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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勤人员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06 06:19:42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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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勤人员考勤制度

为加强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良好的街道形象,营造有序井然的工作秩序,提高为民服务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工勤人员考勤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假一律按早退处理。

二、请假、开会、办事等不能到岗的,须提前告知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有效,否则按迟到和早退计算。各社区和各科室考勤在每月20日前报党政办,经审核后上报主管部门。

三、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以交通车到达时间为准),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月累积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1天计算。

四、实行请销假制度:

1、街道公岗人员凡到政府取文件,外出前必须在党政办登记,并在两个半小时内返回。学习开会人员必须由科室长和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迟到、早退计算。

2、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3、婚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休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 1

的初婚青年,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婚假含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4、丧假:如遇公益性岗位人员直系亲属去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假3天。

5、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休假90天,晚婚生育第一胎,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遇法定长假顺延(产假含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节育措施:(放环2天假,取环1天假);人流休假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休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休30天,4个月以上休42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两项休假合并计算。上述休假,如遇特殊情况,由医师开具有效证明并上报党政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6、护理假。享受护理假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其16岁以下子女患病时,夫妻一方凭医院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为45天,每超1天,扣全年目标管理奖的5%,累计超过半年的发给病假工资或劳保工资。

7、18岁以下子女开家长会,凭学校家长会通知书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家长会。

8、公益性岗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夜大、职大、党校学校等继续教育的,参加集中学习、考试须持学校有关通知方可请假。

9、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时,须 2

在假满前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续假。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之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须附疾病证明书,报主要领导审批;病假一天扣本月出勤奖10元。

六、工作人员请事假的,需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之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事假一天扣除一天工资,在科室评优时作为参考条件;事后请假一律无效,并按旷工计算。

七、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三天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 管理规定》,予以辞退。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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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管理制度2016-06-27 8:57 | #2楼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的工作效率,健全学校管理机制,加强教师考勤管理的工作,有效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阳市中华职业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勤管理办法

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和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内容方面主要要求如下:

(一)严格规定各类人员的工作时间

学校根据岗位差异明确各类人员的上下班时间,严格核定迟到、早退的时间标准,并制定具体、有效的处理措施。几类人员的分类如下:

1.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班主任、行政、教辅人员和保卫、保洁工、食堂、维修等工勤人员,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和坐班。

3.值班、值勤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按值班、值勤要求准时到岗。

贵阳市中华职业学校

4.其他出差在外地或担当临时性任务的教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二)明确考勤项目和岗位要求

1.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学校作息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病或因事离开工作岗位的教师,均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为: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规定权限呈批;请假获准后,才能离开岗位(大病、急病除外)。如在请假期未满而提前上班或须继续请假的,要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2.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消极怠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办私事,不干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秩序的事,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不得无故不参加单位学习、会议、升国旗、义务劳动等活动。

4.教师实行坐班、签到、会议考勤制度。

5.凡属学校专职教师,周一至周四(班主任:周日至周四,假期值班教师按照值班规定执行。)晚上均需留宿学校,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学校原因导致教师无法留宿学校的,需持学校主管校长的签字证明。

(三) 做好考勤情况的记录、汇总和上报工作

学校以处室为单位做好考勤登记,考勤结果分迟到、早退、公假、事假、病假、法定假、旷工七种情况分类登记,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

字后于每月30日前送交校长办公室(行政领导干部的考勤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校长办公室根据考勤登记做汇总,制作月考勤报表并交校长审签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及时做好工资及奖惩处理。

年度考核时,统计每学年的考勤统计情况,学校把全体教师的考勤情况予以公布。考勤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严格按制度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考勤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瞒报、拒报、错报和漏报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奖惩制度

1. 奖:一个月内无任何请假记录的(不含公假、婚假、丧假),给予50元/月的全勤奖,连续两个月无任何请假记录的(不含公假、婚假、丧假),除给予50元/月的全勤奖外,再奖励200元。

2. 惩: 学校根据考勤情况对缺勤教师实行工资扣发。

三、休假管理制度

(一)休假类别和相关待遇

1.法定假:教职工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法定假期。

2.公假:因为学校正常工作需要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习、活动、集会等的假期。

3.病假: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的需办理病假手续。

4.事假:教职工因处理私事需停止工作的需办理事假手续。

5.婚假:教职工凭结婚证向学校申请安排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为5天(工作日)。

6.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享受产假待遇。安排产假必须提供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本人,所交复印件不退回)。正常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在计划内生育,符合晚育条件的(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可增加产假10天,男方可享受看护假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0天。如产假期间遇寒暑假可以顺延。产假满后,不再批准其他假期。其他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的,需持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适当给予一定天数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15天至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42天。上节育环可休假3天。

7.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丧假5天(工作日)。

8.学习假: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增强业务和文化素质。经学校批准,参加学历、专业晋升考试的教职工,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下,考前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天至3天假期备考,补考不给假。

未经学校批准或超过规定天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1.请休各类假期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协调好工作,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口头请假者上班后要补办请假手续。休假期满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确有事需续假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2.科任教师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由教务签字再送办公室备档;班主任兼科任教师请假除教务签字外还需由学生处签字方可送往办公室备档;其他岗位教师请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再送往办公室备档;中层领导请假需由主管校长签字再送往办公室备档。

四、缺勤管理规定

(一) 旷工的处理

教师在未获得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均以旷工论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除旷工期间不发应得工资外,另按100元/天扣除其工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准假期满或续假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职的;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获得准假的;

5.经做思想工作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拖延超过报到日期的(含校内调动)。

(二) 请假的处理

1.公假:公假期间享有应得的全额工资(包括班主任津贴、课时费用)、福利待遇;出公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给于经济补贴。

2.法定假:法定假期间享有应得的基本工资、班主任津贴、福利待遇。

3.婚假、产假、丧家:婚假、产假、丧家期间享有应得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

4.病假:一周内病假发放基本工资、福利待遇(须持医院有效证明文件),一周以上的由校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

5.事假:科任教师及班主任请假,除不计班主任津贴与课时外,另每人每天加扣工资50元、中层领导每人每天加扣工资70元;其他非科任及班主任教师,每人每天扣除工资50元。

6.学习假:符合学习假条件的,休假期间享有基本津贴、福利待遇。

7.迟到、早退的参考学生处及教务关于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考勤制度实施。

(三)会议考勤

学校定于每周日下午召开班主任会议、周一下午(间隔一周)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 (会议召开日期以学校办公室宣布为主);无故缺旷者每次扣除工资30元,请假者扣除工资20元,迟到者(15分钟内)扣除工资10元,不遵守会场纪律扣除工资5元。

(四)签到考勤

按学校规定,班主任及其他专职科任教师均需到办公室签到,签到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7:40—8:10,中午2:10—2:30,下午16:30——17:00。缺签一次扣除工资5元,代签者扣除双方工资各20元/次;周五:上午7:40—8:10,下午:14:30—15:00。

五、附则

(一)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均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由贵阳市中华职业学校办公室制定、解释及监督执行。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小学学校考勤制度2016-06-27 20:29 | #3楼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学期初,行政后勤人员(含周课时不多于6节课的教师,下同)应提前3至5天到校,学期末,应推迟3至5天离校。

二、批假规定:

1、婚假:准假7天,晚婚(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可延长到15天。

2、分娩假:女教职工准假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可请假105天(包括产前、产后的请假时间,含法定节假日,不含寒、暑假),男方可享受7天的照顾假。

3、计划生育假:男结扎给假7天,女结扎给假21天,上环假3天,人流假14天,人流并上环17天,中期流产、引产(2-3个月)的30天,中期流产、引产(3-7个月)的42天,中期引产并结扎的52天。

4、丧假:为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外

祖父母、父母、抚养者、岳父、岳母、公婆、公爹、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办丧事给假7天(不含二次埋葬,修建生坟);为旁系亲属(指伯父、伯母、舅舅、舅母、姑姑、姑丈、姨妈、姨丈等亲属)办丧事给假2天。

5、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批假。

6、事假:每学期连续请假不超过一周或累计不超过50天。因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子女重病住院需要护理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周。

7、病假:3天以内持乡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则上病假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

8、请假在1天内的教务处主任就可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病假7天以内)由各部校长批准。请事假4天以上7天以内、病假8天以上15天以内的须本人申请,经校长签署意见,由请假者送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请事假8天以上15天以内、病假16天以上30天以内的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送县人事局签署意见后,上报教育工委书记审批;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的,按上述程序签署意见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县人事局备案。连续两次及以上的无间隔或有间隔但间隔期间无课的短期请假视为一次长假,请假天数不扣除请假期间没课的天数。一天中,半天有课,半天没课,有课的半天请假视为请假一天。期末考试监考请假者及私自请他人代监考者,请假天数计算到校历规定的离校

之日,私自代监考者不享受任何代课待遇。私自调换监考科目、日期、考场,未报教务处备案者,当作请假处理。

9、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捎口信、挂电话不作为请、批假的依据,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写《请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如果书面请假天数和实际天数不符,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安排工作和销假。考勤情况公布后一律不能补办手续。

10、除分娩假可扣除寒、暑假外,各种请假期内所含的节、假日及教师无课的工作日一律不能扣除。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出勤、旷勤、请假、迟到、早退等项目。

2、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行政值日人员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行政值日人员登记与行政后勤人员签到、签退相结合进行考勤;各种会议、活动以次为单位,由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校长室统计汇总,除会议和活动外每月公布一次。

3、行政值日人员必须严格、准确登记教职工出勤情况。行政后勤人员每半天按考勤时间登记两次,除与值日人员说明去向的行政后勤人员外,凡不在岗的教职工一律按旷勤登记,是否请假由校长室审核。行政后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需离校办事者,必须向值日教师或值日领导说明去向,值日人员必须对临时外出人员进行记载。任课教师出勤情况每节课(包括早读、下午第三节、晚自习)登记一次。

4、政治学习、例会、教研活动、期中期末评卷、已接受的代课及非

参加不可的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除已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外,每请假一次或迟到一次当作请事假一节课,每缺席及无故早退一次当作旷勤一节课。未经校长批准,在教研活动时参加其它公务活动按事假处理。

5、任课教师的课程(含早读、下午第三节、晚自习)、监考及其它学校安排的工作私自叫他人代替按请假论处,代替者不享受任何津贴。调课只限在两天内,每周只限调1天课,每学年只限调5天课。调课教师负责通知被调课教师与班级,填写好调课通知单,报教务处备案;周六、晚自习调换。

6、全体教师实行守岗制,并于上午第一节课预备前、下午第一节课预备前到校,上午放学后、下午放学后离校。政后勤人员确因公事点名时不在办公室可视为在岗,兼课的行政后勤人员有课的半天按任课教师考勤。值日教师到校、离校时间提前10分钟,推后10分钟。

7、行政后勤人员是指每周教学工作量为6节课及6节课以下者(不含有偿的代课、周六的补课及晚自习下班)。

8、婚假、分娩假、计划生育假、丧假视为法定假。教职工除法定假(不含分娩假)外一个学期没有迟到、早退、旷勤、病事假的视为满勤,有法定假未请假,且无迟到、早退、旷勤、病事假者视为超勤。

9、体育教师,两操每有一次不上者,扣1分

四、奖惩规定

1、教职工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出满勤或超勤,且履行了岗位职责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超勤者,超勤部份发给代

课金。每节课五元。

2、校、副校长、工会主席每周教学工作量定4节课,各处室主任每周6节,副主任每周8节,的代课金(看课每节5元)。工作量不满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勤论处,旷勤节数或天数,按安排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4、连续旷勤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勤30天以上者,学校有权不予聘任。旷勤一周以上者,将上报县有关部门处理。

5、迟到10--30分钟以上按请假1节课处理;中途离开教室或早退按旷勤一节论处。请假每节课扣工资10元,(一天扣工资20元)请假天数学期内超过15天或累计天数达50天,超出部分每天扣款60元,旷勤每节或每半天扣30元;当月病、事假超出十五天按30元每天扣款。未被财政部门停发所有工资者扣款金额不含财政人事部门的扣款。请事假超过50天的,停发工资和福利。每三个迟到或早退折算为一天事假并按一个事假扣款。

6、接受学校安排的额外工作后旷勤的,视为请假一节课,扣款10元。

7、另外,考勤还计入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当中,具体扣分见考核方案。 8、老老师不上岗的规定还执行原校长的,具体为:

(1)、原则上按年龄虚五十五岁可以坐休。

(2)、五十九岁起,扣绩效1500元,以后每小一岁加扣500元,以此类推,直到五十五岁。五十岁以下还加扣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2016-06-27 16:34 | #4楼

教职工考勤是学校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教职工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劳动合法权益,适应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全体教师要思想认识到位,提高自我约束力,切实把考勤工作作为自觉行动。

2、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离。同时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预备铃响,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按时下课不拖堂,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上课期间关闭通讯工具。

3、教职工上班期间应认真办公,不得窜办公室闲谈,影响他人工作,禁止在办公室下棋、打牌、织毛衣、听音乐、集体吃零食等,禁止上网做下棋、聊天、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事,一经发现,将在周前会上予以通报。

4、学校以及各级召开的各种会议、集会和学习活动,均按照考勤对待。学校切块考勤: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后勤工人。教辅人员

二、考勤、请假规定:

1、学校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由考勤小组严把考勤关,采取定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

2、考勤小组对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

擅离岗位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记载;同时加强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3、教职工因公因事请假1天以内(含1天)书面向教导处请假;1天以上的,由校长室批准。

4、。教职工请假时,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时先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认真填写,同时要注明课务调整详细情况,由教导处或校长室签字后交教导处备查。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补假手续。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请假时,同时应将班主任代理情况告知政教处和年级处。

5、学校教职工病假,必须持有相应的病历或医院证明;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因身体健康原因年满55周岁的男教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职工和处于哺乳期的女教职工经本人申请,校长同意,上下班时间可适当照顾。

7、学校门卫、宿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勤由专门人员负责,上下班时间按各部门的规定执行

8、中层干部的病(事)假由校长室批准。

9、有以下情形的为旷工或旷课: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该请事假而有意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的。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再办理续假手续,超出时间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超过通知到岗时限的。

(5)发现私自调课的。

(6)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过5分钟的。

三、考勤结果与考勤奖:

1、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对全勤教师且能完成常规教学任务,期末给予奖励。学校设立每学期100元考勤奖。以学期总的统计为准,

迟到、早退、中离一次分别扣3元,旷工半天、旷课一次扣10元。

2、教职工出勤情况实行周统计、月公示制度,教职工考勤情况由考勤领导小组负责统计,月底由教导处统一汇总公布。学期结束存档,并汇总到教师量化综合评估中,计入考核总分,;

3、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公丧假除外)、旷工2天、旷课3节以上、病假超过30天者,不享受考勤奖.

4、。对于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40天,事假超过20天,旷工3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年终考核不得定等为优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累计满30天者,除按规定扣除工资及相关津贴外,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予以处理。

5、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假,需先报校长室,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政策处理。

四、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2016-06-27 11:28 | #5楼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保证稳定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对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修订。

一、工作时间

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严格执行。

二、考勤办法

1、考勤时间

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教职工准时到签名处签到。

2、考勤形式

(1)实行坐班制。

(2)实行教职工考勤签名制。全体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签到;值班领导负责考勤,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认真履行考勤职责;每次签名后,统计未到人员姓名,并注明原因(迟到、请假、旷工或公务)。迟到人员向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记迟到一次;未准时签到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半天计。教职工每学期迟到10次以内不作处理,超过10次的每次按请事假半天计。

(3)全校教职工除学校安排另有工作的人员外,必须准时参加每周升旗仪式、学校会议、各处室、教研组工作会议等,由专人负责考勤,请假按半天计,无故不参加或早退视为旷工半天。监考、阅卷等重大活动考勤按加减工作量计。

三、请假规定

1、婚假规定

(1)教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国家规定婚假3天;男女双方同时达到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年龄结婚,婚假为7天;若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都不享受增加的婚假。

(2)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3天。

(3)教职工兄弟、姐妹结婚,准假1天。

(4)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2、产假规定

(1)符合《婚姻法》结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90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不实行晚婚但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也享受增加的产假待遇。

(2)凡生育二胎(须有准生证)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

(3)无准生证而生育的女职工,不批产假。

(4)男职工在其家属计划内生育分娩期给于一周弹性考勤待遇。

(5)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的婴儿,上午、下午可提前一节课离校。

(6)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3、丧假规定

(1)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准假3天。

(2)以上请假超假按事假处理。

4、事假规定

(1)教职工临时有事外出,向值班领导说明事由,领取出门证,将出门证交门卫保管,方可离校;返校后及时将出门证送还值班领导并销假,否则视为请事假半天。教职工每周一次并且一小时内外出不作处理,超过一次或一小时以上记为请事假半天。

(2)一天以内(含1天)请假:教职工向值班领导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办理好调课或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3)1-2天请假,必须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交分管校长签字后,请假人把假条交校长办公室备案,办理好调课或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4)2天以上请假,必须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填写请假条,由校长签字后,请假人把假条交校长办公室备案。逾期不及时销假视为旷工。

(5)教职工子女中考、高考期间,可弹性考勤一周,不作记录。

(6)教职工确有急事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捎假或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无补假手续的,

按旷工处理;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续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7)事假处理规定

①每学期事假累计3日内,不作处理。

②每学期事假累计3-10日,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

③每学期事假累计10-30天,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每日扣工资30元。

④每学期事假累计1-3个月,期间每日扣工资40元,不享受本学年内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⑤每学期事假累计3-6个月,期间每日扣工资50元,不享受本学年内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⑥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期间扣除工资全额,不参加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并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5、病假规定

(1)病假的请假程序同事假。

(2)病假教职工返校后须持有关证明经批假领导核实,并做记录。

(3)教职工手术出院后,根据手术大小给予3-10天的休息时间,期间不计为请假,如再请假则按病假处理。

(4)病假处理规定

①每学期病假累计7日内,只核实记录,不作处理。 ②每学期病假累计7-30日,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③每学期病假累计1-3个月,期间每日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0.5分(本项分扣完为止),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④每学期病假累计3-6个月,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⑤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不进行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学校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于确诊为重大疾病、传染病或因公受伤的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6、公假规定

因参加国家举办的资格考试、培训、听课、外出教研、因公出差等,可凭正式文件或通知据实请假,不计入考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为旷工。

7、无故旷工

①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2天,每天扣学期考核“工作出勤”项5分。

②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2-10天,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参加教师职称评聘。

③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10-15天,不享受本学年各种福利、荣誉,扣除一个月全额工资,不进行年度考核和教师职称评聘。

④教师每学期累计旷工15日以上,学校根据相关法规向有关部门报批,解除其聘用合同。

四、几点补充说明

(1)各周值班领导每天汇总当日考勤情况并及时公示,每周五汇总当周考勤情况,送校长办公室,公示无异议后,计入个人学期考勤。

(2)学期结束前,校长办公室汇总一学期考勤情况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计入教职工学期考核并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晋升职称等情况使用。

(3)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考勤,由学校另行规定。

(4)所有连续请假计算时均含双休日及节假日。

(5)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6)本制度自2011年2月12日始执行。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16-06-27 19:29 | #6楼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两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两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2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城川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2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5元/次(以签到、会议点明、教导处、值周组检查为准),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05分/次;代签到者,每次双方双扣。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20元/次,缺课扣工资1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1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回民教职工在开斋节第一、二天,休假过节,按法定假对待。

7.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8.凡递交退休申请的人员,如符合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按审批(以上级批准文件为准)前半年免予扣罚;凡提前申请退休的,按正常请假规定执行。

9.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二、旷职(会、课)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因犯严重错误被停职检查至恢复公职时间内,按旷职处理。

4.请病假者,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5.旷职扣发工资20元/半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4分/天。

6.旷会1次,科任教师无故旷课1节者,按旷职半天处理。

7.有旷职情况者,不享受学校各类福利待遇,并将其旷职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当年职称考评直定为“不合格”。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职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身先垂范,严守纪律。正常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请假手续,无事按时上下班;必须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次按旷职半天论处。

2.教职工必须全体出操,不按时出操者,按事假半天对待。

3.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已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职人员,按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分值。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6.考勤结果实行周小结公布,月汇总兑现扣罚。

四、考勤资金的扣除、管理与用途

1.各种考勤扣除资金均在相关的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一次性扣除,学校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

2.所有扣除资金纳入学校经费管理之中,可用于超工作量人员(如代两班主课)补助,也可用于年度教职工业绩考核突出人员的奖励。补助和奖励由校务会议研究解决。

本制度从2015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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