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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现场管理工作关系到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人员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的原则:
1、商场现场秩序依靠公司每一位员工共同遵守。现场工作人员之间应积极协调配合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本岗位职责内,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务必做到现场有人管理,现场责任有人承担。
2、本条例之规定以现场日常工作为对象,以规范现场秩序,规范现场工作人员行为为内容,以现场内部管理为主体,以现场和各职能部室之间互相配合和监督为补充。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
第五条:现场管理为走动式管理与定台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现场管理人员应熟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本条例由总则、商场经理工作职责、商场助理工作职责、商场人事管理
条例、商场环境管理条例、票流管理条例、商品管理条例、商场安全管理条例、商场装修管理条例、班前会、工作流程、附则十二章组成。
第二章 商场经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商场的日常管理及各项考核工作。
第九条: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场正常的售卖秩序。
第十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十一条:负责商场内部人员调配、业绩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实习管理人员实习期间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实施商场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商场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商场区域调整、品牌更换工作。
第十六条:与供货商保持联系,及时落实商品换季及补货工作。
第十七条:协助组织各品牌供货商实施商场内部营销活动。
第十八条:落实公司的大型公关和促销活动,并及时准确将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一位现场员工。
第十九条:向公司反馈相关营销活动效果。
第二十条:组织安排商场的市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调商场内部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三条:拟定商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协调好与各职能部室及其它商场的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十五条:定期收集整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落实。
第二十六条:组织员工班前班后会,,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员工座谈会。 第二十七条:亲自向员工传达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须知及内容。 第二十八条: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及时、妥善处理现场发生的较重大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及时、妥善处理较复杂的顾客投诉。
第三十一条: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商场助理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在商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维护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配合各职能部室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本商场员工日常行为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仪容仪表、迎言送语、站姿站位、个人卫生等。
第三十六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的卫生清扫、商品陈列、价签摆放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负责本商场员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负责本商场员工行为规范及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负责商场晨、午会的召开及员工进场、退场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 协助商场经理解决处理员工与厂商的劳资纠纷问题。
第四十一条:负责对供应商在现场的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负责本商场商品的进、销、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商品质量、商品标识及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负责本商场《销售日报表》、《销售月盘点表》、《打折(变价)申请表》等票据的审核与签批工作。
第四十五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促销手续的上报及促销用品、宣传用品的领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负责公司各阶段促销活动在本商场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十七条:负责现场发生的一般性投诉事件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负责本商场日常用品的领用。
第四十九条:负责本商场员工用品、杂物杂品的存放及试衣间的管理。 第五十条: 组织并落实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第五十一条:负责本商场货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十二条:负责本商场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收银机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其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除收银员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收银机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五十四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顾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
修理。第五十五条:负责提醒并监督收银员认真清点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现金和票据,并按规定鉴别真伪。
第五十六条:负责对收银员私自押款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商场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须严格审核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上岗手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第五十九条:培训考核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应知应会。
第六十条: 对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其转正做出评定。
第六十一条:随时检查促销员促销时间,督促促销到期的促销员办理离岗或延期手续。
第六十二条:积极协调解决导购员与厂商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
第六十三条:对违纪员工开展思想工作,相互沟通到位。
第六十四条:导购员(收银员)如需顶(换、还)班时,顶(换、还)班人员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顶(换、还)班原因、顶(换、还)班时间、申请人和顶(换、还)班人签名,现场管理人员签名批准。
第六十五条:员工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先由厂方管理人员签字,再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销假的,需
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章 商场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现场管理人员要时刻注意维护商场的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条:督促保洁员做好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柱面、镜面、扶梯、垃圾
桶、装饰物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八条:督促导购员做好柜组内地面、墙面、柜面、镜面、货架、L架、花车、模特、票台、小库房、试衣间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九条:督促保洁员和导购员做好所辖区域内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镜面、灭火器、报警器等物品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七十条: 监督本商场各品牌的形象,随时检查各品牌的装饰摆放物是否规范,各类设施是否齐全、有损害,发现有影响商场形象的现象立即督促
其整改。
第七十一条:做好本商场展台、橱窗、广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宝等的清洁维护工作,发现有损坏情况,立即报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更换或修理。
第七十二条:按照营销部的统一规划和规定保持商场形象的整体统一,不得随意发布POP、张贴宣传画、摆放L架,或进行其它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十三条: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请示营销部。
第七十四条:向公司提出有关商场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 票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网络方面的规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序及规定。
第七十六条:自觉接受公司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紧密配合商场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十七条:检查零销小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八条:检查《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九条:按规定及时传递商品打折变价单,并监督、检查《打折(变价)申请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条: 检查《销售日报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一条:安排每月商场的盘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盘点表上交公司财务。 第八十二条:做好本商场商品退换货的审批工作。
第八十三条:严格执行谁制单谁署名制度,严禁代签,冒签,严禁使用他人工号。
第七章 商品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监督供应商进退场商品运送。
第八十五条: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八十六条:督促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
第八十七条:监督并努力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严禁代客交款。
第八十八条: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撤换不符合商检要求的商品
第八十九条:对商品陈列不整齐、破损或不按规定陈列的现象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十条: 配合业务部门对过季商品要及时督促厂商撤换。
第九十一条:严禁商品未经商检入场。
第九十二条:随时对本商场商品价签进行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摆放不到位的情况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九十三条:认真检查商品编码,制止未编码商品的销售,假冒编码的商品要及时清除,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理。
第九十四条:商品一货一码,不能混用商品编码,严禁新商品使用旧码和旧商品补货重新申报新码,不准出现重码。
第九十五条:商品在销售中严禁串码销售,不允许空退蓝进
第九十六条:随时检查各品牌库房商品及杂物的摆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十七条:监督有关黄铂金、珠宝等贵重商品的出入库工作。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八条: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十九条:每日检查本商场各品牌和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状况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一百条: 保障本商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如发现消防安全设施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一百零一条:随时检查员工通道、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通道内堆放杂物或挤占通道的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
第一百零二条:利用晨午会时间对员工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的培训。
第一百零三条: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保安部。
第一百零四条: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一百零五条:做好员工上下班进出场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清场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第九章 现场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对现场装修进行严密监控,注意施工安全。
第一百零八条:严格审核装修手续,对手续不全的有权制止其施工。
第一百零九条:对装修人员的衣着、言行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售卖现场的工作秩序和公司良好形象。
第一百一十条:装修现场如发出噪音、产生灰尘,影响到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时,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停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装修现场施工所需的汽油、烯料等易燃品、临时接出的电线必须有效监控,以确保现场及人员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禁止供应商在营业时间进料,督促供应商在非营业时间及时清运施工余料和废料。
第十章 班前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班前会由现场管理人员主持,但重大、特殊事项必须由现场经理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条:检查导购员出勤与仪容仪表。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上一工作日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工作日工作进行安排。 第一百一十六条:传达公司下发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本商场好人好事 表扬,对违纪现象给予批评。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导购员进行常规培训。
第十一章 工作流程
第一百一十九条:8∶00(7∶30)保安人员开启更-衣室门,员工可进入更-衣室。 第一百二十条: 8∶45(8∶15)保安人员关更-衣室门,同时开各商场南通道门,员工可进入商场等候(活动范围仅限于南通道门口附近,严禁进入售卖区域)。
1、自检仪容、仪表。
2、列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8∶50 (8∶20)广播室播放15秒钟入场提示音乐,现场管理人员带队至早会位置,保安人员锁南通道门。
第一百二十二条:8∶50—9∶00(8∶20—8∶30)由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晨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9∶00—9∶30(8∶30—9∶00)
1、检查商品、清点货物、补足缺货、保障销售,并做好早会内容记录。
2、卫生清扫工作。
3、如发现异常,立即报现场管理人员。
4、开门营业前5分钟开柜组照明。
第一百二十四条:9∶30—9∶35(9∶00—9∶05)迎宾,要求以标准站姿站立于区域前沿,并对通过区域的顾客道迎言。
第一百二十五条:9∶35—10∶30(9∶05—10∶00)完成本区域的商品卫生维护、本柜组前一天的销售日报、填写各种单据的制作申请,并交于现场管理人员处。
第一百二十六条:10∶30—15∶00(10∶00—15∶00)导购员正常售卖,商场管理人员定台或巡场,办理有关单据、表格的传递和物品领用工作,并对仪容仪表、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区域卫生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 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及时解决。
第一百二十七条:11∶30---14∶00就餐时间,员工轮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钟,并准确记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14∶45—15∶00当班助理主持下午班员工班前会。
第一百二十九条:15∶00—15∶15上、下午班交接,早班人员离岗,下午班人员开始工作。
第一百三十条: 15∶15—21∶00(21∶30)导购员正常售卖,商场管理人员定台或巡场,加大检查力度。
第一百三十一条:17∶30—20∶00就餐时间,员工轮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钟,并准确记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21∶00—21∶05(21∶30—21∶35)送宾,要求以标准站姿站立于区域前沿,并对通过区域的顾客道送语。
第一百三十三条:21∶05—21∶15(21∶35—21∶45)进行地面卫生清洁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送宾结束后,班后会,对当天工作进行总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组织员工退场。
百货商场专柜管理制度
一、品牌进场、退场管理规定
(一)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1、品牌登记
1)当商场有招商计划时,由楼层经理制定招商计划,填写《招商计划表》,上报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2)对准予执行的招商计划,楼层经理负责招商。所有有意向进场的品牌均须由楼层经理填写《供应商登记表》,考察商户实力,收集并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组织机构代码及委托书(授权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有关证书。
3)楼层经理根据招商情况,填写《合作意向审批单》,附《供应商登记表》及有关证书,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由商家和楼层经理签字确认,报至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
2、进场审批
1)零售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楼层经理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需缴纳费用(即入场费、合同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用工费用等)手续,将《合作意向审批单》附上缴费明细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接到及费用交纳明细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明细情况,财务部收费并办理缴费凭证后再签批《合作意向审批单》。
3、签订合同
1)《合作意向审批单》通过后,由楼层经理负责与商户签订《联营合同》、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书及特殊类别商品服务承诺书,一式两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由零售事业部总经理签批。
2)财务部负责核对合同文书与《合作意向审批单》,尤其是入场费、合同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保底收益、促销管理费、广告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等要项。
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加盖公司合同章。
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楼层经理传至商户一份,留存一份交信息部建合同资料及厂编后,再传行政部存档。
4、厂商进场
1)《联营合同》签署后,由楼层经理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下发《商场专柜设计规范》、《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并通知商户将品牌装修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楼层经理,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按审批流程审批后,厂商到财务部出示此表交纳10元钱,购买《商户管理手册》,厂商方可进场装修。
2)厂商上货并标价,正式营业。
(二)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厂商申请退场品牌
(1)厂商因合同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厂商提前三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楼层管理人员签署楼层意见(调整或清退)。
(2)零售事业部总经理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议并批复。
(3)楼层经理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工程部、保安部、行政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安排所属部门相应事宜。
(4)零售事业部总经理签批意见。
(5)商户跟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处理相关事宜,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2)公司决定清退的品牌
(1)楼层经理根据和商户的合同约定,品牌在合同期限内因品牌结构调整或总体销售排名靠后,即品牌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排名情况靠后,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报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确定清退该品牌。
(2)楼层经理接到售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通知厂商限期退场。
(3)商户和楼层管理人员根据商场要求按期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2、注意事项
1)商户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和商场约定的销售目标或连续三个月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靠后,商场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商户撤场。
2)商户未经商场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商场有权自撤货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依以前单日最高营业额为准至合同终止期计算商场应得销售分成。
3)财务部负责审核商户和商场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
置厂商商品并变卖追索。
4)属商户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楼层经理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5)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相关投诉全额退还,如发生相关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
6)特殊类别商品按《特殊类别商品服务承诺书》执行。
7)《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商户应按期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商户管理规范
(一)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本商场不允许专柜负责人在专柜经营,如需安排工作或了解销售,专柜负责人在柜时间一天不超过两次,不得超过30分钟。如因特殊情况专柜负责人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导购员,必须着我方规定的统一工装、服从我方统一管理规定并扣取促销管理费,。
2、销售规定:本商场实行统一收银,各商户不得在卖场内不经收银台,私收顾客现金或进行场外交易,各商户也不得将团购业务介绍到其他商场或专卖店。
3、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详见《商场专柜设计规范》、《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4、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本商场实行末位淘汰制,凡达不到本商场业绩要求者,必须提前撤柜。本商场采取联营形式,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5、人员规定:按合同条款及人事部相关规定
6、在经营过程中,各专柜必须对所涉及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管理规则等信息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商场的管理规定、要求、通知等制度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7、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货款中扣除,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8、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50%的奖励。
(二)商品、价格、促销、销售管理
1)商品管理
1、商户货品上柜前必须提供合法的、完备的“五证一书”,和经营的特殊商品有关法律所规定的证件,如进口商品报关单完税证、特许商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进口食品类及化妆品卫检证明等,并附上乙方法人合法委托书,缺一不可,缺乏或隐瞒销售之商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权限文件,商场有权立即停止其销售,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及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上柜货品明细必须报商品明细到楼层经理审批、确认。如因销售而增加新的品牌、品种,供应商必须提前15日申请,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否则停止其销售,并予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2、品牌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保证所售商品质量,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专柜销售任何商品,都必须明码实价,标明产地、等级、计量单位、质地、成份等,特别是计量必须准确、精确,不得欺诈消费者,否则各专柜除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理外,将予以1000-5000元的罚款。各专柜销售之货品如因质量出现投诉,各供应商除接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处罚外,将予以1000-50000元罚款,并不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商品进场,需填写上货单一式两份,注明专柜名称、品名、价格、数量,向楼层经理或防损出事原始进货单据,确认商品进货渠道及到货数量后由楼层经理或防损在上货单上签字,一份柜组留存,一份交由楼层经理上帐存档。各专柜按要求如实填写专柜《每日库存变更表》商户商品的安全在营业时间由当班导购员负责。
4、商品出场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含返货),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填写《携出单》,必须经楼层签字并由防损确认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打包,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商品出场由指定出口出场,出场前必须接受商场保安的检查、核实,无问题方可放行。
备注: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电梯。必须在指定的进出场通道和运进方式进出卖场。原则上货品只能进,不能出。专柜违反商品进出场规定的,一经查实,商场将有权没收处置未登记货品,且乙方货品若有任何遗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各供应商不得将商品其它物品放在走道或其它公共区域(尤其是消防通道),如有违反处以200-5000元罚款,从货款中扣除。
6、各供应商必须保证货源丰满、新颖,优先供应本专柜畅销品、新品。货品陈列展示要做到美观大方、时尚、具有良好的创意和视觉效果。货品陈列的基本原则主要强调商品特色或季节性。
7、专柜组织的商品做到“三证”(质检证、合格证、出厂证)齐全,进口商品还须具备海关手续和商检合格证明,所有用于专柜销售的商品,均应具有中文标识。凡证书不全、缺少中文标识的商品,均不得进场销售。同时不得销售假
冒、伪劣、“三无”商品,否则如有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专柜全部负责。
8)各专柜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遵守国家的“三包”规定及销售承诺。因顾客消费意愿或质量问题发生变化而要求退货或换货,各专柜应按国家及商场规定的办法积极处理,商场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质量实行“先行负责制”处理,后再向乙方追偿,
9)商场提供场所供商户展售或存放的商品及财产,商户须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保证自行自费保妥水灾险、火灾队、盗窃险、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他与商品及财产损失有关的一切险种。
2)价格管理
专柜销售商品必须符合《价格法》规定
1、货品价格的确认程序:由供应商先自报价格申报表,然后将申报表随同进货单据,交片区负责人审核认定后,方可确定。
2、各供应商专柜销售之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同类商场或经营点,否则予以2000-50000元罚款,同时终止其货品销售,追究其对本中心造成的负面影响。
3、如因价格问题引起顾客投诉而产生的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各供应商负责,如多次(三次以上)发生顾客投诉,商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赔偿。
4、各供应商经营之货品在其它商场或经营点,打折、降价、特卖等,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本中心业务管理部,否则我中心对各供应商处以2000-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本中心除罚款外,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各商户经营之货品价格一旦确定,不准随意改变,若必须调整须填变价申请报批,确认审批方可变动。
6、经营货品之价格,必须遵守公平、合理、诚信原则,不能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变相提高或降低售价,否则处以2000-50000元罚款。
7、黄金、化妆品、食品等特殊商品的作价,必须持有质检证明。、
8、在出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的商品时,营业员应在销售小票注明“此类商品不能退换货”字样。
9、凡通过计量器计价的货品 ,各供应商必须保证计量的公正准确,否则因计量不准或误导而被投诉,除接受国家职能机关处理外,将予以2000-50000元罚款。
3)促销管理
(1)促销
1、商场每季度不定期举行大型促销活动,各商户必须支持和配合。.
2、各专柜销售的任何商品不得私自打折销售,有特殊情况需自行安排促销的,必须在每月的26前填写促销申请至楼层经理处签字,并传财务,逾期不报者,予以300-2000元\次罚款。
3、商户在其它商场或经营点进行促销必须提前3天通知本楼层经理,否则将予以2000-50000元\次罚款,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商户为促销而在中心内设置广告或其它道具必须提前7日报企划部,企划部的同意并上报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商场有权予以取缔,并处2000-5000元罚款。
5、为促销而展开的广告宣传等活动,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费用的收取按各商户每月营业额的1%从货款中扣取。
6、各商户提供的促销品必须保证质量,促销活动必须真实,否则一经查处,并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并且促销品原则不能断货。
7、各商户不得以促销为名擅自打折,确需作9折以下折扣必须以书面向业务部申请,未经申请擅自打折的商户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
8、严禁使用自带或不正规POP、DM单及购物袋及其他销售用品。
9、促销活动过程中各商户按本中心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POP、L架以及宣传海报,必须接受楼层管理人员及企划部的指导纠正。
10、如商户需在媒体作广告时,涉及使用商场名称,均须事前书面征得商场的书面同意,
(2)降扣申请程序
1)商户自行推出的促销活动,商场一概不予降扣。商场统一推出的大型促销活动,由楼层经理与厂商就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分担达成协议。经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传财务及信息部。
2)信息部按照批示执行。财务根据协议结算。
4)目标销售管理
1、各供应商必须实行目标销售,目标任务由百货部结合年度销售计划及各专柜自身特点下放。
2、供应商在知道销售目标后,必须进行货品调整,以力争完成销售目标。
3、如供应商连续3个月销售排名后三名(同一区域)或连续三个月都未达到最低保底销售额,我中心有权调整经营位置或无条件终止合同。
(三)关于禁止“私收银”的规定
为了维护卖场经营统一商场形象,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商户严格遵照执行。
1、商场内严禁“私收银”,所有销售货款必须交收银台。
2、若发现各专柜“私收银”属实,按私收银金额视其情节处以供应商最低10000元罚款,并处以私收银员工交易金额的5倍罚款,并责令立即更换私收银人员。
3、若连续两次发现专柜私收银,则对供应商予以撤柜处理,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4、以举报或揭发“私收银”现象属实的有功人员,本中心予以罚款额50%的奖励。
5、 收银员及防损对专柜人员“私收银”负有监督、举报责任,收银员知情不报者罚款200元。
a) 严禁收银员与营业员串通,弄虚作假达到贪污之目的,违者按贪污公-款处理。
b) 严禁场外交易,一经查实处以最低10000元罚款。
c) 所有货品定金都必须交收银台,否则按私收银处理。
d) 商户及其亲属、亲戚私自收银按本公司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6、各专柜进场后须向联营部报进场商品总数,且出具进货单据证实总数真实性,待联营登记确认后,专柜建立期初库存数据,之后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专柜《每日库存变更表》备查,不得弄虚作假。
7、楼层经理及防损随时可根据每日库存变更表抽查专柜库存,并对库存不准确或账实不符的专柜提出处罚意见,上报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后批复后执行进行相关处罚。
百货商场类的管理规章制度
经营宗旨:谋求企业发展壮大,帮助员工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繁荣进步。 经营理念:开拓、进取、诚信、敬业。
经营作风:团结、务实、严谨、高效。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员工上班第一时间打扫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精力充沛 !
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 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 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
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30元;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天,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违者扣罚5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
1、连续旷工3次/月;
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经营管理规定
为规范商户及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强化XX商场的现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XX百货商场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物业管理公司为: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本规定所指的商管公司为:XX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
一、营业时间管理
为确保整体经营形象,各商铺应按统一营业时间要求进行开、闭店,经营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开闭店时间或自行中止经营。如需进货,经营方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确保商铺处于经营状态。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减少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方须按商管公司广播通知或现场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二、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方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广场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装修等。
3、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安设的消防设施。
4、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物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经营方遇到盗抢、失火等灾害时,应及时、冷静地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迅速向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寻求协助。
5、经营方不得在商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方仍未进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6、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自行增加用电设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铺用电只能使用购物广场提供的指定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须向物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同意后才可施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或盗用购物广场及其他店铺的用电。
8、各店铺严禁燃点香烛或燃烧其他物品,以确保购物广场的防火安全。
9、严禁在商品城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发出敲击震荡或其他形式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11、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
12、经营方应按商管公司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13、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14、经营方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工作。
三、清洁卫生管理
1、各店铺应以良好的卫生水准保持店铺内卫生整洁,确保橱窗、门面明亮清洁。
2、店铺的垃圾、废水应自行清理、袋装、并放置于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内。经营方拆装商品,装修所产生的包装物、废料等,应依物管公司的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营业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
3、经营方因装修所产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方自行清理至物管公司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经营方应做好围离等安全措施及清洁工作。
四、广告招牌及促销管理
1、为保持整个购物广场形象、格调的统一,经营方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
2、未经商管公司许可严禁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商管公司有权随时撤除并向经营方收取撤除费用。
3、经营方确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商管公司书面提出申请,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后,按商管公司确定的方案执行。
4、对商管公司为促销所举办的各项企划活动经营方应积极配合,并分担相关经费。如涉及费用分担,商管公司应事先通知经营方并与经营方协商确定。
5、不得在铺位内或公共区域张贴转让、转租信息,如需经营变更,需在商管公司登记报备,商管公司将在指定位置,以统一方式进行公告。 五、经营管理
1、经营方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2、经营方应按租约约定及购物广场规定的业态、业种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经营方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内容,需经商管公司书面确认。 3、商管公司为进行经营分析,需每日统计经营方的营业情况,经营方应积极并真实的报告相关数据。
4、经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及管理销售人员,并加强销售人员服从现场管理的培训及教育。 六、投诉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顾客投诉,经营方需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及处理。 七、违反以下规定,经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注:
1、表内各条款由购物广场现场管理人员执行,以开具《经营违约处罚书》的
形式通知违约店铺。违约店铺应在收到处罚书之日起2日内到商管公司指定部门缴纳罚金,逾期未缴者加倍处罚。
2、经营方应将其所属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近照等造表送至商管公司管理部门存档。 八、实施与纠正:
1、规定若与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歧义时,本规定的有关规定优先适用。
2、本管理规定由商管公司按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公布、实施。商管公司修改或增删届时通知经营方。
3、如经营方未能支付违约金,商管公司将通知业主并从租约保证金中扣款,经营方不得有异议。同时经营方需于3日内向业主补足该保证金,如经营方未补足保证金,业主将视同违约处理。
4、购物广场所列相关规定,是将全体商户利益置于首位,是切实保护购物广场整体商业形象的行为。
5、为确保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各经营商户应积极主动遵守上述规定。
XX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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