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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7:22:21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 根据我市教育局2015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 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 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 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 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 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 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达到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23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

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30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31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的管理原则为按实收取、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

第32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33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校董事会决议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34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35条 学校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业务主管部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核批准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36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校董事会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37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38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及校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条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1、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3、会计账簿为15年;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权利证照、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40条 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2、通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责任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责任,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责任;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1、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2、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二章 附则

第41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2条 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某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办法2016-06-28 22:29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培训中心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本中心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省地税局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要求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省地税局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资金为原则,切实保障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本中心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国有事业单位,其财务管理重点应体现以提高经营效益为中心,把有限的财务费用用于拓展业务、促进发展、提高员工收入上来。加强会计核算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在接受省地税局财务监管的同时,加强自身财务控制和监督,防止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本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省地税局和本中心全体员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定期向全体员工报告财务收支状况。重大财务事项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地税局批准。

(二)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本中心成立财务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任主任委员、分管财务的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综合部经理、

综合部财务人员为委员。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财务管理办法,决定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定期公开财务收支,定期向全体员工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等。

(三)本中心由综合部负责财务工作,由中心主任分管。综合部财务人员主要负责处理本中心费用开支的审核、帐务处理、会计地税管理等工作。

(四)会计人员必须审查原始凭证,对于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更正补充,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坚决拒绝受理,保证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未经审批的凭证不得入账。

(五)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制度和规定设臵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帐目。对发生的经济活动要进行如实的反映和监督,按会计制度及时记帐、算账、报账。账簿内容完整,按规则记收,字迹工整,账账清洁,账账相符;及时编报各种月报、季报决算。会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

三、 费用支出的项目和标准

(一)工资与奖金。按照《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办法》办理。

(二)福利费。按照当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后发放。(缺标准)劳保福利费:1.因工作需要或节日活动而发生的劳保福利支出,须经培训中心主任批准,由指定部门统一办理。费用须经中心负责人审批。

2.工作服管理:费用须分摊入账。

3.其他福利费开支项目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三)差旅费。一般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70元,中心领导最高不得超过340元;出差补贴每人每天25元。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交通费。以勤俭节约办事为原则,按实际车辆保养、保险、行驶里程办理报销事宜。一般的1公里汽油消耗应控制在1元以内。公车使用应符合省地税局相关规定。

(五)印刷费。按照培训中心工作开展需要,印制地税教材及其他地税用品、办公用品。印刷费每年应制定计划,定点印制,并签订印刷合同,按合同办理支付。

(六)设备购臵费。工作需要的投影仪、打印机、电脑及音像器材等,应经前期调研、审核、报批,确定价廉物美商品。具体按照《浙江省地税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七)通讯费。由财务部报经税务部门同意确定,一般员工每月300元,中层以上人员每月500元。

(八)会议费。全体员工会议、中层以上人员会议及各种专题会议、培训等,按照财政厅有关会议经费的规定核定,一般控制在每人每天260元。

(九)业务费。本中心与外单位合作举办培训班所产生会务费及其他费用。业务费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双方约定执行。

(十)接待费:因工作需要接待业务单位人员,地点限于普通菜馆和农家乐,每次人均消费控制在150元以内。

(十一)其他公杂费。包括水电、房租、邮电、报刊等办公费用,应从严控制,根据实际发生额支付。

四、财务费用开支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本中心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建立费用开支审批台帐,逐月记载财务开支项目,未经审批费用严禁挂帐处理。

2.本中心发生的费用开支,无论哪一级审批的开支,一律经财务部核销,方能列支费用帐户。

3.费用票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须由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3人以上签字,会计人员把关审核,确保凭证合理合规。

(二)财务费用开支必须按下列权限分级审批;

1.副主任或主任助理负责单笔费用1000元以下的审批。

2.主任负责1千元费用支出的审批。

3.2万元以上设备购臵费,20万元以上的会议费用等支出,报省地税局审核。

4.单笔费用2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费用开支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无论哪一类费用,一律实行逐笔审批的办法。各部门对费用开支要坚持“必须、合理、节约”

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且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决不允许无效票据列支费用的现象发生。

五、现金、支票管理

(一)现金的支取、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二)收支现钞必须当面清点、办妥手续,并及时入账,每日终了应结出当日余额。财务室严禁存放大额现金,日库存现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天的日用量,超过限定额度要及时交纳银行;每月终了要清点库存现金,发现长短款要查明情况,按规定调整账目。

(三)公-款不得私借,工作人员因公借款要办借款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原则上一借一清,前账未清,不得再借。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办理储蓄。

(四)出纳付款时,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严禁“白条” 抵库,“白条”列支。

(五)支票管理。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费用均须用支票(外地电汇)支付(劳务费、外地办班除外)。签发的支票必须填明签发日期和用途,收款单位和用款额度也要尽可能填明。支票不得转让、涂改,不得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六、银行账户管理。

(一)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不得多设、滥设帐户,不准出借给

任何单位使用;银行存款应定期与银行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要及时查询,做到账实相符。

(二)每项往来款的发生应及时、详细记载;要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一般一个季度清理一次,年终大清理一次。到期的债务、债权该退的退,该收的收,应经常督促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及时结清往来账目,谨防呆账以致造成损失。

(三)帐内资金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借、转移资产和擅自投资。凡属投资行为,应报省地税局审核同意。

(四)对弄虚作假、违规变通套现、私人占有、私分行为,一经发现,将按金额200%分别处罚责任人员、会计人员,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臵、调拨、转让、报损和报废等手续,统一由培训中心综合部负责按规定办理,具体按照《浙江省地税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八、纳税管理

本中心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等的交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执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偷税漏税。一旦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外,对会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2%的罚款。

九、凭证管理

(一)记账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时要仔细复核原始单据的准确性,然后进行填制,填制凭证时要做到摘要简明,运用科目准确,所附单据数量详细登记,并打印记账凭证。

(二)总账、日记账、明细账

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要根据原始凭证顺序逐笔登账,摘要明了,书写规范,分清资金类别,防止串户,做到日结月累,账实相符,并打印装订成册。

(三)报表

每月终了要及时编制会计报表,编制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表表、表账、表实相符,月报一式二份,一份送省财政厅,一份留存归档。

十、会计地税管理

会计材料应随时进行收集和整理,剔除凭证中的金属物,做到原始凭证粘贴整齐,会计凭证装订整齐美观。年度终了要对当年的会计材料(包括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发票本存根、账本、数据备份磁盘、银行对账单等)进行整理和立卷,会计人员保管1年后,移交地税室存档。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23:14 | #3楼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

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 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 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 员工向学校的借款在年末应全部还清,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管理: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学校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 1

金。

2. 办理现金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 财务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

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董事长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 财务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 。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 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 要由专人保管。

六、处罚:

1. 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学校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 并保留以法律手段

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 库存现金,未经批

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罚款。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 学校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第二章规定的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 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保管。

三、 为随时掌握银行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按各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四、 财务人员应定期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并每月末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第四章 资金管理审批制度

一、日常管理费用的管理

所有费用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学校,可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一)业务审批流程: 经办人提出申请——→分校执行校长核准——→财务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付款

(二)业务范围: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

1.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规定:(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汽车大修须经行政部认

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报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3)汽油费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办理,主卡由行政部管理。(4)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领导同意 2

后方可办理报销。

2.学校办公用品、学校聚餐费用等由各分校采购管理,学校制定预算。

(三)办理标准

1.经办人要求财务开具的支票如果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学校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凡是支付现金,必须取得收款方现金收据,如果收款方是个人,须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收条。

2. 涉及采购、应酬等费用,须提前作预算申请并经学校领导批准,无审批单财务

不予报销。

3.所有关于日常管理费用的报销,超过会计年度(指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发生的费用,学校不予进行报销 。

5.费用报销时间一般定为每月25日报销,紧急购买材料及其他特殊款项不受此时

间限制。

6.一般费用报销小于1000元可以现金结算,大于1000元通过银行(包括支票、网

银)结算。如果大于50000元需要用现金支付,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财务与银行预约后才能报销。

7. 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类日常费用必须凭发票报销,所有原始单据不得丢弃。复

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取得对方有经税务同意的证明以及学校领导的批准。

8.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笼统名称一律附销售清单)、单价、

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付款人信息必须正确无误。办公费用和劳保用品报销发票后面必须附送货清单或明细。

9.报销费用、付款或转账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用款申请单”,所有单据要

按性质(如办公费、通信费、招待费等)和部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粘贴不能超出纸的范围,不能整叠粘贴,一张张分散整齐贴好),并具体填写摘要,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

二、员工借款的管理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

“借支单”。“借支单”分备用金借款和专项借款。

1.“借支单”留财务部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借款人,备用金借款

员工原则上在每年年底25日前须还清备用金借款。

2. 支票领用必须在支票头上签名确认,“借支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学校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支付。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凡学校购入的运输设备、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其余作为低值易耗品。

1. 学校财务部负责学校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监督。

2. 学校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学校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行政部归口管理。

3. 行政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学校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学校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4.财产的清查、盘点

(1)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2)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由行政部每年年底盘点一次,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相应会计处理,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学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年度、月份、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由会计归档保存。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华阴市就业培训中心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8:12 | #4楼

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以《会计法》等法规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总的原则是集体当家、各负其责、财务把关、按财务制度审批一支笔。

一、经费开支年初提出支出预算(包括会议、培训、办公用品购置等),经领导审核后,汇总上报主管部门,经领导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下达本年度开支支出预算指标,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突破。

二、上级专项经费下拨由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主管业务领导审批。报主管局长审定,经会议研究复核后方可拨付。

三、财政拨付培训经费经领导办公会研究,由培训业务机构提出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会议研究核准后拨付。

四、凡接待外聘教师或者下乡培训在外就餐的费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开支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经费开支在一万元以上要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由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六、其他经费开支在200元以内须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会计认为符合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七、各项开支在200元以上,须填报经费开支审批表,

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签发支票。

八、培训工作所需购置学习资料,应事先做好计划,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统一征订。

九、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或者教学设备,经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会议研究列出清单,经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得个人私下违纪购置。

十、上级专项经费的拨付,要做到先拨入后拨出,财务部门一律不垫付,不预支,对由于不垫付不预支而直接影响培训进度和正常开支的需要经主管局长审批后预支。

十一、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个人办公、学习所需物品由办公室按年初预算统一购买发放。

十二、发票报销时票据项目要齐全,否则单位财务不预报销。

华阴市就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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