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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指纹考勤制度
为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规范干部职工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类别
1. 公假是指上级机关或局领导安排公务外出的请假。
2. 病假是干部职工本人生病,不能上班的请假。因病不能到办公室请假的,需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工作安排,待病假结束后,原则上请假人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就诊发票。
3. 事假是指干部职工因办理个人事务必须的请假,事假期间涉及的工作任务原则上由请假人自行调剂。
4. 婚假是指干部职工本人结婚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13天。
5. 产假是指女职工临产或生产子女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
6. 产妇护理假是指男职工妻子生产必须参加护理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7天。
7. 丧假是指干部职工本人的主要亲属逝世,必须参加奔丧的请假。
8. 年休假是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
9. 缺旷是指干部职工无故不到岗或迟到30分钟以上才到岗工作的行为。
10. 迟到是指干部职工在要求到岗时间之后的30分钟内(含30分钟)才到岗工作的行为。
11. 早退是指干部职工未到离岗时间提前离岗的行为。
12. 虚假请假一律视为缺旷。
二、审批程序
1. 病假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
2. 事假审批: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
3. 年休假审批:职工本人填写《***教育局机关职工年休假申请表》,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休假期间不能关闭通讯工具。年休假可分批休假,但休假时间累计计算,年休假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
4. 丧假、婚假、产假和产妇护理假审批: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主要领导审批,批假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需要临时确定。
5. 请假时间超过教育局批假权限的由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相关要求
1. 公假出差,市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省内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国内需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国外由教育局报经组织 2
部、分管批准。
2. 每天上下班,各股室人员必须到值班室指纹签到(退)。每天上午8:00—8:30、下午2:00—2:30为签到时间;中午11:40—12:30、下午17:40—18:30为签退时间。
3. 因公假、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产假护理假)、事假、年休假、出差和停电等原因不能指纹签到(退)的时,必须如实在《***教育局机关职工考勤登记表》上登记。能用指纹签到(退)时,一律用指纹签到(退)。因指纹机无法识别指纹的个别人员,到局办公室用纸质签到(退)。
4. 《***教育局机关职工考勤登记表》必须由股室负责人如实填写,及时送批假领导审核签字。每月1至5日交上月的考勤登记表到办公室,办公室每月上旬公示上月考勤。未按时交经批假领导审核签字的考勤登记表到办公室的股室,该股室人员当月的考勤以指纹签到(退)情况统计。出现考勤登记表与指纹签到(退)记录矛盾的,该股室当月的考勤登记表按虚假登记处理,所有股室成员考勤以指纹签到(退)情况统计。
5.局领导在考勤督查中发现股室工作人员未在岗,考勤登记表上未登记(或不知去向)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缺旷、迟到或早退处理。
6. 年累计事假15天、缺旷3天、迟到或早退15次的,不参加年终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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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工作,强化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出勤、考核、奖惩制度,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教育局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行政人员实行指纹签到制度,借调人员实行笔签,早8:00前签到,晚4:00后签退,指纹签到情况定期上报机关工委,不得擅自离岗。
二、严格实行请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不在岗,请假条交到党办。
请假具体要求,实职副科级领导因事因病请假由局长批准,中层正职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局长,各股室其他人员(含抽调)请假,由股、室负责人批准。病事假期满后,要在党委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开会或因公出差不能签到的,应向党委办公室通知去向,并补事假条。
四、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先选优重要考核内容和依据。
XXX财政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及工作纪律
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以县政府规定时间为准,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严禁擅自离岗,严禁串岗、闲聊,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指纹机考勤制度。在财政局大楼上班的机关全体人员,工作日实行每天上下班指纹机考勤,上班考勤截止时间为上班后5分钟,下班考勤时间为下班前10分钟,在规定上下班时间1小时内为迟到或早退,1小时外为旷工。
2、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如作息时间调整,按具体通知时间执行。
3、因公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因公外出无法参加机关考勤的,须凭会议通知或领导批示及时到办公室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4、考勤实行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季度兑现。
三、请销假程序
1、请假半天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科室其他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一天的,科室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批准,科室其他 3
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的所有人员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4、集体活动期间所有人员的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5、局领导班成员外出或请假,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须到办公室和批假领导处销假。事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查岗制度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周不定期查岗2次以上。如上班时间离岗(离开财政大楼),科室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与本科室其他人员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科室其他人员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并在“科室人员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否则作早退处理。
五、加班及节假日值班
1、当日下午因工作需要加班,经分管领导书面认可,时间在18:30-19:20之间指纹考勤的,一次补助10元;19:20以后指纹考勤的,一次补助20元。
2、国家法定休息值班或经领导安排加班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3、节假日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六、处罚措施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旷工(迟到1小时以上的) 4
每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的,按日工资额标准扣除。查岗期间发现上班时间离岗(离开财政大楼),科室负责人未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其他人员未向科室负责人说明,且“科室人员外出登记簿”上没有登记的,一次罚款100元。
2、其它集体活动(如会议等),迟到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0元,超过10分钟或缺席的罚款200元,并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谈话。
3、当月事假超5天、病假超10天,取消当月考勤奖,全年事假超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
4、工作日期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被县软建办发现的,待岗三个月,每月发生活费500元,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检讨和通报全系统。受到通报批评或罚款的工作人员及所在科室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七、本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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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的工作作风,保障公司机关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机关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等情况进行考核。上、下班考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但要严格考勤纪律。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机关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1:40;下午:14:30-18:00;
第五条 考勤方式
公司机关考勤以考勤机指纹登记为主,人工不定期抽检考勤辅助相结合。
第六条 指纹登记
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外出返回均应进行指纹登记。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准耽误下一次上班时间的指纹登记。
第七条 指纹登记时间
上午上班指纹登记时间:7:10-8:10;
上午下班指纹登记时间: 11:30-12:00;
下午上班指纹登记时间:13:40-14:40;
下午下班指纹登记时间: 17:50-18:00;
第八条 上、下班纪律
超过工作时间10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10分钟离岗属于早退。
第九条 外出纪律
员工因工外出办事时,须向本部门主管以上请示,主管不在值时,须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无法在下班时间赶回签退的,应在事后填写《员工外出汇报单》。 员工因私外出办事时,须向机关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一个月内请假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扣减一天考勤。
第十条 请假纪律
员工出差、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员工出差前,须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请事假、病假、工伤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须填写《员工请(销)假审批表》,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部门部长级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迟到或旷工论。
第十一条 违反考勤管理纪律的处理
1、员工违反考勤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轻微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1)、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或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达20分钟。
(2)、当月擅自离岗达三次,或当月累计擅自离岗时间达20分钟。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次,给予 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调离机关工作岗位。
(1)、当月迟到早退达五次,或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达30分钟。
(2)、当月擅自离岗达五次,或当月累计擅自离岗时间达30分钟。
(3)、员工旷工一日。
3、旷工界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2)、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申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3)、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4)、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公司挽回损失的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予以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3月15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要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签退时间为上午12:00以后,下午17:3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准他人代签。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一律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明确去向、事由、时限;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出差需延长时间的,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半天以内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请假半天以上者,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报局主任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
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接受监督。
七、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违反规定的,按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统一按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3、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1天以内,由科室科长批准,3天以内报分管局长批准,5天以内报分管内务领导,5天以上报局长批准,15天以上由人社局批准。科室科长请假1天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2天以内由内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审批后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年底进行汇总。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写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因病请长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二、奖惩措施
1、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年底按照考勤兑现。
2、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年终缺勤累计超过20天包括20天发全年考勤奖8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30天包括30天发全年考勤奖7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40天包括40天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病假除外,累计15天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3、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主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5、机关干部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干部。
6、机关干部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影响单位声誉,年终发放全年考勤奖的50%。
7、机关干部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8、机关干部年休假时间可抵冲事假的请假时间。
9、年底对扣罚的考勤奖,用于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的发放。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办公室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机关人员的出勤情况。局机关领导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科室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三条 考勤时间界定:
(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
上班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签到时间:上午8:50-9:00;下午13:00-13:10
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 迟到
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 早退
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 病、事假
(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
(二)病、事假1天以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
(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请霸王假的;
(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考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未签到人员要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
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电话费40元,直至扣完当月通讯费,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对因通讯不畅造成较坏影响,后果严重的除扣发电话费外,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 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章 考勤员职责
第十二条 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第五章 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 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它处理。
根据XXXX局绩效考核方案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属XXXXXXXX局。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XXXXXXXX局上班签到表
2、XXXXXXXX局请假申请表
3、XXXXXXXX局工作人员 月(季度、年)考勤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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