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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质量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总包合同约定质量等级及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按公司于2015年5月1日组织的项目巡查情况,结合公司会议精神,公司内部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为此, 特制定本责任书,以明确工程项目管理者的责任。
1、项目经理(或现场项目负责人,下同)受公司委托是工程施工项目的代表人,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质量管理的各项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并对施工过程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及相应经济损失负连带责任。
3、项目经理必须加强项目目标控制和组织协调工作,提高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成本控制,做好项目劳务、信息化平台及各级合同和后勤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责任落实至相应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
4、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及责任:
4.1、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保证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4.2、全年无重大质量事故。
4.3、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严格实行“三检”和“样板引路”制度,根据项目承包范围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高支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
4.4、确保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检验批一次交验合格,做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和记录。施工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做好施工质量的预控,严防质量通病(或非质量通病的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施工中重复发生。
4.5、抓好原材料质量管理,建立好材料进出场管理台账,严格控制进出场材料数量。
4.6、按工程资料归档要求健全工程施工资料,做好施工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复试工作,特别做好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
5、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
5.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一般质量事故),应及时返修。如该项质量缺陷在本项目施工中重复发生,除及时返修至合格外,自第2次起的该质量缺陷所属施工班组承担返工引起的相应材料费用及工期损失,公司对项目经理及相应项目管理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或幢号工长等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每次500-1000元/人。因工程质量原因监理工程师(或建设方)下发监理通知单,每次处罚项目经理、质量员(幢号工长或相应责任人)500元/人。施工过程控制中未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未能发现或未及时终止并改正的,造成返工引起的材料费用由施工责任人承担,相应管理人员承担管理责任并给予适当处罚(500-1000元/次)。
5.2、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防水工程施工,出现渗漏,由防水施工责任人负责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无法划分渗漏责任致使防水施工责任人不返修的,或因项目管理上的疏忽,由该项目项目经理及相应管理人员分担修复渗漏所造成的相应费用。
5.3、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初装工程,如出现空鼓、裂缝或其它质量问题需返工的,由初装施工责任人负责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材料费、人工费等),如因无法划分质量责任致使施工责任人不返修的,或因项目管理上的疏忽,由该项目项目经理及相应管理人员分担修复所造成的相应费用。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责任人签名):
2015年5月9日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达到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根据公司内部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责任书,以明确项目工程管理者的责任。
一、 公司项目经理是受公司委托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 公司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劳保及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并对施工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负无限连带责任。
三、 工程质量的目标管理及奖罚:
1、 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要求。
2、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优良者不予奖罚;获市样板工程者,给予50000元的奖励;获省样板工程者,给予100000元的奖励;获部优工程者,给予200000元奖励;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项称号者,以最高获得的奖项予以奖励。
3、 工程竣工质量被评定为合格,经建设单位验收通过者,不予奖罚;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则除按要求负责补救处理外,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公司将按工程造价0.5%给予罚款。
4、 在市质量大检查中给予通报表扬者,给予50000元奖励,通
报批评者,给予50000元的处罚。
5、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事故,经核实属施工方责任的,该工程项目经理除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外,公司将根据实际影响情况,按工程造价0.5%~2.0%给予罚款。
四、 安全工作的目标管理与奖罚:
1、 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健全,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合理、规范。
2、 进场施工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要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者达100%。
3、 机械设备损坏率控制在1%以内。
4、 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达标合格以上,工程竣工评价合格以
上。
5、 年负伤率控制在30‰以内。
6、 杜绝死亡事故发生。
7、 在市安全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者,给予50000元奖励,获区“文明工地”及市“示范文明工地”或省“双优工地”者分别给予10000元、50000元及100000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称号者,以最高获得的奖项予以奖励。
8、 在市安全检查评比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除采取措施组织整改外,给予一次性罚款50000元。
9、 如发生伤亡事故,除必须承担一切理陪费用外,公司将根据实际影响情况,按工程造价0.5%~2%给予处罚。
10、安全工作达不到本条款1、2、3、4项标准者,给予罚款5000~20000元;因管理不善、指挥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工程
安全事故者,该项目经理必须负直接领导责任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由公司依照情况轻重处以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
五、 项目经理的质量管理职责:
1、 确保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公司的质量体系标准能有效运行。
2、 坚持按图纸施工,按要求用料,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保证施工质量,争创样板工程
3、 加强质量检查和动态控制,落实专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处理。
4、 科学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加强工效管理,不因追赶工期而降低施工质量。
5、 积极配合公司及各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落实质量保障措施。
六、 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主持、召集工作。带领项目部全体职工认真遵守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及防火、防暴、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做好季节性劳动保护及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
2、加强施工场地人员、车辆出入的安全管理。
3、科学合理安排现场施工作业,不违章指挥和盲目管理。
4、经常组织内部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坚持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小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5、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切实提高施工现
场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6、严禁酒后上岗及疲劳作业,禁止带有可能影响安全工作的情绪或有关疾病、禁忌症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7、严格执行各种项目的安全审批、验收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及安全工作档案。
8、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和达标活动,创造良好安全作业氛围。
9、发生伤亡事故要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10、维护安全人员行使职责权利,大力支持安全人员工作。
七、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法规、条例执行。
八、本责任书由工程项目经理向公司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责任书发出人)签字负责。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除非发出单位要求重新签订或同意解除外,其他任何情况下本责任书均视为有效。
责任书发出人: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码:
发出单位(盖章):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列:第 号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工作责任书
现将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承建的 工程委托公司项目经理 负责施工管理。为加强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达到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根据公司内部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责任书,以明确项目工程管理者的责任。
一、 公司项目经理是受公司委托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 公司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劳保及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并对施工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负无限连带责任。
三、 工程质量的目标管理及奖罚:
1、 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要求。
2、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优良者不予奖罚;获市样板工程者,给予50000元的奖励;获省样板工程者,给予100000元的奖励;获部优工程者,给予200000元奖励;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项称号者,以最高获得的奖项予以奖励。
3、 工程竣工质量被评定为合格,经建设单位验收通过者,不予
奖罚;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则除按要求负责补救处理外,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公司将按工程造价0.5%给予罚款。
4、 在市质量大检查中给予通报表扬者,给予50000元奖励,通报批评者,给予50000元的处罚。
5、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事故,经核实属施工方责任的,该工程项目经理除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外,公司将根据实际影响情况,按工程造价0.5%~2.0%给予罚款。
四、 安全工作的目标管理与奖罚:
1、 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健全,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合理、规范。
2、 进场施工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要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者达100%。
3、 机械设备损坏率控制在1%以内。
4、 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达标合格以上,工程竣工评价合格以
上。
5、 年负伤率控制在30‰以内。
6、 杜绝死亡事故发生。
7、 在市安全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者,给予50000元奖励,获区“文明工地”及市“示范文明工地”或省“双优工地”者分别给予10000元、50000元及100000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称号者,以最高获得的奖项予以奖励。
8、 在市安全检查评比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除采取措施组织整改外,给予一次性罚款50000元。
9、 如发生伤亡事故,除必须承担一切理陪费用外,公司将根据
实际影响情况,按工程造价0.5%~2%给予处罚。
10、安全工作达不到本条款1、2、3、4项标准者,给予罚款5000~20000元;因管理不善、指挥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者,该项目经理必须负直接领导责任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由公司依照情况轻重处以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
五、 项目经理的质量管理职责:
1、 确保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公司的质量体系标准能有效运行。
2、 坚持按图纸施工,按要求用料,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保证施工质量,争创样板工程
3、 加强质量检查和动态控制,落实专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处理。
4、 科学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加强工效管理,不因追赶工期而降低施工质量。
5、 积极配合公司及各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落实质量保障措施。
六、 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主持、召集工作。带领项目部全体职工认真遵守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及防火、防暴、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做好季节性劳动保护及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
2、加强施工场地人员、车辆出入的安全管理。
3、科学合理安排现场施工作业,不违章指挥和盲目管理。
4、经常组织内部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
制止违章作业。坚持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小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5、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6、严禁酒后上岗及疲劳作业,禁止带有可能影响安全工作的情绪或有关疾病、禁忌症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7、严格执行各种项目的安全审批、验收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及安全工作档案。
8、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和达标活动,创造良好安全作业氛围。
9、发生伤亡事故要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10、维护安全人员行使职责权利,大力支持安全人员工作。
七、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法规、条例执行。
八、本责任书由工程项目经理向公司主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责任书发出人)签字负责。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书发出人: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码:
发出单位(盖章): 项目部名称: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搞好我县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我县各建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减少工伤事故、遏制死亡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管理目标,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并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并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设立安全费用投入台账。
4、建立项目部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械员、质检员、预算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员、取样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持证
上岗率达到100%。
5、建立新入场工人(或进入新的岗位)三级教育、经常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书,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企业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涉及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
8、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实施事故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
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作业区。
10、施工围挡:施工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围挡必须牢固,整洁美观。施工现场须设置大门,并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11、施工用电:施工现场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使用省登记备案产品;配电应采用“三相五
线制”TN-S系统(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五芯电缆,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电”要求;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施工现场塔机作业半径内的临时设施、建筑物、高低压线路及架空线路超出安全距离必须有防护措施。
12、标牌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在大门口或大门两侧醒目位置悬挂六牌一图、喷绘效果图和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3、现场防火要求:有消防制度、措施;配备合理的灭火器材;易燃易爆物品设置禁火标志并落实专人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4、临建设施:施工现场临建房应符合牢固、整洁、环保、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房屋;严禁使用干砖或泥砌空斗砖墙搭建的简易房及其它安全性较差的简易板房;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符合卫生条件要求。
15、严禁使用钢管搭设的简易床和通铺;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
2.6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施工现场办公室应不小于20m2。
16、厨房:厨房选址应选择在远离厕所、垃圾(箱)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场所的地方;厨房必须设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内,内外墙应抹灰刷白,内墙铺贴1.8米以上瓷片墙裙,室内地面应抹水泥,平整、易清洁,有一定斜度以便排水,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措施;厨房各功能区域明确,布局合理;饮用水要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水源不足的应设立密闭有盖的蓄水池;应分设洗肉菜和洗工具、餐具的专用池或盆、桶;使用木、煤等燃料的厨房应设有隔墙烧火炉灶;有条件的要配备冰柜(箱)、消毒(碗)柜。冰柜(箱)应分柜(格)分开
存放生熟食品,并有明确标示;调味品要用有盖容器盛放,标志明确。煮熟的食品应配有防蝇纱罩;食品存放要离墙离地,原料新鲜符合卫生要求;厨房食品卫生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实行严格管理;炊事人员要持当地卫生防疫站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并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搞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17、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应清晰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主要道路必须硬化,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且标出名称、规格、产地,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间、活动室、水冲厕所、医疗箱和担架等;施工现场应摆放花架、花盆。
18、安全防护:认真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通道口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楼梯边防护应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基坑深度超过2 m要进行放坡或进行有效的基坑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 m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基坑临边必须进行防护,必要时夜间应设置警示灯,严禁夜间施工(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噪声扰民。
19、脚手架:在建工程基础部分完工后应按规定搭设扣件式脚手架,连墙件、剪刀撑、斜撑必须按结构设计要求设置。
20、安全网:密目式安全平网、立网必须使用合格产品。脚手架及立网应超出施工层1.2m,底层设首层平网,隔层设置一道平网,严禁使用非专用网绳捆扎。
21、施工机械设备: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客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和检测检验,严禁使用自制吊篮进行高处作业,起重设备拆装必须由专业拆装队伍进行作业,要编制拆装方案,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安装完毕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塔吊办理登记手续和使用登记证。
22、做好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地的围挡及工地周围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的拉运管理,不得沿街撒漏、飞扬。
二、质量方面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以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为主体的项目管理班子,并实行IC卡管理制度。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施工单位应在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隐蔽工程施工时留存影像及照片资料,作为“三阶段”验收的依据。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按相关规范进行。
9、落实注册建造师签章制度。
10、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人员组成项目部,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11、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施工作业期间不离岗。
三、其他方面
1、建设工程应加大“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技术的应用。新建、续建工程的模板支撑系统一律不得采用木柱支撑,全部使用钢支撑系统。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3、加大推广竹木胶板等新型设备工艺,淘汰钢制小型组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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