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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出差补助标准
为了规范学校在职教师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听课、培训、学习等行为,保证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和学校经费正常开支,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学习活动审批权限
教师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听课、培训、业务评比等活动凭上级文件通知,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安排好工作,方可离校。
二、外出学习活动经费报销规定
经学校校长同意或校委会会议通过的在职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各项费用报销作如下标准执行:
(一)交通费开支标准
1、外出学习人数较多的,由学校统一安排车辆。
2、所有外出学习的老师,全部执行公交车价并凭公交车票进行报销,除公交车费用外均不报销。
3、对于使用出差人员本人的交通工具或打出租车和其他人包车的情况,按照第二款中的费用报销。
(二)食宿费开支标准
外出教师食宿费实行发票报销的办法,食宿天数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住宿天数,如有超出不予报销。
如果主办单位不安排食宿的,补贴标准如下:
三、附则
1、公派外出学习的教师在经费使用上自觉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2、本规定自2015年3月10日起开始执行。
永昌中心中学
2015年3月10日 (三)会务费和经学校允许购买的资料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学校出差补助规定
一、出差规定
1.报销条件:由学校安排到外学习、办公事、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的差旅费。出差工作人员经校长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
2.出差工作人员旅差补助如下:
①济阳县城往返车费补助16元,午餐补助4元,共计20元。 ②济南市区往返车费32元,每天午餐补助8元,共计40元。 ③出差、参加培训,上级有报销标准的要按报销标准报销。参加教育主管及学校组织的岗位业务培训的教师,费用开支包干的凭票报销相关培训费用,费用自理的按上述条款予以补助。
④在外出差不能返回确需住宿者,应先给校长汇报再安排住宿,住宿费不得超于80元,伙食费每餐补助8元。
⑤特殊情况由校委会做出研究处理。
二、报销程序
1、出差人垫付各种费用。
2、回校后出具各种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3、财务人员审核单子。
4、校长审批签字。
5、财务人员到经费管理中心报账。
出差返校后,需在一周内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并交财务人员审核,校长签批。财务人员要于一个月内给予报销。
新市镇中学
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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