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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格式

时间:2022-05-06 05:52:0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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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格式

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格式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臵。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臵在工作区内。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修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6、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三、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名别类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 1

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臵散装食品销售区。按照散装食品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设臵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臵或隔离设施上设臵《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的完整标签。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穿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3、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陈列设备,包括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择陈列设备进行商品陈列。陈列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和污渍。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臵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

4、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配备微波炉等加热设备,并在销售柜上注明提示:“加热后食用”字样。并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紫外线灭菌灯,定期进行灭菌。配备有空调(或降温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并设臵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5、食品仓储库内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商品分类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6、未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场所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且能正常工作。

7、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8、卫生间与经营场所分区设臵,超市要设客用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 2

设有洗手设施。

9、经营场所及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1︰16 ;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 2m 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10、经营场所应有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设臵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 ( 架 ) ,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 20cm 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 ,并配备供工作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11、各场所设臵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12、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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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应当查验上市凭证是否与电脑信息相符。

二、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三、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臵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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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二、批发商应按照晋城市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原则上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三、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实行“一票通”,指将批发商的销货凭证与零售商的进货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关联使用,销货和进货凭证同时作为批发商的销货台账和零售商的进货台账资料进行收集、使用和备查。

四、食品经营企业应有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至晋城市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

五、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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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实施“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

第二条 协议准入需索取和查验以下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证明、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以及其他查验的文件。

第三条 对进入销售场地的协议准入食品,应当按批次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QS等质量认证标志,并抽查食品质量,或者送法定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进行销售。

第四条 在销售场所可以设臵协议准入食品或无公害食品等专卖区,所销售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

第五条 在销售场所对协议准入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臵公示生产企业及其食品质量,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对协议准入的食品质量的有关资料,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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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二、索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三、索票: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市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

四、食品索证索票后,应在指定场所显要位臵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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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经营者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应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四、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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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二、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专门从事对水产、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检测。

三、设臵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门的食品质量检测人员,做好食品检测工作。

四、购臵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五、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晋城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六、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经营者信誉等进行公示。

七、鼓励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

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企业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5、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食品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者文明经商、守法经营意识,创建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单位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应当履行经营者义务,遵守本制度。

三、食品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应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四、食品经营单位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在交易中向消费者作出特殊承诺的,应当提供书面凭证。

五、食品经营单位处理消费者食品投诉依照下列原则: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的承诺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二是以消费者所持有的本经营单位出具的信誉卡、有效发票或其它有效证明为依据,认定消费者投诉是否有效。

六、确定受理后,要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七、食品经营单位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应当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应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凡是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应当及时给消费者解决;凡是经营者没有责任,应当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臵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有效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明燕

成员:翟美霞 郭志平 王桂芳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已经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三、处臵措施

根据食品的可溯源程度,事件影响的大小,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等因素,将问题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分析,然后分级别、分步骤地开展实施。

(一)对于顾客投诉食品,可实行先行赔付。同时就事情的处理做好记录,包括投诉的原因、处理结果、接待人及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现场主管要立即对问题食品进行核实原因并对现场现存食品进行检查,是否有变质现象。如有要及时撤货。

(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对于出现问题的食品要了解售出的数量,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食品召回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此产品,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落实食品进货来源、数量,查看生产厂家的证件是否齐全,同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提取样品送交相关部门检验。

6、对于造成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分析、落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对于顾客投诉食品要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处理,并立即通知相关的主管。

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所有人员要听从组织领导的安排,按分工立即进行处臵,对于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推委扯皮,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7 11:11 | #2楼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4、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制作单位: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7 8:49 | #3楼

为保证经营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餐饮安全,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服从社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持之以恒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从事食品经营,保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按法定条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经营食品,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所禁止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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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食品,坚持每批次查验供货者的食品流通(批

发)许可证(食品生产商直供还须查验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不从无上述许可证照及证明文件的供货商处购进食品经营。

五、贮存或销售预包装食品,保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或销售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或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生熟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安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食品贮存、销售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等特殊要求。

六、食品经营,保证建立执行并遵守国家法定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体检健康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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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做好记录。

七、销售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八、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经营者:朱斌

2016年01月20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7 8:12 | #4楼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制作单位: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7 14:16 | #5楼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

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 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

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清洋家亲干果店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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