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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织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营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资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公司
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 财务计划管理
2、 收入管理
3、 支出管理
4、 担保资金管理
5、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 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由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公司收入来源有:
1、 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 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3、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
入、咨询费收入等。
4、 投资收益: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
5、 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
务、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一条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签证、审计、公证等的支出,以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料费和牌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印刷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4、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末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提取担保赔偿准备: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6、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7、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8、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担保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担保资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股东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
第十四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会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五条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有: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 担保赔偿准备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六条 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建账设卡,帐实相符,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例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车辆等。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由财会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务不符,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 电子设备 5年
三、 车辆 10年
第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与银行对账,对未达账项作未达账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建立钱、物、帐分管制度
1、 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 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的收支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 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应和控制,并通
过资产清查达到帐实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资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的20%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时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现行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制度:日常开支、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报销程序标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有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 收入等
(4)投资受益:进行投资取得的受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务、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盈余、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审计、公正等的支出,以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拍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等等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金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取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取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有公司董事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 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1)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2)基金净收益
(3)其他
第十五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务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六条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证金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条
凡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经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务不符,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10年
三、运输工具4年
四、电子设备3年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月银行对账,对未达账做未达账项调节表。
第二十三条
建立钱、物、账分管制度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减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 达到账实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通过财务部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是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收取的会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对借入的资金应合理运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时,应该分期预提,分期摊入成本。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 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 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 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 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 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
金成本。
第九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及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2. 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条 结算资金管理:
1. 应收帐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 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 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 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 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 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 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4. 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有发生的重组损益。
三.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以货币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不超过净资产的50%的比例内,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凭其他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均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者说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
投资股权在20%以下的(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四.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减少、盘存、计价等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 财产物资管理的原则:
1. 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 综合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
4. 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可同一人单独完成。
5. 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第十八条 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捐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
第十九条 物资减少:
1. 不论什么原因发出和减少物资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2.存货减少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
3.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
4.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5. 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生产计划、消耗定额规定,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 物资保管和盘存
1.仓库保管人员对库存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
2.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应扩大抽查面;
3. 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或借用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资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 按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 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成本管理和原则:
1. 经济效益的原则: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 全面管理原则: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管理;
3. 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为中心,赋以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 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防护性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单纯的事后算帐;
5. 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是归口总管单位,各项指标应按业务性质、 级下达落实各部门、各工段直至个人。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及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予以纠正;
六. 内部稽核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财务部门相应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
1. 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
2. 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 对银行及票据保证金帐户进行核查;
4. 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帐实相符等情况稽核;
5. 重要票证管理情况核查;
6. 其他必要的内容。
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担保企业的特点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公司设置财务机构,配务财会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经业务必须通过会计核算。
(二) 建立建全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 :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成本和费用管理制;营业收入、利润管理制度;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等。
(三) 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完整 、真实、及时、合法、手续齐备。
(四) 遵守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任务
(一) 依法、合理地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和正常经营的需要。
(二) 合理地投放使用资金,担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的控制、调度、核算和分析工作。
(三) 做好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
(四) 正确处理公司与投资者、被 投资者的所有权关系;公司与债权人、债务人、往来客户之间的债务关系、合同责任关系;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结算关系;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
(五) 进行公司的建立、合并、分立、合资、联营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活动。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主要方法
(一) 财务预测:包括资金预测、成本费用预测、利润预测。要详细收集资料,掌握准 确数据,根据公司财务活动的规律和理财环境 的变化,运用正确、可靠的方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财务成果及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选择最优方案。
(二) 财务计划: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财务计划既要积极先进又要切实可行,留有余地。
(三) 财务控制:要将财务计划指标层层下达,按计划、定额、目标进行行检查监督。
(四) 财务分析:要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提出财务分析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并进行财务预警。财务分析要通过各项财务指标来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重点分析资金增减变动情况、担保余额增减 变动情况、资产变动情况、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利润构成及分配情况、所有者权益 增减变动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分析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 真实,重点突出,评价全面。通过财务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财务分析的方法可以采用对比法、因素分析法等。
(五) 公司每年都要对经营责任指标、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考核 ,以定奖罚。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权责
(一) 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1、
2、
3、 贯彻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根据财务预算方案的组织好公司的经营。 负责组织资金的筹措和调度。
(二) 总会计师的权责
1、
2、
3、
4、
5、
6、 负责资金的筹措。 审核重要财务事项。 协调各部门与财务部的关系。 组织制定财务预算工,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 定期检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三)财务部的权责
1、 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
2、
3、
4、 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 负责资金的调度、筹集,监督财务收支,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财务人员
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 有《会计证》、《电算合格证》。公司主要负责人直系关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直接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后,由总经理聘任。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后,由总经理聘任。
第八条 财会人员调离财会岗位,要办理交接手续,不能办理交接手续的通过有关人员的认证。
第二章 财务预算
第九条 公司要根据经营目标,编制财务预算。
第十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 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长期规划提出年度财务目标,并采用上下结合的办法制订规划指标。
(二)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
(三) 财务部将各部门的收支预算汇总、平衡、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财务预算落实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
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一条 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出资人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风险准备基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在公司经营其间,不得任意抽逃挪用资本金。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风险准备基金、末分配利润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按制度办理。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批准接受外部机构投资,其资产必须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确认后的价值 与吸收的投资认定各自的投资比例。
第十五条 公司接受投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能以货币计量的实物、无形资产。以现金取得的资本金,属于外币的应折合人民币入账,同时以原币记录;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取得实收资本金应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帐。
第十六条 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接受损 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额等计入资本公积。
第十七条 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发生变化按下列规定原则办理。
(一) 实收资本增减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
(二) 盈余公积的增减
1.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增减:
法定盈余公积金从税后利润提 取,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之后,一般 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时,公司不再提取。
2. 公益金
公益 金从税后利润提取,其主要用途是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按先存后用的原则。购建完工清算,应从公益 金账户中转至法定盈余公积金账户。
3. 免税基金
公司减免税形成的基金计入免税基金,主要包括减免的所得税等。
(三) 资本公积的增减
资本公积金的增加,包手感投资者缴付出资额超过规定资本金的差额、股份制改组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 、按规定列入资本金积金部分、接受捐赠的财产折价入账、资本汇率折算等。
资本公积 金的减 少仅限 于转增资本。转增资本的审批与资本金增加的审批办法相同。
(四) 风险准备基金
风险准备基金用于担保发生代偿损失后,补充担保本金。其主要来源:①政府的政策性拨款;②各种风险 担保捐赠;③按法律法规规定提 取。
(五)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公司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和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必需在年度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四章 负债
第十八条 负债包括借入资金和应付未付的款项,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存入担保保证金、存入担保抵押财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交应付款、预提费用、担保代偿 准备金、短期责任准备金、一年内到期的长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长期责任准备金、其他长期负债。 第十九条 根据经营的需要和资金需求量,公司可以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或公司内部发行债券,筹措长、短 期借款。
第二十条 存入担保保证金是指由被担保人存入的保证金。到期担保解除退还被 担保人,发生担保损失时,根据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 冲抵,剩余部分退还被担保人。 第二十一条 存入担保抵财产是指由被担保人存入的抵押财产。到期担保解除,抵押财产退还被担保人,发生担保赔偿时,由经理或董事会批准 将抵押财产处置 变现。 第二十二条 担保代偿准备金是指公司按担保额的2-4%,担取的代偿 准备。发生代偿损失时从代偿 准备支付,不足支付的直接在代偿损失列支。
第二十三条 短期担保责任准备是指公司担保责任期在1年以内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 取的准备金。短期担保责任准备按收入的50%提取,担保责任解除后转回。 第二十四条 长期担保责任准备是指公司担保责任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长期担保责任准备按当期担保收入全额提取,担保责任解除后结转。
第五章 流动资产
第二十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库存金核 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金额核 对相符。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其中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去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于年度终于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提取坏账准备金。 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 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我。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及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电子计算机及财政部批准 的部分设备选用加速折旧法,即双余额递减 法或年数总和法 。
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一般按照固定次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计算公司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是。停止使用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固定资产有偿转证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 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超过2 年。
第三十三条 在建工程支出指为购建 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设备、材料等专用物资、预付工和价款、未完工程支出等。在建 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它资产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譛计价及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凭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去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开办费是指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利息等支出。
(一) 公司及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
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等。
(二) 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三)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凭期限和使用年限孰短
的原则分期摊销。
(四) 固定资产的装修、装潢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八章 对外投资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定,境 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它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内能够随时变现的条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七条 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三十八条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 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有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 法核算。
第三十九条 根据稳健性原则,公司设立“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用以备抵由于市价持续 下跌或被 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
种降低的价值 在可预见未来期间不可能恢复 ,而产生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损失。
第九章 成本费用
第四十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担保损失、准备金以及有关支出,按规定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 企业的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
担保损失指公司因担保遭受损失,按担保合同规定支会给银行的赔款。
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按照 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分理处所支会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的5%比例内掌握使用。
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
各种准备金。公司各种准备金包括担保代偿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担保代偿损失。
公司按年末担保余额的金额2-4%提 取担保代偿准备金。
坏账准备金。公司按年末应收账款途额的3‰提 取坏账准备金,用于核 销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核 销的坏账损失,增加坏账准备金。
公司的应收账款包括尖收代位赔偿费、应收担保费、应收评审费、应收投资收益等。 投资风险 准备金。公司长期投资年末途额的3‰提 取,风险准备年末余额达到长期投资年末余额的1%时,差额提取。
营业费用。包括:通讯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 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员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房租费、修理费、职
投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执行董事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股东会、总经理、财务分管经理、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作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作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1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由财会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收益: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
2
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证、审计、公证等的支出,以及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牌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印刷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费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
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的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
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金,担保风险准备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所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一)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二)基金净收益;
(三)其他
第十五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会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六条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障基金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七条 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建账设卡,帐实相符,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 凡单位价值在
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由财会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核对,
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 10年
三、运输工具 4年
四、电子设备 3年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现行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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