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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差补助标准
报销计算方法(除济南外,其他城市出差补贴按以下标准实行)
报销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为计算出差补助;一类为按照实际合理的话费报销。 出差补助(除大型由研发中心组织的会议外的出差)的计算标准如下:
费用标准按不同地区及职务或职称划分。
(1) 出差人员往返车船费以外的住宿费,市、县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按以下标准实行费用包干、节约归己。
a. 国内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特区(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每人每天150元。
b. 省会城市及沿海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120元。
c. 一般城市每人每天100元。
d. 县级或县级以下的每人每天80元。各部门负责人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个档次增加20元。
(2) 从晚8时到次日早7时期间内乘坐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8小时以上的可购买硬卧车票,不买硬卧票的凡乘慢车或直快车的,按同等硬座票价的70%发乘车补助。乘特快车按同程硬座票价的50%发乘车补助。
(3) 常驻外地的员工,其住勤补助按各项目部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本规定所指的常驻外地员工是指因工作需要,常驻外地30天以上的员工。常驻外地员工应由驻外项目经理或部门主管书面列明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4) 市内出差,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票)据实报销。
(5) 出差当天往返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6) 出差时间在报销时算头不算尾,经领导批准乘坐飞机、软卧者当天不计算出差补助;有舱位的客船、有卧位的火车及汽车不计算住勤补助;凡出差途中当天有招待费和出租车费支出的,每人每顿伙食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各扣减10元。
(7) 凡出差期间投亲靠友无住宿-费-发-票者,出差补助中的住宿费用减按40%计算。 注:本规则从2012年11月26日生效执行
公司差旅及出差补贴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出差应勤俭办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乘坐火车或汽车,确需乘飞机的,应办理乘机审批手续。
第二条、所有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差旅计划表》并请总经理审批,凡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私自外出处理。
第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差旅总结表》《差旅费报销单》另附《每日工作记录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报销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报销单→财务部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长核准→出纳付款。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公司总部差旅费标准,见表:
说明:(1)地州办事处跨区域暂按此标准执行,在本区域内出差另行规定。
(2)超支部分自理,节余不补。
(3)地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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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
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六第、因公赴外地培训学习以及派往国内各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在该城市工作、学习、培训期间不享受第五条“出差补贴”的待遇。
第七第、出差住宿规定
1、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2、公司人员到公司有住处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住公司住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八条、非我公司的外部销售人员按一般员工报销标准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神禾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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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出差补助的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 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 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2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
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100(元/人/天)
2.4出差补助标准
2.4.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济南市外的 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200(元/人/天)
2.5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
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 销。
3.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 付。
3.8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
务部门不予报销。
3.9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 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差旅费及出差补贴规定
一、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申请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二、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财务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批→分管副总审批,填写《借款单》主管财务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
三、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一般情况下,业务员应首选汽车及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
四、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申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上级领导同意乘坐时飞机票最高不得超过7折,超过时按7折报销),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五、出差期间,出地市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实行包干制度。出差住宿实行标准内实报实销,标准以上超支部分个人负担的办法,销售、招商客户招待费用由两部门单独上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1、出差地区分类标准
A类地区:北京、上海、杭州、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
B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
C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2、出差住宿标准 单位:元/天/房
3、出差员工标准范围内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财务人员可拒绝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部门经理审核并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或主管财务经理审批。(注: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
六、出差餐费补贴标准(不分在途和住宿,包括伙食补贴):出差餐费补助标准为每天50元,销售、招商客户招待费用由两部门单独上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七、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员工在出差期间联系业务时,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包干金额的80%,不得用餐费及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手机费除外),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如果不能提供总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
八、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
九、出差天数的计算办法:按照将出差首日计入,出差返回日不超过12点,本日不计入出差时间内计算。
十、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由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再借款项;借款超过5000元,需提前2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 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十一、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十二、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十三、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
出差制度及补助标准细则
目的: 公司为了加强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由公司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3日内报销。
第二条 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二)国内出差:二日以上(含二日)普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出差的由公司经理批准。
第三条 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但要写明原因。报公司综合部劳资人员备案记录。
第四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的延时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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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 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1)出差补助分为住宿补助和其它补助(含餐费)。
(2)住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直辖市北京、经济特区、广州市,每人15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每人12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每人8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核发。
其它补助为每人5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核发。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一览表
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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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能坐公交的严禁打车,否则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不予报销。
4. 若本可购买硬卧票,但购买的硬座票。本着人文的原则,给当事人补贴硬座票价的50%。
5.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超市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3日。当天出差的费用3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每一单的事由、目的地、人数、用途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复核。
出差申请单
经理: 部门主管: 出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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