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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26 10:30:03 宇涛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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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7篇)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1

  为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工作效益,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二、旅差费

  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开支。旅差费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所产生的'一切旅差费,回单位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与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三、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地厅级:450元以内/桌;县处级:350元以内/桌;乡科级:250元以内/桌;其他人员150元以内/桌(以上标准不含烟酒)。在酒店、餐馆签单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签单,一律不予报销,由签单人员自行负责。

  四、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工作程序,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工作在教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院财务处各项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会计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上述权利。

  第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为适应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改革会计工作。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 财务稽核(审核)制度

  第五条 稽核岗位是会计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它涉及到经费开支的控制与合理使用及财务预算的实现,又是整个会计处理程序从收付款、记帐至结帐的依据。因此对稽核 (审核)的原始凭证,必须严格掌握以下原则:

  第六条 原始凭证内所反映的情况要具体、真实。凭证内所列的事项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必须按预算计划执行。

  第七条 其次审核原始凭证内容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内容要完整,数字要准确。

  第八条 记帐凭证的编制及审核:

  在编制记帐凭证时,要依照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准确的使用会计科目。在记帐凭证上应填写日期、编号、金额,并加盖制单、审核、复核人员的印章,应做到一事一单。记帐凭证编制完毕转给复核人员,复核人员要按以下要求进行复核。

  第九条 记帐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经济内容是否相符,有无抬头、公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 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凭证上的数字及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凭证所反映的业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制度及学校内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 会计报表的审核: 报表编制人员月初打印出会计报表,复核人员要认真审核报表各项内容,以保证其正确性。年末按照上级布置的预决算报表要求,认真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

  第三章 加强对各种现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按照银行日限额为10000元,如有超出及时送交银行。

  第十四条 现金使用范围: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零星支出500元以下的,可用现金支付。超出银行结算起点100元以上的可办理支票、银行汇票、信汇、电汇等。

  第十六条 各项业务收入现金,要开具收据并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第十七条 现金库存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日与计算机“库存现金日报表”核对一致。

  第十八条 每月至少两次由财务负责人安排审核人员抽查现金库存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数并做抽查记录。

  第十九条 如出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核对查找。原则上,短款自负、长款入帐。不得长、短款互相抵补。

  第二十条 收付款后,要在原始凭单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除现金结算范围以外的业务,均需用转帐结算的方式进行。转帐结算起点为100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与空头支票,支票开出要注明日期、用途,支票存根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并附存记帐凭证。

  第二十三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银行印鉴及财务专用章,分别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在接到银行对帐单后及时对帐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与总帐核对,对未达帐项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 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公安局支票保安管理系统挂失,并办理有关声明作废。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拨给我院的专项资金(包括设备费、维修费、科研费等)要按文件、协议、合同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要由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并做出预算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专项资金要设辅助帐记录收支余。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的重要物资保证为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适应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财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都在一年以上的即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学院财务部门、后勤物资科、各系及部门应该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及相应的卡片。三个分口要建立各自的管理办法。定期对基层部门进行检查,保证帐、物、卡相符。

  第三十一条 所有捐赠、调拨及自制固定资产均为全民所有,统一归学院登记入帐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擅自损坏、转卖、越权处理及据为己有。报损报废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技术鉴定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院附属单位的固定资产亦属学校的财产,要单独建帐,按上述办法单独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建成或购入后,一定要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5万元以上)需有学院专家小组的充分论证,方可购置。

  第三十五条 学院的'固定资产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财务、审计、总务处物资科及物资归口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信息作用,更好地为学校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范围:在财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计算机软盘等财会核算资料。

  第三十八条 会计凭证有:记帐凭证;工资、奖金、各种补贴领取单(册);收据存根;银行对帐单及调整表等。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帐簿有:总帐、明细帐、现金帐、银行存款帐、辅助台帐等。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终决算表、预算计划表等。

  第四十一条 归档前的立卷和整理等工作,由财务处负责收集、整理、组卷、装订成册。

  第四十二条 会计部门的保管,要把会计档案放在档案箱中,并上锁。要把报表、帐簿、凭证分类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的顺序排列。

  第四十三条 对学校的各种证券、票据,平时发出、领用要有登记。每年做一次收回,并核对保管归档。

  第四十四条 会计部门设一人兼管档案工作。

  第四十五条 会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为本院积极提供服务作用。会计档案原则上不能带出档案室或会计部门。如需带出复印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由会计人员直接复樱

  第四十六条 档案的调阅、移交、撤销、销毁、合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各种会计档案整卷后,保管一年,期满以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第八章 教学经费、主任基金划拨办法

  第四十七条 各系教学经费主要依据各系学生人数,每生按1000元划拨。各系主任基金主要依据各系学生人数,每生150元划拨。

  第四十八条 社科部教学经费依据在校生人数,每生40元划拨;主任基金按每生6元划拨。

  第四十九条 史论系教学经费、主任基金依据本系学生人数,划拨标准同以上各系。史论系共同课教学经费,依据在校学生人数,每生20元划拨,主任基金按每生3元划拨。

  第五十条 成教学院教学经费、主任基金划拨办法:

  夜大学生按每生1000元划拨教学经费,按每生300元划拨主任基金。

  高职、专接本生按每生xx元划拨教学经费,按每生300元划拨主任基金。

  第九章 工资、奖酬金等款项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设立工资辅助台帐。负责工资核算的人员随时记录职工人数及工资增减变化,并与人事处每月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编制人数,严格控制。院财务处要会同人事处对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设立工资辅助记录,每月工资增减变化要有人事处的通知,每月要按实际工资支出数削减工资基金指标。

  第五十三条 每月教职工领取的奖酬金,机关部门均由人事处审核造表,对各系及有关部门奖酬金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每月8日前将发放标准金额报知院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后发放。

  第五十四条 财务处代扣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收入每个月在发放时,都要做好个人收入记录,月底由财务处代职工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十五条 福利费按季核定提取数,转入“专用基金”专户核算,由福利委员会掌握使用。

  第五十六条 离退人员管理费、特需费、活动费,每月按标准人数提取,转入“其他代管经费”专户核算,由老干部处掌握使用。

  第五十七条 公积金要按人头立户建帐核算,每月按时上缴银行,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与记帐。

  第十章 对各种票证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 院财务使用的收费票证、统一收据、发票,设专人负责。凡领用、缴销要做记录。

  第五十九条 各类收据,由院财务处统一印刷、购买、登记、发放、回收、保管。年终将收据存根收集齐全归档,其他非独立单位不得私自印刷、购买各类收据。

  第六十条 对于作废的支票要盖作废戳记,年底要按顺序装订整理。

  第十一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微机管理

  1、 会计电算化由财务主管负责管理和调度。

  2、 微机由经过培训的会计专职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3、 未经财务主管同意,非微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上机。

  4、 严禁在微机上使用外来其他软件及电子游戏软件。

  5、 微机必须在ups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运行。

  6、 定期对硬盘及有关数据软盘检查,发现病毒及时分析毒源,报告有关部门后实施消毒。

  7、 保持机房洁净、整齐、微机硬件无灰尘。

  8、 注意防火、防盗,每日下班前关机必须切断总电源以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微机正常运行。

  第六十二条计算机操作管理

  1、 上机人员要熟练掌握会计软件及新会计科目及编号、部门编号、项目编号等一系列核算内容,做到准确无误操作每笔业务。

  2、 操作人员工作权限、工作职责明确。

  (1) 原始凭证上机前审核岗,需在原始凭证上机前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将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转交凭证录入、制单岗上机。

  (2) 原始凭证录入、制单岗,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上机制单,要求科目、项目支出准确无误。

  (3) 记帐凭证复核岗,每天下午4:30将当天会计凭证逐笔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修改,复核无误后,方可记帐。

  (4) 凭单汇总、记帐、帐簿及报表打印岗,记帐凭证复核后需及时汇总并打印出“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表”交出纳岗核对当日库存现金无误后方可记帐。

  (5) 按记帐凭证付款出纳岗,根据记帐凭证付款,每日下班前,根据“试算平衡表”核对库存现金。

  (6) 凭单装订前审核岗,在凭单装订前需重新审核每一笔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科目、项目等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做凭证冲调。

  (7) 微机系统维护岗,负责监督每位上机人员,操作是否规范,随时注意对微机、系统的维护,对软件及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登记操作记录。每天下班前负责对数据库进行双备份。

  (8) 预算管理、经费指标控制岗,负责在计算机上设定对各部门的经费指标控制与调整,并对预算管理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汇报。

  (9) 往来款项操作岗,每月对往来款项做一次分析、清整,对未及时报帐的款项,要做催报帐通知。

  (10) 银行帐上机对帐岗

  3、 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权限,每天早8:30分由系统维护员接通电源、开机启动、键入密码进入工作状态。

  4、 每天下班前需打印出当天“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表”,出纳员核对当日库存现金无误后,方可记帐。

  5、 工资、公积金、税款等上机核算前,有关资料需经审核无误后再上机操作,并注意资料的归整、保存。

  第六十三条系统管理

  1、 操作中遇有他事需暂时离岗的,应退出系统以防他人误操作,以保证系统数据的完整与安全。

  2、 会计科目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增设、减少、合并,凡需增设部门支出项目等需经财务主管同意。

  3、 关键步骤的密码设置、更换,由财务主管负责。

  4、 每日工作结束后,对数据库进行磁带备份。

  5、 系统出现故障及时报告财务主管,确立解决办法。

  6、 对软件的修改、更换、升级需经财务主管同意,上报教委财务处批准。

  7、 对会计软件及操作中出现的问题需建立必要的操作记录。

  第六十四条电算化档案管理

  1、 各种程序软件盘要加写保护,放置于金属柜中。

  2、 打印的各种帐簿、报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登记、归档管理。

  3、数据库文件实行双备份,并分别存放于会计档案室和机房金属柜中。

  第十二章 各类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为加强我院事业性收费的统一集中管理,坚持依法收费,防止乱收费,根据物价局有关文件、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六十六条 学院各系、部门均要按学院公布的已获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进行收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

  第六十七条 各系、部门如确需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均要经本部门提出审报依据,经财务处审核,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委、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八条 各项收费必须给交款人开具正式收据,并附有负责人签批的交款通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只收款,不开正式票据。

  第六十九条 为方便交款人及时交费,一些收费项目可由财务处委托有关部门代收,但必须领用财务处统一管理的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据。收款后及时将款项、收据及其存根交财务处核对、收款入帐。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截留、少交、拖欠或转移,也不得私自存入银行和作为经济实体或二级核算单位的收入进帐,更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七十条 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项目必须设置公示栏,坚决做到“不公示,不收费”。

  第七十一条 院财务处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监督、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审计、查处违反本规定的错误做法和案件。

  第七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部门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三章 往来款项的管理规定

  第七十三条 往来款项是学校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因业务需要预借、预收单位和个人,尚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为了减少学校的资金占压、保证国家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七十四条 凡我院在职职工因公去外单位办事、出差、购物,均可预借公款。职工因私办事不得借用公款。

  第七十五条 借款方式和借款手续

  (一)职工因公出差办理借款,可提前2-3天预借现金。借款金额要根据出差地点、时间、活动内容等必须的耗费而定,不得大量超额借支。

  (二)支付外埠商品价款,要通过银行办理汇兑。

  (三)职工直接携款去外埠采购商品1000元以下的,可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要办理银行汇票。

  (四)办理上述各种方式借款,要填制正式借款单据。单据内项目必须据实填写,借款人、借款部门、负责人、借款内容必须齐全。重要借款事项还需经院领导审批。借款一律使用教委统一印制的“四联借款单”。

  第七十六条 要加强对暂付款的审核,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借款要拒绝办理。

  第七十七条 对部门或项目资金不足、手续不完备、违反银行结算制度或现金管理制度的借款要予以纠正。

  第七十八条 对暂付款要坚持“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得再借的原则。

  第七十九条 负责暂付款明细帐的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及时催报和清理暂付款。

  第八十条 职工出差借款应于返校后一个月内报帐,其他借款应于一星期内报帐。通过银行办理的汇兑借款应于收到对方收款凭证后,及时冲销借款。

  第八十一条 对无故长期拖欠公款的人员,停止其再行借款的权力。凡在责令期限报帐而未报的,院财务处有权暂停止发放个人收入。

  第十四章 安全防范、防火制度

  第八十二条 院财务处是学校经济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维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部门,因此必须加强安全、防火防范措施,保证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第八十三条 每天的现金库存量严禁超库存限额,收入现金当天存入银行。

  第八十四条 去银行提现、交现超过五万元的需通知院保卫处派人派车护送。

  第八十五条 严格管理支票和印鉴。支票与印鉴分人、分地方掌管。

  第八十六条 每天下班前要对室内电源、计算机室门窗、保险柜安全检查后方可离校。

  第八十七条 须加强对财务处的安全设施的配置。发现隐患及时与院保卫处联系,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五章 财务处廉政建设规范

  第八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坚持原则,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第八十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投机倒把、隐瞒、截留国家财政收入、谎报冒领、借用公款进行经营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挥霍浪费的行为,给予坚决的斗争。

  第九十条 坚决杜绝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贪污公共财物、收受贿赂、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第九十一条 坚决杜绝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收取收受钱财、接受礼品、吃请吃喝。

  第九十二条 坚决杜绝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以无偿占有或只付少量现金等方式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

  第十六章 关于对外投资和借出款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院的经济利益,保证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规定。

  第九十四条 学院对外投资,应首先进行投资方向、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论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由法人代表和主管院长签字生效。

  第九十五条 学院下属经济实体对外联营投资,须经实体领导机构研究论证,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第九十六条 学院及各实体,在与外部协作中需借出款项时,必须严格考察对方经营状况、还本能力。学院资金借出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由主管院长签字生效。各实体资金借出必须经领导机构集体研究,并报请主管院长,由法人代表签字生效。

  第九十七条 学院或各经济实体对外投资,可以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方式投资,不可以学院的房屋、土地进行投资。

  第九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擅自作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3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各项资金,正确、及时、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部系公司职能部门,公司财务部有权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并有权向公司提请对有突出贡献的财务人员进行奖励,对不称职的财会人员进行撤换。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其基本任务时,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措资金、有效运用资金,提高企业效益。

  四、公司财务部应认真分析、反映本公司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法规得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办法,如责任会计、目标利润、计算机管理等,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财务人员应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为公司聚财、理财、用财出谋划策,严格把好财务收支关,为提高公司效益努力工作。

  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人员设置

  (一)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二)财务人员因故离辞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务会计工作。一般财务人员变动应时先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财务人员登记手续。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财务部级财务部经理,主持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财务部成员按业务活动的需要划分岗位摄制。

  二、财务会计制度

  (一)人员考核:

  1、公司财务部对财会人员每年考核一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财会人员要进行总结和自评。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财会人员考核档案,作为晋级及奖惩的依据。

  (二)财务部制度的建立:

  1、财务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级和公司具体情况,指定公司财务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稽核制度以及印签、支票、发票、会计档案等管理制度。

  2、公司的财务制度应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财务工作要求:

  1、公司财务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限,定期向主管财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帐表、年度报表应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2、

  3、公司财务部应于每月七日前向公司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向公司董事会报送月度“收支计划表”,“资金支付预算表”,待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按批准额执行。

  4、公司财务部应按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帐户;应定期核对帐户,定期财产清查,保证帐实相符;应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保证各种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资金管理及成本、费用管理

  一、资金管理

  (一)公司用款按用款计划拨付。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所收的售楼款,帐务处理上仍计作拨付。售楼款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部的退款。

  (二)非计划用款要专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

  (三)公司接到董事长签字之调配资金通知,应立即照办,不得延误。

  (四)公司将非公司业务之用的资金调出公司系统,应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书面批准。如系口头通知,需补办书面批准手续。非经董事长批准将资金调出系统,有关人员以严重过失论处。

  (五)各币种之间的.兑换一律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进行外汇买卖业务。

  (六)公司要积极筹措、运用和管理好各类资金,保证工程项目的需要。

  二、成本、费用管理

  (一)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对经董事长批准支付的款项及总经理签字的预算内的申请付款款项,办理付款手续,对未经申报及申报后未经批准的款项,即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付。

  (二)严格进行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从材料设备采购、日常开支到工程预算,应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不得超标准支付工程款项。

  (三)财务部在工程付款记账方面按部童工或单位、按不同承包单位,分别设置预付款和应付帐款明细账。预付帐款用于归集我公司对各供货商及承包单位的预付购货款和预付工程款的详细记录,应付帐款反映我公司对供货单位及承包单位所欠债务的详细记录。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时经管部必须和财务部对帐,经财务部确认实际付款情况后,方可付款。

  (四)公司的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费、工资、房租等,采取在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按实报销的形式,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负责执行,公司财务部控制使用,不得随意突破限额。凡属国家规定应于支付的费用如:税务、财政、会计常年咨询费按实列支、会议等在发生实单独申报预算交董事会批准。

  (五)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费用后,应有办公室相应建立实物台帐。

  (六)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所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和使用,每年清核一次。督促员工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节约修理费用,防止毁损和盘亏。

  (七)对外签订材料、设备、工程承包、劳务等方面合同应严格按照公司经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4

  一、本单位的业务收支审批由园长负责或由园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本园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园长室与会计人员分别保存。

  二、凡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对外收费,一律按照县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此项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请求作出处理。

  三、支付申请。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购物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填制购物申请单及个人用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预算经费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园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

  2.大批、大件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申报审批程序

  (1)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具体操办人提出书面预算计划。

  (2)预算计划报校产管理站审批(包括报局审批)。

  (3)预算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部门。

  五、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收支项目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限额,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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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全体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账。

  二、学校实行财务审批制度,凡是经费开支,必须经校长审批同意后进行支出。不得私下借用现金,需要暂付款必须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暂付,暂付之后必须按具体规定日期内结清,不得拖欠公款。做到科目齐全,账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

  三、财务人员负责学校教师工资晋级的'统计填表、报表、审批,学校预算资金的申报及学校各项收费申报、审批等工作。

  四、财务人员负责及时接收、记账、核算、装订、保管好原始票据、发票、账本。

  五、财务人员记账要准确、整洁;核算要准确精细,月末结算、年终决算无差错。

  六、财务分管领导每月复核财务记账凭证的合理性、合规性、完整性等。

  七、财务人员及时为学校,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办公经费。

  八、指导出纳工作和管理财会室的档案、账目、安全工作。

  九、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十、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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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严肃财经纪律,坚守原则底线。财政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签字制度,所有开支构成的发票等支出单据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再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确认,经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乡财政所报账。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

  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经办人交一份原始资料到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需交一份原始合同到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原始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对经批准因公出差、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人员,其差旅费凭通知据实报销。所有自修、自学、函授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接待费用管理规定

  上级来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须经乡长批准,实行对口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开具《就餐通知单》,一律在乡食堂安排就餐。就餐单必须详细,有标准、数量、陪餐人签字。

  五、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我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会计服务中心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我的印章并对印章负责,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出纳具体负责管理。

  七、财会档案的管理

  每年年初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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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构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用心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状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状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回到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状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xx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状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状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状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资料,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贴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状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xx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务必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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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会计法、贯彻执行河南省公路财务管理办法。

  三、正确制定、严格执行计划,搞好资金平衡。做到专款专用,不搞无计划项目开支,合理组织资金供应,切实掌握资金动态,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四、贯彻增产节约和经济核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执行省公路局颁发的费用开支标准,不准扩大开支范围。

  五、坚持原则,严格开支手续,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执行开支审批一杆笔。

  六、认真开展“增收节支”活动,节约各项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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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为原则,服务教学为目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财务法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工作。

  一、预算的制定:

  每学期开始,由各处室作出本学期的开支预算,报学校财务室,由财务室整理后上报校长会,校长会根据财务室所做的本学期收入预算平衡各处室预算,并制定出学校总的`收支预算,财务室整理并印发各处室,各处室的开支由其主管校长负责管理,未经校长会批准,期末不能突破预算数。

  二、预算的执行:

  物品的采购要体现增收节支的原则,采取专人负责多人参与的方法,购买地点原则上是政府定点单位。

  1、教学用品,根据本学期的教学要求,制定购买计划,经教务处审查报校长会通过后,由总务处与相关科室及专业人员负责购买。

  2、除教学上专业性强的物资外,其他物资的采购由总务处作出计划与预算,报校长会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并专人管理,验收登记。

  三、审批制度

  1、报销发票时,必须是完整、真实合法单据,必须有主管副校长或总务处负责人签字,金额小于(含等于)300元的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大于300元的由校长审批,经审查无误后财会人员方可支出。

  2、私人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财务校长及校长同意并签字,借款金额不得超出借款人的2个月工资总额,同时办理好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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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内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坚决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得参与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凡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所负责人知情不制止各罚50%,制止不了而又不报告各罚50元。

  (五)认真履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对日常性、阶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难问题,所负责人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请款汇报,同时,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责任追纠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诿、延误工作时效,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经县政府和县局督查发现工作失职,一律追纠负责人责任。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补贴100元,局里通报扣50元,对影响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经常到单位、村户结合本职进行调研活动,为管理体制改革出谋献策,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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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协作密切。

  (三)认真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按照“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审批。

  (五)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六)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溆财乡财[20XX]22号规定备用金限额,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出现差错或短款应如实反映,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八)账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管好财务会计档案。

  (九)严格控制举债,确需临时借款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或县长审批,否则,谁举债,谁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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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经济总核算,并要综合公司资金动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3、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草案,根据总经理的指令,结合公司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送总经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全公司资金动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5、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6、每月按时向各租户收取管理费,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编制月、季、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7、负责公司的各项财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8、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9、拟定财务计划,参与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搞好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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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1、财务人员分为会计与出纳,会计管帐,出纳管钱;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恪守工作职责,遵守公司的各项财务审批制度

  2、会计、出纳必须每日对好当日收入及支出的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总经理每月不定时对财务帐目进行核查,发现帐目差错,谁的责任谁全额赔偿。

  3、财务会计必须每日将当天的财务情况上报于总经理。

  4、财务人员监督每日的报销、购买等支付凭证,如有异常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财务的帐目收支凭证必须有会计或出纳的签名;一切开支必须有总经理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第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财务审批制度。

  2、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监督、审核财务收支表单,进行成本、费用核算与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为公司负责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4、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5、加强其她涉及财务人员的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完成会所工作程序规定的其她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她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审核前台及超市收入表单,收入现金或银联刷卡必须及时查验,并现场办理当日现金收入与银行票据结算手续。

  2、严格凭现金付出传票做好资金的支出管理,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按照时间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她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七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与银行对账工作,向合伙团队负责人汇报收支情况;保管好库存现金及有关票据,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三、仓库保管员职责范围

  1、加强物资管理就是对企业经营重要性的认识,保证财产完整就是仓库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

  2、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采购物资,进入仓库必须核对数量、价格、质量进行严格验收、登记;发放物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 对公司固定资产与重要设备物品应设立帐册进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数量、价格、购置日期、存放地点),并加以编号。

  4、 对仓库所有进出物资应设有帐册与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三相符。

  5、 仓库应保持环境卫生,货物堆放整齐,严禁吸烟,认真做好库内防火、防潮、防霉等各项安全措施。

  6、 每月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一次,发现损毁、短缺、变质等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按规定上报,进行相应处理,并在帐卡上反映。

  7、 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确保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收银员职责范围

  1、 热爱公司、格守尽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规范操作,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 参加每日由主管召集的班前例会,衣着统一并做好营业前各项准备工作。

  4、 收银员与人事部文员互相配合,做好员工通道每天业务促销员台票日卡的.发售以及新进人员的拍照、办证等工作,并进行汇总。

  5、 做好消费过程中的赠券、提现、退单、打折、招待等审核工作,发现问题随时想领导请示报备。

  6、 包房消费结束应即时打印帐单、配合楼面服务员做好买单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7、 每天营业结束,把现金、刷卡单据分类整理汇总并将营财务管理制度业款(至少二少)放入保险箱内。

  8、 应严格执行信用卡、提现制度,并由主管审核签字,尤其对外提现还需瞧提现人护照并将姓名、国籍、护照号记录在案备查。

  9、自觉保守公司机密

  第二章 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会所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费用报销及借款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费用报销

  1、发票或报销单据虚假,经手人未签名,没有办理入库手续,没有报总经理审核同意签字的;

  2、发票主要项目(如单位、品名、数量、开票日期)填写不齐全,发票内容与其单位性质不一致的;

  3、填写字迹不清楚、金额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

  4、先斩后奏,采购前未报有关负责任同意未办理采购单的;

  5、超过使用期的发票:手填发票或具备日期的定额发票为超过三个月才用于报销;其她无日期定额发票以国家宣布作废日期为依据。

  二、费用报销流程

  1、采购前填写采购单,报有关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再采购;

  2、凡购入物品采购经办人首先在原始单据上签写:经办人:xxx,尔后交仓库管理员验收入库,并据实开具入库单;

  3、费用报销单的填写:由费用报销人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并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4、持单据报总经理(即合伙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或拒绝费用支出意见。

  5、会计审核票据有效性、合规性:审核票据使用就是否符合要求,报销费用金额就是否超支。

  三、借款

  1、借款原则: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借,并且前不清,后不借。

  2、借款流程

  填写借款单:因特殊情况非公司正常经营性开支,借款人应首先报总经理同意,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及归还方式与日期等;由总经理确认借款要素真实,金额合规后签字后财务方开具现金付出传票,岀纳员凭现金付出传票发放借款。

  3、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性小额开支,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签发采购单交经办人,由总经理确认合规并签字后,岀纳员凭采购单发放预支款。

  4、因特殊情况非公司正常经营性开支的借款单由会计留存入帐,凭此记录扣除借款人借款。

  5、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性小额开支开具的采购申报单,经办人凭报销结算后的现金付出传票,多退少补后销毀。

  6、注意:如果有同一事项已经借款未进行冲销但进行费用报销的,出纳人员有权进行款项拒付,并知会有关负责人,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督促完成借款的归还或冲销。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大、变现能力强的特点,应重点加强货币资金业务执行的过程控制。

  第三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货币资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各企业要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各企业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即:授权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与审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执行和记录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分离:记录与保管货币资金的岗位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对货币资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为保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正确无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上报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三条、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出纳员对库存现金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对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要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登记银行存款业务。并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银行出纳人员不得擅自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项,对银行凭单和其他结算单据要妥善保管和正确有序的传递,并按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存贷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要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15

  一、总则

  目的与依据:明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指出其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规定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所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等。

  基本原则:强调遵循公开透明、依法理财、厉行节约、绩效导向等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二、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规定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内容和时间要求,强调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

  预算执行:明确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规定预算调整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强调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预算监控与评价: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机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三、收入管理

  收入范围:明确财政所各类收入的.来源和类型,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捐赠收入等。

  收入确认与入账:规定收入的确认标准和时间,规范收入的入账流程和手续,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合规入账。

  收入缴库:明确各项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挪用。

  四、支出管理

  支出范围:明确财政所各类支出的项目和类别,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

  支出审批:规定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实行分级审批、集体决策,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支出支付:规范支出的支付方式和程序,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现金管理,防止资金滥用。

  支出控制与核算:强化支出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五、资产管理

  资产购置:规定资产购置的计划编制、审批程序、采购方式,强调资产配置的经济性和实用性。

  资产使用与维护:明确资产使用责任人,规范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资产闲置、浪费和损失。

  资产处置:规定资产处置的条件、方式、审批程序和收益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六、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设置和管理,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财务报告编制:规定财务报告的种类、内容、格式、编报时间和报送对象,保证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合规性和可比性。

  七、内部审计与财务监督

  内部审计: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岗位,明确审计职责、范围、程序和方法,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

  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财务违规行为举报查处、财务责任追究等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附则

  制度解释与修订:明确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规定制度修订的程序和方式。

  制度生效与废止:规定本制度的生效日期,说明原有相关制度的废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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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制度依据:明确制度制定依据,如《会计法》、《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适用范围:明确本制度适用于本级财政所的各项财务活动。

  财务管理目标:强调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强化预算约束力等。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财政所内部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如设立财务科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详细规定各级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所长、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岗位的职责分工。

  三、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规定预算编制的原则、程序、方法,强调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预算执行:明确预算执行的规则,包括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控、预算执行分析等。

  预算公开:规定预算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等,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收入管理

  收入范围:明确财政所的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

  收入确认与核算:规定收入的确认标准、核算方法、账务处理等。

  收入缴库:强调收入的及时、足额缴库,防止坐支、挪用。

  五、支出管理

  支出范围:明确财政所的支出项目,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支出等。

  支出审批:规定支出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强调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

  支出支付:规定支出的支付方式、支付程序,强调支付的安全、高效。

  支出核算:规定支出的核算方法、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六、资产管理

  资产购置:规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采购方式、验收标准等。

  资产使用与维护:强调资产的合理使用、定期维护,防止资产闲置、浪费。

  资产处置:规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处置方式、收益处理等。

  资产核算与盘点:规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折旧计提、账实核对、定期盘点等。

  七、负债与权益管理

  负债管理:明确负债的确认、计量、偿还等管理要求,防止负债风险。

  权益管理:规定财政所净资产的确认、计量、调整等管理要求,保证财政所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

  八、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

  财务报告编制: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格式、时间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财务报告审计:强调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财务信息公开:规定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预算控制、收支控制、资产控制、负债与权益控制、财务报告控制等。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外部审计与监管: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外部监督,配合做好审计、检查工作。

  十、附则

  制度解释权:明确制度的解释权归属。

  制度修订:规定制度的修订程序、修订周期等。

  制度生效日期:明确制度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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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目的:明确制度制定的目的,即规范财政所财务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依据:列举制度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如《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

  适用范围:明确本制度适用于本级财政所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财政所内部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财务部门、内审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部门等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

  岗位职责:详细规定各岗位(如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审计人员等)的职责范围,确保权责清晰、分工明确。

  三、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规定预算编制的原则、程序、方法,强调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

  预算执行与控制: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报告。

  预算调整:明确预算调整的条件、程序及审批权限,确保预算调整的合规性。

  四、收入管理

  收入确认与计量:规定各类收入(如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

  收入收缴:规范收入收缴流程,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收入核算与账务处理:规定收入的会计核算规则和账务处理程序。

  五、支出管理

  支出审批权限:明确各类支出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支出标准与报销流程:规定各项支出的标准、报销所需凭证、报销流程等。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六、资产管理

  资产购置、验收、登记:规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验收标准、登记要求。

  资产使用与维护:明确资产使用责任人、使用规定、维护保养要求。

  资产处置:规定资产处置的条件、程序、审批权限,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

  七、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

  财务报告编制:规定财务报告的种类、内容、编制周期、编制程序等。

  财务报告审核与审批:明确财务报告的审核人、审批人及其职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财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必要的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内部控制与监督审计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涵盖预算、收支、资产、采购、合同、建设项目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进行自我评估与改进。

  内部审计: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岗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

  外部审计与财政监督: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的外部审计与财政监督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责任追究

  违规行为认定:明确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类型及认定标准。

  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包括警告、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法律责任等。

  十、附则

  解释权:明确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

  施行日期:规定本制度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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