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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出差补助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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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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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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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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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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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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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P< p>
出差补助标准
为压缩管理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 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 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 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
报销。
二、 费用标准
1、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扣除在途时间以每天为标准计算)为:地 区: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1)住宿标准:
总经理 实报实销付总级 实报实销经 理 180 130 120 100 80
其余人员 150 110 100 80 60(2)
伙食补助费:
总经理 实报实销付总级 实报实销经 理 60 40 40 40 40
其余人员 60 40 40 40 40(3)
市内交通费:
总经理 实报实销
付总级 实报实销
经 理 10 8 5 5 3
其余人员 10 8 5 5 3
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原则上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
导同意);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实列支,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5、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6、 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地)。
7、 出差人员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每天补助5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几点具体规定:
1、 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补助费。
2、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伙食费;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伙食费。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伙食费;
(4)、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伙食费。
3、 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
4、 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5、 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
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签证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签报。
6、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其余人员可乘火车、轮船三等舱以下舱位,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方可报销。
7、出差人员乘座直达列车,没有铺位区别的,允许乘座软卧(或软席)。
8、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司机住宿费以省内40元/天,省外45元/天的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车同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9、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10、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帐,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负责人责任。
11、出差时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2、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差旅补助报销暂行规定
2012年10月版
一、外出员工差旅补助:一般地域,普通员工115元(90元餐宿费+20元市内
交通费+5元话费)/天;内聘工程师130元(105元餐宿费+20元市内交通费+5元话费)/天;学徒或见习人员90元(70元餐宿费+20元市内交通费)/天,工地负责食宿时,学徒或见习人员40元/天;副经理级出差人员,连续出差超过10天者,所有天数的补助为163元(130元餐宿费+25元市内交通费+8元话费)/天。连续出差不超过10天者,住宿及交通费用费用按实际发生报销(一般情形限于如家、汉庭及同等级宾馆及以下等级,必须开具真实有效发票,特殊情形需请示说明),其他补助60元/天;部门经理连续出差不超过20天者,住宿及交通(含市内)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一般情形限于如家、汉庭及同等级宾馆、酒店,必须开具真实有效发票,特殊情形需请示说明),其他补助70元/天。部门经理连续出差超过20天者,按178元(140元餐宿费+30元市内交通费+8元话费)/天执行;经理、副经理在工地住在且食宿者,按工地领队补助执行。
二、在高消费城市发生住宿情形,普通员工150元/ 天;内聘工程师170元/天;
副经理超过10天(10天内按(一)执行)者,190元/天。城市如下:广州、深圳、珠海、厦门、上海、苏州、杭州、南京、温州、青岛、大连、北京。有罗列不到的特殊城市另行处理。(市内住宿的情况)
三、出差日计算:中午12点之后走、中午12点前回来算半天。
四、火车补助:实际行程超出500km之普快、快车硬座连续乘车可享受补助;
补助票額的60%。
五、除(一)项中关于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的规定外,其他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交
通费用。
六、出差期间,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工地上,领队话费补助按部门经理标准执行,其他人员通讯费补助为每日
两元;工地施工人员补助(连续超过10日的),工地负责食宿的,普通员工(施工期间,除领队和部门经理、副经理外的其他任何人员均视为普通员工)每人补75元/天,领队每日90元/天,见习人员参照(一)项规定;在工地之外食宿的,每人补助55元/天(领队75元),旅馆费每人不得超过30元/天(领队凭正规住宿发票报销(特殊无票的情形在住宿前请示主管经理批准)。餐费不得超过20元/天(领队统一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凡是工期在10日内完成,加班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且人数在四人以下(含四人),按一般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处理,即按(一)项处理。
九、外地驻办事处人员,到外地调试服务,按本规定(一)项执行,通讯费5
元/日;在办事处住在期间,每日补助按(一)项数额减去30元,通讯费5元/日。办事处公用电话及手机按实际发生报销(私人通话除外)。
十、本制度自公历2012-10-1开始执行。
唐山金鼎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2012-10-9
出差补助标准
2、住宿费:
住宿费按级别和地区类别执行以下标准。
1)区域划分:
企业员工出差津贴补助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总有其困难之处需要企业去克服。时至今天,如今总有不少员工被派到地球村上任何角落出差,有个别企业更开宗明义向这些员工提供津贴的补助,特别是当驻派地的生活水平与员工本身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有相当差距时,便会出现有关项目。 “过往确实有企业提出质疑,认为是否有必要向驻派外地的员工发放地区津贴,尤其在受到经济衰退影响时,企业需要寻求各种方法节省成本。”ECA International亚洲区域总监关礼廉说。
驻外福利重要元素
为了协助企业在决定派驻员工往外地公干时,应否提供地区津贴,以及提供津贴时所需数目的具体建议,ECA International早前针对外派人士居住条件,进行年度城市排名研究。结果显示,有超过70%的企业仍然会向需要到外地公干的员工发放津贴,这亦突显出有关津贴依旧被业界视为驻外员工福利的最重要元素之一。
“人才争夺战无日无之,假若企业所提供的福利比不上竞争对手,无疑会成为大输家。在计算地区津贴数目时,我们建议企业设立一套透明的津贴计算方法,并认真评估有关计划对企业政策是否会构成影响。”关礼廉认为,好些问题值得一众管理人深思:
建立合理津贴制度
1)是否希望透过有关措施开拓新市场?
2)是否透过派驻员工而达到培训的目的?
3)是否希望透过它来向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提供渴望已久的扩阔视野的机会?
4)应该投入怎样的资源以配合企业文化以及提供怎样的人才配合日常运作?
总而言之,驻外员工的问题其实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可以完全涵盖,毕竟业界亦没有一个单一的驻外公干模式。企业应了解如何向需要派驻外地的员工提供津贴,以及其目的何在,这样才能建立起合理的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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