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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安阳师范学院社团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3)所在挂靠院系支持经费;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 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帐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监察部财务人员的监督复核。
第五条 各社团应定期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 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校社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极寻求学校及其他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
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3)定期向社团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管理
第九条 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帐,如有会员增补退出应及时在帐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变动。
第十条 收缴会费70%由各社团自留支配,另外30%交社团联合会分会,成立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一条 社团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作详细登记;
(2)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
(3)社团的合理收支必须有原始的凭据为证;
(4)社团一次性支出大于200元(含200元)的事项,由社团财务人员专门备案并上报社联监察部;
第十二条 社团自留款用途:
(1)社团活动所必须的费用;
(2)社团外联人员的车旅费;
(3)社团内部常规活动支出及活动的部分支出;
第十三条 赞助费的管理
社团独立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作为社团自留款项,由社团自由
支配,但须作为社团收入记入帐册,由社团财务部管理。
第四章 申请院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院系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分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分会社团活动项目组审批并备案;
3、经费数量由院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第五章 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免去其相关职务。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监察部将定期抽查各社团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安阳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各社团财务行为规范、财务账目清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社团以此制度为依据,制定各个社团相应的财务制度。
第二章 财务收支
第三条 社员加入社团时,应交纳一定的会费,中途退社不退还会费。每个社团的具体会费金额根据各社团实际制定,但需要经过校社联统一公示。
第四条 根据社团需要,各个社团可在外面拉去赞助,所有赞助协议经过校团委老师审核、盖章后方为生效。
第五条 所有社团会费、赞助费,都全额交由校社联统一管理。但校社联的所有经费开支由校团委报销,不得扣取社团的经费。
第六条 社团财产归该社团会员集体所有,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社团发展,任何个人、集体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 社团换届之后,社团经费有结余的,转入该社团下一届使用。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各社团成立财务部,财务账目记录和财务使用应有不同的人员进行管理。其中至少1人负责社团财物购买、使用、保管;另外至少有1人负责财务账目记录、监管、报销,并至少一个学期向所有社员汇报财务使用情况。正副社长中有一人分管财务,所有财务使用需经过该社长同意,报销、开支、账目需该社长签字。
第九条 校社联设财务部,由不同的人负责社团的会费管理、财务报销,前者主要负责收钱、管钱、取钱;后者负责登记、报销,并至少一个学期向全校公布所有社团的财务使用情况。社联正副主席中有一人分管财务,对财务进行审核,所有财务使用需经过该主席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 校团委老师中,有一个老师负责协管社团财务,大额现金使用、赞助协议签订等重大财务问题,需要校团委老师同意。
第四章 报账流程
第十一条 每次社团进行活动策划时,策划中必须有财务预算,大型活动无财务预算不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中所需经费支出,一般先由使用者自己先垫付。如需要大量经费而又无力垫付,需要由校团委老师签字,提前领取适当经费。
第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财务人员持发票/收据及财务清单,经社联分管财务主席签字后,在社联财务部报销。发票上需要写明购买物品、购买者姓名、分管财务社长签字,财务清单上需写明财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使用用途,财物使用者、购买者、分管财务社长签字。
第十四条 社联得到报销申请后,须在一周内完成财务报销,并进行记录,告知社团经费余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财务使用过程中,若有违反财务制度者,需补偿财务损失,并报政教处给于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有校团委制定,校社联具体执行,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恩施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恩施市第一中学社团联合会
2015年9月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 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 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 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 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 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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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 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 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 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集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财务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六、社团账本查账
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定期对各社团查帐一次,平时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需在规定期限内把账本交到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具体参照《学生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八、对于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社团的处理办法:
1.阻挠、拒绝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检查者,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并通报警告。
2.出现假账、隐瞒账目及出现经费亏空的社团,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如情节严重,则按规定对其实施注销。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防止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外语村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经费公开化
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帐目,不断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如违反本条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社团例会上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二):帐目管理
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帐本。收支情况要分项目记录清楚。要有专人管理(财务部)。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三):票据正规化
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时,必须要商家索取正规票据,或做帐时,不得虚开假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如发现违规,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四):拉赞助
协会内拉赞助得到的资金(主要是外联部),不经由其他部门,直接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公开赞助金额及其细则。
(五):活动结余金额的处理
赞助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以及积累资本。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帐本,用于下次活动及日常的开销。
(六):帐目的清查
监督部对财务部进行不定期的帐目清查。如有拒绝或抵触情绪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检查时间,并造成工作人员查帐困难者,监督部理事及时告知各会长及其相关负责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七):活动的公开化
社团活动必须公开化、正规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团名义招收 成员或开展社会活动。参与社会活动不能单独操作,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 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财务公正化
协会内任何人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使用协会资金。如需协会聚餐或者表彰部分理事、会员,必须在理事大会上商议后,利用“多数决定原则”投票决定,不得由个人或部门擅作主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
第五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严格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管理办法》执行,且必须向社联登记、挂靠单位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 社联在每年9月统一组织各社团招新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管理单位和团委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 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3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35%,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挂靠单位、团委审批。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 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第十二条 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适当开支交通费,奖品最高价值50元,统一使用桶装水或开水,其它费用不予开支。300元以上的活动,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
第十三条 邀请外校参加比赛需收取或缴纳参赛费的需挂靠单位和团委审核。
第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正规票据(手写涂改无效)、已审批的计划、预算交社联财务部(挂靠单位的社团上交实际发生明细或账目,以备审计),所有票据需经税务局查证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活动实际产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报账完后的相关票据由学生社团挂靠单位保存。
第十六条 交通费可使用武汉通充值发票和公交车票,需注明人数及往返地点,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开支。
第十七条 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完之后,否则不予审批。
第四章 财务监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团委给予社团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相关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对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2、不配合社联财务部审计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7、决算超支严重的;
8、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负责人的;
9、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1、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学生社团活动注册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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