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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燃气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 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定本县燃气发展规划草案,制订发展本市燃气行业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负责燃气企业资质审核、申报、审批和年度考核工作,对燃气供应站点进行经营条件审查,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供气许可证;
四、 负责燃气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等燃气工程参与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五、 负责燃气行业综合统计汇总和业务指导;
六、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燃气气质、燃气器具检验、检测、监督管理;
七、 对燃气市场实施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纠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燃气行业的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
中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燃气管理人员(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状
甲方:
乙方:XX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燃气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目标和责任,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遵守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1、燃气企业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健全“三安一抢”(安全供应、安全运行、安全检查、应急抢险方案)机制。
2、燃气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有119、110报警电话,有电力调度部门的联络电话。
3、燃气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浓度检测、通讯等设施;储罐配备喷淋降温设施。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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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检测,确保燃气设施完好。
4、燃气企业在禁区内必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戴防火罩,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
5、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对燃气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燃气企业必须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巡检和维护、维护记录。
7、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推行“责任追究制”,实行24小时监护,进入天然气分数站和液化气气库,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入气库。
8、严禁瓶装供应点停放重瓶过夜。
9、燃气企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范服务行为,必须与相关工作人员签定相应安全责任书。
10、严禁储罐超量储存、钢瓶超量充装燃气,或者利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给没有检验标记和超过使用期限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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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充装燃气。
11、储配站应当设置残液倒空回收装置。
1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按程序上报。
13、燃气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储配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14、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防止走过场。整改工作的项目推进方式,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15、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瓶装燃气在出厂时必须封口。
16、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和生活用房的防间距不应小10m。
17、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18、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更新、保质保量。
1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20、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21、禁止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22、禁止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23、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24、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25、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26、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规范燃气经营及其安全行为提供服务,促使其依法经营。
2、对燃气待业安全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对影响全县燃气行业的施工、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4、对燃气行业管理、操作、维修、接送人员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培训。
5、燃气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对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告。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违规经营燃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行业服务等法律、法规,保证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遏制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15年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 安全生产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备 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教育例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并做好演练。
2、单位的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年度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并定期检查考核。
3、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完善相关手续方可供气。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坚持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供气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5、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工作,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和整改制度,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100%。
6、加强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保证供气质量。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率达100%,特殊设备检验率(含报警器、防雷装置、压力容器,各种表阀、消防器材等)为100%。
8、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电视、培训等各种形式广泛开
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发动群众查隐患、提措施、搞革新、集思广益,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不发生大面积停气。
10、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考核方和责任方
1、考核方为大石桥市政府燃气管理办公室
2、责任方为三、考核与奖惩
1、市燃气办对责任方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考核合格,给予表彰。
2、对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且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责任追究制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考核方、责任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考核方:大石桥市政府燃气管理办公室
法人签字:
责任方:
法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燃气公司安全责任状
鉴于春节前集中对3274户居民用户的点火送气,面临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安全管理严的工作实际情况,为确保送气工作的有序组织,优质完成,确保绝对安全,特签订此安全责任状:
1、负责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对点火送气安全管理负责。
2、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公司送气点火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 严格工作质量标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发生。
3、对所有送气楼盘必须做到100%开门入户安检,对送气户必须100%签定联保协议,对送气空置房必须100%签定管理协议。
4、对实施送气点火作业的每个人必须签定安全责任状, 做到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
5、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将启动安全管理问责机制, 并处5000—10000元罚金。
阳泉市煤气公司 ( )管理站
用户管理处: 安全责任状签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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