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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县局现明确你所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全年工作目标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并于年初同所辖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在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年检时,对依法应经安监部门审批而未经审批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和年检,对安监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坚决予以吊销;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爆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及时向安监部门反馈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县局将于年底对你单位执行上述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得分情况实行奖惩,具体考核办法按华容县人民政府2012年文件的要求执行。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工商所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县工商局 工商所 局长 所 长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二〇一二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
任
状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省政府223号令和224号令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15】42号)精神,完成县政府及市局下达我局的的治超目标任务,加强源头治理,特签订目标责任书。
主要目标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治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源头治超工作机制,巩固扩大治理成果。
二、按市局网格化监管责任明确、市场巡查到位、巡查记录规范完整、制度完善、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
三、坚决清理非法改装企业,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场、矿山、棕钢玉厂等管理。
五、严格执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中央、省、市、县主要媒体曝光事件。
六、源头治超
1、认真抓好源头治超,对合法货源单位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2、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和非法储(售)煤场等货站场。对所有经审批许可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以及(储)售煤场、煤矿铁矿等货源站场严格监督、规范管理。
七、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八、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九、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企业,会同经信局、质监等有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十、取缔无证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
十一、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局将对上述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处分,奖优罚劣,并进行责任追究。
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郭村工商所
领导(签名): 责任人(签名):
工商局食品安全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工商局与各工商分局分别签定本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
一、各工商分局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违法行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让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
二、各工商分局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掌握法律知识,落实相关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等不同渠道,开展不同形式的广泛宣传。使经营者和消费者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内容。
三、各工商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实行分片、包段、责任到人,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工商分局分局长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明确基层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的具体责任。
四、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巡查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工商 1
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的八项职责,做到按时巡查、及时记录,留有监管痕迹。督促辖区食品经营者落实七项自律制度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七条定的十一项内容,逐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分局保证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台账及“一户一档”工作,做到户数清,底数明。
五、各工商分局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中的职责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因失职、失察监管不到位致使出现重大失误,发生有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等情况的将按照失职、失察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
六、各工商分局要按照区局统一安排部署,在所属辖区流通领域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并将结果如实记录并上报,遇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过错程度、具体情节和后果,分别追究该工商分局有关监管执法人员的岗位监管责任和工商分局领导相应的领导责任;构成违纪的,依照《公务员法》和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区局存档一份,分局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工商局(印章) 工商分局(印章)
局长(签字): 分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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