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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级政府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整治责任,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省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街道决定与食品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责任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二)、保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保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三)、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本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保证本企业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四)、保证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五)、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六)、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品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七)、保证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产品符合
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设施全程质量管理。
(八)、保证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九)、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检验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责任考核
上述责任内容列入企业诚信考核。对严重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问题,未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或对辖区内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库,同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考核时间:2012年3月1日——2015年2月28日
江口街道办事处(章) 企业
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2012年3月1日
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确保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科学管理理念,坚持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厂门之内。
二、各食品小作坊应当加强硬件投入,积极做大做强。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保证生产合格安全食品必备的生产、检验设备和设施,生产、检验设备中的计量器具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各食品小作坊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保证管理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持“双证”(健康证、上岗证)上岗。
四、各食品小作坊必须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必须委托相关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五、各食品小作坊必须严格按照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保证生产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不滥用添加剂;保证食品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容器、工具、设备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六、食品小作坊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定、食品安全生产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记录管理制度、食品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委托出厂检验制度等7项制度。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ΧΧ镇与责任单位各一份。
ΧΧ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质量技术监督局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食品质量安全目标:
生产加工食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所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要求。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质量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制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救援预案,认真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实行质量否决制。
2、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资格和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5、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要科学合理,管理应当严格规范,严防食品污染。
6、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产品按照规定必须检验合格,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7、不得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食品标签和净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危及人体健康,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严禁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资。
9、自觉接受质监等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任: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查处违法行为。
2、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及信息服务。
3、加强质监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树立良好作风。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质监部门、企业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XX单位(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章)
局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街道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年度工作内容,社区主任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区食品安全协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效落实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社区监管职责,制定协调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照《矿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严格规范食品安全宣传报道行为。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专项整治、放心工程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措施,使广大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定各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道食品安全
监管信息,规定食品、安全监客信息发布行为。按季度将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报街道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093760)。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查处本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八)各社区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排查工作,全面摸清食品企业的数量及状况,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属食品流通的报区工商局,联系电话:7015793;餐饮服务的报区食药监局,联系电话:7023823;食品加工的报区质监局,联系电话:4208202;酒类、屠宰的报区商贸局,联系电话:7023243;粮食的报区粮食局,联系电话:4509814)。当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督促企业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九)积极完成街道和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部署的食品安全其他监管任务。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监管环节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
三、考核与奖惩
上述责任内容列入街道对各社区的年终考核。出现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并被国家、省、市、区有关新闻媒体曝光,或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庇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记录等资料。考核按百分制评分。年度考核优秀者街道给予奖励,未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的通报批评。
四、责任追究
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事故的,按规定,追究社区主任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 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成员单位 (社区居委会)
签字人: 签字人: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2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镇政府明确各村安全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列入本辖区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本辖区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建设。健全和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做到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具体工作职责、有办公场所。
三、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员的管理,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年度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负责本村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单位(餐馆、学校及托儿所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立本地资料档案,全面掌握本村食品生产经营现状。
五、负责配合相关监督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负责本辖区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的入场审查工作,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督指导,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
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本辖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七、加强对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指导,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做好辖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工作。
八、做好信息反馈和文件报送工作。及时上报本辖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情况,认真完成镇政府交办的任务。
九、建立应急机制,控制事故危害。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事故报告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尽力减小事故影响。
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民食品安全意识。
十一、年终,镇政府组织对本责任书签订的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则让你考评。
苍游镇人民政府 村委会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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