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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补助规定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一、售后服务人员出差管理
第一条 适用于所有因售后服务出差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五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基层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
第六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预算》《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 差旅费标准:伙食50元,交通加通讯30元,住宿40元,误
餐费15元。超支不补,结余归己。
第四章 交通费规定
第八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与部门领导请示,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十一条 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第七章 差旅费填写规定
第十二条 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粘贴。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交通工具”,填写城际间交通工具。“交通费”填写城际间交通费的金额;“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其他”,填写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第十三条 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包干人
员在出差期间联系业务时,应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包干金额的80%,不得用餐费及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手机费除外),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如果不能提供总包干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高层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
第十四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如有特殊情况中途去往他处的,当款项不足时,请示部门领导协助办理款项事宜。
第十五条 超过3个工作日报销差费,每一天按2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2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第十七条 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
第十八条 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卧铺,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费,扣除住宿补助。
第十九条 参加各种图书订货会,各种费用统一管理统一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 参加经销商组织的会议,经销商提供住宿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费。
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财务审核→主管副总审批→财务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二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出差回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维护公司形象,做有修养的职业化营销人。
第二十六条 举止文明,礼貌谦让,做公司文化与营销理念的传播者。 第二十七条 做好客情关系,不提倡与代理商相互吃请,严禁酗酒赌博。
第二十八条 立场坚定,讲信誉,严禁欺蒙等短期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不接受代理商任何礼物,如无法拒绝应如数上交。 第三十条 严禁泄露公司有关营销政策、销售数据及其他属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
休一到两天,
第三十二条 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9点(含9点)前需到公司上班, 11点后当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第三十三条 当天出差当天到达目的地的,按岗位计时工资计算; 到达目的地第二天后,补助标准为岗位计时工资的1.5倍计算; 返回时,按岗位计时工资计算。超过12点后到家的补误餐费。
二、其他因公出差管理
第一条 特殊情况和董事长随行的人员,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
第二条 极特殊情况,董事长允许的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
第三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四条 连续公出超过一天的,公司负责每天吃饭、住宿补助1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以上公出包括样机实验、临时出差。因工作需要,中午不能返回的补助误餐费。
第六条 差旅费填写方式和报销审批流程按上述规定执行。
广东省因公出差补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我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饮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二)副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需经厅(局)级领导或其授权人员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厅局级以下级别的单位,出差人员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城市门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副厅(局)长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软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席。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厅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省财政厅将根据物价水平、住宿定点饭店招标等情况不定期调整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
第十条 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厅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以下人员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问。
科以下人员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国家和省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在住宿费开支标准的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费和公杂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在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在省内出差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可以凭出差地的餐饮发票,按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0元以内的标准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文印传真、长途固话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30元。
第五章 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到广州10区以外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在途期间的住宿费、饮食补助费和会议期间与在这期间的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第三、四章的规定报销。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本单位按照第三、四章的规定报销。
会议通知没有明确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统一安排食宿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七条 到广州10区以外基层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和参加各种支援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工作时间10天以上的,在途期间的住宿费、饮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
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2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粤办发[1995]8号文和粤办发[1997]27号文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到广州10区以外参加国家和省级党政机关、工青妇团体举办的党员培训班、任职培训班、干部培训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学习期间饮食费自理的,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学习科、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学习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九条 广州10区以外的基层单位N作人员被省直单位选调(抽调)到省直单位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或到地方督导工作的,按以下规定报销差旅费:
(一)从基层工作单位到省直有关部门或派到异地临时工作单位往返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基层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补助标准回原工作单位报销。
(二)在省直有关部门或派到异地工作期间,每人每个工作日发放伙食补助费20元,由选调(抽调)人员的省直单位报销,在原工作单位不再报销公杂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 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司机驾驶汽车出差的,按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广州10区内行车的,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符合误餐费有关规定的,可按规定领取误餐费。
第六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凭据报销(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的,不得作为限量以外报销。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不含个人书籍和仪器)的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位亲属迂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饮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储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文[1996)10号)同时废止。其他由省财政厅制发的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并停止执行。
差旅补助办法2015.1.26
关于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预算需用资金数额较小的可自己垫付使用,回返后报销结算;预算资金数额较大的,亦可填写《借据》借款,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预借款。
2、出差借款,本着“前不清,后不借”的原则,因此而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住宿标准:
1、一、二线城市2人标间200元/天(含)以下;多人间260元/天(含)以下。
2、三线及以下城市(地区)2人标间150元/天(含)以下;多人间200元/天(含)以下。
伙食补助费:
1、一、二线城市每人每天66元,副总以上职务每人每天76元;
2、三线及以下城市(地区)每人每天56元,副总以上干部每人每天66元(按实际出差天数计发,在途期间享受到乘车补助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3、中午12时之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之后按半天补助;出差返回公司马上工作者当日按全天补助。
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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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差期间不分职位高低,市内交通费实行一次性包干,一、二线城市每人每天20元;三线及以下城市(地区)每人每天12元;安排交通工具的取消市内交通费。
交通费标准:
确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位的须提前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如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重要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须总经理签批据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多人同时出差,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性者尽量按排多人房间,以节约开支。
(二)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之间或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购买卧铺而没有购买者,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车补助费;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的,按该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乘车补助。
2、对自带车辆出差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只享受伙食补助。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经领导批准后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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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5)、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行走或乘坐车船,不得随意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视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等,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取消伙食补助。特殊情况除外。
四、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所产生的招待费应事先征得领导同意,方可审核签批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机票(时间、车/班次)及住宿发票等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预订的,应保留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出差期间的违法行为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以上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金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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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及出差补贴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出差应勤俭办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乘坐火车或汽车,确需乘飞机的,应办理乘机审批手续。
第二条、所有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差旅计划表》并请总经理审批,凡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私自外出处理。
第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差旅总结表》《差旅费报销单》另附《每日工作记录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报销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报销单→财务部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长核准→出纳付款。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公司总部差旅费标准,见表:
说明:(1)地州办事处跨区域暂按此标准执行,在本区域内出差另行规定。
(2)超支部分自理,节余不补。
(3)地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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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
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六第、因公赴外地培训学习以及派往国内各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在该城市工作、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第五条“出差补贴”的待遇。
第七第、出差住宿规定
1、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2、公司人员到公司有住处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住公司住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八条、非我公司的外部销售人员按一般员工报销标准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神禾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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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
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近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公司人事、财务部商议决定后由总经理批准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人数、所需资金、出差期限,由财务部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天数。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人凭借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申请相应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凭票据报销。(转正人员方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3、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备注一栏中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中“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备注:技术部出差人员应由项目经理提前规划好出差期限、回司日期、出差进度内容,技术部全体员工应配合项目经理严格控制项目进度,积极回报项目进程,不得随意拖延出差进程,因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出差进程延误出差成本浪费情况由项目经理和人事部核准后依照情节严重,做相应处罚;
4、 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总经理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
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和情况变化需要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派出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2)出差报告制度
出差报告制度是指员工经公司授权的相应领导批准出差后的每日工作情况、工作进程的日汇报以及出差后返回公司,对此次出差情况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总结汇报的制度。
1. 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部门经理以下的员工必须每天以日报的形式向总经理、部门经理、销售经理和人事经理汇报当天的工作进程,遇到的问题,以及需要的支持和帮助;
2. 出差报告采取上行汇报制度: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总经理、部门经理、销售经理、人事经理及部门全体人员抄送此次出差的工作总结。应将此次出差做全面的总结,应将遇到的问题、处理的方法、需要的支持、以及此次出差的工作心得以书面文档的形式总结并且抄送给部门员工,以供大家共同学习提高、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3. 出差报告上应详细写明此次出差拜访的公司名称、地区、客户姓名、会谈结果、实施情况、及跟进事项等,报告采取人(各部门经理)应对报告进行认真听取及评估,对报告中反映的情况、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安排相应的跟进措施。
并应当整理规划员工出差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处理方式、需要的支持、以后类似情况的规避方法,在每周一晨会上整理汇报给全体人员,并以书面汇总的形式上传至群共享(以便让员工了解每
周工作进程、遇到的问题、解决了的问题,未解决的问题;以及下周的安排规划)
二、 出差的审核权限
1、 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三、 出差延误处理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总经理电话联系知会,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严重作出处理。
四、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 补助标准
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施上限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1)、差费补助为住宿补助和其他补助(含餐费和市内交通费用)
1、对本市市区内交通费用及其他费用采取:
1)、对住宿费、话费等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包干标准(扣除在途时间以每天为标准计算)为:
市区、各地州县级一下城市、偏远城市(住宿标准为)
经理级别 : 市级内:300元/天;各地县200元/天;
技术人员:市级内:180元/天;各地县100元/天;(报销需提供有效发票)
特注:两人(同性)以上出差的,应安排两人同住一个房间,并应严格按照公司住宿标准住宿:住宿报销按照一间标准间的住宿标准报销
(如两人同出差去喀什,住一间房,那么财务报销180元=每人90元/人);如遇特殊情况:如旅游旺季需要抬高住宿标准的,可以电话知会部门经理和人事经理,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后向总经理反馈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当地相应住宿费用的报销。(特殊情况特殊 处理,但应提前知会相关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超支不补也不再发给出差补贴)
2、市内交通餐补费用
经理级别 60元
技术人员 40元
为简化财务手续,伙食费和车费按本制度中规定标准实行包干,节约奖励,超支不补。
3、话费报销:因公司已经给全体员工配备了手机和手机卡,并且每月按照实际情况给全体员工充值话费,话费报销实施包干报销,(群邮件已经给大家明确说明,群共享里也给大家说了如何节省出差开支)超支自费。
4、公司出差人员所乘的交通工具应提供相应的票据实施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必须提供明细账单和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超出规定范围由个人承担。
2、 两人以上的出差人员,原则上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员
工出差原则上一般采用公交车,特殊情况可以采用出租车,(如各地州接货)使用出租车要经领导同意,打的费用可以报销交通费不能超过标准。
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6小时以内为硬座待遇;6小时以上可享受硬卧待遇(若员工乘坐6小时以上的交通工具,自发没有享受硬卧待遇的可以补50%的票据差价)
3、 出差时借款:前帐不清,后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
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执行。
4、 其余具体办法: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补助费用;
2)、出差人员享受夜间出差补助(七点以后乘坐交通工具出差的,可享受出差补助)
3)、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需要使用招待费(另见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4)短距离出差者如当天可以往返的视情节给予报销来回路费和午餐费用。
5.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1)、酒店内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内物品损坏使用费用;
2)、公司已经给员工了出差的餐补,故额外的餐费超支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3)、出差过程中公司内部间电话是可以免费互打的,接听电话是免费的,拨打电话前请加17953+拨打号码,个人电话公司不予报销;
4)、任何私人购物费用,以及不应超支的额外费用;
5)、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五、外来工作人员费用报销
1)、外地来公司工作的部门主管及技术人员,每季度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12天,一次性报销费用2000元。
2)、总公司派来的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每次补贴应先征得总经理批准后,再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六、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7日,当天出差的费用7日内必须交给财务部审核:超期一律不予报销
短期出差的员工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的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期限、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上原始单据和发票,经财务审核签字后,总经理审批。
所有票据超期一律不予报销。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复核。
特注:本着诚信的原则,差旅费要据实报销,若发现虚报,谎报,一次警告,二次所有费用一律不报,三次除名。
差旅费报销流程图:
本制度由财务部、人事部协商后制定,随公司发展逐步完善;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人事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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