地级市以上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280元,出差到县级市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180元。
3、伙食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4、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只报往返2天,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五公里以上)下乡
1、交通费,往返交通费按开往各乡镇合法营运车车费填制,凭车票据实报销。
2、工作人员下乡原则上不住宿,如确需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每人每晚不超过100元。
3、下乡补助费,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学校下乡,按每人每天50元补助。
4、到桂林开会或参加培训在当天9:30后签到的,原则上不安排提前一天出差。
(六)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检查,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或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的差旅费在本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在本单位按照差旅规定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只报往返2天。
二、附则
1.公务出差严格执行差旅审批制度(详见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2.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含包车)的应如实申报,不报销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4.除本补充规定外,其它出差标准按资办发〔2015〕41号文件执行。
5.当月的差旅费原则上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报销。
6.本补充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7.本补充规定由资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资源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1日
备注:
请各中心校、县直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形成书面材料,以电子文档,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于2015年12月17日下午5:00前上报教育局财务股,逾期不予采纳。
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及教师出差规定
一、外出培训出差规定
1、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出差人员经校长批准后,出差工作人员到后勤办理出差登记,填写《开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出差审批表》。
2、根据开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出差和开阳县教育局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出差工作人员旅差补助如下:
(1)贵阳市外培训、出差必须报告开阳县教育局审批,车费和生活补贴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报销。
(2)贵阳市内开阳县外培训、出差,车费单程补助按照现行交通车辆收费给以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00元;住宿费补助不超过200.00元,并提供全国统一机打发票。弄虚作假一律不予补助报销并追究责任。
(3)开阳县内培训、出差,车费单程补助按照现行交通车辆收费给以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00元;住宿费补助不超过100.00元,并提供全国统一机打发票。弄虚作假一律不予补助报销并追究责任。
(4)培训出差自行开车学校不予补助报销,确因单位紧急事务,经校长同意派车,开阳补助油费(双程80.00元),贵阳(双程300.00元),
(5)市内交通补助不超过40.00元,并提供市内交通车票。
3、旅差表填写:出差工作人员到报账员处取表、填表,当事人签字,然后报校长签字。
二、相关管理事项
1、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培训单位反映不遵守学习制度、作习时间、无故缺勤、学习记录(或笔记)没有交给学校教务处,学校不予报销。如培训单位提供食宿,学校不再不予补助报销。
2、出差人员(当事人或采买人)购买回的物资,到报账员及保管处登记,然后发放,购物发票和购买物资必须相符,弄虚作假一律不予补助报销并追究责任。
3、外出培训、出差人员参与其他非法活动,受到警告、处分、拘留,一律不予补助报销。
4、报销票据符合入账要求,然后到报账员审核签字,经校长审批签字,最后到报账员处兑换现金。
楠木渡镇新凤小学
2015年12月12日
教师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并坚持勤俭节约精神,根据《单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教职工出差的交通费用标准
1、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2、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席卧铺等。
3、出差途中,因急事或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经校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二、教职工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1、教职工出差住宿费的标准为20---50元。
2、县内不报销住宿费,县外、市内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3、去菏泽市以外的市地出差的按单财字【2015】2号文执行。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府驻地50元、市外其他区域40元、市内3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费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3教师进县城参加培训学习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10元/天。
四、公杂费
1、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公杂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县域外20元,县域内10元,用于补助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凭坐车车票报销)。
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报销公杂费。
五、其他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开支;会议规定食宿自理又不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会议规定交纳会务费的,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住宿、公杂费按差旅费的执行;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凭会议通知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进修、培训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进修、培训期间,进修、培训单位不予伙食补助的,按实际进修、培训天数每人每天发伙食补助费10元,进修、培训单位给予伙食补助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向进修、培训单位交纳进修、培训费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进修和培训期间不发给公杂费。
丁楼中学
2012.9
公务用车制度
为规范学校用车工作,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用车制度。
一、由于我校离县城较近,一般情况不得租车。确需用车须经校长批准。学校用车主要用于学校主要领导的公务活动、教师的业务公益活动和学生的集体活动等。具体为:
1、学生集体外出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考试;
2、学生集体外出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等;
3、学校领导集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公务活动;
4、学校组织的学习、参观调研用车;
5、学校组织在职教师或离退休教师外出活动用车;
6、学校领导参加紧急会议;
7、学校领导集体代表学校看望、慰问退休教师或生病教师及家属;
8、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工作要求
1、学校要严格履行用车审批手续,未经校长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租车。
2、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安全用车、公平用车、正当用车。学校并将公务用车制度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公示。
丁楼中学
2012.9.
学校接待工作规定 为规范学校来客接待工作,明确接待标准,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工作的原则
1、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2、视客情适度接待,尽量在校内安排工作餐,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
4、注重思想情感交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不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
二、接待的主要对象
1、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专家或其他派遣人员;
2、与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兄弟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3、其他有必要接待的来访人员。
三、接待标准
1、一般是工作餐,吃份饭。
2、有关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或兄弟单位来校进行教学教研,确需用餐的,以简朴为重,不超过500元/围。
丁楼中学
2012.9
学校油印工作制度
学校油印工作要服务于教学需要,正常、安全地进行工作,油印工作制度规定如下:
为搞好教育教学,在学生完成课本要求的作业之外,适度油印巩固练习页,但也要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油印数量,减少油印费用开支。
丁楼中学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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