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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人事考勤制度
1. 在考勤机进行上下班考勤登记是每一位酒店员工的应尽职责,酒店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均适用于本制度。每位员工都应在工作日,按照酒店规定的工作时间,在考勤机进行上下班考勤登记,并确保记录完整。人事部会随时对考勤机记录的信息与部门的出勤记录、实际出勤进行核对,若发现不相符的情况,将按照酒店绩效考核制度对部门经理和部门考勤员进行处罚。
2. 考勤机系统设置的有效签到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有效签退时间为规定下班时间推迟1小时内。
3. 每位员工都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酒店,穿戴好全套制服,以规范的仪容仪表,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班次向所属部门报到后准时开始工作。
4. 除按照酒店请假流程审批的假期以外的其它缺勤,将根据其缺勤时长并参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迟到、早退、旷工等处理。对于未经批准而缺勤的员工,在缺勤超出1小时后,部门经理应在2小时内书面告知人事部,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
5. 各部门有责任在本部门内登记、保存其员工的上班、下班二次考勤记录,人事部负责抽查核实。
6. 如遇紧急情况(上班途中遇紧急事故或突发疾病等),造成员工无法准时上班,应尽快通知或至少在工作开始前1小时以上通知部门经理,并于到岗后2小时内持部门经理签字的证明到人事部登记。
7. 因工作原因未正常考勤的人员,须在24小时内持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调整单》到人事部登记,但仍须在考勤机进行考勤以确认到达、离开酒店的时间。
8. 在工作时间内,若要离开工作岗位,则必须首先获得直属上级的同意及部门经理的批准。
9. 关于排班:
1) 酒店所有岗位工作班次及工作时间的设置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部门需要增加、减少、变更班次,须部门经理报经总经理审批后,送交人事部备案执行。
2) 在遵守酒店关于排班、排休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各部门自行安排员工的排班,在本部门内周知,并在每月25号将部门经理签字批准的次月《排班表》送交人事部备案。
3) 部门经理要合理安排本部门员工工作时间和班次,以保证在工作时间内、节假日期间以及员工用餐期间其部门、工作区域有人在岗、值班。员工餐用餐时间为每餐半小时。
4) 若需要进行调班,当事人须提前填写《考勤记录调整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将依据有效单据,对人员排班、出勤情况进行调整,对考勤记录进行确认。
5) 十二小时工作制班次进行排班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班,若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在保证相关调班人员不连续工作24小时(两个班次)的前提下调班。
6)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其部门经理及酒店做出的关于休息日和工作时间的安排。
10. 酒店以考勤机记录的信息确认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5号前,各部门须提交上月《部门考勤月汇总表》。人事部在考勤机统计报表的基础上核对各部门的考勤月汇总,形成酒店考勤汇总,并在报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送财务部以作为计算人员工资的依据。
11. 部门申请加班,须按要求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无审批单的加班无效。临时性应急加班由总经理特批。
12. 关于公休的规定:
1) 非十二小时工作制班次的员工在正常出勤的情况下,每月享有四天有薪假期。若当月出现事假、病假等无薪假情况,将依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确定其应享有的有薪假天数。酒店以实际工作六天,可享受一天有薪假为计算依据。
2) 十二小时工作制班次的员工,按照十二小时工作制排班规律进行上班和有薪休息。若当月有请无薪假情况,其记薪天数=应出勤天数-(无薪假班次数*1.5)天。
3) 新入职员工在进入部门工作的第一周无公休。对于十二小时工作制班次的员工,按照排班出勤后,在月底进行考勤汇总时,其有薪假扣减一天,即无薪假相应增加一天。
4) 在酒店运营需要并且加班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下,主管级以下员工(不含主管级)当月未进行公休,可享受全勤奖100元/人;若已公休但天数不足4天,剩余天数顺延至次月休完。
13. 关于迟到的规定:
1) 员工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内未进行考勤机签到及到岗的情况即为迟到。
2) A级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含),按10元/次进行处罚,计算当班出勤。
3) B级迟到:迟到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按30元/次进行处罚,计算当班出勤。
14. 关于早退的规定:
1) 员工未到下班时间1小时内进行考勤机签退或离岗的情况即为早退。
2) A级早退:早退15分钟以内(含),按10元/次进行处罚,计算当班出勤。
3) B级早退:早退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按30元/次进行处罚,计算当班出勤。
15. 关于旷工的规定:
1) 员工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未进行考勤机签到及到岗、未到下班时间1小时以上进行考勤机签退或离岗的情况,即视为旷工。
2) A级旷工:旷工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按60元/次进行处罚,不计当班出勤。
3) B级旷工:旷工4小时以上,开除处理。
4) 员工B级旷工一次、一周内连续或累计A级旷工两次,酒店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处理,扣发全部未发工资及伙食费。
16. 员工因非工作原因在有效签到时间前进行考勤机签到、在有效签退时间后进行考勤机签退,即为无效考勤,按30元/次进行处罚,计算当班出勤。
17. 员工因非工作原因在当班班次未进行考勤机签到或签退,按照A级旷工处罚;若在当班班次未进行考勤机签到和签退,按照A级旷工处罚金额的两倍处罚。员工未按照部门排班上班,且无有效的《考勤记录调整单》,按50元/次进行处罚,计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酒店二线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夏季)
一线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酒店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
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八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条 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三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年休假: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5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二、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按请假程序报部门及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四、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酒店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四天至半个月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再报总经办批,超过半个月的假期须总经办审批并报总经理。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酒店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 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
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七、产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的女员工,可在生育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酒店为其办理生育险。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
天提出申请,营运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 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 凡酒店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十元每次。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5-2-1
酒店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明确员工考勤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内容
2.1 工作时间
酒店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开发部另行通知。
2.2 考勤办法
酒店员工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及部门签到制。
2.3 考勤规定
a) 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指纹考勤。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上下班的签到、签退工作,并保管好签到本。
b) 保安部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考勤,员工在考勤时必须着工装,佩戴工号牌,否则不予以考勤。人力资源开发部、财务部依据每月指纹考勤记录与部门提报的考勤表进行核对,核算当月工资。
c) 特殊情况外出办理酒店事务而来不及考勤者,在返回酒店24小时内,管理层人员持总经理证明,员工持部门负责人证明到人力资源开发部补充记录,超过24小时后按事假论处。
d) 上班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进行考勤者,视为迟到;提前于下班时间前考勤下班者,视为早退。
e) 员工上班须提前十分钟到酒店,管理人员须提前二十分钟到酒店,到酒店后在更-衣室换好工装,佩戴好工号牌,整理好仪容仪表,方可考勤上班。
f) 上班时间开始后超过30分钟考勤到岗者,与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前考勤者,以旷工论处。
g) 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未经许可不得走客用通道。
h) 员工下班须视营业情况而定,在顾客较多时,不能更-衣下班,须服务完顾客后方可下班。
i) 值班员工将客人满意送走,并打扫干净工作区域卫生,检查设备、关闭门窗、电源,收拾好用品用具,做到日事日毕,方可考勤下班,下班后不得在工作区域逗留。
j)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者。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休班者。上班时间因私事离岗超过30分钟者。
请假、续假未获批准,而私自续假者。
2.4 员工休假规定
a) 公休假
酒店实行无薪公休日,管理人员每月享有二天无薪公休日,督导级每月享有三天无薪公休日,基层员工每月享有四天无薪公休日,具体休息时间按部门排班表执行。如因工作原因不能休息可按加班处理。员工加班按照实际加班天数,按10元/天计算,各部门要严格掌握好班次,超时加班可进行补休。
b) 法定假日
所有与酒店签订合同的员工每年享有10天法定假日:元旦(公历1月1日)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国际劳动节(公历5月1、2、3日)3天国庆节(公历10月1、2、3日)3天上述假日当值者,由部门另行安排补假。
c) 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必须按酒店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知会人力资源开发部备案;1天以上、2天(含)以内者须经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批;3天(含)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各部门负责人休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工资核算按1:1.2的比例核算。
d) 病假
病假单须经酒店所指定的医院(益都中心医院、青州市人民医院、青州市中医院)证明才能有效。员工病假请假手续,同事假一样。病假工资核算按1:1比例核算。
e) 旷工
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视同于旷工,按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f) 婚假
与酒店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结婚符合国家规定,可享有有薪婚假3天,申请须提前15天向部门提出,并出示结婚证书,经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核、报总经理 批准后执行。
g) 丧假
如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不幸去世,可享受3天无薪丧假。 h) 注意事项
员工尽量调休,避免请假,如因生病、紧急事务等特殊情况须请假,必须经各级批准,人力资源开发部备案。病假连续请假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或年累计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酒店将予以辞退。事假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年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酒店将予以辞退。员工休假结束后必须销假,正常公休向部门负责人进行销假,其他情况到人力资源开发部进行销假,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销假。
2.5 公差
公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办理出差相关手续交人力资源开发部备案,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出差完成后回酒店,应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由相关领导证明,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核、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2.6 处罚
a) 迟到或早退,工资1000元以内每分钟1元;2000元以内每分钟2元;3000元以内的每分钟3元,依此类推。
b) 未着工装考勤或仪容仪表不规范,扣2元。
c) 不走员工通道,扣2元。
d) 丢下顾客私自下班,警告处分,扣20元,造成严重后果予以开除。 e) 未关闭设备、门窗、电源,扣10元。
f) 未收拾用品用具,扣4元。
g) 下班后在工作区域逗留,扣4元。
h) 上班忘记考勤或签到,一律做无薪处理,下班忘记考勤、签退每次扣4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定稿)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的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考勤管理,令各项考勤更加准确、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优尼客酒店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员工考勤要求及请假规定 3.1根据酒店经营需要,本酒店行政班次人员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8:00;倒班班次上班时间根据各部门经营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包含用餐时间。
3.2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各部门组织员工从事非业务性活动(如旅游、参观、娱乐等)必须报经酒店管理层批准。
3.3全店员工必须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因特殊情况,部门需调整上下班时间,需向总办进行书面报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员工享受国家和酒店规定的假期时亦须履行有关手续,员工请假须按相关规定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执行。
3.4非因营业、工作急需不得擅自加班加点,未经上级批准的加班加点酒店不予认可。
3.5各部门必须严格考勤制度,自觉遵守本《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按照规定签到、签退;当日的签到、签退记录,不得他人代签或月终补签,一经查出将对部门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员工内部调动,调出部门负责将当月考勤情况填写在《优尼客酒店的调职单》上,由调入部门月终上报。
3.6各部门应确定专门(或兼职)的人员作为部门考勤员。考勤员由各部门经理指定,报总经办备案并接受考勤知识的培训,日常考勤工作业务受总经办指导。各部门考勤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事,对本部门报送的考勤准确度负责。 3.7凡申请连续休假三天及以上的员工(行政班员工三天及以上,倒班员工五天及以上),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批后,由申请人送交总经办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未获得批准离岗休假者按照旷工处理, 依相关规定扣发300%日工资。 未获假而离岗的员工,部门应及时上报到总经办,否则将对休假者部门负责人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8休假期满后休假者应在上班的第一时间到总经办销假。休假后未及时到总经办销假者,视为旷工,部门经理对该情况未及时反映也将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按时销假上班)。
3.9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按照制度办事,不得随意违反本制度规定给个别员工批准违规假期,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均应一视同仁按照规定扣发有关待遇或受到相应处分。
3.10所有考勤以指纹打卡记录为准。若员工上下班指纹考勤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无上班记录或无下班记录),部门当日或次日需将情况说明交至总办,否则将默认为事假,扣除当日日工资。情况说明每月使用不得超过3次,超出部分若无特殊情况部门经理仍为其签批者,扣除当事员工当日日工资并对部门经理做出经济处罚。
四、存休与存时
4.1因为工作需要而加班时,应在下班时填写加班记录(部门自行准备“加班记录本” ),由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管理人员均下班时,由行政值班经理签字确认;
4.2凡加班人员应服从部门安排进行补休,不服从部门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补休;
4.3员工使用存休时间,应事先申请,经部门批准,方可离岗补休。未经申请或虽经申请但未获批准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4.4超过或达到1小时以上,方可算作加班,进行存时(存时以半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因个人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拖延导致的无法正常下班,则不计入存时。
4.5倒班班次人员的存休不得超过5天(或40个小时。年假、法定假日除外);欠休不得超过三天(或个24小时)。所有存休和存时,部门需在根据经营情况及时安排补休,否则,将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末进行无偿清零处理(特殊岗位和特殊时期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存休、存时/欠休、欠时的时限)。欠休、欠时超出部分将在超出的当月扣除相应的日工资。
4.6部门需合理控制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的加班,若因部门安排不当,造成员工在正式离职时还有存时或存休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部门自行承担。
4.7行政班次人员的加班需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否则不计入加班。行政班次人员严禁先休假后补班。若无存休,但需请假者,按正常程序扣除相应日工资。
4.8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加班不予补休。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适量请假,报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工资待遇照发。
五、迟到和早退
5.1凡未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以着工装到岗、离岗时间为准),晚到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5.2对迟到或早退的员工按相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1)迟到或早退1--30分钟,罚款10---20元;(需提前5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至2个小时,罚半天工资;
(3)迟到或早退2个小时至4个小时,罚全天工资;
(4)迟到或早退4小时至8小时,视为旷工一天,罚三倍日工资;
(5)参加培训和外勤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位,否则将参照以上四条进行处理。
(6)每月累计迟到两次者,从第三次起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月累计迟到5次(含5次)、年累计迟到7次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六、旷 工
6.1员工无故缺勤半天以上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计为旷工:
6.2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提出申请但未获得批准而不到岗者;
6.3不服从工作调动,擅自不到岗者;
6.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6.5假满不归,无故不到职(岗)者;
6.6各种假期无证明或无有效证明者;
6.7伪造或涂改各种假期证明者;
6.8假期证明丢失或未按时上交假期证明而责任在本人者;
6.9脱产学习人员以及出差人员期满后不按时返岗者。
6.10员工无故旷工应由部门给予严肃批评,旷工期间按照实际时数扣发工资,并扣发其它奖金、补贴、过节费、年终奖等。
6.11旷工三天内(不含三天)扣发旷工期间300%工资及各项补贴,当月无增发绩效;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病假
7.1申请休病假的员工,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有效证明为且仅为医院盖有鲜章的病假条,需注明病由、住院或建议休假时段,病假工资按该时段进行核算)和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批、总经办主任签批,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若无以上手续,则按事假处理。
因急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由部门人员代患者先到总经办进行快报,患者或患者家属于突发日起三日内带上病情证明到总经办办理请假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请病假手续的,将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无证明或证明丢失者按照事假或旷工处理。
7.1.1医疗期
(1)长期病假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时间规定:在本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含5年)的为6个月。
(2)在合同期内,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或6个月医疗期者(含病假天数全年累计3个月或6个月),酒店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3)病假期内按基本工资的60%进行发放(根据工龄和医疗期来核定计算基数)。
另: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4)病假到期,应正常上班工作。如仍不能工作,则须到医院复查,需要继续休息者,应重新开病假条,不得口头续假。
(5)病假证明不得涂改、伪造等,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身体不适,如打架、酗酒受伤或乱搞两性关系传染性病者,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7)员工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离开本市或发生急症时,如为乡级以上医务部门急诊证明,经本部门经理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8)慢性病症如需要长期申请病假最多不超过3个月或6个月,原则上按停薪留岗对待,且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执行,否则一律无效。如需要申请休长假治疗,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9)病假期跨两个考勤月者,前1个月交假条并在下月考勤表上注明;住院跨两个考勤月者,出院前在考勤表上注明,出院后补交证明。
八、事假
(1)员工因事需请假的,需填写事假申请。
(2)主管及以下人员连续请事假天数在三天及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上交总经办备案;凡连续请事假天数超过三天不到七天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须交至总经办审核批准。超过七天(含七天)假期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事假期内无工资,可占用公休假期。
(3)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事假申请需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九、婚假
(1)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带薪婚假3天。
(2)婚假应提前15日向部门经理提交婚假条报总经办审核,得到批准后附上结婚证复印件上交总经办方可生效。
(3)婚假须一次性休完,假期申请有效期自颁证起90天内有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4)婚假期间标准工资及各项补贴照发,超假则视情况按照事假或旷工处理。
十、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时,享有三天的有薪慰唁假。
(2)员工应在休假前提出书面申请,假期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需出示有效证明,方可带薪休假,否则将按事假处理。
十一、工伤假
(1)工伤假由具有认证资格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报总经办审批后经成都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可按规定享有工伤假及有关待遇。
(2)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而需要休养可视为工伤,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享有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但是否能享有工伤假的相关待遇应根据本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无诊断证明或手续不全,未确认为工伤以及超过批准休假时间者,视情况按照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3)工伤假期间工资以及各项工资性补贴照发。
十二、 带薪年假
(1)酒店正式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的,享有带薪年假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本年度休上一年度的年假。
(2)酒店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酒店因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书面申请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凡在1年(公历年)时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假待遇。若在休假后,再请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在下一年不再享有休年假。
(5)凡在1年(公历年)时间内员工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分5次及以上的,当年无年假,次年不得享受年假待遇。
(6)员工休年假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员工请假单》,主管级(含主管级)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并由总办主任签批后方可离岗;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报总经办备案。
(7)年假在当年内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分三次安排(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底)。如确因为工作需要不
能休假者,经本人所在部门申请,总经办批准,最迟可以延迟至次年的2月底,过期作废。
(8)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的淡旺季,做出本部门员工全年休假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的员工休年假。因员工休假而影响到工作,将对部门负责人及休假者进行处罚。凡是部门安排休假而不休者,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十三、工资及奖金发放标准
(1)法定节假日当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加班天数×3(倍);
(2)平时加班折算成工资: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平时加班天数;
(3)小时工资: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8(小时);
(4)病假工资:基本工资×60%(服务期2年以内按60%,2年-4年按70%,4年-6年按80%,6年-8年按90%,8年及8年以上按100%)÷21.75×病假天数;
病假月工资:基本工资×60%(服务期2年以内按60%,2年-4年按70%,4年-6年按80%,6年-8年按90%,
8年及8年以上按100%。)
(5)事假扣款: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事假天数;
(6)旷工扣款: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旷工天数×3(倍);
(7)本制度行文中“日工资”: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以行政班应出勤天数为准);
(8)销售人员的工资总额不包含浮动工资;
(9)年终奖:年终奖金是酒店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是加强员工忠诚度的有效手段,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酒店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年终奖金进行发放。
a未提出离职的已转正的在岗员工享有年终奖;b凡在一年(公历年)内,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事假超过20天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发50%及以上的相应年终奖;c扣发年终奖的其它情形。
(10)其他福利:已转正的在岗员工享有过节费、生日费等其他福利。
十四、附则
(1)本制度遵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酒店情况而制定,与国家法律有冲突的地方,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2)本制度中未明确或不能详尽的事宜由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另行处理。
(3)本制度如有更改增删时,由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通知各部执行。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酒店总经办(人力资源部)所有。
(5)本制度生效的同时,之前相关的考勤制度将失效。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成都优尼客酒店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
以上内容妥否?请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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