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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非税收入缴入赫山区非税收入汇缴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出管理 行政单位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一)财务审批
1、成立由书记、镇长、人大常务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财政协管领导、财政所长组成的财经工作 1
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度、实行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每季度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伪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支出票据坚持会审联签制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五下午现场办公,支出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签具证明和经手的条据,现场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和入帐手续。
5、因财政分管领导的更换,此前发生的费用而未及时列支入帐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由新分管财贸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审批支出超过半个月而未入帐的支出,须由财政分管领导重新审批。
(二)会议招待
镇财政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分灶吃饭的站办所比照制定管理办法。
1、招待用餐
(1)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是对口接待且必须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原因需到营业性酒店订餐的,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坚持对口陪客和主要领导陪客的原则。
(2)机关接待订餐前必须报机关支部分管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到机关支部开具就餐通知,再交与食堂,就餐通知上要求注明具体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就餐标准等。
(3)招待标准:村或部门工作餐150元/桌;上级一般 2
单位和兄弟单位来客200元/桌;重大会议、特殊来客接待标准另行确定,人数较少时按10-20元/人的标准酌情安排。
(4)严禁任何人在酒店签单,签单者镇财政概不结帐。机关食堂每月凭订餐登记与机关支部、财政所审核结帐一次。在营业性酒店就餐的,经手人须及时结清帐,凭就餐发票1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5)机关食堂实行承包制,财政对食堂进行定额补助,每月补助1000元。对干职工就餐按实际就中餐补贴7元/餐/人,食堂每月凭就餐登记和就餐通知与机关支部、财政所核对后,开具收据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到财政报帐。
2、招待用烟
(1)购买香烟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统一购买。机关支部根据招待需求到财政所领取。
(2)招待须用香烟的,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到机关支部领用香烟。机关支部须做好香烟发放登记,用统一的表格记录好时间、招待单位、事由、人数,并由经办人签字,镇长审核,登记表每月与财政所核对一次。
(3)本单位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因特殊原因赊帐的,须报书记同意,并及时与财政所取得联系结清账务,凭有效发票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3、招待用酒
(1)购买酒水须由机关支部提出申请,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按不同标准分类统一购买,交由机关支部登记保管。
(2)招待须用酒水的,由接待负责人到机关支部签字领取。
(3)在食堂就餐的,用酒标准不得超过50元/瓶;接待上级一般性工作来客的,不得超过150元/瓶;重要领导 3
与来宾接待,不得超过300元/瓶。就餐后所剩半瓶以上酒水的,要求领取人及时归还机关支部。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
(三)政府采购
1、采购范围为机关正常办公所需日用品。凡归口镇财政列支经费的办公用品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2、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具申购单,报财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由机关支部和财政所派人前往购买。
3、使用单位根据申购要求和工作需要到机关支部领取。
4、机关支部凭正式发票和申购单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与财政结算。
5、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报经机关支部同意,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
(四)培训慰问
1、凡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参加的学习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伙食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办理报销手续。凡未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培训、学习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探望住院病人、吊唁等礼仪性支出,加上购物,每次一般不得超过400元,由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办理。范围一般为机关干职工、垂直管理站办所主要负责人。另外,在职村干部父母和离任村支书过世的,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吊唁,标准不超过300元/次。机关喜庆婚丧消息发布,归口机关支部。上级领导的慰问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水电管理
1、实行一站一表制,各站办所按季度向机关支部缴纳
电费。
2、镇财政对各站所实行电费包干,按上岗人员300元每人每年分两次拨付到站办所,用亏自负,结余可用于发放站所人员福利。机关食堂用电按300元/月予以补贴。
3、干职工休息或外出,一律要关停所有用电电器。
4、任何人不准允许外单位及机关管理干职工以外人员乱接电源,否则给准许者处500元以上罚款。
(六)公务用车
1、机关湘H06991由书记统一调度使用,公车加油由财政所派员充值。车辆的维修,小修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大修须报经机关支部同意,修车费由机关支部、财政所和司机定期到修理厂结算。
2、公车司机享受700元/月的出车补助,1200元/年的安全奖,洗车费按100元/月进行补助。
3、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由用车当事人报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机关支部开具出车通知。通知应说明工作事由、途经路线、预计费用、时间、车牌、乘车人员等内容。
4、分管领导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对口站办所列支租车费或油费。班子成员私车公用应由财政负责的实行定额补助,额度为400-500元/月。
5、由机关支部设计租车单,分存根联和通知联,并加盖机关支部公章和财政所公章,以备租车使用。
6、机关支部每月将租车存根联交财政所核实,车主每月将租车通知联同租车发票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7、不经请示同意,擅自租车的,租车费用自负,镇财政概不报销。
(七)争资奖励
1、镇政府鼓励机关干职工积极争取财政主渠道外的上
级资金及各种外来投资,直接引进入镇财政可全额自行支配的资金,政府将按可支配金额的30%作为引资人的费用开支,镇财政不再另报费用。引进客商前来投资办厂的,镇政府将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招商引资文件给予奖励。
2、各分灶吃饭的站办所向上级争取资金及外来投入,须向书记和镇长事先报告,政府积极支持,原则上财政不收调节资金。
(八)机关修缮
一般小型管道、水电、房屋维修,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机关支部安排。
3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装饰或固定资产的添置,由机关支部拿出方案,交党政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再交机关支部执行。
(九)办点补助
镇党委下派任村支书的机关干部,每月补助200元;驻村办点干部安排补助资金2000元/人,其中1000元与单项工作挂钩,实行一事一议;1000元办点村千分考核挂钩,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补助。
(十)绩效奖励
机关干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按镇下发的《XXX镇2012
年机关站办所及干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十一)补充说明
⑴未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的事业站所人员由镇财政负责发放适当补贴及生活补助等费用。
⑵其他未尽事宜,如适当补贴标准等实行一事一议,提请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三 、票据管理
1、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未使用财
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财政所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所在领缴发放票据时要及时登记签字,做好票据领发台帐。
3、凡单位需对外借款,或开出往来票据,必须经分管财贸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严禁白条抵库,因公事急需借用现金,必须由分管财贸的领导签字方可借用,并在一个月内归还财政或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否则视为挪用公-款。原则上因私不得借支公-款。财政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提供担保办理借、贷款事项。
5、各站办所在财政所领用票据,必须每季度清缴一次,逾期不缴销票据的,财政所将停止该单位票据的领用。
四、站办所财务
1、按照“分灶吃饭、保障基本、保证运转、厉行节约、开源盘活”的工作原则,坚持“推行勤俭节约,树立财政意识,激发干部热情,切实加强联管”的工作宗旨,镇财政对相关站办所实行经费包干制度,由年初党政会议研究确定各线经费标准,并制定相关办法。相关站办所包括计生办、村镇建设站、农村清洁工程办、文广站、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综治办、经发办、民政与劳动保障办等,其所有财务纳入财政所集中核算管理。同时,镇财政对这些站办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制度。各单位必须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指标编制本年度的收支预算,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
2、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收支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各站办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镇财政不改变其现有资金渠道和使用性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及审批权,镇财政不平调、不使用其资金。
3、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的收入支出实行专项明细核算。
由财政所设立专门的部门会计支出专户。各站办所的所有收入必须先缴入财政总预算会计基本结算专户,财政总预算会计再向部门会计支出专户拔付资金方可办理支出报帐业务。
4、上述站办所原则上不得有独立的资金帐户,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开设专门资金帐户的,其帐户必须由部门会计管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设立或保留资金帐户。
5、上述站办所的各项支出标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各站办所必须设立一名报帐员,其所有支出业务由报帐员统一办理。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有资金结余的情况下,报帐员才可以向部门会计进行支出报帐,财政不垫资、不预付。
6、上述站办所必须首先保证分流人员的政策性待遇的落实和上岗人员的基本补助报酬,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资金、争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镇财政所须积极配合,提供服务。
7、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确定的包干经费按季度或年度拔付,对各线实现的收入及时划拔。镇财政对各线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8、上述站办所包干费用用途主要包括:各线工作费用、接待开支、打印费、租车费、差旅费、会议及会议慰问费、学习培训费、特殊岗位津贴、节日慰问(年底慰问和年初开门红由镇财政统一安排)和上岗人员适当补贴等。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口机关支部,其他未宜事议,由机关支部提请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促进机关财务运行逐步纳入健康有序、节俭高效的良性轨道,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经集体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 机关财务管理的范围:
镇党政机关各科室、部门(含事业单位)
二、 机关财务管理的内容:
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
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它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定销制。党政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到镇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向分管内务负责人申报统一安排政府公车接送。招商用车重点保证。其他人员实行限额报销(市内、市外每次不超过15元、50元)。因特殊情况确须使用出租车的,由分管内务的负责人通知办公室安排出租车。市外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机关所需使用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每月初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由秘书会同财政所列出清单,报分管内务的负责人审核,镇长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会同秘书统一购买。报销票据时附具清单,如不附清单,则不予报销。购买物品统一交秘书清点签字后交政府办公室管理。物品领用一律实行领签制(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领用时由科室负责人填写领用登记表,注明用途并签名。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会商后,方可统一采购,未经批准私自购买的,一律不作报销。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科室负责人不得自行购买,否则,一律不作报销。
5、来客接待制:①机关来客招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秘书出具就餐通知,经分管内务的负责人审核后送交食堂安排。②招待标准一般每人每餐15元,原则上不得突破150元/桌(不包括酒和饮料)。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陪餐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上级多个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④在饭店发生的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秘书出具限额通知单,按“谁接待谁报结”、“当月安排当月报批”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6、通讯费管理。党政负责人的手机话费和住宅电话费按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电话费实行限额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150元/月,其他负责人100元/月,装有电话的预算内科室80元/月,预算外科室100元/月;党委办公室100元/月,政府办公室500元/月。超出的部分在使用者工资中扣除。严格控制科室电话附挂小灵通,已挂的小灵通由监察科会同财政所进行清理,清理后仍不停挂的,办公电话停机处理。
8、小汽车管理。小汽车由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统一安排使用。车辆维修及购置其他附件须到秘书处登记,由秘书陪同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购买。
小汽车汽油的耗用按行驶里程核定。小汽车、面包车每一百公里额定油耗分别为12.5公升、13.5公升,定点加油。每5000KM由秘书核抄里程表,核算汽油耗,填报表格,附具用油通知单,经分管内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镇长审批。里程补助按每公里0.10元领取。泰州市外出差的过路费实行一事一单,按实当月报结。
驾驶人员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辞退。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泰州市外出差,出差市外必须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
8、文字材料打印、复印。严格控制材料打印、复印,各类文件的印发,必须经秘书签发,分管内务的负责人审核后,明确打印份数,安排打印。复印材料,须经秘书及分管内务的负责人批准后,明确复印份数,安排复印。可不印发的材料坚持不印发,可复印的不打印。打印、复印必须在政府指定地点。打印、复印一次性达300元的,须向镇长请示,同意后方可安排打印、复印。在外打印、复印的票据一律不作报销。
9、学习费用。经批准参加各类函授及职称学习的人员,平时培训费、资料费、车旅费一律自理,获得文凭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大专1500/人,本科2000元/人,获得职称的一个级次报销一次学习材料费。
10、固定资产添置。添置固定资产及装修、装饰等,须书面请示,说明使用上的需要和资金上的可能,并附工程项目初步预算,超过5000元的需经党委会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办理。
11、往来款项。杜绝单位借款,严格控制个人借款。特殊情况确需个人借款的,本人申请,镇长批准,规定时间内还清。凡有财政借款、财政信用金或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或担保借款的,一律在发放工资中扣减。
12、收入管理。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也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确保该收取的规费应收尽收、收足收全。收入收缴按市政府2015年13号文即: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单位不得坐支现金,财政所不得为坐支单位垫缴资金,如有违反,没收其款并按已收取额的10%扣罚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工资。收入超过五天不缴的,则视为挪用或贪污公-款,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
13、经费使用审批制。各科室、部门(含预算外单位)要从严控制和管理各项支出。机关各项支出一律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把关,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后镇长审批。严禁越权审批,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未请示先支后报。
14、经费支出报销:①凡报销凭证必须真实、有效,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手续齐全。②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驾驶员持票到镇长处审批。③票据报销实行月报制,当月票据当月报结,月结月清。每月的28——30日为票据审批日期,遇有休息日的则顺延一天。逾期不予审批,费用自负。该条款作为一项铁的纪律,将严格执行,一视同仁,一抓到底。
15、财政所要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每月会同监察科汇总各类及各事业单位站所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报镇长审阅,以便掌握财务运行情况。
16、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坚持财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加大财政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乱收、乱支、乱用及坐收坐支现金的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按“谁批准谁负责,谁经手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与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工资挂钩。情节严重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7、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
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上级单位拨入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
专款支出时,按专款项目设明细账:
借:专款支出——xx项目
贷:银行存款
贷:材料等
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
借:拨入专款
贷:专款支出
年度结余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如要将余款返还,则:
借:拨入专款
贷:银行存款
如结余归单位,可:
借:拨入专款
贷:事业结余
上级单位拨入各项经费: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如果该经费非财政补助,则: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发生经费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年度末将事业支出与相关收入科目转入“事业结余” 借:财政补助收入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事业支出
贷:事业结余
然后,将事业结余全部转入“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
贷:结余分配
结余分配程序完成后,将余额全部转入事业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永康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厉行节约开支,制止奢侈浪费,强化监督职能,特订立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一)镇政府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镇属站(所、室)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如实核算。
(三)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办涉及经济业务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到农经办领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使用其它自制发票或三联收据。原则上当日取得的收入当日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做到先收后支,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和挪用各项收入款,违反收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不经镇党委会批准,各部门不准在银行、信用社开设账户,更不准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二、支出管理
(一)各项支出由镇财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镇经济与社会管理办公室根据全年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先收后支,略有结余,不列赤字。对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专项项目的正常运转。对大型建设项目,应由审计部门进行工程预、决算的审计,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的有效、合理、合规、合法使用。
1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各项支出均由经手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列支。
(三)加强水、电和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管理。坚决杜绝浪费水、电的现象,发扬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的精神;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将公物据为已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日常公用开支(含报刊杂志、办公用品、工具书籍、车辆维修、劳务、会务培训等),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进行办理,社会经济管理办公室统一结算,各中心站室所不得随意安排或购置,以保证单位对资金、资产的调配、管理使用。
(四)镇机关各单位的大额用款支出,一律遵循先请示后办理的原则,其中3000元以上大额开支要有文字请示,支出由分管负责人申请,报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列支。
(五)对于工程支出,要有合同及预决算报告,并开据正式税务发票方可报批入帐。
(六)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向镇财政借支款项的,要出具借款凭条,注明还款时限,分管领导签意见后,按金额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后做到借款到期归还。到期因工作未处理完时,应及时向财务人员书面说明并请领导延期,否则将在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
(七)凡上级机关领导和部门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经主要领导同意,由相关领导和站、所负责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数量。各站所在接待中应做到热情有礼,不讲排场,既做到让领导和客人满意,又不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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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培训费报销,按规定要有上级部门文件通知,并取得正式发票,才能按照标准办理报销。
(九)在财务办理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办事由,由各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据实,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计人员对报销手续和报销票据是否合规审核,会计人员有权拒对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各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对开展各笔经济业务的票据真实性负责。
(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认真遵守财务纪律,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管理用好各项资金,严格经费开支来源和开支项目。由于财务人员的不负责任、工作马虎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以及党、政纪处分和必要的经济惩罚。若财务人员营私舞弊,挪用或私自将公-款借与他人,以违纪论处。
三、现金管理
(一)出纳人员要及时核对现金,做到账证、账款相符。
(二)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留存,不得以白条抵库,如有因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负全部责任。
四、固定资产
(一)镇属各站、所,凡用行政事业经费购置,自筹资金建造或购置的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以及捐赠、资助、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统一协调使用。对固定资产的核算由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
(二)完善固定资产的保管制度。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把使用权和管理权相结合,责任到人,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
(三)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开管理,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卡,镇党政办设专人负责实物管理登记,各站所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
(四)固定资产清理实行一年一次,年终由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同党政办管理人员一起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五)闲置固定资产由党政办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出借或随意处置。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由党政办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按照公平合法的原则进行,对变价收入的残值,由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进行帐务核算。
五、财务监督
(一)成立以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主要负责财务预决算审核、会计财务审核、财务收支监督审计复核等工作。
(二)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每月向镇主要领导和财务监督小组书面汇报一次财务工作和资金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分析。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单位。
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本文未涉及部分,按有关财经法规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厉行节约,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购物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到指定地点采购。
2、金额100元以内的采购事项,由主管办公室领导把关,100元—500元的报乡长批准,500元以上的报乡长、书记批准,金额较大的,上党政联席会研究。
3、机关日常维修、维护等物资需求、雇佣人员、车辆、误工费用等,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4、食堂采购由办公室和食堂人员共同负责,实行定点采购。
5、其他科室因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的采购,报书记或乡长审批。
二、公务接待制度
1、实行对口接待,人员对等,级别对等的原则,进行陪待。
2、招待地点确定在xx-x乡范围内的饭店,原则上不得外出招待。
3、实行招待卡制度,有接待任务的,提前向书记、乡长通报,需招待的,到办公室领取招待卡,就餐结束后,填卡交乡长签字后,交办公室核存,月底汇结。
4、招待卡必须在一周内签字,超过7天,不再补签,消费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需在外地招待的,必须事先向书记、乡长报告接待的人员、事由、拟接待地点,接待结束后三天内,拿手续签字报账,逾期不予处理。
6、招待必须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发现有铺张浪费的一律不予报账,由当时人自己付账。
二、车辆管理制度
1、有专职司机的车辆,由司机负责保管,未安排专职司机的车辆,由各区长指定人员保管。
2、所有车辆不得外借,对外借车辆或非区长安排的人员驾车出现事故的,外借当事人负责,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3、车辆供油实行加油卡和月包干制度,实行加油卡的车辆,每月由办公室核算车公里数,报财政所。加油卡充值由办公室或财政所负责;月包干的车辆每月 元,办公室负责油票发放和登记。没有办公室油票的加油费用,一律不予处理。
4、车辆维修: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填写维修卡,报书记、乡长后再去维修,维修卡要注明维修内容,没
有维修卡或超过卡上内容的维修费用,一律不负担。
5、应急情况下,办公室可以调用任何一辆车,车辆使用的领导区长不能不同意,对调用车辆办公室做好登记,注明调用日期、外出地点、拟派司机等。对应急调用车辆较多的,由办公室和区长共同向书记、乡长汇报,增补燃油费。
三、公务报销和补助制度
1、差旅报销。有会议等出差事务的,出差前到办公室开具会议出差事务通知单,出差结束后凭通知单由主管领导签字交财政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培训学习。上级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需要费用的,提前向乡长或书记汇报,否则不予报销。
3、交通和通讯费。为便于工作,对单位职工实行交通费和通讯费补贴,副科及以上按每月 元交通费, 元通讯。 一般人员按每月 元交通费, 元通讯。
4、出勤和值班补助。单位实行签到制度,由办公室统计有效出勤签到次数,按照每次 元的标准年终统一结算。
xx-x乡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8日
乡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财政收支管理,健全和强化财政职能,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乡财务服务中心是乡政府的职能部门,乡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包括各项往来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乡财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办、中心不得私设小金库。
2、各办、中心征收的款项必须开具财政规定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其他发票,严禁白条作收据,对各类收入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在当日或次日解缴乡财务服务中心帐户。
3、所有支出应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方可报销列帐,严格规范手续,对不合格的票据一律拒付。坚决杜绝“白条子”报销。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审核,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先报告后审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每张票据须有经手人、事由、审批人,做到手续齐全。
5、严格控制借用公-款。凡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元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元以上由会议研究决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并规定还款期限。干部、职工借款逾期不还得(以一月为限)由财务室逐月列表公布,报机关领导、纪检备案,并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杜绝私人无故拖欠占用,拖欠公-款超过三个月的,视同挪
用公-款。
6、加强公务费管理,因公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食宿,报销时,由专人审查签字,超过开支标准一律不予报销。
7、专项资金必须进行专项核算,必须保证专款专用,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管理台账,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到位情况。
8、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财会人员要自觉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严明财经纪律,照章办事,精心理财。
9、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存放办公室。
10、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备查帐,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由党政办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编号、登记,定期进行检查。
11、固定资产采购时必须有2个以上经手人,并经使用或保管人验收。
12、不定时清点财产,并查明财产多余、残缺原因,报批后,予以登记。
13、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并说明原因,如属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要酌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具体由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核销。
14、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财务人员要做到及时核算收支发票,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报账。财务人员要做到每月按时报账、及时做账,做到账账、账表、账证、账款四相符。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年报、季报、月
报、财务分析及经费预算等工作。必须严格保守财务机密,保管好财务印章及财务资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不符合制度的经费支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5、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财会制度。财会人员要自觉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严明财经纪律,照章办事,精心理财。
16、增强财务收支管理透明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报告制度。财务人员要坚持每月准确、完整地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年终向行政会通报全年财务工作情况。
最新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
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四、属于乡镇及县直部门双重管理的站所的办公经费开支,由本站所负责人按财政法规及财经纪律审签核销
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凡村级使用“两金”必须由村委提出申请,说明使用“资金”的计划和用途,提交包村工作组审核,1000元以上提交-班子会上研究 1
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八、村用“两金”和办公经费的报销发票上,必须签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方可签同意报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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