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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差补助的规定
一、 对象:
适用于公司内公出差(外派各地办事处常驻及暂调人员除外)至上海市范围外地区的人员(含小车司机)。
二、 补助项目:
因公出差,可以申请伙食、差旅、住宿、外勤四项补助。
三、 具体补助规定:
1) 伙食:
分早、中、晚三餐,早餐:2元;中餐:8元;晚餐:8元。凭发票报销或以同额其他票据相抵,业务部各主管出差洽谈公事,宴请客户可按实际用餐费用申请报销。以上不重复报销。
2) 差旅:
①公司派专车或搭公司送货车解决交通的,不予以报销补助。
②自行前往的差旅补助:
员工:报销火车硬座,汽车(不包括出租车),轮船四等舱。课级以下干部:火车硬卧,汽车,轮船三等舱(副班长、班长、助理、专员等)。课级以上干部:火车软卧,汽车,轮船二等舱(副课长、课长、副经理(副厂长)、经理
(厂长))。
副总经理以上:可以报销飞机票。特殊情况,由副总经理以上特批飞机的,可以报销飞机票。
3) 住宿:
①公司外地各办事处解决住宿问题的,不予以报销补助,并以此方案为主导。
②自行找旅馆或宾馆解决住宿的,按以下级别及额度,凭结帐单报销:员工:不得超过30元;课级以下干部(含课级):普通宾馆、度假村,四人标房(80元以下);经理以上:三星宾馆,二人标房以下(120元以下)。
4) 外勤补助(辛苦费):
一律以每人每天15元为标准。
四、 出差报销不允许跨月。
五、 对各种补贴的申报,由各出差人员按规定填报,人事复核后呈该员部门经理(主管)审批,再呈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审批,方可报销;手续不齐全,财务部有权予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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