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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县局“五小”建设,加强职工食堂管理,方便职工,提升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把职工食堂切实办成职工认可的好食堂,特制定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一、职工食堂为我局内部职工食堂,县局所制定相关补贴政策只适用于正式在职职工和驾驶员。
二、职工食堂伙食标准为:早餐3元/人、午餐8元/人、晚餐2元/人。不分老幼按就餐人次刷卡,一人一刷。
三、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伙食补贴,直接打入每人的饭卡。
四、每人每月必须向饭卡内充值100元,充值款月初由财务室直接代扣后和单位补贴一同充入饭卡。如200元储值用完仍需充值的按实际金额充值,不再补贴。
五、饭卡内的储值除就餐消费外还可由职工食堂代购各类副食品,代购食品按购进价加收10%的代购费,代购副食品目录及价格由职工食堂统一确定。代购形式为集体采购,每月仅代购一次。每月25日前,各人根据自己卡内余额情况在职工食堂登记代购物品及数量。
六、饭卡内的储值在每月月底前必须用完,否则在次月充值前将全部清空。
七、职工食堂早餐不允许外带。午餐外带由食堂严格按
照标准分量装盛。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者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以便修正。
淳安县国家税务局食堂管理制度
一、安全卫生及操作要求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拒购腐烂变质食品。
2.操作间做到无蚊蝇,场地清洁卫生,垃圾、残菜不过夜,生熟食物隔离,放置整齐。
3.每日指定专人对食堂用具高温水煮消毒,消毒后放置整齐。
4.搞好餐厅卫生,每天清扫擦洗,每周大扫除一次,做到地面、凳子、台面无油污,门窗干净明亮。做好防疫卫生工作。
5.食堂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当班操作要穿戴工作衣帽。
6.执行消防条例,对水、电、煤气、空调等应当专人负责,上班认真检查,下班及时关闭。
7.经常检查门锁,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维修,食堂大门做到人在门开,人走门关。
8.食堂工作人员定期检查身体,防止传染疾病。
9.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在职工就餐前做好一切就餐准备。
二、干部职工就餐办法
为加强就餐管理,方便全体干部、职工就餐,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饮食卫生,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全体干部、职工实行补贴就餐与有价就餐相结合的餐饮制度。早餐与中餐实行限额补贴就餐,用餐人员就餐前必须签名用
餐。
2、按规定时间就餐,遵守餐厅的有关制度自觉排队。
3、注意节约、珍惜粮食、文明就餐,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乱扔乱倒。
4、讲究社会公德,不得在餐厅内大声喧哗。
5、爱护公共财物,餐具不得搬出餐厅,损坏要按价赔偿。
三、伙食和管理要求
1.每周排出合理菜谱,虚心听取“食堂管委会”和用餐人员意见,要注意变换花色品种,色香味俱全,口味好。
2.认真听取干部职工合理的伙食要求,尽可能满足干部职工的合理要求。
3、认真做好食堂的管理工作,每月对食堂的帐目、实物、库存进行盘点,并对盘存结果公布于众。
本制度从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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