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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6:27:47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最佳现金流量,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促进集

团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重点是:以资金管理为核心,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系指中捷控股集团公司(不含各类子公司);子公司系指集团公司直接控股的公司;二级子公司系指由子公司控制的公司;中捷集团系指集团公司和上述各类子公司。

第五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集团总部以及集团所有下属公司(上市公司除外)财务管理。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财务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通过虚化其他子公司的董事会来实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控。

作为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对中捷缝纫机股份公司财务管理要符合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并通过集团外派专职董(监)事来实现。集团公司外派专职董(监)事必须及时将股份公司财务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集团公司形成意见后由外派专职董(监)事在股份公司董事会出具。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为充分体现以产权为依托的新型母-子公司关系,从维护出资人的资本权益和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出发,同时有利于各类子公司按照公司治理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集团内部实行“会计政策统一制定,经济业务独立核算”的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财务管理均纳入集团财务管理

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和要求。

第七条 职责和权限划分:

(一)属于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职责权限:

1、会计政策和会计信息管理

制定中捷集团内部财务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并对各类子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合理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资金管理

⑴根据集团各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制定和落实稳健的财务政策,并通过合理的财务控制手段和财务杠杆,使公司保持适度的负债水平和合理的现金流量。

⑵建立有效的现金流向分级管理责任机制和控制体系,对现金流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提高现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

⑶统筹现金来源,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内部企业的资金结算和资金余缺调剂。

⑷制定集团内部授信政策,核定各类子公司的贷款及担保授信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提供内部资金借款,以及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3、投资管理

(1)投资行为包括以货币资金或以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以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长期,短期投资行为;利用自有资金或借款进行基本建设,购买大型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行为也作为投资管理。

(2)各类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均须按照中捷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才能实施。

4、对外担保

⑴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应严格执行中捷集团公司担保管理相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本制度所指担保包括信用担保和资产质押担保。

⑵集团公司为各类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提供借款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同意,担保总额应控制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的担保额度内。

⑶子公司为其控制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由该公司董事长签字。担保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核定的担保额度。

⑷子公司除为集团公司和其控制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得为无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和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主要包括财务分析制度和财务检查制度。集团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子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通过分析和检查,了解各类子公司执行国家政策和内部制度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形成集团

内部信息反馈和预警纠错机制,促进中捷集团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二) 各类子公司的职责权限

1、根据国家和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2、在中捷集团总体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

3、合理筹集资金,有效使用资金。

4、做好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审核,为所在企业提供决策信息。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资金管理的原则

1、效益优先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和支持符合集团产业发展和投资方向的经营,投资资金。在资金安排和利率等方面向股东贡献值高的业务和信用优良的企业倾斜。

2、计划性原则。加强现金预算管理,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特别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和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应定期编制和及时修正资金需求和支付进度计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应在认真把握国家宏观政策流出进度的建议,并通过合理的财务控制手段和财务杠杆,保持公司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

3、有偿使用原则。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借款,实行“存贷分离,差别利率,分别计息”办法,参照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提供融资担保的,内部授信额度内的担保以及各

类子公司上存到集团公司的存款所对应的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超额度担保,借款单位按事先约定,提

供担保费。

4、控制风险原则。风险包括由于经营,投资,筹资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财务,经营和道德等风险。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应不断强化现金流向的风险管理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现金流管理责任合同的有关约束条款。严格对赊销业务和预付款项的审批管理,控制对各类风险业务的资金投放。

第九条 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管理

建立以集团财务中心为核心的资金中心,负责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的资金统筹管理和除异地企业外的各类子公司的现金收支结算。集团内部资金管理按行业业务特点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另外集团下属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规则有关程序单独组织资金管理等财务活动。

第十条 集团内部资金的统筹管理

1、各类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除正常经营或项目开发所需要的资金以外的闲余资金一般应集中上存到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2、集团财务中心应根据子公司的资金收、付计划以及内部授信情况,汇总编制月度资金计划,并进行合理,统筹安排,尽可能保证计划内资金的落实。

3、对计划外的临时大额资金(500万元以上)需要,用款单位须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中心提出申请,以便安排资金。

第十一条 集团内部融资统筹管理

1、集团各类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足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或向集团公司借款解决。

2、集团公司对各类子公司提供借款或担保金额原则上控制在内部授信额度内。集团内部授信额度的核定,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会同子公司根据各单位经营目标,行业特点以及实际财务状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并报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核准后实施。集团公司对各类子公司提供借款或担保应当落实有效的风险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核心成员企业的资金管理

1、核心成员企业营运资金原则上控制在企业自有资金内,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其净资产的,由企业按其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支配资金,但应保证资金用于正常业务经营,不得违反相关业务,财务等制度和规定以及超越权限将经营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核心成员企业确因扩大经营或投资需要而资金不足的,可以向集团公司借款或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向金融机构融资,集团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公司对该企业年度内部信用评估确定的授信额度。

3、按照控制风险和效益优先原则,重点加强对无信用额度或超信用额度赊销业务的控制管理以及对逾期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

4、核心成员企业不得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经营和投资业务。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1、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

集团公司和各类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中捷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资金列入公司资金预算计划,由实施投资项目的公司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筹措。

2、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

⑴设立分、子公司和对外参股,收购外部企业股权等股权投资,应当根据内部有关制度规定和公司章程中的权限规定进行审批,实施投资行为的公司的财务部门凭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协议等文件,需要集团公司批准的还需凭集团公司的批准意见,尚可支付投资款。

⑵除中捷集团战略投资管理中心外,各类子公司一般不得从事委托贷款,购买债券,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资活动,每年年初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确定当年短期投资总额度,财务部门应根据所批准的投资内容,投资金额控制付款。

⑶购置房屋,汽车,生产企业购置机器设备资金使用按照本制度第四章“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的重点是对各项资产的取得,资产的处置和资产日常管理进行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执行中捷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成本控制不仅局限于对成本项目的事中和事后控制,而应对经济业务的所有环节进行事先控制和全过程控制。

第十八条 成本控制应结合企业经营目标实行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控制应遵守中捷集团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集团各类子公司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并结合各自经营目标,对原材料,商品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结算,费用管理等制定具体的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六章 税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集团公司及各类子公司经营者和企业财务人员应切实树立依法经营,按规纳税的观念。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税务政策,积极参与公司的投资,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经济业务,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经营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决策层要积极利用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熟知优势,对相关经济业务与财务人员进行共同磋商,以达到合理节税或避免不必要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足额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第七章 信用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树立中捷集团诚信经营理念,控制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 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客户资信管理。

建立和完善重要客户的信息资料库,信息覆盖逐步从核心产业领域向其它产业领域拓展。在收集和积累信息的基础上对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归类和分析,根据需要做出评估,为集团内各经营企业有关决策人员及时了解掌握重要的客户信息,避免和减少由于客户信用产生的交易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供依据。

2、对相关业务的信用风险控制。

重点加强对商品经营,工程项目等发生的赊销和各类预付款项的事前控制管理和对外投资,合作项目中对合资合作单位资信状况评估和评价。所有的赊销放帐业务和对外支付预付款项必须根据授权权限和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3、集团内部企业信用评价和内部授信。

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按照市场化运行的基本原则,引入和参照金融机构和外部企业的先进评估方法,建立一套适合本集团企业特点,较科学的内部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为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十七条 信用风险管理设在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负责集团信用风险管理的日常管理以及保险和理赔事务的统筹管理,信用和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中捷集团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财务监督的目的是及时了解,反馈集团公司和各类子公司财务信息和公司会计信息正确,真实,完整,保证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的严格执行,纠正实际工作可能存在的失误,提高中捷集团整体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 财务监督的对象是集团公司和各类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现金活动,以及反映该活动信息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其主要内容为:①执行财务制度情况;②财务基础工作水平;③财务风险分析测评;④经济效益及财务参与管理的做法与效果;④财务人员的尽职情况。 第三十条 财务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财务分析制度和财务检查制度。财务检查分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理离任审计等。定期检查即对企业进行的年度财务检查;专项检查包括现金流向合规性,财务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以及其它个别经济,会计事项的检查;经理离任审计是根据大股东或董事会,股东大会要求对即将离任或任期届满的企业经理在任期内的盈亏,经济责任和期末资产质量等情况,配合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全面审计。

第三十一条 检查人员一般由财务中心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中心进行,如有必要也可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第三十二条 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上述人员不配合或阻碍检查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财务人员不配合或阻碍检查的,由财务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检查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成书面报告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定期检查和经济离任审计结果必须向被查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通报,征询被查单位意见;该意见应作为检查过程资料记录在案。

第三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现象,应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有限规定分别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作出经济或行政处罚;财务人员故意隐瞒真实财务情况,作虚假财会记录的,对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财务检查得到的信息,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对各类子公司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负责人业绩进行评定,并作为核定财务负责人薪酬分配和职务升降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对所有检查结果均记录在案,并保存5年以上。对其中重大或严重错误,失误,应报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对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业绩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 检查人员要做到客观,公正,廉洁。不得向无关人员任意扩散检查目的,内容和结果。 第九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就是利用预算方法对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企业管理的各个部门进行管理控制,从而保证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九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预算目标应当体现企业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企业战略是企业长期经营的总括方针,通过预算定量化的指标体系使企业战略具有可操作性。

2、预算管理应当突出重点。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在预算指标设定,预算控制以及预算考核等方面选择重点。

3、通过预算考评与绩效奖惩相结合,完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四十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企业预算主要包括经营预算,财务预算,投资预算或资本支出预算,货币资金预算。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特性分别由各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自下而上层层汇总编制。

第四十一条 预算流程

(一)预算的编制与安排

1、预算分整体预算,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整体预算即企业预算总目标,以集团内各生产经营主体为对象,分单位编制,并由集团公司做适当调整后汇总形成,如集团公司汇总形成的销售收入预算,资产负债预算,损益预算等。部门预算也可称为分项预算,即以特定的收支项目为对象,由各单位,部门编制整体预算下的单项预算,如费用预算,现金预算,固定资产及设备采购预算,项目开发进度预算等。

2、集团公司根据整体经营目标对子公司和职能部门下达经营规模,利润目标,开发项目完成进度等目标计划,子公司和职能部门根据集团下达的目标计划结合本单位自身经营特点和外部因素,进行指标分解落实,分别确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资金等预算,并据以形成各类预算报表。预算单位的预算报表及预算说明均需经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意见。

3、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各单位的综合预算和分项预算由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上报方案,结合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经综合平衡后,由集团公司以正式文件批复下达后执行。

4、预算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份,次年1月份由集团公司下达预算批复。

5、各预算单位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利差异(收入和利润增加,费用和亏损降低)达到30%不利差异(收入和利润降低,费用和亏损上升)达20%以上的,应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报所在单位负责人,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财务中心。

(二)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经批复下达后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单位应认真组织落实,并定期对比预算目标进行分析检查,对发生执行结果发生不利差异的应查明原因,采取修正措施。以确保预算目标完成。

2、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掌握和分析综合预算和分项预算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实际执行结果严重偏离预算(指不利差异达20%以上),应向该单位发出预警纠错通知并报告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稽核部门应采用全面或抽样检查等方式监督预算单位的执行情况,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每半年向集团公司经营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对下半年预算目标提出工作安排。对确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同时,集团公司应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4、预算调整一般在半年末进行。对遇到突发事件或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方面发生了不可控制的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编制的基础不成立或导致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时,应由预算单位董事会作出调整预算决议后报集团公司予以调整。

(三)预算的考核和评价

企业业绩考评要以预算报告提供的客观数据为依据,建立与预算评价结果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章 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财务机构设置

1、集团公司设财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属于集团公司管理职责和权限的财务管理工作。

2、各类子公司设财务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对所控制的企业进行的财务管理控制。

第四十三条 财务人员聘免

1、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按照集团公司干部聘免管理办法、程序聘免。

2、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推荐,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实行委派制,由所在公司按法定程序聘免。

3、二级子公司的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推荐,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集团财务中心确认后实行委派制,由所在公司按法定程序聘免。

4、各类子公司的一般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或用人单位推荐,选择,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进行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用人单位自行聘用。

第四十四条 财务人员管理和考核

1、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实行行政和业务双重管理制度和财务负责人定期交流制度。

2、根据各经营单位行业特点及经营规模设定会计岗位和财务人员人数,在不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条件下,对经营规模较小的经营单位,会计岗位可以一人多岗和跨企业上岗。

3、委派的各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人事关系在所委派的单位,行政关系归属所在单位。其薪酬和养老,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保障金,基本福利以及在工作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所在单位承担。

4、财务人员的考核根据中捷集团财务会计相关岗位职责要求和各单位年度财务管理目标及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由委派单位财务部门和所在单位共同对财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5、对有重大失职或不称职的财务负责人,委派单位具有否决聘任的权利。对由于失职造成损失的,将根据中捷集团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集团公司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9:30 | #2楼

第一章 总则

1.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1.3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 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 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

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5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

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

第四章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管理

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

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3、应收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

第一条: 为加强XX集团各企业的财务管理,按预算控制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益和有利工作的原则,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费用开支包括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所需的开支(如:租赁费用,办公费用,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以及薪资奖金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成本项下的开支(如:广告费用,材料采购和工程费用等开支,成本开支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XX集团的费用开支从小帐户列支并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各公司的费用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裁授权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负责人的,由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四条: XX集团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做出年度费用开支的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费用开支计划;各公司应于每个月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下个月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 对于预算计划内除薪资奖金外的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费用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见附表一、二);

2、 在填制费用报销凭证时,要按费用类别分别列支;

3、 部门经理审查并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审核;

4、 主管会计对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进行统一编号并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经理审核确认,之后呈报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批准;超过授权审批金额的,须经集团总裁与财务总监联签批准;

5、 费用的事项与金额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各公司被授权人审批,授权范围外的除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外还要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 已审批过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转到各公司财务主管签阅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如公司没有另设财务主管,则直接返回到出纳处办理付款手续;

7、 出纳付款前核对各原始票据,并复核付款金额,正确无误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经办人,同时将已付款的原始票据加盖付讫章,并将已编号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存档保管;

第六条:薪资奖金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薪资奖金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每月未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核算,然后送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无异议后,送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当月薪资奖金;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将总经理鉴署的所有员工的薪资结构表、薪资调整表,加班表等与工资计算相关的资料原件报备财务部存档;

3、 超过年度预算额度的薪资奖金报集团总部追加预算后方可发放;

4、 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七条: 超出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八条: 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 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向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把经审批的办公购物申请表(见附表三)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的办公费用计划抄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二、 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应事先填制《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见附表四),详细填写招待对象、预计金额及时间,一事一单,不得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报销。按金额范围报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并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况外出联系业务临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电话口头申请,于次日补办手续(遇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三、 市内交通

1、 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工作一般以公交车、中巴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2、 在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五),所有的车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点和原因,以便审核。

3、 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经为其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经理或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 外埠差旅

1、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

2、 出差人员可凭批准的申请单向财务部办理暂借款手续,填写《暂借款申请单》,预借金额由财务部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核定,呈送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3、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归为外勤补贴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 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然后报送集团财务部,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与注销。

第三条 银行账户印鉴管理

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三枚印鉴,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和出纳章。财务章由该公司会计保管,法人章分大小账户管理,其中大帐户由集团总裁授权予专人保管,小帐户由所授权的各公司总经理保管,出纳章由公司出纳本人保管,不准1人同时保管两枚印鉴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必须向财务主管报告备案,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管。

第四条 银行账号保密原则

各公司银行帐户的账号应严格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对外提供。

第五条 各公司所有银行的资料(开户资料、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本)要妥善保管,银行账本要及时登记,定期同银行核对。

第六条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以及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来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七条 对于公司未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按开户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 各公司财务主管在年度报表编制中应将本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的资料填入银行账户的汇总表(见附表2),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如银行帐户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汇总表的信息并及时报备。

第九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某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23:58 | #3楼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关联交易,规范子公司经济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物价管理、成本及费用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及股票投资、关联交易及利润分配等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4 总则

4.1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财务事项具有审批权,但不得超越制度范围、突破计划或定额。

4.2 子公司无独自对内、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的权力,需要时,经集团 1

Q/ST-G02-036-2011

公司批准。

4.3 经集团公司批准,给予子公司定额内灵活使用一定资金的权力。

4.4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关键岗位会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委派,负责组织子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子公司会计业务真实、合规、合法。

4.5 财务部派出人员有监督子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对子公司超出制度、权限的行为拒绝执行,并报告集团公司。

4.6 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4.7 子公司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规范会计行为。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制相关指标进行监督考核。财务部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的会计账目,查阅时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4.8 子公司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缴纳各种税金,维护国家及投资者权益。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9 子公司中层人员、财务负责人收入实行年薪制,分别由子公司、集团公司按月预发收入,年终由集团公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上述人员的重点项目等专项奖励,均须报集团公司批准。除预发的月度收入、专项奖励外,子公司中层人员、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子公司支取任何名目的收入,否则,按违纪处理。

5 管理要求

5.1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5.1.1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2

制度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有效、合法。

5.1.2 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5.1.3 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及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手续齐全。

5.1.4 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及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5.1.5 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投资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按照财务制度、税法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并报财务部备案。

5.1.6 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5.1.7 子公司发生重大及异常会计核算事项时,须提前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协助处理,子公司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财务部备案。

5.2 会计核算

5.2.1 子公司统一执行集团公司执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5.2.2 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一般情况下,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由集团公司委托或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书面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5.2.3 子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间如下:

a) 月度财务报表:报表电子版于次月2日17时前、纸质报表(含财

务分析)于次月5日前报送财务部;

b) 年度财务报表:报表电子版于次年元月10日前、纸质报表(含财

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于次年15日前报送财务部;

c) 审计报告:于次年3月20日前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

印件报送财务部。

5.3 资金管理

5.3.1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在保证子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统一调度子公司资金存量进行集中运作,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并对子公司资金流动实施监控。

5.3.2 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具体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目标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货币资金使用计划,货币资金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定向支付,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严格控制无预算资金支出,超计划的资金支出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并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对计划内大额的资金调动和支付,须提前、按周向财务部提报使用申请,以备统一安排资金。

5.3.3 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本公司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及保证日常经营活动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现金,超出规定范围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经开户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报财务部备案。

5.3.4 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对外出借资金,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3.5 子公司按年度编制新建与技改项目、零购固定资产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超计划支出报集团公司批准。

5.3.6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对外担保,子公司必须落实反担保,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跟踪、监控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担保借款的使用方向、

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及时向集团公司通报情况,直到担保责任解除。

5.3.7 经报集团公司批准的对外投资,子公司要对投资资金的安全、效益进行跟踪监督,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5.3.8 按照市场化原则,由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按日均占用额结算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相互间占用的资金利息,结算方式由财务部确定。

5.3.9 子公司货币资金实行定额管理,资金定额由集团财务部核定。各子公司资金定额为(根据子公司日常流量具体核定)。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资金定额,超出定额的部分于当天、最迟于次日10时前划回集团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于次周一下午4时前交回;法定节假日收取的款项,必须妥善保管,现汇超定额部分在开户银行营业后的当天10时前划回集团公司,承兑汇票于节假日结束上班第一天10时前交集团公司。

5.3.10 子公司次日8时之前将本单位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表通过“邮件”或“OA”发送至集团财务部。

5.3.11 计划内发生大额货币支付时(现金付款 万元以上、银行付款 万元以上),财务人员须向财务部报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批。

5.4 物价管理

财务部对非利润承包的子公司实行物价监督,子公司应将主要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报财务部审核、备案;泰顺房产房屋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须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5.5 成本及费用管理

5.5.1 子公司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经财务部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5.5.2 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强化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5.5.3 强化各项支出授权审批制度。各子公司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其中差旅费执行集团公司标准,特殊情况报经集团公司批

准后执行;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视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5.4 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促进集团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5.6 关联交易

5.6.1 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按照“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

5.6.2 子公司与集团公司范围外的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须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每月将交易情况(业务名称、数量、单价)及资金收支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5.7 利润分配

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应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顺序分配税后利润:

a) 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集团公司拥有子公司全

部或部分财产所有权,享有对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

b)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决定子公司有关分配事项:

1) 子公司任意公积金提取;

2) 子公司盈余公积金补亏;

3) 子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

4) 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配利润;

c) 子公司次年元月8日前向集团公司交纳上年度应分配利润。 6 检查与考核

6.1 检查

6.1.1 财务人员发现损害集团公司、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子公司其他人员对财务人员违反制度的问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6.1.2 财务部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由各科室(岗位)对子公司财务进行日常监督。

6.1.3 财务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子公司会计业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子公司限期改正。

6.2 考核

6.2.1 对现金超库存限额、资金超定额、支付超定额或计划、未经批准支付的,出现一次,视额度大小,扣罚责任人200元~1000元。

6.2.2 对外出借资金、出借银行账户、未经批准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扣罚责任人3个月~6个月奖金。

6.2.3 对挪用资金的,按挪用金额的10%扣罚责任人。

6.2.4 对另立会计账簿、私设小金库的,扣罚责任人3个月~6个月奖金。

6.2.5 弄虚作假报销费用的,收回报销金额,扣罚相关责任人1个月~3个月奖金。

6.2.6 对应报集团公司批准的事项未经批准而擅自处理的,扣罚责任人1~3个月奖金。

6.2.7 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的,出现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6.2.8 违反其他规定的,视情扣罚责任人200元~500元。

6.2.9 在对直接责任人考核、扣罚的同时,按责任划分追究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领导人的责任,视情扣罚年薪收入的10%~50%。

6.2.10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按集团公司的《失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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