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出差审批权责
1、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出差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
2、出差必须先获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3、提倡力行节约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
第五条 出差审批
1、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表),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同意。
2、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一个月还未办理报销手续,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出差中途改变路线时,需报直属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4、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旅差费。
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或公司外送学习培训、外出会议、考察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交通费: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以及在市内发生的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等费用。
2、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3、膳食补助:按地区标准和出差期应就餐次数及补贴限额计发补助。
4、交际费:请客户吃饭、消费、送礼等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食宿费用都应力行节约,并按不超出规定限额报销。限额控制的具体标准:
1、住宿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住宿费标准
以上费用超标自付,欠标不补(住宿主要以商务连锁宾馆为主)
2、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出租车票和公共交通车票。
3、膳食补助:部门经理以上级别60元/人/天,普通员工50元/人/天。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不报销个人餐饮费);
4、出差人员如需请客户吃饭、送礼等产生的交际费用,需提前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客户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额不超过两人报销标准的合计额。
第九条 膳食补助报销审核
1、膳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40%。
2、出差期间因公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执行。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按陪餐次数减发膳食补贴。
第十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任务紧急或携带公物重的可选择乘坐计程车。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多人一起出差,同乘一辆计程车,其交通费只能由一个持票人代为报销,同行其他人员不得再报销。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1)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3)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公休与延期的处理
1、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2、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20天;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3、出差期间不能按时回公司时,出差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务进展情况,并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同时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因公出差审批表
公司差旅及出差补贴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出差应勤俭办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乘坐火车或汽车,确需乘飞机的,应办理乘机审批手续。
第二条、所有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差旅计划表》并请总经理审批,凡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私自外出处理。
第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差旅总结表》《差旅费报销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报销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报销单→财务部会计审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出纳付款。
第四条、公司股东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公司总部差旅费标准,见表:
说明:(1)地州办事处跨区域暂按此标准执行,在本区域内出差另行规定。
(2)股东、总经理、付总连续乘火车超过30小时以上路程,可不经董事长批准乘坐飞机。
(3)超支部分自理,节余不补。
(4)地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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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北京、上海、重庆、南京、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
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六第、因公赴外地培训学习以及派往国内各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在该城市工作、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第五条“出差补贴”的待遇。
第七第、出差住宿规定
1、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2、公司人员到公司有住处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住公司住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八条、探亲路费报销标准:符合探亲规定的员工,乘火车或汽车的,凭车票实报实销,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双程为车硬卧票票款;乘飞机的报销本人单程机票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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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下表),期限由派遣领导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二)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补助报销单”并结清暂付款,在 一周以外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报销时一并核付。
(三)差旅费中“实报”部份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第三条 往返出差所在地的普通公共交通车船费按实际单据报销。
第四条 出差所在地通讯费、伙食费实行包干补助:
(一)、省内县城以及县以下地区:每人每天30元(其中通讯费10.00元,伙食费20.00元)。
(二)、省内地州市所在地以及省外地区:每人每天50元(其中通讯费10.00元,伙食费40.00元)。
第五条 住宿费实行包干补助(但应出具相应发票),节约归己,超支自理:
(一)、省内县城以及县以下地区:每人每天50元;
(二)、省内地州市所在地:每人每天80元;
(三)、省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注:出差时间为一天者,无住宿补助费。
第六条 由公司派遣外出参加学习、会议、驻外地分公司等,如果经批准报销的会务费中已包含伙食和住宿费,或公司安排有伙食和住宿的,不再进行补助。
第七条 特殊情况经公司经理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出差返回时填写出差补助报销单,相应票据附贴于报销单后,由相关人员签字确定后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九条 特别注意,项目分公司员工上总公司与总公司员工下项目同属省内县城。
公司差旅及出差补贴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出差应勤俭办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乘坐火车或汽车,确需乘飞机的,应办理乘机审批手续。
第二条、所有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差旅计划表》并请总经理审批,凡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私自外出处理。
第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差旅总结表》《差旅费报销单》另附《每日工作记录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报销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报销单→财务部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长核准→出纳付款。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公司总部差旅费标准,见表:
说明:(1)地州办事处跨区域暂按此标准执行,在本区域内出差另行规定。
(2)超支部分自理,节余不补。
(3)地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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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
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六第、因公赴外地培训学习以及派往国内各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在该城市工作、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第五条“出差补贴”的待遇。
第七第、出差住宿规定
1、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2、公司人员到公司有住处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住公司住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八条、非我公司的外部销售人员按一般员工报销标准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神禾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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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助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各车间。
第三条: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凡经批准到外省、市参加会议的,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
第四条:差旅费的开支内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乘车补助、司机补助、其他补助等。具体规定如下:
1、住宿费:
学习与开会统一安排住宿的,可凭会议(学习)通知据实报销。除此之外,一律执行以下标准;
一般人员出差,执行标准为180元/天;
副经理出差,执行标准为220元/天;
正职经理出差,执行标准为260元/天;
公司副总出差,执行标准400元/天;
公司总经理出差,执行标准600元/天。
2、交通费。
公司人员外地出差或者在市内办公,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需由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开发区内出差每次凭小票报销2元;
大连市内出差,每天凭小票报销12元;
外省出差,每天凭小票报销6元;
带公车到市区及开发区出差者,不得报销上述小票。
3、伙食补助费。
在开发区内出差的,没有补助;
到外省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50元;
参加会议或学习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再享受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
4、乘车补助
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白天乘车超过12小时,可乘坐卧铺。 可乘卧铺而没坐的,直快按票价的30%给予补助,特快按票价的20%给予补助。无论卧铺或硬座。凡购买直达目的地的联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的伙食补助。
5、退换票及补贴
由于工作临时变动出现正常车船票、机票退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可报销。丢失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补贴经共同出差的人员证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可酌情支付。
6、关于出差时间的计算
出发时间的计算:12:00点以前出发算一天,12:00到17:00点出发算半天 。返回时间的计算:12:00点以前返回算半天,12:00点以后返回算1天。时间以车船机票上的时间作为依据。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出差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开支规定,严禁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挥霍浪费。对弄虚作假者、虚报冒领者,将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六条:出差人员回来报销费用时,须后附本次出差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出差天数,完成情况,是否按原计划完成,如有临时变动请说明。此项内容作为公司各主管领导及财务审核费用的依据。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出差补助制度
为鼓励业务人员出差积极性,统一公司各销售部门出差补助,特制定本出差制度,各部门出差补助标准分为已参加考核提成补助和未参加考核提成补助两种。
(一)超市部、直营部
一、未执行“考核提成”的业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2、未执行考核提成的业务人员、销售代表广州市内补助标准合计:部门经理、业务人员、销售代表统一为每人每月400元整。
3、未执行考核提成但经常性驻外办事处补助标准合计(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
备注:1)、该补助包括:市内交通费、餐费、手机费用等;
2)、跨市出差:跨市出差,按标准只报销城市间长途车费、手机费用补助。
二、已执行提成考核的业务人员出差补助:
1、已执行考核提成的业务人员临时性出差广州市外的,参照《超市部临时性出差补助制度》之规定,只报销长途车费(省际、市/县际、市区域交区)、手机费用补助和住宿费。
2、业务提成已包含市内交通费用、误餐补助费、公关等所有费用,已执行提成的业务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以上补助;已执行提成考核而常驻办事处人员按职别不同实行固定的驻外补助(在办事处连续出差超过10天以上的,可根据驻外补助标准按当月实际出差天数计算补助)合计:(单位:元/月)该补助
四、城市级别定义:
一级城市:上海、北京、深圳、杭州、南京
二级城市:其他省会城市及珠三角、长三角区域的部分地区城市 三级城市:其他地区的地级城市
(二)、外省业务部出差补助
一、未执行考核提成的业务补助:外省业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为部门经理http://ad.oh100.com天、业务经理http://ad.oh100.com天,出差补助包括市内交通费、手机漫游费、住宿等费用。省际与地区级之间的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具体如下表:
二、已执行考核提成的业务补助:若该考核提成已实行包干市内交通、手机漫游、住宿等费用,则按相关提成考核制度执行,不再另行补助。省际与地区级之间的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外省部经理实行提成考核,其出差费用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助。
三、部门经理因市场开拓而产生的特殊费用,事先需申请,经公司同意后特殊报销。
(三)、自驾车补助:
经公司同意后业务自驾车出差者,公司按实际行驶路线实报实销过桥费,燃油费,不再另行报销长途车费, 其他所有费用均不予报销。
(四)、出差补助的发放:
享受补助人每季度凭公司财务部规定的有效票据填写报销单,以报销形式领取出差及驻外补助,对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公司将对其补助以工资形式发放。
(五)、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广州保税区麦斯卡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保税区麦斯卡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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