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塔吊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塔吊做为本公司大型机具,其租赁执行下列制度。
一、塔吊原则上需保证本公司项目部租用,如已满足内部使用后方可对外租赁,租赁除正常交费外还需签定租赁合同。
二、塔吊租赁原则上由公司生产副总统一安排,以便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
三、塔吊租赁需遵守的规则
1、租赁方法
项目部承接新项目时,需提前15天向公司生产副总提出申请,以便生产副总能够根据项目规模调派其相应规格、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塔吊。
2、项目部承接项目后,公司只要有未出租的塔吊,项目部不准外租。
3、租赁时间的计算
自项目开工、塔吊安装试运行内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以项目部提交报停申请经生产副总核实后签字之日止。
4、租赁费用的计算
租赁费用以公司规定的价格以日计算。
5、租赁所包括的费用
(1)塔吊使用期间的租赁费。
(2)塔吊接转发生的拆卸费、运往新栋号的运输费。
(3)新栋号塔吊的安装费。
(4)没有接转栋号拆除后运往大库的运费。或新栋号使用塔吊自大库运往新栋号的运费。
6、维修配件及费用的承担
(1)塔吊公司每年应对其进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项目部在新项目使用前需对其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使用,租赁费用开始计算。
(2)塔吊在开始使用后,如发生故障,大型机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指正常磨损、非塔司人为造成的损坏和维修费用,如项目部使用期间塔司违章作业和人为所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在内,界限200元以上,包括200元)小型配件的更换(指199.99元以下的,包括199.99元)由项目部自行更换,公司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注:公司所承担的费用机械部门负责人必须经过调查,确实属正常磨损和非人为造成方可更换。
(3)钢丝绳属正常消耗附件,更换钢丝绳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四、塔吊租赁其它规则
1、项目部租赁塔吊期间需进行正常的维修及保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2001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DB13(J)45-2003标准的有关规定。
2、使(租)用塔吊严格按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作业,如违反有关规程造成机械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3、项目部使租用塔吊所发生的费用(指租赁费,不包括安拆费、运费,安拆费和运费由项目部用现金自行支付)由转入公司项目工程款中扣回。外部租赁采取交押金和预付费的办法,租用期满后一次结清租赁费送交公司财务部。
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1、凡本公司和分公司各部门租赁建筑材料设备适用本。
2、公司所属的固定资产的建筑机械、钢管、模板、加工机械及焊接设备、垂直运输机械、水平运输机械等均属于建材公司的租赁范围。
3、建材公司对设备机械拥有租赁权,产材属公司所有,项目部门、分公司等对建筑材料设备具备有偿使用权,对主要设备对外租赁须经主管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出租。
4、所有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折旧费、维修费、大修费等内容考虑,设备的利用率及管理费用开支等按一定的综合费率比。
5、各建筑项目在开工前(或需用前)15天提出设备需用计划,报建材公司准备,并签定租赁合同,否则建材公司不得供租(特殊情况除外)。
6、建筑周转设备材料租赁期间,设备由各租用单位自行管理和保养,建材公司负责监督、巡查。若发生遗失,或违章使用,据情节轻重按设备原值或净值进行罚款或赔偿。回收退库后的设备由建材租赁公司统一管理。
7、建材租赁公司基地负责现场设备的经常危险和退库后的正常保养,并向各租赁单位提供完好的设备,周到服务。实行供应、保养、维修一条龙服务。
8、各租用单位和建材租赁公司应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及检查制度。
9、租用单位应尽量保持设备完整,损坏了的设备可交回原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新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租赁建筑周转设备材料后,有权使用设备,但未经建材租赁公司同意,不可外租给第三者单位或个人,如有违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建材租赁公司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对日常管理起到很好地规范作用,在此基础上选择一套专业的建材租赁管理软件进行日常设备的出入库以及出租费用核算,给企业管理带来极大的便利。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塔吊做为本公司大型机具,其租赁执行下列制度。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一、塔吊原则上需保证本公司项目部租用,如已满足内部使用后方可对外租赁,租赁除正常交费外还需签定租赁合同。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二、塔吊租赁原则上由公司生产副总统一安排,以便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三、塔吊租赁需遵守的规则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1、租赁方法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项目部承接新项目时,需提前15天向公司生产副总提出申请,以便生产副总能够根据项目规模调派其相应规格、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塔吊。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2、项目部承接项目后,公司只要有未出租的塔吊,项目部不准外租。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3、租赁时间的计算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自项目开工、塔吊安装试运行内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以项目部提交报停申请经生产副总核实后签字之日止。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4、租赁费用的计算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租赁费用以公司规定的价格以日计算。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5、租赁所包括的费用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1)塔吊使用期间的租赁费。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2)塔吊接转发生的拆卸费、运往新栋号的运输费。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3)新栋号塔吊的安装费。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4)没有接转栋号拆除后运往大库的运费。或新栋号使用塔吊自大库运往新栋号的运费。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6、维修配件及费用的承担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1)塔吊公司每年应对其进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项目部在新项目使用前需对其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使用,租赁费用开始计算。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2)塔吊在开始使用后,如发生故障,大型机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指正常磨损、非塔司人为造成的损坏和维修费用,如项目部使用期间塔司违章作业和人为所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在内,界限200元以上,包括200元)小型配件的更换(指199.99元以下的,包括199.99元)由项目部自行更换,公司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注:公司所承担的费用机械部门负责人必须经过调查,确实属正常磨损和非人为造成方可更换。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3)钢丝绳属正常消耗附件,更换钢丝绳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四、塔吊租赁其它规则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1、项目部租赁塔吊期间需进行正常的维修及保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2001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省《建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DB13(J)45-2003标准的有关规定。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2、使(租)用塔吊严格按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作业,如违反有关规程造成机械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3、项目部使租用塔吊所发生的费用(指租赁费,不包括安拆费、运费,安拆费和运费由项目部用现金自行支付)由转入公司项目工程款中扣回。外部租赁采取交押金和预付费的办法,租用期满后一次结清租赁费送交公司财务部。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一.吊运机.便携式吊运机.小吊机.便携式小吊机.吊装机.便携式吊装机.手提式搬运机.手提式吊运机.小型吊装机.小型吊运机.小吊车等做为本公司机具,其租赁执行下列制度。
(一)、原则上需保证本公司项目部租用,如已满足内部使用后方可对外租赁,租赁除正常交费外还需签定租赁合同。
(二)、租赁原则上由公司生产副总统一安排,以便根据生产情 况统筹安排。
(三)、租赁需遵守的规则
1、租赁方法
项目部承接新项目时,需提前15天向公司生产副总提出申请,以便生产副总能够根据项目规模调派其相应规格、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机具。
2、项目部承接项目后,公司只要有未出租的塔吊,项目部不准外租。
3、租赁时间的计算
自项目开工、塔吊安装试运行内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以项目部提交报停申请经生产副总核实后签字之日止。
4、租赁费用的计算
租赁费用以公司规定的价格以日计算。
5、租赁所包括的费用
机具使用期间的租赁费。
6、维修配件及费用的承担
(1)公司每年应对其进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项目部在新项目使用前需对其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使用,租赁费用开始计算。
(2)机具在开始使用后,如发生故障,若是机器的质量问题责任哟与公司承担,(指正常磨损、非塔司人为造成的损坏和维修费用,应该由使用方承担责任。
注:公司所承担的费用机械部门负责人必须经过调查,确实属正常磨损和非人为造成方可更换。
(3)钢丝绳属正常消耗附件,更换钢丝绳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四)、机具租赁其它规则
1、租赁期间需进行正常的维修及保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2001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DB13(J)45-2003标准的有关规定。
2、使(租)用过程中严格按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作业,如违反有关规程造成机械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3、使租用机具所发生的费用(指租赁费,安拆费和运费由使用方用现金自行支付)。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每台塔吊由塔基租赁单位按现场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由主体施工队负责为各自施工区域内塔吊配备信号工,并负责配备指挥用品(对讲机、信号旗等)。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将操作人员身份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上报项目安质部进行备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信号指挥工作。
2、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3、塔吊司机、信号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作业。
4、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①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材料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载、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应起重量,但不得用过粗的钢丝绳吊运过轻的物件,避免轻物脱绳。
②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钢筋或混凝土中的机具、物料等;现场已浇筑的混凝土而未经完全拆卸的模板须撬松动方可吊运。 ③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塔吊作业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如作业区域光线阴暗则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④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塔司、信号工应加强沟通,语言应明确、精练、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信号指挥一律使用对讲机,一经统一调频后应锁定频率,不得随意调换;为避免塔吊之间或其它信号相互干扰,信号工在发出信号时应先指明塔吊编号(如指挥1#塔起钩应发出“1#塔,起钩”命令)。
⑤零散物件无容器、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长、短钢筋或钢管不能混吊;吊运长钢筋时,吊点之间的钢筋不能呈现下弧状;长、大物资注意绑扎牢固;吊运料斗(包括空料斗)应采用四绳吊运; 1.5m以下的钢管、钢筋、拉钩、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须用料斗盛放,物料装码高度不得超出料斗边沿;空压机、电焊机、气瓶等须用吊笼吊装;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吊;吊运废旧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应加盖密目网以防垃圾飞出料斗。 ⑥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
严禁利用塔吊吊人;起、落钩过程中,信号工应将处于吊物周边、下方等危险区域的人员清离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⑦吊索具不符合规定、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作业前(尤其长时间报停重新启用后),信号工应对所有吊钩以下钢丝绳、索具、盛物料的料斗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吊斗的环状吊钩应用一级钢焊制,或用钢板制作;
⑧斜挂斜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挡的重物,严禁利用塔吊斜挂斜拉;严禁起吊埋设或凝结在地下的重物,须将重物全部撬松后方可起吊。
⑨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时须停止作业;超过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吊运大模板。
⑩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塔吊租赁单位须按照规定每月对设备(基础、塔身钢结构、连接销、锚固装置、工作机构、各限位器和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并出具有效检测报告。及时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避免突发性故障及隐患存在;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修,并通知项目安质部,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安装、修理完毕塔司应及时清理平衡臂上的杂物,需用的物品须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严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或关闭力矩限制器违章起吊。
5、现场塔吊密集,大臂运转过程中均应采用低速运转,在塔吊相近区域作业时不得抢进抢出,应相互协调、统一指挥。
6、作业前,塔司、信号工应熟悉掌握作业环境与以往是否有变化,并注意作业范围内的高压线和警示标志,吊物靠近高压线位置,注意与其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吊物晃动碰撞高压线或相邻塔机等其它物件。
7、起钩前,信号工须认真对吊物进行检查,确认吊物捆-绑牢固可靠、
吊点合理可靠、吊物或钢丝绳无粘带钢管架等其它非吊运物品后方可起吊。
8、塔吊操作员应根据信号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吊运过程中,信号工应从起吊到就位,全过程控制,不能发出信号后就掉以轻心或擅自离开。
9、吊物就位时,不得将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边沿3m内区域、未浇筑达到强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经特殊加固操作平台、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应用木方垫好放稳。落物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5米,防止倒塌。
10、信号工应到吊物挂钩、摘钩处相近高度5m范围内进行指挥,不得站在高处、远处进行“遥控”指挥;挂钩工在挂钩、摘钩后,信号工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
12、吊装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②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③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在将物体吊离地面20~50公分时,要注意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2)制动器的可靠性(3)绑扎的牢固性;试吊中,
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④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⑤抽绳:重物就位时应用木枋等垫好,人工将钢丝绳抽出后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3、当吊物须经过马路、办公区、仓库等区域或进施工区域上空时,应将吊钩收至现场内方可回转,严禁吊物从上述区域上空运行。
14、塔吊的顶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由塔吊租赁单位负责安设红旗和安全警示灯,安全警示灯夜间应开启。
15、大雨、大风天气和较长时间报停后,塔吊租赁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机械、电气故障(尤其是经常性出现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确保塔吊重新启用后安全、高效地运行。
16、驾驶室内和平衡臂配电箱处各应配备2具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塔吊上严禁使用明火,烟头、烟灰应用容器盛装,不得乱扔。操作人员离开塔吊时应关闭取暖设备,切断塔吊电源,保管好对讲机等物品。
17、塔吊司机应积极主动、热情配合项目施工,不得无故刁难、消极
怠工,严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时服务到位,换班用餐,严禁脱岗。塔吊班组及时填写交接-班和运转记录,月底交项目安质部存档。信号工应坚守岗位,需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将对讲机交由无证人员指挥。
18、完工后或较长时间内无作业内容时,塔司应将小车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处,让出空间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业,并将大臂调整到顺风状态。
19、塔吊操作员、信号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塔吊偷盗现场材料,并应积极举报、制止他人偷盗行为。
20、对因违章或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项目安质部严格按项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及刑事责任。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长东农民社区建设工程Ⅰ标段
2015年9月3日
塔吊运行管理制度
1、塔吊操作工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岗期间保持沟通。保证人机在岗信息畅通。
2、塔吊操作工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3、塔吊操作工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项目施工及管理需要,服从项目部调动。 有义务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4、塔吊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塔吊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及时向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决不允许塔吊带病运行。
5、塔吊操作工及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或调度的时间上班,不得无故不上班, 如需请假,应提前征得项目部安全主管同意。
6、塔吊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日记。信号指挥人员不得提前离岗。
7、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反映塔吊需维保方面的”调整、润滑、坚固、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状 况。
8、项目部机管员负责每日塔吊现场巡查,每月不得少于四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反映 安全操作规程和塔吊保养规程的执行情况。
9、塔吊操作人员或机管人员发现塔吊出现故障及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反映,项目部管理人 员(安全、机管人员)及时通知塔吊租赁(维保)单位派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保 养。
10、租赁维保单位(人员)定期(月)做好塔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交项目部安监部存档。
11、非塔吊操作人员严禁擅自操作塔吊,发现一次处罚500-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 法律责任。操作人员及信号指挥人员擅自离岗、不服从安排,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
12、塔吊运行班组必须做好班前安全宣讲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拒绝违章指挥。
13、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安全巡查监督工作,及时纠正作业不良行为,及时排查物的不良状 态。
塔吊管理办法
1.目的:为加强塔吊管理,保证塔吊“安全、经济、高效”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及公司《设备工机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塔吊 “购置、租赁、使用、保养、维修、保管、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塔吊的选型购置与验收
3.1.1塔吊是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购置时必须选择已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塔吊。
3.1.2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塔吊及其部件,必须对整机或部件的进行型式试验。
3.1.3塔吊属大型起重设备,其选型必须通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1.4塔吊购置必须按公司批准的规格、型号实施采购。如需变更,应事先报告公司,待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变更的规格、型号采购。
3.1.5塔吊到货后,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尽快联系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前来检验,待其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新增设备验收记录》。
3.2塔吊的日常管理
3.2.1塔吊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其处置权在公司。各基层单位只有使用权、管理权。
3.2.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塔吊必须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塔吊的安全技术档案存放在公司档案室,各单位如需要可进行复印。
3.2.3塔吊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2.3.1塔吊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3.2塔吊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2.3.3塔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2.3.4 塔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2.4塔吊使用单位应制定塔吊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2.5各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联营方的塔吊管理。
3.2.6对违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3.3塔吊的租赁与使用
3.3.1塔吊租赁应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依据公司设备机具租赁的规定进行。
3.3.2内部单位使用公司的塔吊,应按规定向塔吊管理单位支付设备租赁费。租赁费标准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商定。特殊情况,由公司协商确定。
3.3.3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且有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及塔吊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3.3.4禁止租赁或出租安全性能检测不合格的塔吊。
3.3.5塔吊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在该塔吊的显著位置。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及未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登记的塔吊,不得投入使用。
3.3.6塔吊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承担。塔吊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3.3.7施工现场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吊,使用前必须经由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合格,不能自行检验的,应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3.3.8塔吊操作者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中对塔吊的要求,结合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塔吊。
3.3.9塔吊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塔吊操作资格证。塔吊应固定专人操作。未经培训合格,且取得操作资格证的无证人员,不得操作塔吊。
3.3.10各单位应教育、监督塔吊操作人员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塔吊,严禁塔吊带病、超载、超负荷运行。
3.4塔吊的维护、保养与修理
3.4.1使用单位应按塔吊维修保养规程规定,结合生产厂家注明的维护保养要求,及时做好塔吊的维护、保养及修理工作,确保塔吊完好。对塔吊进行维修和日常日常维护保养,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许可。
3.4.2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塔吊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4.3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塔吊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使用单位对在用塔吊,每月至少应当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4.4塔吊在使用过程中或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4.5塔吊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塔吊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塔吊,不得继续使用。
3.4.6塔吊大修和改造必须委托具有维修改造资格的单位进行。
3.4.7塔吊改造、维修前,承接改造、维修任务的单位应将拟进行的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实施。
3.4.8塔吊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塔吊,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4.9塔吊保养维修完成后,物资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填写《设备保养维修验收记录》。
塔吊保养维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并归于塔吊安全技术档案中妥善保管。
3.5塔吊的保管
3.5.1塔吊存放地点应平整、无积水,且远离有易燃易爆场物资或腐蚀气体的场所。
3.5.2塔吊操作室、回转台等容易锈蚀的部件,应做到“上盖下垫”,不能露天存放。
3.5.3塔吊闲置时应明确专人负责塔吊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应每周对塔吊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塔吊损坏。
3.5.4保管方面的其它要求见公司《设备工机具管理办法》。
3.6塔吊的报废
3.6.1根据国家规定,塔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申请报废。
3.6.2申请报废的塔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3.6.3塔吊报废,由各分公司物资部门组织技术、生产、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逐台鉴定,向公司物资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公司物资部门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塔吊报废手续。
3.6.4已批准报废,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手续的塔吊,应及时撤离施工生产现场,不得继续使用。
4.本办法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起实施。
【塔吊租赁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塔吊管理制度01-09
塔吊租赁合同06-27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04-13
塔吊使用管理制度04-03
塔吊管理制度9篇01-09
塔吊管理制度15篇02-20
租赁公司管理制度04-02
塔吊租赁合同15篇11-08
塔吊租赁合同(15篇)11-09
塔吊租赁合同精选15篇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