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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建设工程单位(下称建设单位)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称安全监督站)特签定本《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发包施工签定合同时,应当确定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因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或克扣施工安全措施费造成的安全事故,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4、建设单位在报监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并检查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
5、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告,应即会同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和报监,不得施工。擅自施工的按违法、违规处理。
7、建设单位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8、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建设工程时,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中列支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用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
9、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
10、建设单位应组织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施工活动中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开工时保证以上手续齐全。
12、建设单位应积极协助和鼓励施工单位实施安全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不得扣减工程安全费用。
13、建设单位不得违法肢解发包工程,任意缩短工期,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14、建设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处理、积极主动协助有关单位处理好安全隐患。
15、建设单位要经常检查工程监理合同的落实情况,发现监理失职行为要按合同相关要求办理。
16、安全监督站依法检查监督建设工程的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各方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停施工,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即监理验收合格后由监督站复查。
建设单位签字: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翠屏新区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建设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违反上述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二、建设单位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三、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
四、建设单位应组织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施工活动中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依法发包建设工程,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中,按照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金额、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并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费用。
六、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时保证以上手续齐全。对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七、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规定要求提交办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资料,并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在该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该工程建设全过程常驻施工现场,确保落实 1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并检查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
八、建设单位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九、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建设单位应建立对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监理工作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确保对施工现场落实动态监督管理,并分别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在各施工阶段的最低检查频率,其中主要负责人最低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
十一、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建立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联络热线,及时妥善地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问题。
十二、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对施工现场状况的跟踪和检查,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及时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配合新区规划处和区安监站工作,主持召开施工现场协调会议。
十三、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建设单位必须立即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分析并主持处理,对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施工单位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整改,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追究其责任,并及时书面向新区规划处和区安监站报告。
十四、建设单位要经常检查工程监理合同的落实情况,发现监理失职行为要按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十五、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十六、新区规划处、区安监站依法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各责任单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 2
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停施工。
十七、对新区规划处、区安监站指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完善并落实安全措施后,应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在整改期限内报规建处和区安监站复查。否则,新区规划处和区安监站视为其逾期不改正,将依法严肃处理。
十八、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两份,建设单位留一份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指挥部存一份于办公室、存一份于规建处。
翠屏新区指挥部
负责人
2015年 月 日 2015
3 建设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施工双方的财产及人员的安全,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责任状如下:
一、 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安全施工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安全施工规划;各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署《现场安全责任状》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安全施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建立和规范安全施工工作管理档案;认真完成安全施工各项工作。
二、 乙方建立本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抓好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网络建设,足额配齐安全施工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部门的全面建设,确保安全施工监管网络真正发挥作用,加强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 乙方安全管理做到如下要求:
1. 严禁招用在逃及犯罪嫌疑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信。
2. 各单位施工人员统一办理工程现场进出场,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厂
区进行破坏活动。
3. 各单位严格管理各自人员,如出现打架斗殴及盗窃现象,将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5000元)。
4.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严禁无证操作。
(二) 乙方施工材料及废料的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 施工材料因需要运出现场时,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送达甲方建设部相应部门核实,由甲方建设部开具出门证明并盖章方可运出。
2、 施工过程中废弃材料的处理,要服从甲方建设部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把废品收购人员带入施工现场,造成施工现场混乱防止出现偷盗现象。
三、 乙方要认真配合安全施工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和工作场地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 乙方各施工单位要指定相应安全责任人,凡是动火动电施工都应有安全责任人监督。
2、 甲方建设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各单位的现场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将勒令该单位停工整顿并做相应处罚。
3、 乙方各施工单位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巡视、纠正,甲方警卫人员进行协助,共同维护秩序。
四、 乙方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性大的岗位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作;加大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治理整顿,切实消除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五、 乙方要严格对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事故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最迟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3小时,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六、 乙方在安全施工工作中,无失职或渎职行为。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 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规定如下:
(一) 甲方安全责任:
1、 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如《现场施工安全规定》等安全技术文件。
2、 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3、 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要定期组织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4、 甲方应定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安全责任状》等安全技术文件,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合
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开工前乙方应与每位现场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技术责任书》。
3、开工前必须编制《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供甲方审查。
4、施工中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规范的行为。
5、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九、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公章): 代表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企业目标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专项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进行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二、责任目标
安全生产报监率100%,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率100%;各阶段安全验收率达100%,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55%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持有效证件率100%,特种作业人员的持有效证件率100%;工程项目实现“零事故”、“零死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手续办理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确保全年本企业及所有项目的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三、责任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必须按照规定配齐配全具有相应资质、证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施工企业应组织对进入新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施工现场要做到每日一查。检查执行情况要有检查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有跟踪处理的情况记录。
3.应分别针对各工程项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认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4.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进行严密的安全防护。施工企业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5.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体设施前,应当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杜绝无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对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指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机具和材料。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体设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6.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无任何治安事件发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农民工因拖欠引起的集访、群访事件发生。
(二)文明施工方面
1.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城区内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要严格实行封闭围挡施工。
2.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4.城区在建工程要严格执行区城乡建委施工扬尘控制“七项强制性规定”(现场全封闭施工、现场地坪硬化、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烟尘控制、车辆密闭运输管理、专项方案编制、施工现场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四、责任期限
2015年 月 日起至2015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若单位责任人发生变更,此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由新任单位责任人履行。
五、违规责任
凡违反本责任书各项规定内容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达到责任追究标准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政治、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安监站各一份。
主管部门(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签 字: 签 字:
二○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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