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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差补助标准
员工外出差旅补贴标准
一、员工去驻地工作、驻地解决住宿、就餐,不享受差旅补贴。
二、员工业务需要去驻地出差一律食宿在驻地,不享受其他补贴。
三、员工外出所在地公司不能给予解决住宿问题时,住宿标准如
注:不得分开住宿,个人摊销标准人/元.天如下:
四、员工出差外住、外餐就餐标准如下: 1、省外:25元/人.天 2、省内:20元/人.天
五、员工外出车、船、机票,实行“实报”,市内交通费无急事或无随身公物行李、交通便利的一律乘座公交车,不予乘出租车。
六、施工人员补助按工程项目另行核定住宿、就餐标准。
七、特殊情况须请示后,特事特办。 此标准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公司行政部 2015年3月28日
员工出差补贴标准
一、省内出差6元 (含黄山市各区县)
1、出县当日往返7元,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或夜晚乘车6小时以上的可以享受补助,标准为直快车硬座票价的60%和特快车票价的50%。
2、出差到合肥单程包干
(1)乘坐小汽车10元(指途中实行包干,在合肥出差期间)
(2)乘坐公交车、火车14元(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6元。)
二、外省出差(一般地区)8元
三、特殊地区出差12元(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省。)
四、乘坐飞机出差
1、省内 6元,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2、省外一般地区 8元,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3、特殊地区 12元 ,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五、县内出差和工作队补助标准
(1)山区乡:出差补助2元,工作队补助1.5 元;
(2)其他乡镇:出差补助 1.2元,工作队补助1.0 元。
六、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赴省外出差期间,可发给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元;在省内九个直辖市出差,可发给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元。在省内外参加会议、各种训练班期间不支报市内交通费。
七、工作人员调动差旅费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按出差标准支报差旅费,另规定:
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每天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超过部分由个人处理。但个人必用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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