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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减少事故损失;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责任状如下;以此遵守。
一、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签字。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不伤害。
3、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不开安全玩笑、做私活,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1)严格管理景区观光车辆只能在景区内行驶并且由专人驾驶,不得私借,如果需要外出维修的必须征得分管安全领导同意。(2)景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3)所有安全隐患及检查必须有记录。(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启用。(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格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油库、车库、仓库严禁用火。
6、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十个不准”:(1)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2)不准私自进入景区禁区;(3)不准车辆超载;(4)不准景区车辆拉乘村民;(5)不准上班喝酒;(6)不准防火区玩火、烧火和打闹嘻玩;(7)不准赌力、赌食;(8)景区车辆未经安检不准运行;(9)非专职驾驶员不准驾驶景区车辆;(10)不准随便进工地的施工现场。
7、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和随意挪动,需要拆除、挪动必须经过负责人同意。
8、现场发现险情或有异常,应立即通知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投入
抢险和救人,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9、如有违章,应接受教育和处罚,及时上缴罚款。职工私自不得承接景区工程项目,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并严肃处理。
10、经医生证明确实,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传染病、贫血、癫 痫症、高度近视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旅游-行业的人,应向领导反映,以便妥善处理。
11、督促本景区安全员每3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月末全面检查确保景区安全营业。检查过程对隐患点要有记录,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三、权利:
景区负责人有以下安全生产的权利:
1、上班时,员工不讲安全、不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有权制止并勒令其员工改正,情节严重的停职。
2、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不立即整改的部门或个人,有权勒令立即整改不听从指挥的有权令其停职。
3、员工改换工种,应交接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手续,如不交清,有权勒令其交待清楚方能上岗 。
5、公司高层不按安全规程办事,违章指挥,景区负责人有权抵制。
6、发现有违章作业者, 有权向上级汇报。
7、员工抵制违章指挥,员工打击报复时,有权立即令其停职并上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处理。
8、员工或领班不落实安全措施,忽视安全生产,景区主管有权提出批评和向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报告。
四、奖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执壹份,景区责任人执壹份。
五、本责任状签章后生效。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字): 景区负责人(签字) :
二0 年 月 日
景区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以及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景区管辖内门面商家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2015年景区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治安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签订对象和时间:
签订对象:景区所属各部门负责人。
签订时间:从签订本责任书之日起,直至调离和离任之日止。
二、责任要求和义务: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贯彻执行。
2、景区管辖内门面商家从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并负责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客人生命财产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治安安全的全面工作。
3、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各种形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时一年不低于6次,参训率、培训率分别达到100%。如在检查发现没有培训记录和记录不完整,景区将给予200—300的罚款。
4.定期组织部门员工进行紧急救援演习,制定好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准备和各种应急的保障措施。
5.行政工作与经营活动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6.各部门在接到景区相关部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整改(对于明显重大隐患,尤其是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三日内必须整改完毕,同时在未整改合格完成之前,必须书面形势上报景区,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经景区职能部门审核,视情况决定是否在整改的同时进行营业。),不得应付和推诿,对整改不及时的景区将处罚100—200元的罚款,如因整改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景区将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罚金500—2000元。
7、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部门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单位(火警119、救护120)进行处理。积极组织扑救,控制好现场,如因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扩大,则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景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罚款或降级、撤职处理。
8、对部门所辖区域发生的经济损失在100—5000元的一般性事故,景区将给予部门负责人200—500元的罚款。
9、对部门所辖区域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重特大事故,景区将扣除部门负责人2—3个月的工资,并撤消一切职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景区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景区的各项安全制度,对所属区域内涉及消防、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等安全的一切事故苗头倾向、必须及时了解反馈,并以书面形
式上报,并做好记录,对所发生的事件经过,要及时向景区领导汇报,若因处置不当和不及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11、景区在经营活动中,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如因进货渠
道把关不严,出现伪劣产品,在储藏管理中,食品卫生管理不善,出现腐烂变质食品等,所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景区将给予部门负责人撤职并处2000—5000元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2、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严防丢失、
损坏和被盗,若因管理失职,造成景区物品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除赔偿外,处罚金100—500元罚款。
三、组织领导
1、各部门负责任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特殊重要岗位
的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
2、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离任,本责任书由接任者履行。
四川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签): 部门负责人(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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