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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站考勤制度
第一条、凡参加点名的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按时在点 名室点名。
第二条、点名时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震动状态,不得交头接耳,随便走动和外出。 第三条、有事须提前请假,并实行请假条制度。请假条由本人申请,领导和片长核准领导审批,
点名前将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负责点名考勤人员手中,请假归来后及时销假。 第四条、所有参加点名人员,请假三天内向政工书记请假,请假四天及以上者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所有副科级干部有事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五条、点本人名时不到视为迟到。整个点名结束后不到,视为缺席,点名开始后,再口头捎假的,视为缺席。因开会和因公出发不能参加点名的,由办公室将会议通知和出发名单提交到点名人员手中。 第六条、建立考勤点名登记簿,严格考勤纪律。采取日考勤、月公布、季度初评、年终总评制度。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每缺席一天罚款50元,并公布名单,提出批评。
党委秘书负责将每天考勤情况认真详细记录,罚款当面缴清。
最新乡镇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领导小组
由党政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组成,负责考核、查岗、汇总等事宜。
第二条 考核制度
1、考勤对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2、考勤范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3、考勤内容和标准:凡迟到、旷工、事假、病假、休假、公假等均按实际记录。
(1)迟到:每天考勤以上班时间为准,不按时点名、签到者为迟到;
(2)旷工: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
(3)事假: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签字后,视作事假;
(4)病假: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经批准后视作病假;
(5)休假:对婚丧、生育等国家法定假期规定的时间;
(6)公假:因工作事务请假。
注:每周一、三、五上午机关干部于规定时间准时到大会议室开会点名,周六和周日不再考勤,但各管理区、科室站所
负责人要经管理区书记、分管领导签字,保证正常办公。
第三条 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清事由,一天以内由政工书记签字,三天及以上由镇长签字,并在办公室登记,党委扩大会人员请假需得到党委书记的批准。请假条要在事前交给办公室主任,特殊情况当天不能交上的,第二天必须交上,否则视为缺勤。
2、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考勤制度,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代替。否则,除对双方按缺勤处理外,对协助作假者,要写出书面检查,并作相应组织处理。
第四条 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由于工作人员确需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看病的,三天以上要出具医院证明。
(三)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职工本人子女结婚假期3天,旁系亲属子女结婚假期1天。
(四)丧假:直系亲属去逝,假期7天;周年3天。岳父母、外祖父母去逝,假期3天;周年1天。其它旁系亲属去逝或周年,假期1天。
(五)公假:因公开会、学习、报表等按上级通知请假。
第五条 处罚制度
1、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20元;一月内请事假超过4天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或旷工7天以上,除按以上执行外,免于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2、根据出勤情况,迟到人员当场交罚款,旷工人员下次点名时交罚款。
第六条 夜间值班实行签名登记。值班时间为当天晚7:30至第二天早7:30分,并由带班领导写出值班情况。出现问题由带班人及全体值班人员负责,丢失机关物品由全体值班人员照价赔付。
第七条 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考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考核制度废止。
二○一二年
乡镇干部考勤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2、干部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必须凭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备查。
3、驻村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片长签字准假,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先由片长签字,再经乡主要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准假。
4、机关人员请假必须经主要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后方可准假。
5、连续请事假超过8天的只发本人基本工资(临时人员停发工资)。
6、请病假8天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方可准假。
7、有下列情形者,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1)婚假、丧假为10天;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计划外生育者不享受产假待遇。
8、请假期满后,必须准时销假,否则,请假期外的时间按矿工对待,直至销假为止,特殊原因需补假者必须先电话或口头补假再办理续假手续,凡超假未办理手续者按缺勤对待。
9、无故不上班,每缺勤1天处罚60元。
10、擅离岗位者,发现1次处罚60元。
11、在领导督查各项重点工作时,发现无故脱岗不到位者,每次处罚60元,正式人员年内累计3次不到位的人员实行待岗,停发工资,临时人员进行清退。
12、各种会议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点名统计,会上公布。每缺勤1次处罚镇干部60元,村干部30元,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会议时间三分之二者按缺勤对待,
13、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缺勤1次处罚60元,因缺勤而发生的意外事件一律由值班人员承担责任。
14、全年出勤者,年终考核时在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并扣发年终奖励工资;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30天以上的按自动离岗对待。
15、所处罚金当日交镇财务室。
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乡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镇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现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
2、上班时间每天签到四次,即: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签到时间结束后要及时收回签到册。
3、凡上午超出8:30时、下午超14:30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每月累计迟到三次扣50元;每累计迟到4次视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扣100元;发现代签的扣代签者和当事人各扣50元;签到后,发现人员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扣100元。
4、无故不参加镇上组织的集体劳动,扣50元。
4、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平时正常休息。
5、如遇中心工作、突击工作或上级临时安排必须紧急完成的工作需要加班的,任何人无条件加班。
6、如未安排加班、每天下午可17:50时下班,如未到17:50时就提前回家的视为早退,凡累计早退4次视为旷工一天。
7、干部下村、办事等应与包片领导先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其本人不提前向包片领导说明情况的和不清楚去向的,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说明的,可电话说明。
8、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每星期都要进行登记,每月5日前对上 1
月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 1、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事外出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
2、假条一律交分管考勤领导处备案,回镇后要到分管考勤领导处办理销假登记。电话请假、事后请假要及时补假条,不补假条的视为矿工。
3、请假超过7天的,多出一天罚款10元,请假10之内(含10天),由镇党委书记批准,请假10天以上征得党委书记同意后到县包乡领导处请假。
4、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累计不得超过60天,晚婚晚育产假或剖腹产产假不得超过90天,超过天数,每天扣30元。
三、实行开会、学习点名签到制度 1、办公室通知召开的会议或组织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2、开会、学习实行点名制,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凡无故缺席每次扣50元,每迟到、早退3次的视为缺席1次,扣50元(如遇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需说明原因)。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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