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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2-05-05 03:40:50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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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确保乘车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校车管理目标责任书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按《例行保养条例》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教师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校车司机、随车教师各持一份。

学校责任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校车驾驶员:

校车负责教师:

东乐中心小学 2011年9月1日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状2016-06-05 13:35 | #2楼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接送学生车不超员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李岩海3台校车。

二、责任范围:

1、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监督司机驾照是否合格。

3、监督检查人及时检查校车安全,并与照管人员签字接交。

4、检查超员超速问题,检查是否系安全带问题。

三、校车责任: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使用:

1、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合理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5、定人员定座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车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7、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身心健康,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

立状人:刘景波

主管人: 2015年3月1日

大兴学校校车接送学生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学校应组织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家长、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

一、校车服务提供者职责

1、按照学校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保证车辆年检合格,车况良好,证照及保险手续齐全。

2、学生上下车时,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生家长和学校负责人履行好交接手续,承担乘车学生的安全责任。照管人员的职责:(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3、校车驾驶员的职责: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最高时速不超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驾驶人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

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不许在车内吸烟,不疲劳、不许酒后驾车、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4、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许客货混载,不许乘客与学生混载,不违章行驶。极端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危险路段要组织学生下车通行。

5、因车辆出现临时故障不能接送学生时,校车服务提供者要自行解决学生乘车问题,因疏忽落下学生上下车的,由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再次接送学生。

6、在物价部门没有出台收费政策之前,由家长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双方协议收费价格。司机和照管人员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培训。

二、家长职责

1、家长要准时到指定站点接送学生。

2、家长要履行好学生上、下车与照管人员的交接手续。家长承担学生上车前和下车后的安全责任。

3、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有专用校车的必须乘坐专用校车,在车上系好安全带。

4、家长有义务监督校车,发现违章违规行驶时,及时向交通、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举报。

三、学校职责

1、学校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向家长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早来晚走学生的看护,每学期组织乘车学生进行一至二次模拟逃生演练。

2、学校监督车辆的运营质量,负责考核司机的品行,负责安排学生乘车路线、站点、坐位、科学安排好接送时间(可错时)、乘车组长及每个运行车辆基本信息采集。

3、对司机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停止其营运,并报告当地政府和派出所。

四、各方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如违反上述各条款,造成一切后果,各

自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六、本协议书校车服务提供者、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立状人:刘景波

校车服务者主(含司机、照管人员)签字:

年 月

校车检查人员责任书

学校校车每个车次的安检和接交签字具体由警卫人员负责管理,确保乘坐校车的学生人数有记录,上车后安全带是否系上,每个车次是否超员,驾驶员是否饮酒和疲劳驾驶。制定以下责任书:

1、审核校车车况。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

2、选好校车驾驶员。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

3、确定校车每个车次不超员。安检人员在校车到校、校车出校时要及时检查每个车次是否超员、学生是否系安全带、司机是否饮酒、是否疲劳驾驶,并与照管员签字接交。

4、要及时记录校车日检记录,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的维护保养进行检查,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立状单位:大兴学校

受状人:

2012年3月1日

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学校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与学生教师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学生应遵守: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6、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

7、不准驾摩托车上学。

8、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打闹追逐,违章载人等。

9、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显车。

10、认真学习《书院中心小学交通安全守则》,加强安全意识。

11、乘坐校车要安全有序对号入座,不要把头、胳膊探到窗外;在站点等车时要有家长看护,防止学生到公路上玩耍打闹;下车后家长及时接学生,不要在校车前面横过马路;

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要求学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

3、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4、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5、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

6、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7、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立状人:刘景波

受状人:

2012年3 月1 日

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2016-06-05 22:24 | #3楼

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 六十铺中心校与你单位签订2015学年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全年道路重大交通事故控制为0。

(二)杜绝发生群体交通事故和交通责任事故,严防一般交通事故。

(三)校车手续齐全,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营。

(四)严格按核定人数运营,不超载,不超速。

(五)驾驶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有教师护送,且有记录。

二、工作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严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公安部、、市政府、市教委及、县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作的决定。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校车和驾驶人资质规定落实校车和驾驶人,严格把关,严禁聘用不符合校车驾驶人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和使用达不到安全性能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三)学校定期组织车辆和驾驶人到交巡警大队接受资质审查,确保资质合法有效,逐步改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环境和条件。

(四)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

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校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强化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领导,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坚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校车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五)加强对师生员工、学生及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定期组织学生集中安全知识讲座、观看事故录像、知识竞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六)严格执行师生外出参观、学习、旅游、考察的用车报批制度;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租赁车辆组织师生、儿童外出活动。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以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情等主要情况向县交-警大队和六十铺镇人们政府报告,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得误报、瞒报、漏报和迟报。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将配合交-警等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考核办法(一) 六十铺中心校校车安全检查情况将作为各民办校办学资质年度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因失职、渎职或安全管理工作发生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 六十铺中心校将协助交巡警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与民事责任。

中心校(盖章) 幼儿园(盖章) 签字: 签字: 2015年9月28日

校车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2016-06-05 14:34 | #4楼

为了加强校车管理,保证校车安全正点接送学生上下车,规范校车的运营管理,同时增强驾驶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责任心,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提高驾驶员技术业务服务水平,提升整体综合素质,确保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为发展,服务于社会,让政府放心,领导满意、群众实惠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校车驾驶员队伍,现与各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1、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相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影响全面 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车辆。

3、驾驶员必须按行车路线安全行驶,保证安全正点的接送学生,配合好护导员的工作。

4、驾驶员责任细则:

①驾驶员要注意车辆的保养,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节约油料材料。 ②每天认真作好记录,行驶时不准接听电话、吸烟、搭乘闲杂人员。 ③ 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要热心、耐心、细心、说话要文明。

④ 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水、电、油等性能,车辆有故障时立即停车修理,严禁发现故障后继续行驶,不得存在侥幸心理。

⑤如发生交通事故,需立即报警,报告学校领导,不得逃离现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⑥收车后要配合护导员打扫车辆内外卫生,检查车辆有无异常情况,有故障及时修理,不能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⑦按时参加各项学习,学习管理制度、交通法规和驾驶员专业知识,同时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⑧不服从学校安排,一切责任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驾驶员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校方)责任人签字:

(校车驾驶员)责任人签字:

日期:2015年9月1日

校车司机安全目标责任书2016-06-05 12:53 | #5楼

为了加强我校安全文化建设,增进学校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有关责任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际,特与校车司机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本岗位杜绝发生各种大小安全事故。

二、校车司机安全工作职责: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车审批制度。

2、负责全校行政用车,教学用车和生活用车行驶,并根据用车轻重缓急做好协调工作。

3、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经常温习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酒后驾车。

4、负责校车的保养工作,经常保持车辆最佳行驶状态,保持车辆整洁卫生,爱护车辆。

5、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6、严格遵守护送学生行车路线,不得私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按审批手续执行。

7、注意节约用油,定期进行用油统计。

8、遵守职业道德,不开私车,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向乘车人索要报酬,热情服务,一视同仁。

9、认真做好校车保养、修理、保险等工作。

10、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三、责任追究:

校车司机为校车安全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上述安全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由总务主任负责检查记录和考核,跟责任人的学期考核挂钩。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酌情扣除责任人的学期考核奖,情节或后果严重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本人管理不善而发生财产遗失、被盗等情况,责任人要赔偿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宜:

1、本责任书自签订日起开始执行。

2、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主任和校车司机各执一份,学校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司机(签字): 学校领导(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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