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一、租车前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维护保养人员对收回的车辆经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后符合待租条件,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租赁部签收《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所需手续和其它要求——查验客户(或担保人)租车手续——客户试驾——现场查看客户(或担保人)房屋或其它财产——签订租车合同——收取客户预付租金和违章保证金——验车、填写《汽车检验单》——向客户交待车辆行车操作注意事项——放车
二、工作内容
1、租赁部收回车辆后,通知保险部维护保养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及清洁。符合待租条件后,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租赁部签收后方可对外出租。下班期间收车后又继续出租的车辆,由收车人负责检查车况,履行和承担维护保养人员工作和责任。
2、介绍情况
租车前,租赁部应主动详细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租车价格、公里和时间限制、所需手续、租车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和其它租车须知,以及我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租车。
3、租车手续
个人租车,需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原件。单位租车,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公司留存所有手续复印件一份。
4、客户试车
租赁部应主动邀请客人试驾,利用此机会可以观察客户驾驶技术的熟练程度。以此确定是否租车。如果客户驾驶技术轻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应要求客人提供驾驶技术熟悉的驾驶员陪驾,方可租车。
5、现场查看
租赁部应跟随客户现场查看客户房屋或其它财产,观察和了解客户相关信息,仔细核对房屋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属证书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包括所有权人姓名、财产地址、楼层、单元、门号等。有产权争议或被抵押的财产不得租车。
6、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应主动提醒客户认真阅读《租车合同》条款,耐心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填写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车辆型号、车辆号牌、租车价格、起租时间、租前累计公里数、预收款和保证金金额以及预租天数等内容。要求客户和担保人本人亲自签名,并如实填写家庭常住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办公室、租赁部和客户各执一份。
7、收取租金预付款和违章保证金
客户租车前,必须交纳租金预付款和违章保证金。租金预付款金额,按照客户租车天数和租车单价,确定预收金额。违章保证金每次每车预收500元以上。预收款由公司出纳直接向客户足额收取,出据收款凭证。特殊情况租赁部在外交接车收取的客户预付款和保证金,应在当天交付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出据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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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车验车
租赁部凭《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在公司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填写《放车、收车登记表》。租赁部交车验车时,应与客户一道,当面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损伤;转向系统、刹车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液、轮胎、车外灯光、各种指示灯、仪表显示、空调、音响、导航仪、倒车雷达、车窗门锁和遥控、雨刮器、引擎盖、油箱盖、后背箱等是否正常。验车后,应逐项填写《汽车检验单》一式三份,客户和租赁部各执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一份结算使用。
9、向客户交待车辆行车操作注意事项
根据所租车辆性能和特点,租赁部应主动向客户讲解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指导客户正确使用操作车辆。避免造成人为车辆损坏。同时要求客户: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租车期间,超过两日以上无法联系,我方将引起高度重视,查看监控,了解情况,作出应对。
二、租车期间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监控车辆——回访客户——处理车辆故障或事故或租车异常情况——了解租期届满客户还车时间——催收超期和续租客户租金
二、工作内容
(一)、租赁部应严密监控和掌握所租车辆租用和运行状况,与客户随时保持通讯联络,主动询问客户用车情况,帮助客户解决租车期间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困难,保证客户安全、顺利用车。
(二)租车期间,一旦发现所租车辆运行异常,即车辆停驶三天以上,或两天以上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租赁部应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监控跟踪,现场查看,调查了解等方式,弄清真-象实情。若异常属实,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指示和布暑,会同公司保险部一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
(三)、所租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或交通事故处理
1、在离市区20公里以内,租赁部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需修理人员现场修理的,马上通知修理人员到场修理;需运回指定厂家修理的,通知修车厂拖车。
2、在离市区20公里以外50公里以内的,通过电话联系,向客户仔细了解情况,正确判断故障原因和故障起因。为了节约路途费用,修车费在800元以内的,可委托客户就地修车,要求客户现场监督修车,更换配件和修车费用需我方确认。要求客户尽可能开据付款凭证随旧配件一并带回。便于还车费用结算时,判断故障起因,明确责任。修车费用超过800以上,租赁部和保险部应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确需运回德阳指定厂家修理的,通知厂家拖车。属客户全部或部分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故障,应现场明确责任,现场收取修车费预收款,结算时,多退少补。
3、所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车辆损失,租赁部应首先弄清情况,轻微交通事故,在外地,原则上由客户自行处理,在市区内,应客户要求,我方应当现场协助处理。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租赁部和保险部人员应立场到场施救,协助客户处理相关事宜。事故车辆应尽量运回公司指定厂家修复。因客户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依照租车合同相关规定,及时解决和落实客户损失赔偿事宜,由租赁部、保险部与客人共同协商一致后,报公司领导同意,确定损失赔偿方案,能当场确定损失赔偿金额的,应尽量与客户当场了结。并签订损失赔偿协议。尽可能现场结清全部费用,或收取客户部分损失赔偿金。剩余欠款,限期付清。现场不能确定损失赔偿金额时,应向客户收取不低于预计金额的60%损失赔偿金预付款。待相关情况明朗后再向客户索赔全部损失费用。
(四),客户租车期限届满,租赁部应提前主动与客户联系,了解和掌握客户还车时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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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安排后期租车。对逾期或续租客户,应准确计算出客户预付金余额,若不足以弥补超期或续租天数租金,应在客户还车前,及时催收欠缴租金。欠费超过500元,限期不补交或续交的,应强行收车。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三、收车后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收回行驶证、车钥匙——检查验收车辆——填写《收车验收单》和《租车合同》对应项目内容——处理车损赔偿等事宜——向公司办公室递交《租车合同》、向财务部门递交《收车验收单》——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核实后办理租车费用结算
二、工作内容
(一)、验车、收车
1、客户还车时,租赁部收回车钥匙、行驶证和车内临时配置物品,查看和记录客户租车行驶里程数和还车时间。对照交车时填写的《汽车检验单》验车记录,逐项核对,仔细全面检查车况和随车工具,如实填写《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对应项目内容,及时通知公司财务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2、租赁部收车后,及时将车开回公司,车钥匙交公司办公室保管,填写《放车、收车登记表》,终止租车时间。同时,将收车验收时和客户反映的车况问题告知公司维护保养人员,经维护保养人员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和清洁,符合待租条件后,维护保养人员签发,租赁部签收《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将车辆集中统一停放于公司门前待租,放置租车标志牌。
(二)、赔偿
收车时,车辆损伤或车内物品丢失,租赁部应通知保险部现场处理:
1、丢失的物品:照价赔偿。
2、车辆损失赔偿:
①客户全额自负:由租赁部和保险部根据损伤情况,合理确定车辆修复费用金额,填写《客户车损赔和其它费用结算单偿单》客户、保险部、租赁部分别签字认可。交财务部作为结算依据。当场结清。
②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伤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由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用,客户提供相关理赔资料。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客户自负。同时,客户承担所租车辆保险费总额的10%补偿金,作为所租车辆下一年度购买保险时保险费增加金额。确定客户损失赔偿和保险费补偿金后,填写《客户车损和其它费用赔偿结算单》客户、保险部、租赁部分别签字认可,交公司财务部作为结算依据。当场结清。
③因客户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其修车期间车辆停驶损失费由客户赔偿,保险部根据所需修车时间确定赔偿天数和赔偿金额。随租金和赔偿款一并结算。
(三)、结算
租赁部收车验收后,当场计算出客户租车天数(含车辆损坏修复停驶时间)和应付租金金额(含超时超公里加收金额)及其它应收费用。将数据填写在《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对应项目内容中,经客户签名确认后《租车合同》交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汽车检验单》交公司财务作为结算依据。公司办公室对《租车合同》和《汽车检验单》与《放车、收车登记表》进行核对,签署核实结论,财务部根据办公室核实结果,当场与客户办理租车费用结算,除预留客户交纳的租车违章保证金外,结清全部租金和其它应付费用,并出据收款凭证。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客户欠款。否则,由租赁部和财务部负责催收。造成欠款无法收回,由租赁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负责赔偿
四、违章信息查询和处理
一、工作程序
车管所或电脑查询——打印违章信息——填写客户违章登记表——通知客户限期处理——代行客户处理——向公司财务递交代行客户处理凭证——保证金保证期到期通知客户退款或结算
二、工作内容
(一)、租赁部负责客户租车违章信息查询,一旦发现客户租车违章(将违章信息打印成纸质,以便客户查阅),填写《客户违章登记表》并及时通知客户限期处理,超过5日客户未自行处理,租赁部根据客户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金额,按照公司《借款和报销制度》在公司财务借款,代行客户处理违章事宜。凭违章处理罚款凭证,按公司《借款和报销制度》在公司财务部报销。客户还车前出现的违章,代行处理的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在租车结算时了结。还车后发现的违章,代行处理的违章罚款和相关费用,在客户保证金中扣出。
(二)、客户违章保证金保证期满一个月,租赁部应在期满当日通知客户前来公司财务办理保证金退付事宜。在退还客户保证金时,公司财务部扣出公司代客户处理违章时支付的罚款和相关费用,多退少补。一次性结清。
五、责任处罚
本制度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 违反租车前工作内容和要求
1、租车前未主动向客户介绍相关情况,还车时与客户发生纠纷,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罚款 100元;
2、因租车手续不全或手续无效,罚款 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3、未指定客户正确使用操作车辆,客户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罚款100元;
4、签订合同不规范,漏填、误填、未填,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5、未收或少收预付款和保证金,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6、无《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发放车钥匙租车,分别处办公室和租赁部责任人罚款各100元;造成车辆租用期间出现车辆故障,影响客户使用,受到客户投诉,罚款各2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各300元
7、维护保养人员未履行车辆检查、维修、维护、保养责任,影响租车,罚款200元
8、交车时,未认真检查交接车辆,《汽车检验单》内容漏填、误填,客户还车时,发生纠纷,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100 元;
9、交车时未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故障,造成客户租车期间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分别处维护保养人员和交车检查人员罚款各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各200元;
10、维护保养人员未通知美车部清洁车辆,影响租车,罚款50元;
11、美车部接维护保养人员通知后,未及时清洁车辆,影响租车,罚款50元;
(二)违反租车期间工作内容和要求
1、未主动与客户保持联系,帮助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投诉,罚款50元;
2、未及时发现租车情况异常,廷误收车时间或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3、所租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影响客户用车,受到客户投诉,罚款100元;客户私自在外修车,造成修车费用增加或出现修车质量问题,罚款200元;
4、处理客户车辆损失赔偿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客户拖延、拒赔,造成经济损失,罚款100元;
5、催收客户欠款不及时,造成欠款无法收回,罚款200元
6、与客户串通或私自挪用、截留或多收少交赔偿金,一经发现,除退出所有款项外,另罚
款200元;达到犯罪金额,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7、客户超出预租时间未及时催收客户续租租金,导致客户欠费,由租赁部负责催收;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三)违反收车后工作内容和要求
1、未收行驶证,影响租车,罚款50元;
2、车内工具、配置物品丢失或车辆损坏,未收取客户赔偿款,罚款200元;
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停车或未放置租车标志牌或未主动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罚款100元;
4、未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洗车或检查维修、维护、保养等,罚款100元;
5、贪污、挪用租车租金,一经发现,除退出所有款项外,另处罚款500元。达到犯罪金额,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5、未收取或私自截留、挪用、贪污客户超时或超公里数租金或保险理赔补偿金,一经发现,除退出截留、挪用款项外 ,另罚款200元;
6、未及时查询客户违章信息并通知客户处理、或受客户委托或公司安排,造成违章处理困难或影响公司车辆年审或过户,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罚款200元 ;
7、未办理租车手续或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用车,未主动缴纳租车费,一经发现,除补交租车费外,罚款200元;
8、客户保证金保证期到期,未主动提前通知客户办理退款事宜,受到客户投诉,罚款100元;
9、以上处理和罚款,由公司办公室监督执行,财务部门凭办公室开据的罚款通知单,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现金支付,当月罚款,当月了清。
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1、凡本公司和分公司各部门租赁建筑材料设备适用本。
2、公司所属的固定资产的建筑机械、钢管、模板、加工机械及焊接设备、垂直运输机械、水平运输机械等均属于建材公司的租赁范围。
3、建材公司对设备机械拥有租赁权,产材属公司所有,项目部门、分公司等对建筑材料设备具备有偿使用权,对主要设备对外租赁须经主管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出租。
4、所有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折旧费、维修费、大修费等内容考虑,设备的利用率及管理费用开支等按一定的综合费率比。
5、各建筑项目在开工前(或需用前)15天提出设备需用计划,报建材公司准备,并签定租赁合同,否则建材公司不得供租(特殊情况除外)。
6、建筑周转设备材料租赁期间,设备由各租用单位自行管理和保养,建材公司负责监督、巡查。若发生遗失,或违章使用,据情节轻重按设备原值或净值进行罚款或赔偿。回收退库后的设备由建材租赁公司统一管理。
7、建材租赁公司基地负责现场设备的经常危险和退库后的正常保养,并向各租赁单位提供完好的设备,周到服务。实行供应、保养、维修一条龙服务。
8、各租用单位和建材租赁公司应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及检查制度。
9、租用单位应尽量保持设备完整,损坏了的设备可交回原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新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租赁建筑周转设备材料后,有权使用设备,但未经建材租赁公司同意,不可外租给第三者单位或个人,如有违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建材租赁公司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对日常管理起到很好地规范作用,在此基础上选择一套专业的建材租赁管理软件进行日常设备的出入库以及出租费用核算,给企业管理带来极大的便利。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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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做为本公司大型机具,其租赁执行下列制度。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一、塔吊原则上需保证本公司项目部租用,如已满足内部使用后方可对外租赁,租赁除正常交费外还需签定租赁合同。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二、塔吊租赁原则上由公司生产副总统一安排,以便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三、塔吊租赁需遵守的规则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1、租赁方法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项目部承接新项目时,需提前15天向公司生产副总提出申请,以便生产副总能够根据项目规模调派其相应规格、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塔吊。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2、项目部承接项目后,公司只要有未出租的塔吊,项目部不准外租。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3、租赁时间的计算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自项目开工、塔吊安装试运行内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以项目部提交报停申请经生产副总核实后签字之日止。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4、租赁费用的计算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租赁费用以公司规定的价格以日计算。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5、租赁所包括的费用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1)塔吊使用期间的租赁费。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2)塔吊接转发生的拆卸费、运往新栋号的运输费。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3)新栋号塔吊的安装费。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4)没有接转栋号拆除后运往大库的运费。或新栋号使用塔吊自大库运往新栋号的运费。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6、维修配件及费用的承担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1)塔吊公司每年应对其进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项目部在新项目使用前需对其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使用,租赁费用开始计算。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2)塔吊在开始使用后,如发生故障,大型机件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指正常磨损、非塔司人为造成的损坏和维修费用,如项目部使用期间塔司违章作业和人为所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在内,界限200元以上,包括200元)小型配件的更换(指199.99元以下的,包括199.99元)由项目部自行更换,公司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注:公司所承担的费用机械部门负责人必须经过调查,确实属正常磨损和非人为造成方可更换。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3)钢丝绳属正常消耗附件,更换钢丝绳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四、塔吊租赁其它规则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1、项目部租赁塔吊期间需进行正常的维修及保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2001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省《建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DB13(J)45-2003标准的有关规定。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2、使(租)用塔吊严格按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作业,如违反有关规程造成机械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3、项目部使租用塔吊所发生的费用(指租赁费,不包括安拆费、运费,安拆费和运费由项目部用现金自行支付)由转入公司项目工程款中扣回。外部租赁采取交押金和预付费的办法,租用期满后一次结清租赁费送交公司财务部。nKP设备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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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吊运机.便携式吊运机.小吊机.便携式小吊机.吊装机.便携式吊装机.手提式搬运机.手提式吊运机.小型吊装机.小型吊运机.小吊车等做为本公司机具,其租赁执行下列制度。
(一)、原则上需保证本公司项目部租用,如已满足内部使用后方可对外租赁,租赁除正常交费外还需签定租赁合同。
(二)、租赁原则上由公司生产副总统一安排,以便根据生产情 况统筹安排。
(三)、租赁需遵守的规则
1、租赁方法
项目部承接新项目时,需提前15天向公司生产副总提出申请,以便生产副总能够根据项目规模调派其相应规格、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机具。
2、项目部承接项目后,公司只要有未出租的塔吊,项目部不准外租。
3、租赁时间的计算
自项目开工、塔吊安装试运行内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以项目部提交报停申请经生产副总核实后签字之日止。
4、租赁费用的计算
租赁费用以公司规定的价格以日计算。
5、租赁所包括的费用
机具使用期间的租赁费。
6、维修配件及费用的承担
(1)公司每年应对其进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项目部在新项目使用前需对其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使用,租赁费用开始计算。
(2)机具在开始使用后,如发生故障,若是机器的质量问题责任哟与公司承担,(指正常磨损、非塔司人为造成的损坏和维修费用,应该由使用方承担责任。
注:公司所承担的费用机械部门负责人必须经过调查,确实属正常磨损和非人为造成方可更换。
(3)钢丝绳属正常消耗附件,更换钢丝绳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四)、机具租赁其它规则
1、租赁期间需进行正常的维修及保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2001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DB13(J)45-2003标准的有关规定。
2、使(租)用过程中严格按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作业,如违反有关规程造成机械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3、使租用机具所发生的费用(指租赁费,安拆费和运费由使用方用现金自行支付)。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种隐患 ,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立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崔永峰总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 抵制违章行为 , 维护交通秩序 ,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遵守劳动纪律 , 服从指挥 ,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觉做好车辆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
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
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
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
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福州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福州市晋安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
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2015.01.20
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优化配置公司的建筑设备,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领导的决策,特成立租赁分公司负责公司建筑设备的内部租赁和外部出租工作。为了科学管理租赁分公司,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租赁分公司资产的安全,特制定租赁分公司管理制度。
一、租赁分公司经营应坚持“优先服务公司内部项目部,而后服务外部市场”的原则。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需要租用建筑设备的,必须先向租赁分公司租用,在租赁分公司没有库存且无法租用调剂的情况下,由集团材料处负责按周转材料管理制度向外租赁或为租赁分公司购买新的建筑设备。
二、本制度所称的建筑设备为租赁分公司资产范围内的“钢管、接头、扣件、井架、槽钢、拌和机、路面铁板、塔吊等”。
三、主管与监管部门
1、集团材料处、集团财务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租赁分公司的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审核汇签租赁分公司的对内与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的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的台账和组织参与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2、公司督查处作为租赁分公司经营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汇签租赁分公司的对内与对外租赁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租赁费用收取情况,检查租赁分公司台账,参与租赁分公司资产盘点工作。
四、内部管理责任
1、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租赁分公司的业务接洽、合同签订、租费价格调查和报批,对外租费催讨等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负责接收和保管租赁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对租赁分公司资产的缺失与损坏承担直接责任。负责按公司制度和租赁合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收发台账登记和管理租赁分公司的装卸小工。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租赁分公司开票员负责监督出租、退租工作,负责按租赁合同、出租单与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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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按月结算承租方的租金,负责按合同要求开具租赁发票,收取租费。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租赁分公司维修员负责租赁分公司收到的退租物资中需修物资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需修物品的修复入库工作,做好库存建筑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对外经营流程
(一)租赁价格确定
1、由租赁分公司通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共同对建筑设备租赁价格进行调查。
2、由租赁分公司填制《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附件一),并报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进行汇签。
3、汇签完毕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正式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确定对外建筑设备租赁的最低价格。
4、租赁价格一般于每季度末最后一星期调查一次,填写《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如价格出现涨跌,则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及时做相应的调整,价格无涨跌即不做调整。(合同一经签订,价格不做调整)
5、《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为公司内部文件,不得外流或对外透露价格信息,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再犯直接予以开除处理。
(二)租赁合同签订
1、在对外租赁的最低价格确定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负责进行业务洽谈,与承租方确定租赁细节(公司租赁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条款不得违背,不愿签订公司租赁合同的不予出租)。
2、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在确定出租前,需对承租者的工程项目真实性及信誉度进行调查,确认承租人是否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承包者,租赁分公司对外出租只针对绍兴本地人,非绍兴本地人不予出租。塔吊、井架出租给其他单位需要有特种设备安装及拆除的资质,无资质的不予出租,由承租方提供资质的相关证明。
3、业务洽谈时约定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且租赁分公司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承租方必须先行缴纳保证金至公司财务处。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租赁申请表》(附件二),写明缴纳的保证金数量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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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已有信誉度,业务洽谈时约定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但租赁分公司整理好承租者的调查材料后,认为可以出租的,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租赁申请表》,写明不缴纳保证金,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分公司凭《租赁申请表》按公司盖章制度到办公室盖章,与承租方签订公司的《租赁合同》(附件三:钢管、扣件租赁合同,槽钢、路面铁板租赁合同,井架(或拌和机、塔吊)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本制度的一部分,固定条款不得变更),办公室审核《租赁合同》固定条款是否与本制度附件三一致,审核租费、租期、承租方信息等与《租赁申请表》上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即不予盖章。
6、租赁合同正式盖章生效后,《租赁合同》、《租赁申请表》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由材料处发放到督查处、租赁分公司。租赁分公司凭《租赁合同》进行出租。
(三)租赁物出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提货,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装货车,资产主管、开票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后,开具《租单》(附件四),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出租流程。(承租方经办人经合同确认或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2、《租单》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存租赁分公司,第二联给予承租方,第三联移交材料处,第四联给予租赁分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单。
3、材料处将收到的《租单》复印后将复印件发放到财务处、督查处。
(四)租赁物退租
1、承租方按合同向租赁分公司退租,由资产主管负责安排小工卸车整理,由资产主管与开票员清点租赁物数量,开具《退单》(附件五),由承租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完成退租流程。(退租物的验收清点按下表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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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物退租时,有租赁物需修理的,由承租方书面确定赔偿后,由资产主管书面移交维修主管,由维修主管负责维修,租赁分公司自己无法维修的,上报材料处,由材料处负责维修。 如承租方拒绝对损坏的租赁物进行赔偿的,租赁分公司则不予办理退租手续。
3、《退单》一式四份,第一联留存租赁分公司,第二联给予承租方,第三联移交材料处,第四联给予租赁分公司门卫作为出门单。
4、材料处将收到的《退单》复印后将复印件发放到财务处、督查处。
(五)租费结算
1、开票员每月底,根据资产主管提供的《租单》、《退单》,按合同约定,计算各承租方当月的租费,按月编制《结算单》(附件六),并要求承租方经办人对《结算单》进行确认签字。次月15日后,承租方仍未对《结算单》签字确认的,租赁分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承租方的出租业务,并写明情况和处理方案上报公司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和
公司领导。
2、承租合同约定按月结清租费的,开票员按月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发票,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3、承租合同约定按季度结清租费的,开票员按季度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发票,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4、承租合同约定年底结清租费的,开票员按年到公司财务处开具租费发票,收取租费至公司指定账户。
5、承租方违约未按时结清租费的,开票员需书面写情况说明上报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与材料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督查处负责人。租赁分公司同时必须暂停拖欠租费承租方的出租业务,直到承租方缴清租费或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继续出租方可继续出租。
6、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收到承租方拖延租费的情况说明后,必须及时与承租方联系,明确情况后,与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负责人联系,拟定处理方案后,经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负责人汇签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拖欠租费的处理方案必须在情况发生后七日内上报公司总经理。
7、开票员按月将《结算单》复印件发到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
(六)、台账登记
1、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租赁分公司开票员、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按收到的《租单》、《退单》登记租赁物收发台账和租费台账。
2、租赁分公司门卫负责存档拿到的《租单》、《退单》,登记每日的车辆进出情况,详细登记进出车辆的车牌号码、运输的货物、进出时间等。
(七)、公司内部项目部租赁时,租赁分公司按对外租赁流程操作。
六、对商会单位租赁的流程
公司作为“绍兴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的会员单位,商会内部单位在钢管、扣件转租时,按以下流程操作。
1、在与商会内部单位达成租赁意向,明确租赁细节后,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填写《租赁申请表》,写明为商会单位租赁,不缴纳保证金,并附上商会的会员确认文件,由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由租赁分公司总负责人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租赁分公司凭《租赁申请表》按公司盖章制度到办公室盖章,与承租方签订《商会租赁合同》(附件七:商会租赁合同为本制度的一部分,固定条款不得变更),办公室
审核《租赁合同》固定条款是是否与本制度附件七一致,审核租费、租期、承租方信息等与《租赁申请表》上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即不予盖章。
3、商会单位的《租赁申请表》与《商会租赁合同》审批通过后,《租赁申请表》与《商会租赁合同》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由材料处发放到督查处、租赁分公司。租赁分公司凭商会单位的《商会租赁合同》进行出租。
4、对商会租赁的其他流程参照对外租赁流程操作。
七、库存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
1、租赁分公司维修员负责库存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租赁分公司维修员登记好每天的维修台账,写明维修的物品,使用的配件等,由资产主管、开票员对维修台账进行审核签字。维修员按月将资产主管、开票员签字完成的维修台账上报材料处。由材料处复印后分发到财务处、督查处。
3、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对维修台账进行抽查,查看是否需修物品的数量与维修台账中登记的是否一致,维修台账作为维修主管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八、租赁分公司的资产增加
(一)、总仓及项目部建筑设备移交
集团公司下属材料处总仓将库存所有的钢管、接头、扣件、槽钢、路面铁板、拌和机、井架、塔吊移交租赁分公司,作为新增租赁分公司资产。移交时,开具《租赁分公司资产移交表》(附件八),由移交部门、租赁分公司资产主管、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共同签字确认,《移交表》原件存财务处,由材料处将复印件发放到移交部门、租赁分公司、督查处、土建公司,上述部门凭《移交表》登记台账。
具体操作办法:
1、自本制度审批通过执行之日起,租赁分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内部租赁合同后,所有总仓调出的钢管、接头、扣件、槽钢、路面铁板、拌和机、井架、塔吊进行清点后,先填写《移交表》由总仓移交租赁分公司,再由租赁分公司开具《租单》出租给项目部,直接由总仓场地调拨。
2、不常用的物资长时间没有调拨到项目部,但属于租赁分公司资产范围的,清点后填写《移交表》,直接由总仓驳运到租赁分公司场地堆放。移交时,所有移交租赁分公司的物资必须状态良好,有问题的物资必须由总仓或公司材料处进行修复,否则租赁分公司可以不予接收。
3、自本制度审批通过执行之日起,租赁分公司与各项目部签订内部租赁合同后,
所有项目部调入总仓的钢管、接头、扣件、槽钢、路面铁板、拌和机、井架、塔吊,直接拉到租赁分公司场地,清点后,状态良好的物资先入库到总仓,再填写《移交表》移交租赁分公司保管。有问题的物资做退回总仓处理,待总仓或材料处修复后再移交租赁分公司,有问题物资的维修费用计入项目成本,非正常损耗的由责任班组或责任人负责赔偿。
4、项目部退回的物资先归还总仓,待总仓全部还清,再退回租赁分公司,按退租处理。
(二)、新增购买物资
当租赁分公司没有库存无法满足内部租赁或对外出租时,由租赁分公司按公司材料申报流程向公司材料处申请购买相应的建筑设备,由材料处按材料采购流程购买建筑设备,到货后,租赁分公司按公司验收管理制度与其他处室共同验收,验收无误后开具入库单和验收单,各处室按入库单、验收单登记台账。
九、租赁分公司的资产清查
1、公司财务处、材料处、督查处于每年阳历12月31日对租赁分公司库存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点工作由材料处总负责,租赁分公司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如遇到特殊情况,清点时间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延长。参与清点人员按《租赁分公司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九)登记数据,清查完成后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清查人员统一当场签字确认。《租赁分公司资产清查明细表》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由材料处统一发放到督查处、土建公司。
2、资产清查方法:
3、资产主管岗位调整或离职时,需对租赁分公司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工作完
成且没有问题后,资产主管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对租赁分公司的库存资产或已出租的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由财务处、材料处、督查处出具资产清查报告上报给公司总经理。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有租赁分公司的经营工作存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的,由上述处室对租赁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涉及犯罪的,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十、本制度由材料处负责解释,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十一、附件
1、《建筑设备租赁价格审批表》
2、《租赁申请表》
3、《租赁合同》(钢管、扣件租赁合同样本,槽钢、路面铁板租赁合同样本,井架(或拌和机、塔吊)租赁合同样本)
4、《租单》
5、《退单》
6、《结算单》
7、《商会租赁合同》(商会钢管、扣件租赁合同样本)。
8、《租赁分公司资产移交表》
9、《租赁分公司资产清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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