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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人事及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06 06:20:01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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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人事及考勤制度

一、目的

酒店人事及考勤制度

为加强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保证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从而达到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对客服务质量,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

酒店工作时间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根据部门制定的工作时间为主。

2、指纹考勤制度

A、酒店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除总经理外或特别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B、全体员工必须提前15分钟打卡上班,打卡后,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酒店。

C、因工外出不能打卡:因工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未打卡说明表》,注明外出日期、事宜、外勤起止时间。因工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旷工处理。因停电、指纹考勤机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总监批准。

3、手工考勤制度

A、由于酒店的特殊性,员工指纹考勤后,根据部门工作时间,部门还将对员工实行手工考勤。

B、手工考勤由部门考勤员或指定人员进行考勤,并于每月月底向行政人事部递交考勤报表。

C、手工考勤须部门考勤员根据当日到岗人员填写,不得涂改,每月月底向行政人事部递交原始手工考勤,电子档考勤,行政人事部一律不收取。

二、加 班 制 度

酒店因其运作的特性,许多岗位的员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遇到大型接待,员工均需加班、加点工作,由此而制订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加班是指员工在节日或酒店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的情况。

(本规定中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最终审批权为酒店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A、部门管理人员应对部门人员加班严格控制,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行政人事部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

B、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总监同意,行政人事部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生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员工自愿加班。

C、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指纹考勤,没有打指纹考勤记录的加班,酒店不予承认;有打指纹考勤记录但无酒店总经理批准的加班,酒店不予承认加班。

D、酒店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酒店或部门班级例会、员工用餐等,均不计为加班。

E、加班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或加点,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补休,补休安排不过的情况下,部门可以申请加班费,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F、其它:员工休假须提前申请,休假须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当月休假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休假,酒店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处罚按照酒店规定执行。

三、考勤处罚制度:

1、部门于每月1日下午五点前将部门《员工考勤表》及下月《员工排班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送达行政人事部,逾期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造工资表。

2、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每月超过2次者,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十九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5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二十分钟以上二十九分钟以内,每次扣款2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五十九分钟内按0.5天事假计。并处以书面警告。

·迟到/早退六十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计,并处以书面警告。

3、旷工

A、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着者、迟到/早退六十分钟以上,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B、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C、凡连续旷工两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四、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A、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县社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症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B、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总监和行政人事部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C、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扣发日工资的80%。

2、事假

A、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B、休事假需按酒店规定提前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C、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有薪节假日

A、每周日为酒店公休日。

B、行政部门每周日为公休日,其余部门为周轮休制,保证每位员工每周休假一天。

C、每月员工公休日需当月休完,不得累计,外聘人员可以累计公休日,累计公休日需酒店总经理审批,若未经总经理审批自行累计,一旦休假按旷工处理。

D、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E、临时调休:临时调休需经部门总监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方可执行,若未审批,行政人事部将按照月部门排班表执行考勤,未考勤者将按旷工处理。

4、婚假

A、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酒店对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B、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修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C、婚假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总监、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D、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E、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丧假

A、凡与酒店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B、员工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申请,应在丧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总监和行政人事部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无丧假相关证明休假,按孔工处理。

C、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6、产假与哺乳假

A、凡与酒店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B、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产生育假90天。

C、女员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D、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E、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F、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前检查、哺乳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G、产假、陪产假均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7、计划生育假

A、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期 3天

节育手术 5天(男)15天(女)

B、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方可休假1天。

C、计划生育假,应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按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9、年假

酒店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增设酒店年假。年假为酒店给予员工福利。

A、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即可享受有薪年假。

B、员工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有薪年假,以后每工作满一年增加一个工作日,但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C、年假应在一年内休完,没有部门总监和行政人事部总监的批准不可推迟享受。如要推迟不可超过60天,否则为自动放弃;员工申请年假,应在不影响业务和工作的原则下安排,年度休假申请应提前一周提交,酒店有权根据工作的需要,调整员工休假时间。

D、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在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3次以上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行政人事部。

五、请(休)假制度

1、员工请(休)假,均应提前提交《员工假期申请单》。

2、员工请(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10:00之间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备注:如因主管/总监外出,无法再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总监本人电话许可后,交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并于请假当日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存档,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一天。

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要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

6、《员工假期申请单》需部门总监审批,由本部门考勤员呈递办理《员工假期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联通考勤表一起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7、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2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8、各类假期(除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六、其它

1、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已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2、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人事部。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星级酒店考勤管理制度2016-06-27 16:31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考勤员的产生

第五条 部门考勤员原则上由部门兼职内勤担任,各班组考勤员由领班兼任,行政人事部将各部门考勤员名单备案。

第六条 各部门考勤员应认真详细如实记载本部门的考勤记录。如有新进人员或离职人员,应及时将新排班表送到行政人事部,以方便考勤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与班次:

一. 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制度,具体工作班次由各部门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二. 如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酒店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或加班,酒店将在适当时间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十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十一条 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行政人事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二条 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三条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四条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四章 考勤统计与汇总

第十六条 考勤实行三级考勤制,每日上、下班必须打考勤,按规定时间要求到达岗位并按签到表要求签到,不得代人、托人打卡和签到,如有将按《员工手册》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班组考勤员应按日考勤,每日根据员工签到表将当日出勤情况记入考勤统计表,月底将当月的签到表,考勤统计表上交部门考勤员。

第十八条 部门考勤员对各班组的考勤进行核对统计汇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次月的三日下班前将部门考勤汇总表、各类假期证明单上报行政人事部。

第十九条 公司级考勤由行政人事部使用考勤设备对全员进行考勤。

第二十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各部门上报的考勤汇总进行审核,并据此作工资处理。

第三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以上请假须总经理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年休假: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5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二、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酒店指定医院是:省立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武警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三甲以上医院。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7天以内(含7天)病假,7天以上报行政人事部批准,1个月以上报总经理批准。长期人员超过医疗期的,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酒店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3-15天(含15天)上报行政人事部批准,超过半个月的假期的报总经理批准。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酒店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 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最多可享受晚婚假23天,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享有有薪丧假3天;员工的非直系亲属去世,可享有有薪丧假1天。

七、产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的女员工,可在生育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酒店为其办理生育险。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营运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

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二十三条 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二十五条 凡酒店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十元每次。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酒店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2015.1.26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2016-06-27 11:39 | #3楼

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三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考勤员的产生

第四条 部门考勤员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各班组考勤员由领班兼任,人事行政部将各部门考勤员名单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考勤员应认真详细如实记载本部门的考勤记录。如有新进人员或离职人员,应及时将新排班表送到人事行政部,以方便考勤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三章

第六条 工作时间与班次:

一. 酒店各部门工作班次由各部门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二. 如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酒店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或加班,酒店将在适当时间给予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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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

第七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八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九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十条 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人事行政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

第十一条 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二条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三条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3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1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每月迟30分钟内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按20元/次罚款,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迟到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累计迟到6次者,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第四章 考勤统计与汇总

第十五条 考勤实行三级考勤制,每日上、下班必须打考勤,按规定时间要求到达岗位并按签到表要求签到,不得代人、托人打卡和签到,如有将按《员工手册》之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班组考勤员应按日考勤,每日根据员工签到表将当日出勤情况记入考勤统计表,月底将当月的签到表,考勤统计表上交部门考勤员。

第十七条 部门考勤员对各班组的考勤进行核对统计汇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次月的三日下班前将部门考勤汇总表、各类假期证明单上报人事行政部。

第十八条 公司级考勤由人事行政部使用考勤设备对全员进行考勤。

第十九条人事行政部负责各部门上报的考勤汇总进行审核,并据此作工资处理。

第三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二十条 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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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经理以上请假须营运总监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年休假: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5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累计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二、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国庆”3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补休,国假1天按2天予以补偿。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正规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若因班前患急病而无法及时到酒店办理请假手续者,可提前打电话向部门经理口头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3天以内(含3天)病假,3天以上报人事行政部由营运总监批准。

四、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酒店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3以上报人事行政部由营运总监批准。经理级以上人员由营运总监批准。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酒店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并处罚一倍工资,即事假期间按二倍工资扣发。 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最多可享受晚婚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

六、丧假:员工家庭成员去世,配偶、父母、子女在治丧期间享受3天有薪假期;岳父母、公婆在治丧期间享受2天有薪假期;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治丧期间享受1天有薪假期。

七、产假: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女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连续产假90天,晚育者增加60天,合计150天。女员工分娩休假后重新复职,需服从酒店工作安排。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酒店为其办理生育险。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营运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二十二条 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不得超过3次(含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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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次者按20元/次处罚,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6次者,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凡酒店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0元每次。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2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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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考勤管理规定2016-06-27 8:49 | #4楼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工作时间

1、酒店每年365天,每年24小时营业。

2、一线岗位员工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享有法定节、假日,每月休息四天,实行轮休制度。酒店因营业需要设多种班次,不向某一员工保证提供任何特殊班次。

3、机关员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每周六、日休息。

二、 考勤管理

(一) 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未按部门规定的上班时间正常出勤或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 而无故不上班者,即为旷工。

(二) 扣罚规定

1、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给予口头警告;迟到、早退两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三次罚款100元;多次迟到、早退,按严重违纪辞退处理。

2、旷工: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元并扣除一日工资和一个月年终奖;连续旷工两天,给予书面警告罚款200元并扣除两日工资和当年的年终奖;连续旷工三天或半年内累计旷工三天,按严重违纪辞退处理。

3、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调岗、调班、调休者,罚款100元。

4、当班时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部门岗位闲逛、闲聊、办私事者,给予口头警告,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 考勤规定

1、考勤截算日为: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

2、各部门的考勤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负责考勤工作的员工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无私地记录员工每日出勤情况,考勤记录应完整、准确、详实、清楚。每月26日前将经部门领导签字后的考勤表交人事培训部审核,并附各类原始请假单据(请、休假报告单、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本等)。

3、人事培训部负责审核每月考勤表,审核后呈送总经理签名,最后呈送财务部核准发放工资。

三、请、休假管理

(一) 请、休假规定

1、员工请、休假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请、休假报告单。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未经批准擅自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属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除外。

2、员工请、休假需经所在班组班长及所在部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请、休假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有超越权限批假者,扣除审批人员当月岗

位工资的50%。

3、请、休假报告单一式两份,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一份部门留存,一份随每月考勤表一并交到人事培训部备案。

4、各部门每年年初要作出书面休假计划,合理安排员工休假。

(二) 假期类别

1、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2、工休假

⑴ 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有带薪工休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含)以上的,年休假15天。

⑵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工休假:

①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60天以上的;

②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90天以上的;

③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120天以上的;

④ 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的(含30天)的;

⑤ 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相加超过60天(含60天)的;

⑥ 当年下半年由外单位调入酒店的,或在集团范围内调动已在原单位休过年假的。

⑶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工休假的假期。

⑷ 工休假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不跨年度安排或累计。经领导批准,可分

段安排。

⑸ 工休假一切待遇不变。

3、婚假

⑴ 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属于晚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岁周岁以上),另增加10天假期。

⑵ 原则上婚假应在领证当年即安排休假,确因工作原因当年无法安排的,可延至第二年,过期不再安排。

⑶ 婚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除工作餐费。

4、丧假

⑴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集团:7天)

⑵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假期内返回酒店上班,应提前请假,假期按事假处理。

⑶ 丧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除工作餐费。

5、产假

⑴ 女员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独生子女(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

⑵ 休产假凭医院证明一次性休完。

⑶ 产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除工作餐费,其它待遇不变。

6、看护假

凡配偶生育符合国家政策的, 给予男员工10天的看护假(限在妻子产假期间)。配偶实施结扎的,可享受3天;人流手术的,可享受1天;引产手术的,可享受5天。看护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除工作餐费。

7、哺乳假

⑴ 产假期满后,确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的75%,不享受酒店其他福利。

⑵ 女员工婴儿未满一周岁的,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出勤)。 ⑶ 婴儿满一周岁后,需继续请假者,经酒店领导批准最多可请事假一年,期间取消包括工资在内的一切福利待遇。

8、节育手术及流产假

接受节育、流产手术的酒店员工,凭医院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及流产假。

⑴ 放臵宫内节育器的,可休息3天;符合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可休息2天;皮下埋植剂避孕,植入或取出的,可休息3天;男性结扎的,可休息10天;女性结扎的,可休息30天。

⑵ 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休息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休息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可休息45天。

⑶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⑷ 节育手术及流产假期间,不享受工作餐费,其它待遇不变。未婚人流或已婚生育后因未采取措施的人流,按事假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采取节育措

施的,由市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可享受流产假。

⑸ 女员工生育时慰问标准500元,凡自愿生一个孩子并做绝育手术者,发给奖励金500元。

⑹ 节育、流产假凭医院证明一次性休完。

9、工伤假

⑴ 员工因公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假时,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政府机构审查鉴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⑵ 员工因工负伤,从负伤之日起到恢复健康(或致残、死亡),医疗期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便,医疗费按国家及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10、病假(含非因公负伤、住院治疗)

⑴ 凡酒店员工请病假需提交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本,按管理权限审批。

⑵ 员工病假或非因公负伤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或跨考勤期限连续不超过3天(含3天),基本工资各项待遇不变。病假超过3天的按医疗期执行。

⑶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时,酒店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酒店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36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①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含10年)的,在本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含5年)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含5年)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0年以上的为36个月。

⑷ 医疗期的周期累计办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36个月的按4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⑸ 医疗期待遇:员工享受的医疗待遇,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员工享受的疾病津贴标准,按下列办法计发:

① 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员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员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员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给;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年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员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员工,按按70%发给。

② 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员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员工月均工资, 则以上年度市属员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员工,按5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员工,按60%发给。从下年度起,单位按不低于本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的70%水平,适当调整长期病休待遇。

③ 单位根据实际,可在上述计发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的比例计发病假

待遇。

④ 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80%的,需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 80%发给。

⑹ 因打架、斗殴致伤需请假或住院者,一切费用自理。请假或住院期间按事假处理,最长不能超过30天。如因打架、斗殴致残的,后果自负。

11、事假

员工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日工资、工作餐费和年终奖(一年按360天计算)。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应发工资(含工龄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21.75。

本规定拟从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培训部所有。今后国家如有新规定则依照新规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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