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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目标责任书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XXXXX公司
年 月 日
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依照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决定由乙方担制度确定范围内履行责任书确定的全部内容。
1、 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1.4管理范围与工程内容:
2、 项目管理责任目标
2.1施工工期目标
2.1.1开工日期
2.1.2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阶段控制进度目标,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实施。
2.2质量目标
2.2.1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目标:
其中,单项工程质量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要求:
2.2.2上级及公司级过程质量检查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等级标准。
2.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3.1杜绝死亡事故和其他工程安全事故。
.23.2工伤频率控制在0.5%以内。
2.4环境管理目标
2.4.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2.4.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认真按公司项目管制度要求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法规规定。
2.5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3、 关于项目管理范围与工程内容的说明
3.1本责任书所界定的项目管理范围与工程内容,是中标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的口全部/口一部分,由乙方负责进行项目管理,并不得转包。
3.2 上述项目内容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承担的管理责任,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其配套管理费用计入项目合同收入进行成本考核。
3.3项目工程分包,遵照公司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规定。
3.4本项目公司另行组织分包的内容:
上述项目内容的总承包职责仍归项目经理部,其管理费用划分计算方法约定为:
3.5本责任书约定的项目管理范围与工程内容,随施工合同的变更而变更,新增内容列入“责任书”的管理职责范围,责任书内没有的新内容另行签订补充责任书约定。
3.6本项目若遇有另行后续(或附属)工程内容,应仍以目标管理责任人为代表承接。目标管理人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承包的不予认可,视为违约,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目标管理人承担,并与整个项目管理考评直接挂钩,严肃处理。
4、 项目管理考核
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协议中有关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与合同责任,包括工期延误责任,质量在内的等一切方面由目标管理责任人负责全面履行并由其承担民事责任。
4.1施工进度管理考核
4.1.1项目工程延期开工或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失控。当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项目经理部应积极组织依法索赔,索赔效益列入合同收入,进行成本核算;若因项目经理部原因造成的,应作为项目进度管理考核评价扣分依据,并承担施工合同违约责任。
4.2工程质量管理考核
4.2.1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等级为:达到优质等级要予以奖励的约定:
达不到目标等级标准要予以处罚的约定:
4.2.2项目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达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并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2.3省、市、县、承包人组织等各级过程质量检查,达不到合格,且通报批评或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应予整改,并处以单项贰万元违约金处罚;通报给予 元奖励。
4.2.4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并及时于项目工程竣工后报承包人存档。达不到上述要求则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作为考核评价依据,并罚没技术资料保证金。
4.2.5项目工程技术资料保证金1元/平方米,归档后凭公司档案室证明返还项目部。(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4.2.6其他质量过程控制方面管理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处置。
4.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考核
4.3.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和工程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列入项目成本核算,且每起事故处以单项贰万元的违约金处罚。
4.3.2工伤频率控制在0.5‰以内,达不到要求影响管理考核定性评价得分。
4.3.3如安全防护设施配置不到位,承包人有权使用工程总价款2%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完善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该项费用计入项目成本核算。
4.3.4省、市、县、承包人组织等各级安全检查应达到合格。达不到合格通报批评或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处以单项贰万元违约金处罚并予整改;如整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并反馈情况的每一次违约金处罚1000元通。
4.4现场环境管理考核。
4.4.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应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规定。
4.4.2如不符规定,应接受地方政府部门的处罚。
4.4.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标准要求处违约金单项贰万元的处罚,并整改至合格。如达不到市标化工地、达不到省标化工地,按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4.4.4省、市、县、承包人组织等各级文明施工应达到合格。达不到合格通报批评或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处以单项贰万元违约金处罚并予整改;如整改未及时按规定时间完成并反馈相关检查单位的一次违约金处罚1000元通。
4.4.5施工现场出现多方人员施工的情形,项目经理应负责与各方签订现场安全生产防护管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责任书(或协议书),明确各方管理职
责,明确总、分包之间的职责关系,切实使公司现场管理制度得到实施。
4.5民工工资管理考核
4.5.1农民工原则委托金华市盛德劳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项目部对民工进行造册、考勤,经目标管理责任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门发放工资。
4.5.2民工工资管理采用预提保证的管理措施,分期及时按工程价款的15%比例,预拨会给劳务分包单位使用。
4.5.3民工工资支付,应做到劳务分包合同,民工用工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劳务结算单原始凭据资料。没有提供资料的工程进度款暂缓支付,民工工资暂缓发放。
4.5.4如发生争议、纠纷投诉,无论到承包人组织或地方劳动监察部门,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处罚5000元,后果严重的,每发生一次违约金处罚10000元,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处理。
4.5.5劳动争议、纠纷投诉个案影响到企业信誉或被县级(或包括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起,违约金处罚10000元。
4.6项目成本管理考核。
4.6.1本项目选择第 1固定成本责任制方式。固定成本约定为: 2计划成本基数,超降成本按比例提成奖励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方式。 计划成本:
降低成本提奖方式: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考核,计取酬金的责任制式。
4.6.2责任成本包含内容约定:
1.核定的项目工程成本总价(含税费)。2.质量安全奖励基金共计2元/m2。3.社会保险费:项目部人员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项目部代扣缴公司。
4.工程保修支出费用。
4.6.3项目成本结算、考核
1 依照竣工决算、施工合同、本责任书进行工程项目成本结算。
2 办理工程项目成本结算以工程竣工收交工、工程造价决算审定、决算尾款到位、且项目成本支付为条件。项目经理部提前30天向社会出示债权务清偿公告,催告各相关方如期数清算项目部债权债务,付讫往来赔款,向项目管理层出示有效依据。
3 当选择读取的酬金责任制式时,按其确定的考评方法结算最终酬金,给予兑现。 4 当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可能影响保修金支付超额,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保修金留置金额,待保修期满后,由组织管理层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一并结算。
5 施工过程中和保修留置期间所发生的账务费用,依照合同和公司账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成本结算。其每个具体事件应随时分别办理清楚结算手续,确认职责。 6 工程结算编制报送发包人之前,须履行报批手续,方可加盖公司公章。附《决算报送审批表》。
4.7工程款的拨付方式
4.7.1工程预付备料款:4.7.2工程进度款:
4.7.3工程结算:具备结算条件时结算,结算审计通过,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
七天内结付结算余款,留足保修金。
4.7.4工程保修金的结算与退还:
4.7.5工程预付备料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应遵照公司账务管理制度、项目制度的规定,并办理审批手续(附审批表)。
5、 项目财务管理
5.1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本责任书,各类供需、产品、服务合同文件,应及时签订并报送公司的生产技术部门,经营部门、财务部门(其中:劳务、用工合同报送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没有相关资料,公司管理层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5.2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
5.2.1及时编制项目工程预算和工料的总表,并于合同签订后20天内将预算书及工料分析表交公司成本核算管理部分。及时编制工程变更追补预算,工程索赔报告资料,决算初稿与审定稿,并报送公司的生产、经营、账务部门。没有资料公司管理层不予办理工程款收付业务。
5.2.2乙方应当及时办理决算等事宜。经过甲方催促项目部决算,乙方拒绝办理办理签字的,公司有权直接业主商量确定,该决算金额对乙方有约束力。
5.3项目经理应配置专职核算员,建立工作量统计台账(实物工程量台账),人员、材料、设备进出场台账。每月核算分析,提出项目工程状态报告(工程报告)和控制成本改进措施,使工程成本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内。
5.4公司管理层定期对项目成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算分析,并与项目部核对,提出宏观控制成本措施的指导意见。
5.5银行账户管理:工程项目如因结算需要,要在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必须统一由公司的财务部门办理,银行印签归财务部门负责保管,银行结算由财务部门派人办理,关在次月5日前取得银行对账单。
5.6项目资金管理
5.6.1工程款催收。工程款收工程由项目考核责任人负责,公司财务部门协助;收取的工程款必须汇入公司统一开启的指定银行账户,如不遵守按违规金额10%加以处罚。
5.6.2公司财务部门应每月(季)与发包人对账,掌握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状况,以收定支。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材料管理部门申报材料账单和原始验收凭据。
5.6.3项目工程款支付。根据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在工程款到位后,经审批,项目部资金在控制数额范围内专款专用。
1 材料款支付:项目部应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科室提交材料购销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约定进行付款。项目部支付。财务部对假发票、白条子有权拒付款项,如由于假发票收到税务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项目部承担。 2 劳务工资支付:项目部提供劳务合同,工资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转入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根据劳务结算单和工资表发放到本人。
3 设备周转材料租赁:项目部提供租赁合同和合法票据。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处支付款项。
4 零星使用现金、项目部凭合法票据到公司财务部六办理结算。
5 发包人代付的各种款项:经项目部签字确认及时到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6 安全措施结算条件:
7 项目工程结算余额:项目具备结算条件的方可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结算的批准,
发包人工程决算尾款到位,留足上交费用和质量保修金,清偿完结各自项目债务,缴清税款,项目部凭合法票据兑现结算余款。
8 项目工程保修金退还:保修期满发包人增多必须通过公司账户核算。
5.6.4项目资金核算。项目所在资金均必须通过公司账户核算。
1 项目工程支付款增多凭购销合同、合法票据和结算通知单,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处支付
2 发包方用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目部须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申请使用。 3 项目工程垫资资金、履约保证金:项目部应将资金打入公司账户。由公司具体对外支付。
5.6.5项目资金调度
1 项目资金公司严格控制使用。在发包人拨会到位的工程款额度内,依据责任书确定的责任成本指标,按其比例审批使用,并同时留足税金、民工工资资金、安全措施费用,预留财务保证金、社会保险金、质量安全基金、技术资料保证金。 2 工程所需资金由项目部自行解决,如工程项目确实筹资困难,项目部可以以目标管理责任人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经公司批准同意,可以借用一定数额的资金。借用资金必须用于工程项目支付成本开支费用,并按公司规定支付借款利息。 3 项目部或目标管理责任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直接向发包方人借款,否则承担违约金,除责任责任人乙方自负外,还应该借款金额的50%承担违约金。
5.7税收、规费管理
5.7.1及时足额缴纳规定的流转税、所得税和各种规费,由公司代缴代扣。
5.7.2异地施工需开具外经证的,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并另交1000元押金,押金待工程竣工,建安发票开足,凭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向金华地方税务局退回。
6、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
附: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7、 项目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7.1项目部组织人员的配置要求
7.1.1项目部必须按项目规划的规定,配足配齐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如不及时到位,公司有权自行安排人员到岗,进入项目管理,工资由公司代发,计入项目成本核算。
7.1.2项目部施工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
7.1.3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管理经理必须建立管理人员各种岗位的职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否则按项目经理部组织长期不健全论处。
7.2项目管理其他未述及的各项管理工作,遵照公司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8、 项目管理后评估
8.1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效果进行考核。
8.2根据项目管理效果对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进行总结评价。
8.3根据管理工作总结评价对项目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人进行评级。
9、 项目目标责任书文件的组成内容:
9.1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文件组成内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全套文件;公司项目管理制度文件;本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行使项目管理职责承诺书。
10、 目标管理责任人的权限
10.1目标管理责任人就遵守国家法律、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公司《企业项目管理标准》、《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范围内,授权代表本企业履行工程施工合同。
10.2目标管理责任人具有本企业管理制度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赋予的责、权、利、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并经考核评审,与本企业管理层办理了有关手续后终止。
10.3目标管理责任人的权限
10.3.1目标管理责任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合同示范本》通用条款7.3条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10.3.2目标管理责任人应接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接受企业管理层、发包人和管理机构的全过程检查与监督。
10.3.3目标管理责任人必须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未经公司同意,绝不挪为他用。承包人公司承诺按责任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10.4在法定代表人另行专项授权之前,目标管理责任人不得行使下列行为: 10.4.1处分公司或项目部的不动产、动产;
10.4.2以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提供担保;
10.4.3以公司或公司分动机构、项目部的名言,筹集资金或引入项目合伙人; 10.4.4以项目部或个人名义直接向发包人预支工程款、借款;
10.4.5将项目工程转包或分包个人;
10.4.6私自放弃工程优先权:
10.4.7泄露公司机密;
10.4.8其他影响委托人财产权益或违背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如有上述待行为发生,视为目标管理责任人个行为,与承包人公司无关。最终责任由目标管理责任人承担,且由目标管理责任人承担惩罚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总造价的20%。
10.5基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在本工程项目所有债权债务处理完毕之前,目标管理责任人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目标管理责任人承担。
11、 约定义务重点说明:
11.1有下列情况之一:目标管理责任人应积极以特快传递等方式向发包人或相关单位递交书面报告;
11.1.1发包人收到完整的工程决算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既不认可以不审价,自合同约定期限满次日起由目标管理责任人以组织名义,用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审价逾期视为生效;
11.1.2业主未红验收擅自提前使用工程,由目标管理责任人以组织名义致函业主,视为质量已经验收合格;
11.1.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由目标管理责任人应在工程量核实无误的前提下,书面告诉对方付款期限,逾期停工。收函合理期限满,发包人仍未付款,由目标管理责任人现次致函,进入停工管理程序处置。
11.1.4发包人肢解分包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人应以公司名义及时致函业主,申请相关权益、与之签订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11.2其目标管理责任人管理工程引发的工期、事故、诉讼案件民事责任以及发包人对本工程的各项约定责任均由目标管理责任人最终承担。
11.3目标管理责任人同意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以承包人从发包人实际收到工程款
为前提。
12、 合同关系的解除
1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包有权单方提前解除与目标管理责任人全部合同关系,另行指派他人负责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工程施工与管理。解除本合同前本工程项目的债务仍由原目标管理责任人负债处理、承担责任、其项目移交清算工作由承包人主持裁定:
12.1.1目标管理责任人管理善已经或可能造成委托人的重大经济、信誉损失; 12.1.2目标管理责任人所经营的工程在一年内累计发生四起诉讼事件(发工资纠纷、上方事件等);
12.1.3目标管理责任人下落不明、失去联系,如公司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人提供的住所、地址、电话号码连续两周无法取得联系;
12.1.4目标管理责任人无正当理由累计三个工作日不到现场履行职责;
12.1.5其他符合企业关于项目经理撤换条件规定的情形。
13、 争议处理
13.1因履行《施工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行使项目职责承诺书》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裁决。
14、 其他
(1)承包依法为目标管理责任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相关支出列入项目成本。
(2)目标管理责任人应向承包人交纳每平方米2元的质量、如安全奖励基金。
(3)目标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4)目标管理责任人交纳每平方米壹元的资料齐全保证金。
(5)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配合费公司按配合费的90%(含税金)作为目标管理责任人的费用成本。
(6)由发包人自行分包的工程要求发包人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若发包人违法行事,应书面告知整改。由项目部分分包的分项工程(包括劳务分包)必须承包给成建制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交底,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检查、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项目部五大员应及时到位,其中安全员必须到位,如不及时到位,公司有权自行安排五大员进入项目进行管理,工资公司代发,且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计入项目成本,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
(8)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9)项目部应保证总计2%的安全措施费,用于安全生产,该费用由公司提取,项目在完善安全措施工程中,经分管安全副经理核实,公司给予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
(10))项目部应对民工安全教育不少于5次,少一次罚款1000元。
(11))科研基金按工程造价的0.3%收取,奖励按公司规定执行。
(12)所有工程款皆为承包人公司财产。未经公司书面审批,目标管理责任人挪用工程款购买房子、汽车、其他工程等其他用途的,公司有权通过公安机关追究其资金侵占等相关刑事法律责任;项目管理责任人应如实列出各项成本。
15.适用范围
15.1本责任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专业、各种形式的项目管理内部责任考核评价。解释权归公司集团办公室。本责任书一式 份,承包人 份。项目管理责任人 份。
订立责任书当事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乙方配偶(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建设工程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便于甲方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控制和服务,有利于乙方明确工程款的收支情况,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将工程收益与责任挂钩,建立并落实乙方成本责任制,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在担任项目责任人 期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提供的内容(按图纸施工)
(四)合同价款 以项目竣工结算为准
二、经营管理范围及方式
(一)甲方将与 签订的 项目(下称“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施工及经营管理交由乙方全面负责,乙方作为该工程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二)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必须确保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直至该工程竣工验收。
(三)乙方在该工程的经营管理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本责任书及《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如要求垫资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在建设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后,甲方在扣除本责任书第四条第(一)款所列当期成本后,剩余款额全部拔付给乙方。
(六)乙方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的结算结果,甲、乙方的内部结算在甲方与建设方完成工程结算后进行。
三、合同工期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合同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为准)
(二)开工日期: 2015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月日
四、管理内容
(一)成本管理
1、工程税费:根据国家税收的相关规定该工程所需交纳的一切税、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由乙方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2、企业管理费:根据合同造价,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本项目正常情况下的企业管理费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2.0 %。
3、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和交纳保险金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发生与工程有关的劳务等纠纷时,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甲、乙双方结算前由于乙方原因所支出的其它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中标建造师工资元/月,按合同工期进行计算费用,如超出合同工期,按实际施工工期进行计算费用。如需中标建造师到施工现场参加会议或验收等,两天内每次出差费800元/次(其它费用乙方负责,如路费、食宿等),每超出一天按300元/天支付中标建造师出差费。
7、由甲方派出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按4500元/月.
人或者按具体商量的标准计发。
8、甲方预留 5000 元作为竣工验收资料押金,乙方完工后拿回所有的竣工验收资料后予以退还。
(二)材料采购
1、乙方必须采购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做到工程所需的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经送样、送检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所采购的建筑材料都严格履行入库验收会签手续。
2、申领工程材料款时,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
3、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赊购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
(三)财务管理
1、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由甲方监督使用,专款专用,乙方按甲方的财务规定程序申请人员工资和材料款。
2、乙方不得擅自到建设方领取工程款或将工程款转到其他帐户。
3、乙方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并严禁乙方截留、克扣、拖欠领取的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
4、甲方帮助乙方完善项目施工资料,以保证各阶段结算的及时进行。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账目及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必须配合。
6、如果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开立帐户的,必须向甲方报告账户情况,并承诺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支出和收入只使用该项目账户。
7、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甲方在扣除本责任书第四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款项,剩余款额通过转账方式在二个工作日之内拔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下同)进行施工,
并对全部施工人员详细登记,按不同工种制作花名册,交甲方备案一份。
2、乙方负责为该工程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所需的一切手续(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3、如乙方与其组织的施工人员发生劳动、劳务或其它民事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被要求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技术目标
(一)资料管理
1、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各种工程施工的施工记录和资料管理工作,并交甲方一份备案。
2、乙方应做好各分项部位的试块、试件资料整理,所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盖章认可。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一份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
(二)技术管理
1、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会同乙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及乙方组织的技术交底工作,协助乙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2、乙方主抓现场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做好施工过程各种原始资料记录,编制竣工图及收集、整理竣工资料,甲方负责指导、督促乙方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掺杂使假。
2、随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及甲方的监督指导。
3、保障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行业标准的合格要求。
4、单位工程一次交验质量合格率达100%,并满足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5、甲方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人员、财务支出、安全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对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停工整改。
6、工程保修责任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保修期内没有履行保修责任而由甲方被履行的,所发生的修复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满后十四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保修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1)无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工伤死亡率控制为零;
(2)无安全责任重伤事故,工伤重伤率控制为零;
(3)一般工伤频率控制在施工人员总数的0.3‰以内;
(4)无设备、车辆、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安全生产达标率为100%;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合格等级,评定总分在70分以上。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7)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政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8)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保证安全文明施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9)对从事机电、安装、维修、井架工、塔吊员等特种岗位的作业人员要求做到按章操作,人人持证上岗。
(10)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组织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如有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由此给甲方(包括甲方人员)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西区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所需资金投入,实施安全及文明施工做到符合要求。
六、生产目标
(一)工程进度管理
1、乙方必须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抓好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2、乙方应合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确保该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
(二)生产管理
1、乙方应按月向甲方填报工程进度及安全施工报告。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约定行为之一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责任。
(二)乙方只违约但没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选择在公司内部通报或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或该工程项目部的名义向外赊购材料、拖欠民工
工资、借贷资金等,如乙方故意违约,所造成的债权、债务等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乙方上述违约行为引起涉及甲方的诉讼,导致甲方需向第三人承担支付义务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应得报酬中扣出,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时如约支付材料款。若因不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材料款,造成民工或材料商到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聚众闹-事或上访的,每次扣违约金5000元~10000元。每期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如实上报经建设方核实的具体的工程款使用计划,并严格按工程款使用计划执行,如核查不实,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下期工程进度款。
(六)乙方与他人发生的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完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以及甲方为挽回损失而支出的所有费用。
(七)出现因工程返工、拖延工期罚款、建设方索赔,质量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等与工程有关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若由甲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如数向乙方追偿。
(八)乙方如有造成工程进度缓慢、怠工、质量低劣、挪用工程款等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对乙方所做的工程量不给予结算外,有权撤销乙方工程项目经理职务,直至解除本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权利。
(九)甲方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牵连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
(十)根据工程的需要,乙方额外要求甲方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协助进行管理的,派出人员的工资、补助费用从工程款中扣减,具体办法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八、本责任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九、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责任书甲方执原件,乙方执复印件,本责任书从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保修期满并结清工程相应债权债务时终止。
附: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转账委托书
甲方(盖章): 项目责任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立责任书单位: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责任人: 身份证号: 为了切实搞好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落实以项目承包人为责任主体的建设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公司及项目承包人责任、权限和利益,以确保顺利完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根据《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以下简称《规范》)之规定,结合《建筑法》、《合同法》相关条款,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概要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承包范围: 质量等级: 文明工地等级: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价款: 工 期:
二、项目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参与公司进行的该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2、经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选择聘任管理人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3、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授权和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申请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考勤、计酬办法。
5、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物资采购的质量监督权。
6、根据公司授权或按照公司的规定推荐选择有劳务资质的作业队伍。
7、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8、根据公司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管理。
9、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所有竣工资料的搜集整理齐全,并按规定移交。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参与办理工程结算。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接受审计。
三、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目标和责任
1、严格执行《规范》中有关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现场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生产要素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管理等条款的相关规定。
2、全面按期完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关该项目的施工合同和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
3、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对
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承担保修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
4、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文明工地要求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对项目所使用人员的有关社保、医保等,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为其投保。
5、确保工期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因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成本扩大、业主索赔等均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部应严格项目成本核算,必须确保公司的经营利润目标。
四、保证
1、为保证本责任书的落实,项目负责人自愿遵守按照公司考核标准及奖励机制。
2、公司应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并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关服务。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项目负责人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因管理、资金等问题不能履行义务时,公司有权终止其项目负责人资格,除对项目负责人处以行政处罚(如降薪、免职除名、解聘等)外,并追究经济责任。
五、附则
1、本责任书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的责任关系为内部管理关系,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责任书自公司、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项目工程完成并完成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后终止。
3、本责任书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两份,担保单位壹份。
(后附建设项目计划目标及公司考核方案)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市、区政府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JGJ59-99检验标准》和市、区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为此,公司同各分公司、各项目部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目标:
一、 考核指标:
1. 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下;
2. 重伤和死亡事故起数:0起;
3. 火灾事故起数:0起;
4. 爆炸事故起数:0起;
(其中包括:锅炉、压力宣传品、气瓶)
5. 文明施工保合格,争创市、区级文明工地。
二、 安全措施:
1. 力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千方百计保证安全”的新局面。
2. 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各负责人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做到会前有准备,会议有针对性、有记录。
3. 认真落实各级负责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特工种培训工作。加强下属施工队伍的进场教育和班前教育。
4. 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在完成上级部门和公司统一部署的检查任务的同时,要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进行自身的安全生产动态检查与整改。
5.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 逐步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规范配电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以及新老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
7. 依据市政府、市建委文明施工的达标要求,切实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具体工作,真正达到蓝天工程文明施工工地。
8. 各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天津市塘沽渤海建工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责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目 标 责 任 书
天津市塘沽渤海建工有限公司
安 技 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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