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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2-05-05 03:40:17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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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市燃气正常供应,现与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燃气企业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一)保证正常安全运行,全年无发生爆燃、爆炸事故,无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范围用户停气事故。

(二)企业内部治安状况良好,管理有序稳定,确保企业无重大、特大刑事和治安案件,无发生影响安定、稳定事件,无发生黄、赌、毒案件,无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二)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岗、到人。

(三)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四)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五)深入开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安全用气常识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使广大市民养成安全使用燃气、正确使用燃气器具、自觉维护燃气设施的良好习惯。

(六)建立健全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切实落实对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安检职责,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指导。

(七)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爆、防泄漏等事故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落实《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九)禁止使用超期未检、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禁止充装销售非本企业钢瓶,出站带气钢瓶必须做到塑封、企业标识、警示标签齐全。

(十)强化液化气钢瓶管理,完善瓶装液化气钢瓶流向体系建设,实现钢瓶在储配站、供应站、用户间的闭合管理。

(十一)禁止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或者无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十二)认真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①全面落实防汛抗台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

②全面开展防汛抗台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③全面提升防汛抗台应急能力,确保有备无患。

(十三)严格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四)自觉服从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莆田市燃气管理处(公章) 责任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六年三月五日

燃气企业办公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2016-06-05 9:22 | #2楼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和“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知道思想,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有关安全生产发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集团三级管理体系的要求,现向通河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下达2015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及要求。

第一条 安全管理控制指标

1、无特、重大责任性事故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发生频次比上年下降50%;

2、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除索赔外,由财务列支的金额)比上年下降80%;

3、按照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之要求,按时处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处理率达到95%;

4、事故上报率100%,无“虚报、瞒报、迟报”等现象;

5、燃气管线遭第三方破坏事故百公里管线不大于1起。

第二条 安全管理要求

1、经常对职员进行法制教育,增强职员的法制意识。

2、制订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在公司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4、积极配合综合办做好职员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职员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

5、值班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

6、人员来访须进行登记,先电话通知被访部门或个人,并由被访部门或个人引领来访人员入内。无明确被访对象的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下,须报请综合办同意。未经许可,不得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7、员工携带大件物品进入或离开公司.进行登记,注明携带人姓名、物品名称、进出时间、事由并由经办人签字,必要时须出具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放行条。

8、公司员工坚持佩戴工作卡上班的制度。

9、公司及个人财物不能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10、最后一人离开办公房间时须关门上锁并关闭各种电源,各办公房间一律不许自配钥匙,如因工作需要配置钥匙者须经综合办同意,由行政人员统一配置并进行领用登记,个人之间不得私自转交,离职时须交回钥匙。

11、值班人员下班时须与值宿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失职人员除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2、值班人员须对办公区域进行例行检查,及时关闭公司各办公

室等场所的灯光及其它设备的电源。关门上锁前须再次巡视办公区域,检查各部门安全防范情况,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规定者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予以记录追究。

1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须保持冷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损失扩大,并第一时间内上报。综合办负责人及公司经理有责任进行调查、如确属重大安全事故,需速报公安机关备案侦破。确保落实本部门内的安全防范措施。

14、综合办须提前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及值班工作安排。切断除交换机、传真机、报警系统以外的所有电源。值班人员须定时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封门条是否按要求粘贴好。

15、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有特殊情况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16、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班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17、交-班人员应将当班时发现的情况、发生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18、当班人员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毕,接-班人应协助完成。

19、接-班人员应注意检查岗位范围内的物品、设施和器械装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第三条 本“责任状”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及区域下发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责任状”由通河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经理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责任状”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第六条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公司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

公司经理 (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2015.4.1

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状2016-06-05 20:59 | #3楼

甲方:

乙方:XX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燃气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目标和责任,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遵守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1、燃气企业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健全“三安一抢”(安全供应、安全运行、安全检查、应急抢险方案)机制。

2、燃气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有119、110报警电话,有电力调度部门的联络电话。

3、燃气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浓度检测、通讯等设施;储罐配备喷淋降温设施。按规

1

定检测,确保燃气设施完好。

4、燃气企业在禁区内必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戴防火罩,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

5、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对燃气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燃气企业必须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巡检和维护、维护记录。

7、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推行“责任追究制”,实行24小时监护,进入天然气分数站和液化气气库,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入气库。

8、严禁瓶装供应点停放重瓶过夜。

9、燃气企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范服务行为,必须与相关工作人员签定相应安全责任书。

10、严禁储罐超量储存、钢瓶超量充装燃气,或者利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给没有检验标记和超过使用期限的钢

2

瓶充装燃气。

11、储配站应当设置残液倒空回收装置。

1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按程序上报。

13、燃气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储配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14、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防止走过场。整改工作的项目推进方式,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15、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瓶装燃气在出厂时必须封口。

16、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和生活用房的防间距不应小10m。

17、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18、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更新、保质保量。

1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20、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21、禁止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22、禁止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23、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24、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25、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26、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规范燃气经营及其安全行为提供服务,促使其依法经营。

2、对燃气待业安全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对影响全县燃气行业的施工、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4、对燃气行业管理、操作、维修、接送人员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培训。

5、燃气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对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告。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违规经营燃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燃气公司安全责任状2016-06-05 11:50 | #4楼

鉴于春节前集中对3274户居民用户的点火送气,面临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安全管理严的工作实际情况,为确保送气工作的有序组织,优质完成,确保绝对安全,特签订此安全责任状:

1、负责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对点火送气安全管理负责。

2、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公司送气点火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 严格工作质量标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发生。

3、对所有送气楼盘必须做到100%开门入户安检,对送气户必须100%签定联保协议,对送气空置房必须100%签定管理协议。

4、对实施送气点火作业的每个人必须签定安全责任状, 做到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

5、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将启动安全管理问责机制, 并处5000—10000元罚金。

阳泉市煤气公司 ( )管理站

用户管理处: 安全责任状签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责任状2016-06-05 11:26 | #5楼

为进一步做好燃气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目标和责任,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健全“三安一抢”(安全供应、安全运行、安全检查、应急抢险方案)机制。

二、储配站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有119、110报警电话,有电力调度部门的联络电话。

三、储配站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和浓度检测、通讯等设施;储罐配备喷淋降温设施。按规定检测,确保燃气设施完好。

四、储配站在禁区内必须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戴防火罩,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

五、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对燃气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必须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巡检和维护、维护记录。

七、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推行“责任追究制”,实行24小时监护,进入液化气气库,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入气库。

八、严禁瓶装供应点停放重瓶过夜。

九、储配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范服务行为,储配站必须与相关工作人员签定相应安全责任书。

十、严禁储罐超量储存、钢瓶超量充装燃气,或者利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给没有检验标记和超过使用期限的钢瓶充装燃气。

十一、储配站应当设置残液倒空回收装置。

十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按程序上报。

十三、储配站及其所设瓶装供应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储配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十四、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防止走过场。整改工作的项目推进方式,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十五、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十六、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修理间和生活用房的防间距不应小10m。

十七、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十八、瓶装燃气在出厂时必须封口。

十九、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更新、保质保量。

二十、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责任单位(人):

年 月 日

燃气使用责任书2016-06-05 14:47 | #6楼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蜜蜂张街道办事处燃气安全使用目标责任书。要求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未经燃气公司许可,不得添装、拆卸、改装燃气管道,不得变动、损害供气设施。若因此造成的供气设施损坏,或拆卸燃气管道导致必须与燃气公司联系,重新安装试压。

二、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不得将燃气管道、气表装修时进行包裹,必须拆除妨碍安全供气的所有障碍物。

三、凡使用燃气的用户不得在同一空间使用第二火源。用方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

四、 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城市燃气使用的性质将燃气用于经营性行为:

(2)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3)私接燃气管道或者盗用燃气;

(4)擅自转供燃气;

(5)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6)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7) 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8) 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9) 钢瓶必须要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

(10)钢瓶必须要远离热源,摆放在易搬动、周围没易燃物,较通风的地方,灶、瓶距离在80公分以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钢瓶加热。

(11)不准私自拆卸、改装液化石油气专用设备,有问题请交供应单位处理。

(12) 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要及时关紧瓶阀,打开门窗,进行通风疏散。在泄漏场所,要严禁各类明火(包括烟头)严禁开、关各类任何电器设备。

(13) 发生火灾要尽快切断气源(关瓶阀),切忌将瓶放到,并及时报火警,电话:119。

(14) 严禁私自排放钢瓶中的残液(气)。

监管单位: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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