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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考勤制度范本
第一条 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医院的考勤管理采取指纹打卡,由医院院长、副院长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每日上午上班轮班值班监督,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公布。
一、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二、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
四、及时汇总与报告单位考勤结果。
第二条 全院在岗的所有正式聘用职工和临时工一律为考勤对象。办公室在次月10前将考勤结果汇总进行公示并报财务人员。
第三条 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 医院实行的作息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23:30关大门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23:00关大门
第五条 事假规定
一、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不能事先请假的,可采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需超假期时,也应提前办理续假。部门负责人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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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请假2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5天(含5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副院级干部、科室主任、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管、办公室主任请假一律由院长审批。请假人员事毕后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当月请事假5天内者扣发假日全部工资;10天以上除了扣发假日全部工资外,并扣发当月奖金,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不参加年终评优。(如部门规定与此规定不相符时,按部门规定执行)
五、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大理市内生病住院,医院组织人员探视年内各1次;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病危、逝世,可请3天带薪事假,州内医院组织人员登门探望,发慰问金200元,并送花圈、记账各一套;非州内职工发慰问金200元;超过带薪事假规定时间,按本条第四款执行。
第六条 病假规定
一、请病假须持相关依据方能准假。
二、科室主任、医技人员、护士长、会计主管、办公室主任请休病假由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三、基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休病假1—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4—7天以内由分管副院长审准,7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四、院长休病假7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批准,7天以上由行政会议讨论批准。
五、在医院工作的人员,休病假者均须到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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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或4个月以上流产者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放置宫内节育器,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自手术之日起2天的休息。
七、职工休病假工资待遇:假期在15天内扣除假日一半工资,15天以上扣除假日三分之二的工资,30天以上扣除病假日全部工资,并且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由省级以上医院认证并经院认可的因公负伤者,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婚假规定:
一、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5天。实行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职工,增加婚假10天。
二、婚假须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不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八条:产假规定:
一、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带薪假。
三、被正式聘用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护理假7天。
四、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五、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六、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九条 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一、上班推迟到岗5-15分钟按1元/分钟15-30分钟扣50元。
二、提前离岗按照迟到等同处罚。
三、工勤人员和业务人员擅离职守15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务公事30分钟以上至60分钟以内,均视为脱岗,按迟到、早退等同处罚。
四、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3次或年12次者,失去年度评优资格。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6次或年24次者,年度考评视为不合格。
第十条 旷工规定
一、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除按迟到30分钟处罚外,不计发半天工资,不享受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三、超过界定脱岗时限,视为旷工半天。
四、无故不到岗、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五、旷工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旷工2天以内,行政记过处分一次,旷工2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工作纪律
一、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列入部门绩效处理
二、参加院、科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加班规定
一、加班申请——由院办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行政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二、加班工资:凡职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职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
职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30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30天*300% 非正常工作延长的不足2小时临时加班工资=6元。
第十三条 上班制度
(一) 若医院上班职工年内无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或迟到、早退在3次以内,请事假小于5天,医院年终评优并酌情给予奖励。
(二)工作要求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护人员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处罚金50元;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发现三次待岗一月,扣除季度奖励,不得参与年度考核;三次以上劝其离职。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州市医保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一经发现一次扣 30 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经发现,扣 20 元/次。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院办公会议决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于2015年*月*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医院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1.考勤定时:员工每周正常工作均六天(其中加班一天),各科室根据岗位实际,具体安排,上下班及离岗均在门诊大厅打印指纹,作为定时考核依据。
2.考勤到位:员工应准时到岗位,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3.考核绩效即在岗的业绩如何?含完成工作指标数、协助他人完成工作情况、对医院直接或间接贡献。对于个人工作原因造成医院损失的,除陪偿损失外,还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加班按蓬安惠民医院《关于值班管理的规定》执行,请销假管理,按蓬安惠民医院《职工管理制度》第五章要求执行。
三、科室负责人要“管好自己科室的人”,每天必须填好本科室职工《上班状况表》,医院考勤人员按《上班状况表》督查、核实。全院职工要做好《工作日志》,备查。
四、医院加大对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出勤考核力度。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每天要在所在科室接受考勤登记。并接受科室职工
监督。医院考勤人员对院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考勤要与职工一视同仁。全院职工的上月出勤情况下月5日前统计出来。出勤好的和差的都要通报。并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各科室每月28日前书面排定科室人员下月出勤及休假日。《出勤表》排定后,原则上不调整。特殊情况,要调整的,按请假程序办。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院班子成员每月的考勤表传到科虹企业集团总公司相关部门。
六、考勤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医院制度及时处理,该扣钱的立即扣,该通报的及时通报。
附表:
医院职工上班状况表
科 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每天由科室负责人如实填写,每周一交上周“表”到 院办。
2.缺席、迟到、早退、溜岗、延长工作时间等,在备注栏内注明。
3.医院考勤考核人员每周抽查几次各科室填表和实际上班状况。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打卡。(保安负责上班前20分钟和下班后20分钟内的考勤监督工作)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 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院办公室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员工考勤卡由财务部统一登记办理,若不慎遗失,应及时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到财务部办理补卡手续;
第七项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员应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2号前将《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在每星期一上午将全院一周总排班表打印下发至相关科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 忘记打卡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科主任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每次扣罚10元;同一时间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罚5元。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二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
果自负。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六项 婚、丧假: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 加班管理
第一项 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 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需要加班的人员,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科主任签字后,报院长审批,并将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交院办公室登记备查;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月休完,否则跨月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 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 第八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 加班管理
第一项 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 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100元。平时加班按80元/天计算。聘用人员按50元/天计算。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 上班制度
第一项 若医院上班职工一月内无任何请假,发给满勤工资50元。 第二项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30元。发现三次待岗一月。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30元/次。
医院考勤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职工纪律观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实行每天上下午二次打卡考勤。 考勤记录将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一、工作时间规定:
考勤以月为计算单位,周六周日上班者也必须打考勤 上午上班时间:07:00,下班时间:11:30;
下午上班时间:14:30,下班时间:17:30。
二、 迟到,缺勤: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上班30分钟后到达,视为缺勤;8:00或15:00以后到达视为旷工。
2、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以分钟计算,每10分钟算一次迟到,第一次迟到扣款5元(10分钟),第二次迟到扣款20元(20分钟);第三次迟到扣款50元(30分钟),累计增加。缺勤一次(即迟到30分钟)扣50元,二次(迟到满60分钟)扣100元。
3、早退和缺勤以院总值班查岗为准,当日事或病假由院总值班报批,凡未告知院总值班者视为缺勤处理。早退的处理跟迟到同等,以分钟计算。
4、迟到缺勤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全勤奖扣完后将从工资中按次数扣除。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
批准可不按迟到缺勤处理。
三、请、销假:
凡请事假或病假者(一天以上),需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条报批后到院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在考勤机内做好记录,方便月底统计,
自即日起执行!
院 办
2015年11月4日
三、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科主任批准,两三天的由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行管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有书面申请在院办备案,以便计算当月出勤率。
2、职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注明原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3、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
晨九点以前请示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
1、未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及以上(含累计)者,单位视情况给予处理。
院 办
2015年7月14日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科室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医院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5月-9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 10月-4月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17:00。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科以下人员请假1-3天的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4-7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含连休5-7天),7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含连休7天以上);各护士长、科主任、组长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含非节假连休3天以上)。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注明原因。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向所在科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分管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日工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扣绩效工资。当月累计病假达15天及以上的,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扣当月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
4、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上级领导),如实说明原因,(按第九条原则)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积休假
1、员工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享受一年一次累积积休7天假。工作每增加一年累积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积期不超过14天。
2、积休假需一次休完,年度未休积休假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累计时段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5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15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妊娠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7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所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上级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医院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当月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10%;旷工二日(当月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30%;旷工三日(当月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超过三日(当月累计)者,医院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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