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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1.考勤定时:员工每周正常工作均六天(其中加班一天),各科室根据岗位实际,具体安排,上下班及离岗均在门诊大厅打印指纹,作为定时考核依据。
2.考勤到位:员工应准时到岗位,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3.考核绩效即在岗的业绩如何?含完成工作指标数、协助他人完成工作情况、对医院直接或间接贡献。对于个人工作原因造成医院损失的,除陪偿损失外,还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加班按蓬安惠民医院《关于值班管理的规定》执行,请销假管理,按蓬安惠民医院《职工管理制度》第五章要求执行。
三、科室负责人要“管好自己科室的人”,每天必须填好本科室职工《上班状况表》,医院考勤人员按《上班状况表》督查、核实。全院职工要做好《工作日志》,备查。
四、医院加大对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出勤考核力度。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每天要在所在科室接受考勤登记。并接受科室职工
监督。医院考勤人员对院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考勤要与职工一视同仁。全院职工的上月出勤情况下月5日前统计出来。出勤好的和差的都要通报。并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各科室每月28日前书面排定科室人员下月出勤及休假日。《出勤表》排定后,原则上不调整。特殊情况,要调整的,按请假程序办。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院班子成员每月的考勤表传到科虹企业集团总公司相关部门。
六、考勤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医院制度及时处理,该扣钱的立即扣,该通报的及时通报。
附表:
医院职工上班状况表
科 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每天由科室负责人如实填写,每周一交上周“表”到 院办。
2.缺席、迟到、早退、溜岗、延长工作时间等,在备注栏内注明。
3.医院考勤考核人员每周抽查几次各科室填表和实际上班状况。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 第四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 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 第三项 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 第八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 加班管理
第一项 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 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100元。平时加班按80元/天计算。聘用人员按50元/天计算。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 上班制度
第一项 若医院上班职工一月内无任何请假,发给满勤工资50元。 第二项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30元。发现三次待岗一月。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30元/次。
医院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以建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
医院各科室(班、组)都必须以本科室(班、组)为单位建立职工考勤表。考勤表要求专人负责填写,凡定编本科室(班、组)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出勤考核。
考勤表中总人数为本科室(班、组)的月初人数加上月内调入人数;应出勤天为每月期内日历数减去节假日后的制度工作日;应出勤天包括出勤、出差、进修、学习、外出会议等。考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每位考勤对象都应按考勤表的要求每日进行考核,做到数字真实,特殊情况应在考勤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对于调进、调出人员有关科室从调动之日起在考勤表上进行增减,并在月报表中注明来源、去向和调动时间。
考勤职能科室管理隶属于政工科,各科室每月五日前向信息科报送考勤汇总月报表,政工科与信息科要定期检查各科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
科室负责人对每月本科的考勤结果要进行检查,并在考勤表及汇总月报表上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妥善解决。考勤是院方对科室、科室对个人的基础考核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经查证落实将对科室负责人、考勤员、当事人进行经济
处罚。
休假制度
病假
凡我院正式职工因病需要休息者可请病假,请假者必须凭本院保健医师诊断证明交科室办理手续后方可休息,急诊时间,值班医生可开一天休息(急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出差等外出时因病所开的休息证明必须同时将病历、辅助检查报告单及药费收据交保健医生核实签字后,方可作为休息证明交科室备查,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
居住城区及本镇的我院职工除急诊和转诊外,不得在其它医院就医及住院治疗,否则以旷工论处。
病假可用其他节假日抵消。
各科室对本科职工生病住院者应及时报告政工科或院工会。 事假
凡我院正式职工因特殊事情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请假者事先写出请假报告,说明事由,按批准谦虚权限办理手续,回院上班应及时消假。
本院职工每年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2天,一次请假不能超过3天,外地不超过7天。
假期各科室(班、组)应严格掌握,一般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逾期者科室签署意见后主管院长审批,政工科登记备查;各科负责人请假由院领导审批,院办登记;院
领导请假由院长、书记审批。
事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等待遇按医院有关制度执行。 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给假3天,如不在一地工作的可另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自理。
生育假
女职工生产,产前产后给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流产四个月内给产假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由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节育、晚婚、晚育假
放节育环时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取节育环时当日休息一天;输精管节扎时休息7天;输卵管节扎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节扎输卵管休息40天;产后节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7天。
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的夫妇增加婚假15天,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的妇女延长产假15天。
对于晚婚的可以优先安排结婚住房;对于晚婚晚育的工资照发,均不影响评奖;独生子女在全年发给儿童保健费三十到四十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退休金5%;终生无子女者退休时加发退休金10%,但加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
人工流产、人工流产同时放环均休息14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
年休假(工休假)
单位职工工龄满五年以上者5天;满十年以上者7天;满十五年以上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原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应将探亲假与年休假结合,在探亲假的基础上加年休假;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探亲假
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在一起,或与父母不在一起,又不是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望配偶
国内职工一年一次30天;归侨侨眷职工四年一次,半年/次,不足四年一个月/年。
2、 国内职工未婚一年一次20天,二年一次45天,已婚四年一次20天。归侨侨眷职工未婚者四年一次20天,三年一次70天,二年一次45天,一年一次20天;已婚者四年一次40天,工作十年以上者首次出境半年。
有关待遇
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或按医院基本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特种假:放射假每人每年一次二十天。
休假的其它规定
对于年休假、探亲假各科室要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尽量做到期内休完。
科主任、护士长的休假须经分管的领导批准,有关职能科室及院办备案。
旷工处理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旷工:
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休假期已到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弄虚作假者。
对于旷工者,科室、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按有关行政法规及医院制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打卡。(总值班负责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后30分钟内的考勤监督工作)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 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院办公室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项 员工考勤指纹由院办统一录入,若出现无法打卡的情况,应及时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重新录入指纹;
第六项 各科室主任或组长应在星期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2号前将《科室月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七项 院办公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
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 忘记打卡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科主任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每次扣罚10元。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请假:职工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二天由院长批准,三天及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消假。
第五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六项 婚、丧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五天假期;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两天假期。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
第四条 加班管理
第一项 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临时加班。
第二项 加班调休
1、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月休完,否则跨月做清零处理;
2、法定节假日,各科室依据医院营销策略,来合理安排科室调休事宜。
医院考勤制度
1. 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医院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2.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培养优良的院风和院纪、塑造全院职工爱院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3. 标准
3.1请假制度
3.1.1凡本院职工因病、因事、探亲、休假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1.2批准权限:
3.1.2.1院长请假,由上级机关批准;
3.1.2.2副职院领导请假,由院长批准;
3.1.2.3医院中层干部请假,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再由院长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1.2.4职工请假须提前申请,由科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私自离院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3.1.2.5职工因公外出、物资采购等公务活动,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经分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备案;职工外出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研讨会、培训班,必须填写《开远市人民医院出差/进修申请审批表》,利用补休和假期。
3.1.2.6凡未按程序报批或私自越权审批假期一律无效,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各种路费、会务费等不予报销,并扣发本人的工资和奖金,外出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医院概不负责。
3.2劳动纪律
3.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3.2.1.1有事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
3.2.1.2劳动纪律差、上班时间私自擅离工作岗位的。
3.2.1.3职工旷工一天,扣日工资的三倍,并扣发当月效益工资,连续三天以上或累计七天以上按旷工待岗三个月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30天,医院按除名处理。
3.2.2职工因事请假,扣发全额日工资及效益工资。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3.2.3职工因病请假,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工资照发,三天以上,扣日
工资50% ,职工在见习期内休病假的,顺延见习期。
3.3考勤要求
3.3.1各科室要严格考勤制度,准确填写各种假期,凡在岗人员(包括试用、轮转人员)应逐人填报,不得漏人。上报考勤表时,必须经科主任签字核实;
3.3.2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节假日只许提前不许推后)实事求是地上报考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如有漏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现象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科室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30%部份。
3.4其它假期规定及待遇
3.4.1婚、丧、产假及期间待遇
3.4.1.1婚假
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职工,婚假为三天,婚假必须在领结婚证当年休,过期不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晚婚的职工,婚假为15天,效益工资按天扣除,工资照发。(备注:晚婚休18天)。
3.4.1.2丧假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死亡时可休假三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假期可根据路途远近加算在途时间,交通费自理,效益工资按天扣除,工资照发。
3.4.1.3产假
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晚育(年满24岁)增加30天(即128天),难产(剖宫产)加15天(即143天),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加休15天(即15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陪产假7天。生育二胎者没有晚育假和独子假。工资待遇按档案工资计发。(无效益工资)
3.4.1.4节育假:
上环7天,取环3天,输卵管结扎三十天,输精管结扎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工资待遇按病假计发`。
3.4.2探亲假及其待遇
3.4.2.1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异地分居(50公里以上),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如一方当年已享受了探亲假待遇,另一方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双方应隔年轮休。
3.4.2.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4.2.3见习生未转正期间以及新调入我院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见习生转正以后,方享受探亲假,上半年转正的当年可以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新结婚的职工,当年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3.4.2.4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工休待遇。
3.4.2.5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同居在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4.2.6探亲假期间计发档案工资。
3.4.3工休假及其待遇
3.4.3.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见习生未转正期间以及新调入我院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不享受工休假。
3.4.3.2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应享受探亲假、产假待遇者,其假期原则不再享受工休假。
3.4.3.3当年工休假期当年使用,当年不能休假者,下年不再补休。 3.5补休及相关规定
3.5.1各科室应合理排班,尽量减少职工的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加班时间必须由科室负责人签名认可。
3.5.2职工补休必须提前一个星期申请,在排班表确定前安排好补休时间。职工补休必须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影响科室日常工作。中层干部补休超过三天者,必须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再由院长批准后报行政办备案。补休期间岗位工资及效益工资照常发放。
3.5.3补休必须按季度休完,不能累计进入下季度,当季不能休完者,由各科室自身消化。
3.6、附 则
3.6.1本规定中涉及到按天扣工资和津贴的每月均按22天计算; 3.6.2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3.6.3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定义(无) 5.指南(无) 6.规程(无) 7.职责
见各部门主管/科主任岗位职责的相关部分。 8.相关文件 8.1
《请销假报告单》 8.2
《开远市人民医院出差/进修申请审批表》
开远市人民医院请销假报告单
开远市人民医院出差/进修申请审批表
本表一式两份,出差审批手续办妥后主管部门备案,另一份本人持有至回院后报销费用时交财务部留存。
医院考勤制度
一、全院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各科室建立考勤本,指定专人负责,按日登记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出勤情况报送办公室。
二、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三、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及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对不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包括口头和书面请假,但未经领导批准,而自行休息或延长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
1.职工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二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
2. 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 职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4. 职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六、休假:
1.医院实行每周休一天半和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
2.探亲假:探配偶30天/年;探父母,未婚一年20天,二年45天,已婚四年20天,超出工资30%的路费方可报销。
3.婚、丧假: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休假及路途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4.产假:女职工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享受产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5.病假:请病假时需提供相关疾病医学证明。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基本工资的60%。绩效部分不超过三天的全部发放,三至十五天的发放50%,当月超过十五天的绩效部分全部停发。
6.事假:一般不应请事假,如确实需要请假办理私事时,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当月请事假期间按日薪扣除基本工资和绩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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