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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为本公司所有、所租、所借等在本公司控制下并在 水库航行和作业的船只以及其他经本公司允许进入或通过本公司警戒水域、码头水域的外单位(包括私人所有)船只以及在上述的船只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船员、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随行参观者)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在船只上进行其他作业的应根据作业的种类同时遵守本公司有关的操作规程、标准、制度。
二 码头制度
1 、为了加强码头的治安管理,维护码头、船舶、设备设施安全,确保码头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严禁非工作人员、非施工人员及外部车辆擅自进入码头区,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码头,必须经相关部门和保卫队批准后方可入内。
3 、携带或运载物资出港区,必须接受门卫检查,交验物资出港证明。
4 、码头严禁外来船舶停靠,如遇险情确需进港避险,必须经码头调度同意、保卫队批准,方可到码头的指定位置暂停避险。
5、人员、车辆、船舶在港区内活动,必须服从码头管理,禁止一切危害交通、消防、设备安全的行为。
6、码头区内禁止渔船卸货、渔货交易、晾晒修网、钓鱼、放蟹笼、捕捞、游泳、闲逛、捡拾废品和进行其他妨碍安全生产作业的活动,对违反本制度出现意外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安全等,后果自负,本公司概不负责。
7、在码头区域内从事违反本制度的活动,公司保卫部有权制止。造成本公司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违法违纪案件,保卫部有权将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
8、本制度应在码头显眼处张贴。
三、乘员制度
1、乘员的种类
1、乘员包括:船员、其他工作人员、乘客三类。
2、船员是指:船长、舵手、水手、机械师等经本公司登记的船舶操作人员。外单位船员在本公司船舶上的地位等同乘客。
3、其他工作人员专指受公司委派或指定的在船舶上从事一定任务(如水工作业)的工作人员。
4、乘客是指经本公司允许搭乘本公司船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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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长负责制
在船舶航行过程中,船舶事务由船长负责。 船长的责任包括:
①负责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调度,每次执行任务应当制作航行日志。
②按照公司指定的航线、航程、时间指挥船舶航行。发生险情或者因水工作业需要调整航线、航程的,应当联系本公司有关部门。不能取得联系时船长应对所调整的步骤在航行日志中写明并备案。
③领导船员操作船只,发生险情时有紧急处置权。发现其他船舶、人员、财产的险情,船长应在保证自身船舶和乘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救援。
④安排船员定时进行船舶清洁、适航维护,保证随时能执行任务。 ⑤负责船舶验证等工作。发现船舶故障、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 ⑥船长认为公司指派的任务超过船舶的安全性能指标,船长有权提出异议。 ⑦在停靠期间,船长应安排人对船舶进行看管、保养、清洁。 3、船员责任
1、公司船员不得从事公司确定的工种以外的操作,在紧急状态下确实需要换岗位的,应在船长的命令下进行并在日志中载明备案。
2、船员不得利用公司船只为个人牟利或从事私人事务,不得利用公司船只从事走私、携带违禁物品、赌博等违法行为。
3、船舶执行公司指派的任务时,船舶工作人员应在遵守公司制度、保证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4、在不影响船舶安全的条件下船员不得干涉具体水工作业步骤。 5、船员不得私自同意非指定人员上船。 4、乘客、其他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1、乘客是指经本公司允许搭乘本公司船舶的人员。
2、乘客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所乘船舶上应接受船长、船员的约束,不得从事危害航行安全的活动。其他工作人员执行的具体任务不受船长、船员管辖,但不得妨碍船舶正常操作。 3、其他工作人员上船应有公司的书面委派,并在委派书上注明上船人员名单,乘客上船应有公司的书面允许。
4、在航行过程中,其他工作人员、公司其他部门人员不得对船长的具体操作步骤提出异议。调度人员在现场指挥的,可以对船长下达口头调度,事后应补调度单。
5、船上所有人员不得在甲板、轮机舱、驾驶舱等处嬉闹,不得向水库倾倒垃圾。 6、船上所有人员在航行过程中一般性事务应接受船长的约束。 四、调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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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的一切航行行为应受调度指挥,调度人员为公司指定。
2、调度命令的原则:安全第一、注重效率。因船舶作业的专业性、特殊性,船长在接受命令前对调度命令有建议权、异议权。调度人员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船长、船员的意见;因船舶航行的成本较高,调度应在安全的前提下应注重效率,避免浪费。
2、调度为书面行为,一切调度行为应制作调度单,在船舶上的现场调度应在事后补填。
3、调度员可以发布调度命的出航的事由: 1、水工作业的需要。 2、巡视库区的需要。 3、船舶适航检验。
4、运送需经水路的人员、物资。
5、以上原因之外的事由如:库区抢险、上级领导视察、配合当地政府工作的需要等应有公司领导的授权,调度方可发表调度命令。
6、船舶使用申请书、调度单样本见附件:
附件1:
电有限公司
船舶使用申请
5
附件2:
有限公司
船舶调度单
6
接受船船长签名: 调度员签名:
2015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船舶航行日志
号
年 月 日
7
8
船舶航行管理制度
理制度
一、驾驶台管理规定
1、驾驶台是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其范围有操舵室和海图室:包括两翼甲板及标准罗经甲板。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和当值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进入。
2、驾驶台当值人员必须严肃认真,集中精力工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嬉笑闲谈,高声喧哗或收听广播,以免妨碍指挥操作,除船长外,任何人不得坐着值班,也不得在驾驶台用餐和睡眠。
3、航行中,操舵室的门窗任何时候不可全部关闭,尤其是能见度不良时,了望人员应在船头或两翼甲板值守。
4、驾驶台各种仪器、仪表、设备、航海文件、通告、图表、资料等不得任意销毁或携出驾驶台。操舵室和标准罗经附近不可放置铁质或磁性物件,必要的航行用具和物品,应在限定地点放置整齐。
5、夜间航行时严禁有碍正常航行中的灯光外露。
二、船长夜航命令簿规则
1、为了夜间航行安全,正确地执行航次计划,设置船长夜航命令簿。
2、航行或锚泊中,船长每次就寝前,应将有关航行要求及注意事项详细而明确地写入夜航命令簿,并放入海图内规定地点。
3、夜航命令簿不得添抹;值班驾驶员接-班时,必须仔细阅读,充分了解夜航命簿,并放入海图内规定地点。
4/船长临时增改夜航指示内容时,应通知当班驾驶员,并在更改处签字; 值班驾驶员在执行夜航运命令簿内指示时如遇情况变化,有必要临时更改内容时,应及时报告船长。
5、夜航命令簿由船长保管,船公司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夜航命令簿规则的贯彻情况。
6、夜航命令簿内一般提出下列指示:
①、要求驾驶人员加强了望的指示。
②、谨慎驾驶,注意操舵,核对航向保持正确船位的指示。
③、注意航行号灯光亮正常。
④、对过往船舶宽让的要求
⑤、注意气象变化,及应采取的措施。
⑥、观察到预定航标、陆地或应见而未见进时的措施。
⑦、有任何疑问时的情况。
⑧、有关防污染的指示。
⑨、其它必要的指示。
三、了望制度
1、为了航行安全,凡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时,不分昼夜均应派水手在船头了望守听;当驶放渔区、养殖区、复杂航区、危航区和通过船只密集的水域或接近陆地时,船头均应有人了望 。
2、了望者如发现情况,应按规定的联络办法或用对讲机及时报告驾驶台,值班驾驶员通过助航仪器观察到的目标,也应通知了望者注意。
3、未经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同意,了望者不得擅离岗位,如船头大量上浪,船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了望者撤回并在驾驶台外侧了望。
4、进出口港口,按船长的指示安排了望。
四、雾航制度
1、为确保航行安全,遇到雾、雪、暴、雨等能见度不良情况时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港口有关规定,采用安全航速行驶,同时采用卫导、雷达、甚高频、呜笛、开启航行灯、派员了望等措施,密切配合。
2、雾中航行,在低速条件下要注意风、流的影响,切实掌握船位,不得盲目摸索;有疑问时,如条件许可应立即抛锚,同时应按照避碰规则规定妯出锚泊声号。
3、鸣放雾号时,听到它船雾号,不应猝然停止,应继续鸣放,但下次鸣放时,应力求避免与对方雾号重迭,它船雾号暂停,本船切勿紧接发出雾号,以防引起误会。
4、雾航期间应将(一只)救生艇罩、吊艇滑车罩、救生索长降机罩等打开,处于速放状态,必要时,根据船长布置关闭部分或全部水密门。
5、雾航时船舶应随时与就近港口调度取得联系,听从调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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