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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教师目标责任书
为维护校园安全秩序,确保师生安全,提高教师校内驾驶车辆的安全意识,解决教师私家车校外无法停放的实际困难,根据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允许教师私家车在确定的路线和限速的条件下驶入校内固定区域停放,并由学校责任人与各教职工私家车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第一条:签订对象:本校教职工进入校园的私家车责任人。
第二条:责任目标:杜绝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私家车责任人具体落实好以下工作:
1、驾车人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规则。
2、教师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驾驶车辆必须以5公里/每小时以下的速度进出校园,无特殊原因,学校课间活动时间严禁私家车进出校园。
3、私家车进出校园要早进晚出,谨慎驾驶,注意观察,慢速行驶,不得与学生抢道。
4、任何情况下,在校园发生车辆与学生碰撞事故,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全部承担。
5、学校在固定区域提供教师停车场所,私家车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车辆出现碰撞刮擦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学校仅提供从大门到停车场所的通道给教职工驾车使用,其它区域严禁驶入。
7、私家车严禁停放在校园门口和教学区,不得阻碍师生出入;
8、车辆要按时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病车不出门。
9、严禁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赌气开车、疲劳开车、超速行驶等。
10、教师私家车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三条:责任追究:如因疏于管理、操作不当、违反责任书第二条酿成的安全事故,将按照《十五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严肃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附则。
1、本责任书供本校使用。私家车车主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责任书由私家车责任人、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
4、责任书一式两份,私家车责任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私家车责任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师签名:
校车随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乘车安全,让学生安全到校返家,经我园研究决定,特制订2012-2015学年校车随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随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幼儿园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随车教师是校车接送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随车教师每次随车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随车教师每天要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到校并全程随车(时间视季节而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人车分离,或者坐在驾驶室内随车。
3、每次上下车随车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4、校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随车教师要与学生一起,管理到位。要教育学生头、手等身体部位不得伸出窗外,不推搡不拥挤不吵闹。上下车有序排队,照顾礼让小同学,等车停稳后随车教师要亲自打开车门,扶送学生上下车。
5、每天放学随车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各负其责
1、强化安全意识,实施责任追究制。
(1)如因随车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或学生上下车时,随车教师未尽到管理职责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随车教师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园方和随车教师各执一份。
青华幼儿园(盖章) 随车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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