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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治理乱收费目标责任书
为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5]5号)精神,根据市、县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等三部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2012]1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4号),认真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招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办“奥数”等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收费。
2.禁止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发生。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6号)要求,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新机制运行。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
格监管,认真落实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2号)的规定。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其他任何教辅材料;除中标发行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3.禁止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问题。建立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分级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要组织教师培训,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公开向学校和学生作出承诺,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要充分发挥校内优质教育资源作用,正确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抵制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严禁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动员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二、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乱收费,乱征订教辅资料、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等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处或被上级纠风部门举报查
处的,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等有关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校 长:
任课教师:
2015-12-5
治理小学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学收费行为,严格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小学乱收费,我校与各教师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和县科教局实施方案,除已免收费项目外,其它项目继续执行“一费制”规定标准。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做到不超标收费,代收费项目不超学期结算,不寻找借口或变相强行征订、购买国家规定以外的各种教材、教辅时事等读物,不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不与社会上一些单位合伙向学生推销商品和服务项目,学校所有收费全部使用财政专用收据,严格防止图书等订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要在学校醒目的位置设置固定公示栏,将收费政策、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都将收费的使用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广泛接受学生、家长、教职工的监督。
四、加强教育收费审计划工作,完善教育收费审计制度建设。
五、治理小学(园)乱收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教育纠风实施一把手责任制。校长(园长)对所辖范围内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负责,如有乱收费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撤职。
彭庄完小校长签字:江太平
教师签字:
9月3日
治理乱收费目标责任书
按照区教育局办人民满意教育和规范城区学校招生、收费工作基本要求,我校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中小学收费“十不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办学的一件大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强化管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为此,学校与各位教师签订如下责任书:
1、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严禁任何班级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各班除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书本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任何教师不得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英才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4、不准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5、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种教辅资料,不得自编、自印、自卖教辅材料;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进入班级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真正体现出自愿原则,确保不出现任何强迫征订行为。
6、禁止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生活用品;严禁班级统一或强制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7、治理乱收费,各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乱收费的班级,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 责任人
2012年3月
尚桥小学治理乱收费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减轻学生负担,根据自治区、市政府和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该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及范围:
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为学校的全体教师,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收费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内容:
1、严格按“一费制”标准收费。
2、严格遵照自治区、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3、保证特困生按时报到上课,并根据学生实际向学校申请适当减免有关费用,绝不得以收费问题拒学生于校门外。
4、学生收费一律要使用《收费通知单》,学生凭单缴费,无单拒付。
5、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
6、严禁为学生征订各类教学教辅资料并借机收费。
7、对收费情况及时公示,各班各种合理收费要通过公开栏或开条等形式向社会、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凡未进行公示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三、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1、学校每月检查一次收费情况。
2、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诫勉谈话,并实行评优评先晋职一票否决制。
3、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的收费一定要严查严办,绝不姑息,并及时办理清退。
4、对乱收费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校 长 签 字:
责任对象签字:
瞿靖中心尚桥小学
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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